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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

            時間:2025-12-07 23:55:09 經營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5篇)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

              第一條總則

              中國_______公司與_______國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雙方

              中國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以中國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_______國_______公司(簡稱乙方),在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成立合資公司

              3.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合資公司)。

              3.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3.4.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系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予以管理企業。以質優、價廉、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完善等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為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經營范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一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并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隨著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種。

              第六條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6.1.注冊資本為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為_______美元。

              甲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

              乙方投資額為_______美元,占總額_______%。

              6.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美元;

              機器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乙方:現金_______美元;

              工業產權_______美元;

              轉讓產品的制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美元(附件在本書內簡略)。

              6.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的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注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6.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所需人民幣支付的開銷費需折合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1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乙方年終所獲凈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核準后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為準。

              6.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雙方的責任

              7.1.甲方負責

              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才、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7.2.乙方負責

              為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并提供有關信息,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后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資的產品;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技術轉讓

              8.1.甲、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為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8.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為此,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

              ,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8.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8.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8.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8.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8.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為,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8.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8.9條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8.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大寫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于正式投產后持續_______(大寫_______)年后,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產品銷售

              9.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

              9.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和寄售占_______%。

              9.3.為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后服務事宜。

              9.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同所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

              第十條董事會

              10.1.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10.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或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10.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乙方推薦并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職工管理

              11.1.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11.2.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外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后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1.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財務、稅務、審計

              12.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12.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12.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2.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12.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審計師予以審計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自理。

              12.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三條籌備工作

              13.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人,乙方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13.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13.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核,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盡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

              人參加。

              13.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13.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并辦理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14.1.合資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于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14.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甲、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逾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逾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提交投資額,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5.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15.3.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6.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方能生效。

              16.2.合資公司由于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于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仲裁

              19.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產生分歧應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9.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20.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均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0.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20.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文本

              22.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___文為準。

              22.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系為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司

              簽字:_______ 簽字: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2

              第一章 總則

              杭州__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杭州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內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注冊,其法定住所在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名稱為杭州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為__。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__內。 郵政編碼:xxxxxxx。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資公司的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制造、銷售及售后服務。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復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和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 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萬元。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萬元,并以此為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萬元,占__%;乙方__萬元,占__%。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 金__萬元

              機械設備 __元

              廠 房__元

              土地使用權__元

              其 他__元,共__萬元。

              乙方:現 金__萬元

              機械設備__元

              工業產權__元

              其 他__元,共__萬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之前。

              第十三條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 對于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 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托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 為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并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合資期滿后,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通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 年。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為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 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三十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 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后,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準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國_地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 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3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鉆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報:_____郵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傳:_____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二條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鉆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

              英文名稱為:_____

              2.2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3.1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采用_____先進制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制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鉆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生產經營范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鉆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并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鉆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鉆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為用戶服務。

              3.3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后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鉆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4.1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均為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為總注冊資本的_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后,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于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余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銀行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并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注冊資本。

              4.7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1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并采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技術轉讓

              6.1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只,其余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占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并注明中國制造。

              第八條董事會

              8.1合營公司的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托,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后,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托書,一并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準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1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10.1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托乙方在國外或委托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托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參與選購工作。

              10.3合營公司委托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1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并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經甲、乙方代表批準后,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后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并辦理完畢手續后,報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12.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并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稅務、財務、審計

              13.1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從公歷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采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后,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于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注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5.1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布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占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15.4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本合同生效后,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1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并且對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1.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仲裁決議將采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為準。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制造和銷售

              12)商標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稅收

              16)適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4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 納稅

              第十三章 保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_________公司。

              第一章 _________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合營各方為: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____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 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 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 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 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項目評價

              2·2·5 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 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 技術轉讓

              2·2·9 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2·3 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 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義務

              6·1 甲方責任:

              6·1·1 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 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 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 乙方責任

              6·2·1 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 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 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 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 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_________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一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 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 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_________。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 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__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5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資 雙 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注冊,持有編號為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 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注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 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1、

              2、

              3、

              4、

              5、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 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棗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棗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棗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棗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棗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棗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棗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棗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棗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棗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 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5」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

              第九章 董 事 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

              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三章 工 會

              第三十五條 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六條 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七條 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_____%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三十八條 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 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二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三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五章 保 險

              第四十四條 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六章 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六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七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四十九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 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于出資額_____%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一條 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 用 法 律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或,應提交__國__地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合 同 文 字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 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6

              第一章

              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甲方)和國有限公司(下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大連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職務:

              國籍: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冊地:

              法代表人:

              職務:

              國籍: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名稱:大連有限公司

              1總則合同各方

              外文名稱:Dalian Co., Ltd.

              公司的法定地址:大連高新技術園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并受其保護。

              第五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權人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第六條公司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不斷增強本公司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年經營規模:年產值萬元。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萬美元,注冊資本為萬美元,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部分由投資各方在境內外貸款解決。

              第十條出資方式

              甲方:以相當于萬美元的人民幣現金出資(按出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折中價計算),占注冊資本的%。

              乙方:以萬美元現匯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首期出資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并于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余額由投資各方于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分期繳清。第十二條合營各方的出資額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發給合營各方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在公司經營期間內,合營各方都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2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認為必要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報送原審批機關批準,公司可增加注冊資本。

              第十五條合營任何一方如果向第三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自接到轉讓通知之日起的30天內享有優先購買權,并享有不低于向第三方轉讓的優惠條件。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均屬無效。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辦理為設立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3、協助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4、協助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6、負責辦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條乙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出資。

              2、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責代理銷售公司產品;

              3、辦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第十八條公司批準證書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

              第二十條董事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3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以下事項,只有經過董事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后方可作出決議:1、對公司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根據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終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合營注冊資本、資產抵押、合營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4、公司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四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的薪金由委派方承擔。與舉行董事會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七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八條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外市場上銷售,%在中國市場上銷售。

              第二十九條合營初期乙方將參照國際市場價格,負責代理公司%產品的外銷任務。

              第十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最低不得少于15%。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記、單據、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三條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實施當年會計報告和賬本的審查、稽核。該審計報告應提交總經理和董事會。

              經事先通知總經理后,合營各方都可自費聘請中外注冊的會計師、審計師對公司的賬目、賬單、記錄進行審計。

              第三十四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一章外匯平衡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按下列優先次序使用外匯:

              1、進口必需的原材料和設備;

              2、乙方的利潤分成。

              第三十六條合營各方應共同努力采取以下措施實現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

              1、努力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消耗,以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出口創匯能力。

              2、經中國外匯管理部門批準,公司在向中國境內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以外匯計價和結算。

              第十二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雙方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九條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公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四十條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度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將按照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董事會研究制定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職業安全衛生、勞動紀律及獎懲方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將與代表職工權益的`公司工會談判,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在適當情況下,公司也可與其職工個別訂立雇傭合同。

              第四十三條合營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事項,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合資期限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期限為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如果公司各方同意延長該期限,公司應在合營期滿前至少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報送由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五條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終止:

              1、合營期限屆滿且未辦理延期;

              2、由于本合同第十七章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其后果造成公司不能正常經營達12個月者。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構成本合同第十六章所指的違約,且自收到合營他方書面通知后90天內不能予以有效補救,致使公司不能繼續經營者;

              4、公司連續五年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

              5、公司不能達到其主要經營目標又無發展前途;

              在本條第2、4、5、款情況下,應經董事會一致決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在本條第3款情況下,守約方除向違約方索賠外,有權報審批機關批準提前終止合作并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條公司終止后,董事會應立即制定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四十七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一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按照公司賬面價值即資產的賬面價值減除負債的賬面價值作為基本原則提出財產作價報告,制定清算方案并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在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八條清算后的財產根據合營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其債權、債務按雙方出資比例承擔。

              第四十九條公司終止后,合營各方均有權繼續使用公司開發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有關技術資料。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條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繳付出資額,從逾期第一個月,違約方須按應繳出資額3%向守約方繳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仍未繳付,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9%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終止合同。如果合營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一條由于合營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合營他方未采取措施以致該損失擴大者,該方即無權就其所受到的擴大的實際損失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如果屬合營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應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營一方立即電報通知合營他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保險

              第五十三條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的保險公司規定,由于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四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合營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合營任何一方已經根據本條款向合營他方作出爭議存在的書面通知后,協商仍不能解決,應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

              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文字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并以此文字為準。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及附屬文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審批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營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本合同于二OO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授權代表)在大連簽字。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簽字:

              簽字:二20xx年月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7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區××街××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

              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內銷部分占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

              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

              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

              中國__公司代表__國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8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采購

              10)勞務管理

              11)財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別委托_________為其授權代表。

              1.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2.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3._________:

              登記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____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中文: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____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為____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____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合計____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____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____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____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____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____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第二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付_________%的注冊資本,計_________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____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銀行牽頭,_________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____美元)的____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_________%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____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____天內書面簽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_________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其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

              1.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峻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輔助合營企業取得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乙方:

              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他有關安排;

              4.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 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_________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 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 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_________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_________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方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下屬人員,并行使其他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補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分。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 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_________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 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 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 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第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 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明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1.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他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他記錄資料;

              (10)其他有籌建的業務。

              2.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所需設備、家具和其他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3.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 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 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和_________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_________萬平方米的_________%。

              合營企業委托_________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 采購

              第五十四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 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的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證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 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他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 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合營企業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稅務

              第六十一條 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_____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 在新建筑峻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 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 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 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_________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 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_________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報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 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項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 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以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 審計

              第七十一條 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_________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_________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時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_________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 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 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 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_______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_________年。

              第七十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_________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 合營企業遇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_________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_________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他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____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 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 合營企業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 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他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他財產均被當時的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 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_____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八十四條 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他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 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他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_________,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 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 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項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是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_________”,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9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

              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0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公司和______國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______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______地登記住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訂…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

              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元,占_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廠房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

              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改進,以及改進階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末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售額的______%。提成文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

              第九章董 事 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事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o(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o)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 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人,乙方推薦 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 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o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蔽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薦。籌建和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方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階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人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o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o)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使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末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國______地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

              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公司代表______國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1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3)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5)合營雙方的責任

              6)董事會

              7)經營管理機構

              8)籌建和籌備

              9)采購

              10)勞務管理

              11)稅務

              12)財務與會計

              13)審計

              14)土地使用費

              15)合營期限

              16)違約的責任

              17)清算

              18)保險

              19)適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爭議的解決

              23)解除合同

              24)附則

              前言

              ××××和××××、××××、××××(××××為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市建立并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雙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方:××××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分別委托××××為其授權代表。

              1.××××: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2.××××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3.××××:

              登記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職務:××

              國籍:××

              第二章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在××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稱:中文:××××(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文:××××

              法定地址:××××。

              第四條合營企業為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布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執行。

              第五條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度對合營企業承擔責任,并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俱樂部,為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營企業的經營范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

              總占地面積××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積××平方米,

              其中:旅館部分約××平方米(約××間客房),

              辦公樓部分約××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積××平方米。

              第四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筑的建設及F.F.E.庭院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筑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費用。

              第十條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處置費為××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為××美元。

              第十一條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固定為××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為××美元,占××%;乙方出資額為××美元,占××%。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美元,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合計××美元,作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為:××××××%,××××××%,××××××%。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美元,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作價××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繳足的注冊資本現金××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

              第一批應于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內交付××%的注冊資本,計××美元;

              第二批應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的注冊資本,計××美元。

              第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后,須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并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六條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注冊資本××美元外,不足部分××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為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美元,合營企業委托××銀行牽頭、××銀行為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投資總額如超過××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以建設費(《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美元)的×%為限度的備用信貸。

              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它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后,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費的×%的金額)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以作為上述擔保的反擔保。××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后盡快簽署。

              第二十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天內書面答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復,即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違反上述條款規定之一的,其轉讓無效。

              第二十二條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須經董事會會議的通過或確認,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合營企業成立后,成立以××××為首的由××××、××××、××××組成的投資公司,如未發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況,乙方可向該投資公司轉讓乙方出資者的資格或全部出資額。但是,該投資公司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能力。

              乙方應于轉讓前××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由合營企業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甲方要為盡快取得該項批準進行積極協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進行轉讓,則必須要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各項義務。

              第五章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營雙方除必須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協助辦理下述事項:

              甲方:1.協助合營企業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合營企業成立的申請批準、注冊登記和領取營業執照等手續;

              2.協助合營企業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向中國有關部門辦理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設備所有權移交給合營企業的手續;

              3.負責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關法規、數據和資料;

              4.在合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機構成立之前,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外籍業務人員的入境、居留等手續;

              5.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經營中的水、電、煤氣、暖氣、通訊、道路等有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正常使用的聯系事宜;

              6.協助合營企業辦理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需從中國境外采購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報關手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和申報減免稅手續等事項;

              7.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招聘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的事宜;

              8.協助合營企業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事宜,盡快取得中國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

              9.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時,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時,使其通過中國有關驗收部門的竣工檢查;

              10.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取得××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向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貸款許可手續;

              11.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有關事項。

              乙方:1.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方針和計劃,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外聯系以最優惠的價格采購或租用建設工程和經營所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運抵指定的中國港口;

              2.根據合營企業的利益和需要,推薦和派遣有能力勝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員參加合營企業籌建和經營管理工作;

              3.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企業為其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營業人員在中國境外培訓提供場所和一切必要的條件,或其它有關安排;

              4.協助辦理合營企業委托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乙方委派×名董事。

              第二十七條董事的任期為×年,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名董事的職位因故出現空缺時,其原委派方將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補。

              遇有特殊情況,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屆滿前更換該董事,但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和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長由甲方、副董事長由乙方分別從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授權副董事長代行其職權。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履行其職權時,應由董事長授權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數,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個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和表決。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須得到出席會議的董事半數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須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下列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過才能作出決議:

              1.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但合營期滿的解散不包括在內);

              3.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轉讓;

              4.合營企業與其它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另外一名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議,董事長必須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權,除非他們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上決議的事項,應分別用中文和×文作出議事錄,經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條所指的受委托者簽字后由合營企業歸檔保存,并抄送甲乙雙方。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在中國××舉行。經董事長與副董事長協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點舉行。

              第三十七條除了擔任合營企業經營管理職務應得的報酬外,董事不得從合營企業獲取任何報酬。但董事會開會期間的往來旅費、住宿、招待等開支由合營企業負擔。

              第七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合營企業在董事會之下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視工作需要設副總經理一或三名,總會計師一名,審計師一名。上述人員為合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第四十條在合營企業成立之后的前×年,本著甲乙雙方人數對等原則,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從合營企業成立后的第×年開始,總經理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由乙方或甲乙雙方分別推薦。

              在合營期間,總會計師由甲方推薦,審計師由乙方推薦;如雙方同意,審計師也可由甲方推薦。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它高級管理職務。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對董事會負責,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高級管理人員之外的其它下屬人員,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職權。在總經理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授權副總經理代行其職權。

              副總經理輔助總經理工作,并在總經理授權之下,分擔一定范圍的經營管理的領導職權。總經理對合營企業日常業務中的重要事項,應與副總經理協商一致。

              前款規定的重要事項在章程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經濟組織的執行職務,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合營企業的商業競爭,否則,應視為合營企業的失職行為。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

              第四十五條根據董事的決定,在經營管理機構中分設若干部門,分管合營企業各方面的業務。分設的部門經理和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向總經理負責。

              第四十六條經營管理機構包括臨時設立的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人員編制、工資待遇及福利等,由總經理負責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營企業旅館部分的經營管理,委托××××負責,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出委托條件、擬訂委托合同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八章籌建和籌備

              第四十八條合營企業在開始階段,應在董事會的授權和監督之下,由總經理在副總經理協助下完成以下三項任務:

              1.有關合營企業的建設工程的工作;

              2.有關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準備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設施全面開業前的正常經營。

              第四十九條對于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三項任務,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之間應作如下的責任分工:

              1.總經理負責全面工作;

              2.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并分別負責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的工作。

              第五十條為完成上述四十八條中所列的合營企業開始階段的三項任務,由總經理負責組織配備適當人員,分別建立籌建處、籌備處和行政處,其職能如下:

              一、籌建處

              (1)組織制訂方案設計和擴大初步設計,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并報中國主管當局批準;

              (2)根據批準的擴大初步設計,制作工程預算,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報董事會決定;

              (3)接洽承包設計單位,安排與其訂立設計合同的有關事宜;

              (4)接洽總承包施工單位,安排與其訂立總承包合同的有關事宜;

              (5)安排在中國境內外采購和運輸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

              (6)隨時督促檢查承包設計和承包施工的單位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據需要與對方協調解決履行合同中發生的問題;

              (7)及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隱蔽部分,組織部分工程的驗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8)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掌握設計費和工程費的支付,并在預算的范圍內支付其它有關費用;

              (9)整理和保存有關設計、施工、驗收的一切圖紙、文件和其它記錄資料;

              (10)其它有關籌建的業務。

              二.籌備處

              (1)維護、管理原有建筑,維持正常營業;

              (2)就康樂、旅館、辦公樓、飲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營業部門分別制訂經營管理計劃,并聯系、安排上述營業部門經營管理的對外合作和委托的有關事宜;

              (3)安排各營業部門的所需設備、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購、運輸、安裝;

              (4)擬訂各營業部門人員的編制;

              (5)安排和管理對營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6)做好合營企業全面開業的一切準備。

              三.行政處

              (1)負責一般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有關法律事宜;

              (3)負責文書、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等工作;

              (4)制訂財會制度,全面負責財會工作;

              (5)負責資金的籌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負責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設、改建費的投資預算、結算的管理工作;

              (7)負責工作人員的考核、選拔、聘用及崗前培訓工作;

              (8)制訂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福利待遇方案及獎懲條例等。

              第五十一條第五十條所述臨時機構在完成其規定的任務后,經董事會決定,應即行撤銷。在臨時機構撤銷以前,總經理必須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就合營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并做好全面開業準備。

              第五十二條根據董事會的授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協商一致后,可將籌建和籌備工作的一部分與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條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設計,須由合營企業委托××××和××××合作進行,其有效送審設計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增加部分,不得超過×萬平方米的×%。

              合營企業委托××××總承包合營企業新建筑物的建設工程。

              第九章采購

              第五十四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必需的機具、材料、設備、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應由總經理負責提出采購計劃和預算。并將擬在中國境內采購和必須從中國境外進口的品目分別開列清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者采購。

              第五十五條合營企業建設工程和營業所需物資的購置,在品質、價格和交貨期限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采用中國的產品。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合營企業各方面的設施達到國際上較高級的水平,如合營企業需要從中國境外進口設備、材料等物資,應按中國政府規定事先編制計劃,申領進口許可證,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免征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十章勞務管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企業所需要的中國籍職工,可以由甲方推薦,或者在勞動人事部門協助下,由合營企業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核,擇優錄用,并與之簽訂雇傭合同。

              第五十八條合營企業職工的招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由經營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中國其它有關規定制訂具體規章,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九條合營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營企業與本企業工會的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三章的各條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合營企業的中、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其它管理人員的薪金待遇,由董事會決定。中國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原則上應與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稅務

              第六十一條合營企業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繳納各種稅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開始營業前,合營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提出分別享受減免所得稅的申請,經批準后實行。

              第六十二條合營企業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十三條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分別下列三種情況,采用直線法進行折舊。按期折舊完畢,不留殘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舊辦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報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批準后實施;

              2.各種機器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3.各種車輛和電子設備,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年折舊完畢。

              第六十四條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總會計師應盡快計算列出合營企業固定資產一覽表,并經審計師審計,由董事會作出決定,連同折舊辦法一起報請中國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章財務與會計

              第六十五條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由總會計師在審計師的協助下,根據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予以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合營企業的財會制度應報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北京市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合營企業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條合營企業出據的單據、帳簿,均用中文書寫,季度、年度報表分別用中、×文書寫。人民幣為記帳的本位幣。對外幣的收支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根據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由于貨幣兌換率波動引起的損益應作為當年損益入帳。

              對于外幣的現金、銀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項以及債務等,除按當日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還應按實際計算金額和收付的貨幣另行記帳。

              第六十八條合營企業應按季和按年度提出會計報表,分別報送甲乙雙方。合營企業的季度和年度報表分別報送××市稅務機關、合營企業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年度報表還應抄送原審批機構。

              報表格式應符合中國財政部和其它有關部門的規定。

              1.每季的會計報表,應在季度終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會計報表,應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連同審計報告一并報出。

              第六十九條合營企業每年進行一次決算,如出現虧損,應由次一年的稅前收益中彌補,在補足各年度虧損及償還該期應償還的銀行貸款之前,不得分配當年的利潤。

              合營企業經年度決算實現的利潤,在繳納合營企業所得稅、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潤,按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

              各種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十條合營企業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合營企業要在中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儲蓄帳戶,應向中國有關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第十三章審計

              第七十一條在合營企業的每個會計年度末,合營企業應責成審計師對企業的帳簿和單證記錄進行審計。該項審計須在不遲于該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天內完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連同審計師的報告應在完成后盡快提交給董事會及甲乙雙方。

              第七十二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前條所述年度審計結束后的××個月之內,對合營企業的全部帳目進行審計。此種審計完成后,須向董事會提出審計報告。董事會應在收到該審計報告××天內,對有關問題作出答復。

              第七十三條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各會計年度中,對一項特定的帳目或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此種專項審計須提前××天書面通知對方,抄送總經理,并且應盡量不影響合營企業正常業務的進行。

              第七十四條根據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須自己另行聘請審計師或會計師進行審計。此種審計產生的費用由要求進行審計的一方負擔。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費

              第七十五條合營企業自用地合同規定的時間起截至合營期限終止或合營企業提前解散時為止,每年按規定向中國政府土地主管部門交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費。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七十六條甲乙雙方的合營期限為××年,自合營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原有建筑自雙方繳足第一批出資額之日起開始營業、改造。原有建筑的營業、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設為第一期,時間約為×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營業。第二期自全面營業開始之日為××年。

              第七十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時,應在合營期滿之前至少六個月,經董事會決議,并報中國有關當局批準。

              如第七十六條所指第一期超出×年,董事會須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合營企業在全面營業期間因故中斷三個月以上時,董事會應向中國原審批機構申請相應延長合營期限。

              第七十八條合營企業遇到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應由董事會在××天內作出解散合營企業的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可以提前終止和解散:

              1.合營企業連續×年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或虧損累計額超過注冊資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不可抗力或因發生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未曾預見到的事件,致使合營企業繼續經營明顯陷入困境;

              4.合營企業不能達到其經營目的,而又無其它發展前途;

              5.投資總額超出××美元,甲乙雙方又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

              6.經努力,合營企業得不到××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

              7.經努力、合營企業無法同第五十三條所指的設計承包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及第四十七條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條件等事項達成一致。

              第十六章違約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營企業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因其他違反合同和章程的行為,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須負責對此損失實行賠償。

              因一方違反合同或章程義務導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終止的,不解除違約一方的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由董事會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第八十一條合營企業以清算當時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剩余的全部財產,按照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八十二條合營企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已折舊完畢,不留殘值)作價一美元由甲方購買,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

              合營企業中止合同進行清算時,固定資產及其它財產均按當時帳面價值計算。由清算發生的一切費用,從可分配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上述兩款所指帳面價值,包括在稅后利潤進行分配時保留累存的固定資產折舊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凈收益。

              第八十三條合營企業清算后的財產,乙方分得的部分用××幣支付。

              合營企業解散后,各項帳冊和文件交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險

              第八十四條合營企業投保的各種險別,均須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的險別、金額和期限及其它有關事宜,在保險合同中規定。

              對中國的保險公司所未設的險別,可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適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條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的解

              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條甲乙雙方對屬于合營企業經營、技術、銷售、管理和財務狀況中的秘密資料,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面予以公開。

              第八十七條合營企業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業與其它單位間訂立的協議和合同,不經甲乙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開。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和事件情況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天內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甲乙雙方應按照事故和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盡快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義務。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八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

              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甲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協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如乙方為原告,應在××××,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九十條在發生爭議和在協商、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規定的清算手續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資額轉讓給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簽字后六個月得不到中國政府審批機關批準。

              第二十四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凡需經有關當局批準的,在獲得批準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條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文兩種文字寫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兩種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發生歧義,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十四條甲乙雙方之間就履行本合同或與其有關事宜相互的通知,凡與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電報或電傳形式,須隨后以航空掛號信函通知。

              合營企業與乙方之間往來的文件、通知、會計報表、審計報表等,均須以航空掛號寄送。

              雙方接受通知的地址,應在本合同中第一條寫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合營期內未取得對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讓第三者使用“××”,或與其類似的名稱,進行與合營企業無關的活動。

              第九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自中國有關當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市簽署。

              甲方:×××

              乙方:×××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2

              序言

              ××(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并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公司。

              1.2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制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專利(patent)是指×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方在×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制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于××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mw,用于發電的鍋爐。

              1.7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批準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準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過×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門是指××。

              第二條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英文名稱為××,法定地址是××××。

              2.2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注冊。

              2.3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后,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稱不再有“×××”或類似字樣。×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后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宗旨、經營范圍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制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并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并經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

              ×千瓦電站鍋爐和××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年以后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注冊資本和投資

              4.1公司××××年投資總額為××美元,注冊資本為××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為××美元。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美元的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美元現金和價格××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年,甲乙雙方各繳××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③××××年,甲乙方雙各繳××美元并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④××××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⑤××××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美元。

              對于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方的現金投資。

              4.2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方以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個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方負擔,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年、月、日;

              (5)出資證明書簽發年、月、日。

              4.5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由于特殊情況,×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②該關聯公司同×方一樣從×××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準。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并給以合營他方×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得到必要的批準以后,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并征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生效。

              4.8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后,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年至第×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

              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年之后,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筑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公司年凈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

              5.2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凈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凈利潤的××%。

              5.3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并入下一會計年度,并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分之×,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權利、債務和責任

              6.1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并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雇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本合同期間,×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準);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征或免征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征或免征);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董事會

              7.1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人,乙方×人,董事長由×方指定,副董事長由×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注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并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準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注冊資本轉讓等問題,并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準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

              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采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3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_______市,共同投資建立________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具體寫明縣、區、路、號)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合營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核準的名稱)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風險、虧損和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

              第四章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使合營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并為_________________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可根據實際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美元(也可約定其它幣種)。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為_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乙方出資為_______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總投資與注冊資本之差額部分(如何籌措由合營各方協商解決,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二條出資方式:甲方以______出資;乙方以______出資。外匯與人民幣的匯率,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匯率折算

              第十三條出資期限: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額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繳納完畢。

              第十四條合營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營方以外的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必須經合營的其他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都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轉讓方要求的轉讓,不同意的一方應當購買要求轉讓方的股份和出資額,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和出資額,則視為同意轉讓。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等事宜;

              6.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事宜;

              7.協助合營公司委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協助合營公司的前期報批和籌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條規定提供出資額,并按第十一條規定籌措資金;

              3.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境外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

              4.協助合營公司在境外選購設備、材料、辦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協助合營公司委托辦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條各股東必須對屬于合營公司的經營技術和財務狀況保守秘密,除根據國家規定必須向政府有關業務單位申報的項目數據或司法訴訟必須向有關司法單位報備外,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任何人、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公開。

              第七章設備購買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由合營各方商量確定在國內外購置。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進口的設備、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等,必須是先進的、適用的,并經中國商檢部門檢驗合格。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銷售。

              第二十條產品可由以下渠道銷售

              1.由合營公司直接向境內外銷售;

              2.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應訂立銷售合同);

              3.由合營公司委托國內的外貿公司銷售。

              第二十一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產品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董事名額按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設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須經親自出席或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解散或合營公司的延長;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轉讓;

              4.合營公司的分立或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通過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經營計劃及發展規劃;

              2.批準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查年度會計報表,決定三項基金提取比例;

              3.審定合營公司流動資金的借貸方案;

              4.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年度計劃報告;

              5.確定合營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設立分支機構;

              6.決定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

              7.確定合營公司高級職員及員工的工資待遇,并按中國勞動部門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8.討論決定總經理認為需要提請董事會決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開,也可由董事長決定其它地點召開。

              第二十九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應包括各股東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參加),不足法定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三十條董事本人如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書面委托其代理人參加董事會會議,代理人在參加董事會會議時,應出具其委托書,并在委托書授權的范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參加董事會會議,也未委托他人參加的視作棄權。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會議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合營公司存檔。代理人的委托書也一并存檔,作為正式記錄的一部分。需要執行的決議,會后由董事長簽發會議紀要,發給各董事執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連聘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可以受聘擔任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公司行政會議,組織經營活動和日常工作;

              2.擬定公司的.機構設置方案,任免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以外的公司下屬部門機構負責人;

              3.擬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方案;

              4.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利潤分配方案或彌補虧損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6.經董事會授權代表合營公司對外處理業務,負責簽署合營公司業務合同、協議等文件;

              7.對有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及對違反規定的職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三十四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可授權副總經理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企業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定,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57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會可隨時解聘。

              第十一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并擬定本公司的具體實施方案。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所需職工可以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由合營公司和職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該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部門簽證。

              第三十九條合營公司有權對違反合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開除的處分。開除職工需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知識,開展文體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項任務,調解公司和職工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工會可以代表職工集體或個別的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每月按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的_______%提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三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有關會計標準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憑證、賬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的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折算。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憑營業執照,在境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第四十九條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每年從稅后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獎勵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也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確)。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由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其他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費用由聘請方負責。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三條每一個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四章合營期限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第五十五條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六條合營公司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合營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確)。

              第十六章保險

              第五十七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事宜,均向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八條對合營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合營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合營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繳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繳,除累計繳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六十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二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及其它不可預測并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合營各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合營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雙方也可約定用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授權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營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 。

              222 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

              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每次延長以 年為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 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 納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 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 批準,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 字 簽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合同15

              第一章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雙方

              第一條合資合同雙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注冊,持有編號為的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注冊,持有編號為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

              內省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為: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為:法定地址: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生產和經營的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為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資公司生產規模: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第十條合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其中:甲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乙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第十一條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11.1.甲方:現金元

              機械設備元

              廠房元

              工地使用費元

              工業產權元

              其它元共元

              11.2.乙方:現金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它元,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為,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征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注冊資本成為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注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資本轉讓: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于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為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抵押和擔保: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為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資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出資并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根據企業情況而定)

              第十七條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合同同時草簽。

              第八章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和公司就使用公司的商標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內銷部分占%。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由合資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可由企業自行決定)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4.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5.采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準年度財務報表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通過,但第二十四條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托他人參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人組成。監事由公司全體股東委派產生,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會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第三十二條: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十二章設備材料的采購

              第三十三條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采購權歸合資公司。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外籍職工有關的勞動事務詳細規定見附件。

              第十四章工會

              第三十七條工會的任務為:(略)

              ——保護法律規定的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

              ——協助合資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參加調解職工與合資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等。

              第三十八條工會代表有權就職工的獎勵、處罰、解聘、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問題同經營管理機構協商。

              第三十九條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應每月依法撥交按公司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作為工會經費。

              第十五章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四十條合資公司應按有關的中國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支付各類稅款。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職工應按中國的稅法支付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與公歷年相同,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或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帳冊應每年一次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合同各方有權各自承擔費用自行指定審計師審計合資公司的帳目。

              第四十四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十六章保險

              第四十五條合資公司在經營期內為保護公司不因各類災害而受損失,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的險別,投保的價值和期限等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發生的保險費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十七章合資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終止

              第四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四十七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應按可適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清算。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八條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并經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九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五十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時繳納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資本金額,則每拖欠一個月該方即應支付相當于出資額%的違約賠償金。如逾期3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支付出資額的%作為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二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三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在某一具體問題上如果沒有業已頒布的中國法律可適用,則可參考國際慣例辦理。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或,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第五十五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合同文字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文件,包括: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條雙方發送通知,如用電報、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雙方的法定地址為收件地址。

              第六十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中國公司代表:國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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