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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時間:2025-11-30 20:00:02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精選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精選15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1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錄用工人的過程中,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用人單位一方同錄用工人(勞動者)簽訂的確立勞動關系、明確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簽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第一,合同期限的約定需明確具體,應當明確規定合同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簽訂沒有明確合同期限的'合同。

              第二,工資標準的規定,應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約定,可明確規定日薪或年薪的數額,津貼、資金的發放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約定。

              第三,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降低勞動保險的費用和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標準。關于醫療保險的約定,更須詳盡、具體。

              第四,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須征得勞動者的同意,但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五,要明確約定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除法定合同變更、解除條件外,當事人還可以具體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件,如果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變更、解除條件的發生,任何一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

              解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合同糾紛所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2

              第一章 總則

              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英文名稱:《    》簡稱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職務:________

              國籍: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采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咨詢服務,并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為___年。成立日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于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

              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冊資本的____%

              出資方式:

              現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

              第十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萬美元。并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為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為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后,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議師驗證,并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并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和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外部設備和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鑒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咨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咨詢服務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和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為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為中國境外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為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3)選派有相當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參加合營公司的工作。

              (4)協助辦理乙方派遣來合營公司工作人員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協助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中國進行的培訓工作,培訓費用由合營公司支付。甲方提供優惠條件。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品、通訊設施、交通工具、燃料及運輸設施等。

              (7)向合營公司提供中國國內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開辟中國國內市場的代理銷售渠道。

              (8)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取得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業務活動所需要的外匯的手續。

              (9)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可能的減稅、退稅和免稅的手續。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的責任

              (1)根據合營公司的委托協助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尋找計算機用戶。在轉售過程中所取得的利潤歸合營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續費或傭金。乙方在中國和____地區的全部在合營公司業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應通過合營公司進行。

              (2)以優惠價格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和備機;測試儀器和工具;以及軟件等合營公司經營所需要的其他產品。

              (3)根據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應選派優秀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參加合營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國或____地區參加計算機硬件的安裝、維修和開發軟件等技術工作或進行技術指導。合營公司向乙方付費并承擔上述人員的日常開支。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合營公司人員赴___時的入境簽證等手續,并提供工作、學習和生活設施的方便。

              (5)根據合營公司要求的培訓計劃接受合營公司選派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到在乙方的設備上和學校內進行培訓。經過培訓之后應能夠按所學內容獨立工作。培訓費按乙方的標準價格減半。合營公司支付培訓費及受訓人員的旅費和生活費。

              (6)為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銷售或進行服務的___國政府許可證。向合營公司提供計算機及其系統的安裝、管理、維修、翻新等方面的專有技術。

              (7)定期向合營公司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并協助合營公司進行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8)盡最大努力幫助合營公司的代理銷售計算機硬件及軟件的服務,并向合營公司繳付代銷傭金。

              (9)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與保密

              第二十一條 合營公司可以與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及規模所需要的先進技術、專利和專有技術(Know-how),甲方或乙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均采取優惠條件。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獲得的發明或專利權或專有技術屬合營公司所有,有關的全部資料由合營公司獨立保存。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通過技術轉讓協議所取得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的保密按雙方簽訂的有關轉讓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非經合營公司批準,合營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營公司擁有的技術知識。合營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營公司的技術知識時,須與合營公司簽訂技術轉讓協議并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條款,合營公司按優惠價格收取技術轉讓費。

              第二十五條 合營雙方應要求各自選派到合營公司工作的人員履行對技術知識的保密職責。

              第八章 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及專利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由合營公司的雇員、轉包者、代理人在為合營公司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發明,軟件或者專有技術的發展或改進,所屬權均歸合營公司所有。與此有關發明的專利申請以合營公司的名義進行。

              第九章 合營公司的采購與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設備、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的備件、備機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采購爭取與中國其他單位享有同等價格,并且以人民幣支付。如果在中國市場采購的物品不能滿足合營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價格、數量、質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營公司將以優惠價格從乙方采購。但若乙方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合營公司可以自行在國際市場采購。若準備在國際市場采購,合營公司將通知乙方價格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合營公司備件庫中的備件和任何計算機設備、軟件、專用工具以及其他產品的銷售和計算機服務、培訓可以由合營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或____國家進行,也可以委托合營的雙方或第三方代理。這種活動除應遵守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和法令外,還應參照____國政府的有關規定。這些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在有競爭力的條件下,應保證合營公司的經營獲利。不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或者不是由合營公司分支機構生產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的銷售,合營公司將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進行。有關協議應當在乙方和客戶之間簽署。但合營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營公司將獲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銷售傭金。

              只有當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戶付款之后,才付給合營公司這種傭金,傭金將以乙方收到的同樣的付款形式付給合營公司。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登記注冊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 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的任期____年,董事會的成員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為代表。

              第三十二條 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開董事會時作為他(她)的全權代理人行使其權利。出現此情況時應將全權代理委托書交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決定以出席會議的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的多數票通過,但重大事宜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其全權代理人同意方能通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條款的修訂

              (2)異常情況的處置,包括異常情況的建立、撤銷和延期

              (3)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

              (4)雙方其余各期出資額投入日期

              (5)經營范圍的任何改變

              (6)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7)利潤分配方案

              (8)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獨立審計師的聘請或解聘

              (9)預算的決定或決算的批準

              (10)價格和銷售條件的決定

              (11)超過___美元的合同的簽訂

              (12)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建立的或撤銷

              (13)每季度借款超過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過____美元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會在合營公司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內召開。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在必要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舉行,若經董事會決定,也可以在其他地點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乙雙方共同推薦。第一任總經理由___方推薦。第一任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經營管理機構應包括總會計師一人。上述人員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經董事會批準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以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營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職責的,或無能力成功地經營合營公司的,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招聘職工,須經合營公司考試合格后錄用。在合同的頭__年,人員的選擇、考試和錄用應由合營公司和甲、乙雙方聯合進行。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等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財務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外匯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辦理。但是為使合營公司的經營有足夠的外匯,應當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均同時使用中、英兩種文字。合營公司的人民幣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別記賬以人民幣為統一記賬核算單位。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制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獲得的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公司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之后為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上述三項基金的比例由董事會視合營公司經營情況決定,其中儲備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應超過毛利潤的__%,且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及法令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根據各方投資比例分配,___方優先取得外匯。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合營公司將在___方協助下采用來料加工加工費的方式解決____方所分得利潤中的人民幣部分。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有關的稅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辦理。合營公司將盡量取得減、免稅的優惠,即: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營公司在獲利經營的頭___年免繳所得稅,并且在此后___年減免所得稅___%。合營公司還將申請在允許的最長時期享受各種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簿記、收支單據、賬冊、統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請他自己選擇的其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地,他有權進行這種審查,而且合營公司將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請的其他審計師的費用由聘方承擔。但是任何這種額外審計的內部費用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保險費由合營公司繳付。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保險如在任何中國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之外時,可以由雙方同意的在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險值、保險期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 特別約定

              第五十條 如果由于中國或____國政府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受阻甚至無法執行時,有關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轉交上述的有關文件。

              第五十一條 上述第五十條情況發生時,雙方應迅速通過談判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修改,以使投資雙方不致因此而受損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變動,另一方有權根據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中止本合同,但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十二條 由于受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響,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難或不可能時,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應于可能的最短的時間向對方提供事故詳情以及對合營公司經營的影響或損毀情況的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根據事故對合營公司損毀或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散合營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暫緩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或者停止合營公司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三條 由于發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者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可以提請解散合營公司。

              第五十四條 合營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實現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均視為違約,合營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還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若合營雙方仍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經營期滿而又沒有延長其經營期,或提前終止解散時,應由董事會組成清算委員會提出清算程序。合營公司的財產將按清算時的賬面余額進行清算。現金應以現金分配,其它財產,包括應收的帳目,應按當時在中國或國際市場可得到的最高價格兌換成現金。在清償債務之后,清算財產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給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營公司立即匯至各方的開戶銀行。

              第五十六條 當本合同終止,如果合營公司尚有資產或者在銷售區域內有產品,雙方可以按合營公司同意的,但不超過購入價格購買這些資產或產品。在做資產負債表時,應記入這些金額。

              第五十七條 當本合同終止時,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處理,任何一方可以優先購買另一方在清算時分得的財產。

              第五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合營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批準本合同的主管機構批準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長期,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和要求,或有關結束合同的爭議和要求。應當由有關雙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氣氛下通過誠摯的協商和談判解決。若雙方不能在___天內解決爭議,應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協議簽訂日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將由____仲裁院選定的仲裁員進行。他的裁決將是最后的,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整個仲裁過程,包括辯論和摘要都用___語進行。由仲裁院做出的決定被認為是最后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有關仲裁的花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專家、證人和法律顧問的花費。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七章 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屬文件和附錄,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并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條 一旦本合同結束,字頭____和字詞____不經___方的書面允許,不得繼續使用。

              第六十五條 甲、乙方雙方向對方發送通知,可以采取電傳或電報。但若通知涉及雙方權利或義務時,應同時以書面文件通知。郵件應是郵資已付的航空掛號郵寄。

              雙方的法定地址為郵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以中、英兩種文本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種(崗位),以后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并及時鑒定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后,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衛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并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營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作出醫療終結,傷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營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范,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天通知工會。并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7.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8.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經濟補償

              1.對于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項(2)、(4)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項(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2.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4)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須發給乙方相當于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3.對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4)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準后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4

              ____(以下簡稱甲方)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織并建立的獨立法人。其總部設在__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主要業務所在地設在_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就下列各條款及其附件的內容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確含義外,下列名詞詞語在本合同中的定義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________公司。

              1.2 專有技術(Know-How)是指__方從獲得的按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為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本公司產品,以及為改進本公司這些產品進行技術改造所需的一切專有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它包括技術資料、圖紙、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制造工藝、設備說明書、質量控制、計算機程序與應用、安裝與調試方法、企業管理、銷售、技術服務和__方通過其關聯公司派遣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與工人所掌握的各種經驗、知識和技巧。

              1.3 專利(Patent)是指__方從其關聯公司得到,以__方在__國和其他國家已獲取專利和將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轉讓給公司的發明。

              1.4 合同產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設計、生產、制造、安裝和調試的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

              1.5 工業鍋爐是指壓力小于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噸/小時的蒸汽鍋爐和不同容量等級的熱水鍋爐。

              1.6 電站鍋爐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____MW,用于發電的鍋爐。

              1.7 簽字日期是指合資經營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準日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正式批準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當局批準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冊登記,簽發本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1.10 籌備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過__個月這一段時間。

              1.11 開業日期是指籌備期結束,公司開始營業和生產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關聯公司是指合營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母公司及合營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間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門是指____。

              第二條 公司名稱、法定地址

              2.1 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共同組成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文名稱為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法定地址是___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稱和地址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本公司改組、變更或期滿時,應分別報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或撤銷注冊。

              2.3 本公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

              2.4 當公司合營期滿、終止、解散或__方不再是公司資產擁有者時,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個銷售合同交貨后,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稱不再有"______"或類似字樣。__方和公司將盡量大努力在合營期滿、終止或解散或__方不再是資產擁有者之后六個月內,完成公司名稱的更改。

              2.5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董事會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可在中國設立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和代理機構,或其在他國家和地區設立銷售機構。

              第三條 宗旨、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國設計、生產、制造和裝配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有關產品及服務,并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這些產品,以獲取合理的利潤。經董事會決定,并經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公司可以從事其它適當的經營活動。

              3.2 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下:

              (1)設計、生產、制造和銷售各種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和其它有關產品;

              (2)裝配、維修、保養和調試上述產品;

              (3)進口有關上述產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國內外市場上銷售上述產品。

              3.3 公司的生產、銷售和發展規劃如下:

              (1)初期目標:

              ___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蒸噸/時工業鍋爐的能力。________年前公司達到年生產能力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____蒸噸/時的能力。

              產品質量應達到國際標準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產品以____、____千瓦電站鍋爐為主。

              (2)發展目標:

              ________年以后根據市場需要,公司將把____千瓦電站鍋爐和超臨界參數____鍋爐作為發展目標。

              第四條 注冊資本和投資

              4.1 公司________年投資總額為____美元,注冊資本為____美元。甲方認繳百分之____,為____美元,乙方認繳百分之____,為____美元。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交付。每期的應繳數額如下:

              ①從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個月內,甲方應以價值____美元的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和庫存物資做為其投資;乙方應以____美元現金和價格____美元的技術做為其投資。

              ②________年,甲乙雙方各繳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美元

              ③________年,甲乙方雙各繳____美元并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美元做投資(資本化的利潤);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美元。

              ④___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美元作為投資;甲乙雙方各累計認繳股本____美元。

              ⑤________年,甲乙雙方從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潤中各拿出____美元做為投資;甲乙雙方累計認繳股本____美元。

              對于上述4.1①、②、③等項中提到的__方現金投資,董事會有權決定接受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進機器設備來代替__方的現金投資。

              4.2 甲乙雙方出資方式分別為:__方以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物資和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__方以先進的機器、設備、許可證技術和外匯現金作為出資。

              4.3 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損失。

              4.4 雙方向公司繳清每期應繳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請的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稽核由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和一個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國際會計事務所承擔的上述稽核費用由__方負擔,中國注冊的會計事務所承擔的稽核費用由__方負擔。根據驗資結果,公司將分別向雙方頒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____年____月____日;

              (3)出資者的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包括投資內容附件中雙方同意的對實物出資的作價;

              (4)出資____年____月____日;

              (5)出資證明書簽發____年____月____日。

              4.5 出資證明書由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聯名簽發。

              4.6 由于特殊情況,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轉讓給__方的一家關聯公司時,如果符合下列條件,__方將給出示書面的認可,

              ①該關聯公司必須能象__方一樣,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

              ②該關聯公司同__方一樣從______獲得同樣條件的擔保,擔保該關聯公司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③這種出售或轉讓要呈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和批準。

              除上述情況外合營的任何一方欲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須事先征得合營他方的同意,合營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規定進行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轉讓、出售或處置:

              (1)當任何一方(以下簡稱"處置方")希望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時,該處置方應書面通知合營他方,并給以合營他方__個月的優先購買權,該優先購買權的期限從合營他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算。處置方向合營他方提出的條件應與向任何第三方受讓者或購買者提出的條件相同。

              如果合營他方在__個月以內未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處置方可按向合營他方提出的相同條件,將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出讓給第三方。

              如果選擇購買處置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不止一家,這些購置方將按其購買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虧損。

              (2)處置方應向其他方提供處置方和第三方簽訂的股分轉讓或出售協議。

              (3)公司的經營和本合同的履行將不受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置的影響。

              (4)第三方受讓人和購買人向合營其他方擔保他將完整、忠實地履行處置方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合營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全部或一部分,應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得到必要的批準以后,公司將到當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4.7 雙方出資比例需要變更,應經董事會討論一致作出決定,并征得合營雙方書面同意后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生效。

              4.8 雙方在收到董事會增資決議和經雙方書面認可后,必須在董事會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提供再投資。

              4.9 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合營期內不得減少。

              4.10 公司開業日期起的第__年至第__年,公司應對其使用的場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元支付使用費。公司使用面積,經雙方同意可進行調整,以反映實際使用土地的情況。在__年之后,場地使用費的增或減,將按中國有關法令和規定執行,公司應簽訂一項包含本條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雙方的投資按出資日期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按買價和賣價的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資日期是指建筑物、設備、庫存物資和儀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這些資產的日期,第一次技術出資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張收據日期。雙方股本不應因匯率浮動而變化。由匯率浮動而造成的損失和收益,其損益部分應記入公司帳簿內,因而不影響4.1條所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股權百分比。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公司年凈利潤為公司毛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

              5.2 合資經營期間,公司每年營業的凈利潤,扣除董事會決定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后的余額作為可分配利潤,按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應超過凈利潤的____%。

              5.3 當董事會決定分配利潤時,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的頭__個月內,分配上一會計年度的利潤(如果有的話)。

              5.4 任一會計年度如有虧損,可將此虧損并入下一會計年度,并由下一會計年度利潤彌補,在虧損未完全得到彌補前,雙方均不得分配利潤。

              5.5 如果任何時候的累計虧損超過或等于公司注冊資本的__分之__,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決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條 權利、債務和責任

              6.1 雙方有權按其在公司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

              6.2 任何一方對公司的責任均以其對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為限。

              6.3 在公司開業日期以前,為使公司充分地并適當地進行經營活動,在必要時__方將隨時在財政計劃、外籍人員雇傭、專有技術、專長、管理、項目管理、監督和控制等方面對公司給予支持;__方將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向公司轉讓適用的先進技術,以使公司生產的鍋爐能達到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間__方將協助公司派遣的培訓人員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員在__國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續;協助公司按照__國出口管理法律和條例在__國為公司購買設備和外購件辦理所需手續。除非有其它特別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4 本合同期間,__方的支持將包括:辦理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成立的申請(包括合資企業合同和章程的批準);向有關的政府機構辦理公司的登記手續和領取營業執照;按照中國法律協助申請對公司或雙方所有可能的減征或免征稅款(包括進出口關稅,工商統一稅的減征或免征);協助向有關的政府機構申請外匯以支付11.4款所列項目,協助申請得到土地使用權,進口設備的報關,招聘中國當地經營和管理人員、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員,協助外籍職員得到入境簽證、工作許可和旅行安排,協助尋找合適的國內材料和國內用戶。除非有特別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規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規定,這些支持性服務將不向公司收取費用。

              6.5 在從事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時,雙方都不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規,也不能違反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所在地的法律。在執行本合同時,合營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證不違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關聯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規。

              第七條 董事會

              7.1 董事會由__人組成,甲方__人,乙方__人,董事長由__方指定,副董事長由__方指定。各方應以書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任期為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7.2 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將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討論、處理和決定公司的重大問題。

              7.3 董事會職權如下:

              (1)修訂公司章程;

              (2)延長公司期限,終止或解散公司;

              (3)決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發展計劃。

              (4)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以及年度會計財務報表;

              (5)決定流動資金的最高限額和在此限額以上的借貸;

              (6)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7)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講師、審計師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職權和待遇等;

              (8)設立或撤銷分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辦事處(包括注冊辦事處)和代理機構,并決定其設立地點;

              (9)批準總經理的年度報告;

              (10)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11)討論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出資比例的調整和注冊資本轉讓等問題,并向甲乙雙方提出適當的建議;

              (12)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制訂公司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和津貼等制度;

              (13)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批準經營計劃;

              (14)決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中所規定的公司的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討論有關提前終止合同的提議。終止或期滿時,負責清理結算工作;

              (16)聘請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17)更改公司名稱;

              (18)建議增、減董事人數;

              (19)建議增加、變更或取消公司內一方當事人在權益轉讓上的限制;

              (20)審批以購買、租賃或其它形式獲取董事會認為的對公司營業活動有必要或合適的不動產和私人財產

              (21)審批銷售、出租、交換或轉讓全部或部分公司財產或其它資產;

              (22)審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實體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關投標、準備投標和提交投標的政策,采購、服務、保險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權對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擔保;

              (25)有權取得對公司財產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權、留置權或任何性質的對低押財產的索賠權;

              (26)審批開立帳戶,撤銷帳戶;

              (27)審批借貸資金。

              7.4 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長不能參加,由副董事長負責召集,如果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不能參加會議,將由董事長授權一名董事召開并主持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的法定多數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決。

              (3)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所在地召開,董事會也可以決定在其它地點召開。

              (4)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至少在會議____天前以書信、電報或電傳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會議前指定,作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會議。

              (5)董事會的決定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只有一票表決權。除7.3(1)、(2)、(11)、(15)、(19)和(22)等項需出席或委托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才能決定的事宜外,董事會會議的任何決議須經法定人數的至少百分之____同意。

              (6)董事會會議應用中英文兩種文字作記錄,會后將記錄整理成書面文件分發各董事。各董事應在收到書面文件30天內提出修改或補充意見,否則此書面文件將被視為董事會會議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會的一切會議文件將保存在公司總部。

              (8)公司須償付或者承擔董事參加董事會議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費以及生活費用,居住在會址的董事除外。

              (9)會議通知須附有一價董事長提出的議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項目應在會議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體董事在會議前或會議后簽署"免予通知書"則召開董事會會議,可以免予通知。該"免予通知書"應歸入會議記錄檔案內。

              第八條 經營管理機構

              8.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任命。

              8.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權為:

              (1)總經理按照董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在總經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公司重要決定(如7.3所列)要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

              (2)總經理、副總經理可列席董事會會議,并與董事一樣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有關資料(有關他們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現的材料除外)。除同時兼任公司董事外,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3)總經理應在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和財務預算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

              總經理應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會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決算,并為董事會檢查、審核公司的會計帳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詳見附件(略)。經營管理和組織機構的改變應作為公司的重大問題,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核準。

              8.4 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__年。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也不得同與本公司競爭的其它經濟組織有任何關系。

              8.5 總經理、副總經理如發現有營私舞弊、貪污等行為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九條 技術投資和技術轉讓

              9.1 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和設備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9.2 __方將從公司成立起開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技術規范、圖紙,設計及其它詳細資料,詳見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附件4。

              9.3 __方將根據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及培訓計劃提供人員培訓。

              9.4 __方將擔保它所提供的技術按照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規定應是商業上應用的,適合公司生產和經營需要的最新技術。

              9.5 公司將就__方作為出資的技術簽訂一項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見附件(略)。

              9.6 雙方同意公司建立計算機終端站,并和__方的關聯公司____公司的計算機聯機。

              第十條 生產計劃、購買和銷售

              10.1 公司應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制訂的工廠改造方案實施工廠的技術改造(工廠指__方作為出資的合營部分)并從成立日期起的第__年生產____MW電站鍋爐,而后生產____MW電站鍋爐。

              10.2 公司的生產計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

              10.3 公司的生產計劃由董事會批準執行,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10.4 如果中國國內有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簡稱材料),公司將優先在中國國內按市場價格用人民幣購買這些材料,購買價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相當于中國國營公司購買同樣材料的價格。需要進口的材料,在保證質量、性能和交貨期的前提下,從價格量優惠的國家進口。公司按________給其它類似合營企業的內部優惠價格向__方和______購買材料和配套件。公司從__方或其關聯公司購買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務,應向__方(或其關聯公司)提供中國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的美元信用證,或為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匯信用證。

              10.5 公司將在中國國內和國外銷售其產品。__方或其關聯公司應按銷售代表協議作為公司的銷售代表在國外銷售公司產品,為此公司將盡一切努力使產品盡早達到國際標準,從________年起,公司產品的出口目標是百分之____,并在開業后第__年達到外匯平衡,公司在中國境內如有外匯收入項目(包括以產頂進項目)也可以作為實現外匯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匯不平衡,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向中國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協助。

              10.6 公司將與______簽訂銷售代表協議。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和外匯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局發給的營業執照后,憑該營業執照中國銀行以"________"的名義開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11.2 本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辦理。

              11.3 公司的長期目標是保持自身外匯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匯平衡,董事會將討論這個問題并按10.5條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11.4 公司支付外匯的順序為:

              (1)外匯貸款;

              (2)公司臨時和長期雇員的工資及費用;

              (3)進口物資的價款及費用;

              (4)工程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費用;

              (5)__方應得的技術轉讓提成費;

              (6)__方應分得的紅利;

              (7)__方應分得的紅利;

              (8)其他各項的支付;

              第十二條 財務、會計、審計、保險

              12.1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對公司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

              12.2 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會計程序由董事會審批。

              12.3 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合營雙方都有權對公司的帳目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查帳方自行負擔。公司應對查帳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

              12.4 公司的財產、運輸和其他各項保險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 稅務

              13.1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13.2 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公司將依法向中國政府有關機構申請各種可能的減稅或免稅。特別是公司可按照財政部關于對專有技術使用費減征、免征所得稅的暫行規定申請提成費的減稅。公司有權優先享有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或包含在任何稅收協定中影響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稅。

              第十四條 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資、福利

              14.1 根據勞務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辭職、升級、降級和調動,由總經理同副總經理協商,總經理做決定。公司雇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董事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14.2 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數由董事會決定。所需中方職工由__方或中國有關勞動管理部門推薦,經公司考試擇優錄用,勞務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

              14.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各方推薦,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職工工資報酬標準、外籍雇員薪金和津貼等見附件(略)。

              第十五條 籌備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__個月的這段時間為公司的籌備期。

              15.2 公司籌備期內,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備組。籌備組由甲乙雙方指定專人組成。籌備組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由董事會決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 工會

              16.1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章程》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公司的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權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16.2 公司董事會討論有關生產計劃、發展規劃等重大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勵、工資制度、生產福利等問題時,工會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董事會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并取得工會的合作。

              16.3 公司每月按職工實際工資(實際工資是指當地職工實際獲得的基本工資總數,不是指公司支付給工廠勞動部門的工資總數,也不包括外籍人員的報酬。)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由本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七條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營期限為____年。合營期限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

              17.2 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將在合營期滿前__個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報送由合營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獲準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

              17.3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公司在下列情況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屆滿,而雙方沒有同意延長公司的合營期限;

              (2)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雙方中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雙方一致認為有必要解散;

              (6)雙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參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財產被沒收,強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況下的解散,都必須事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

              17.4 公司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根據________年__月__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章的規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種帳簿及文件由__方保存,如__方需要,可以查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延遲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任何一方,不承擔延遲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18.2 不可抗力在本條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轄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經營活動的任何____的,無論是以____的形式,還是以其他方式頌布的任何命令、____和書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戰爭、____或其他________、火災、水災;或指公司或受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影響,及時通知對方,同時采取合理的行動減輕其后果,并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寄給對方。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應把該事件提交董事會以確定應采取的適當的措施。

              第十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員由于參與合營合同有關的活動,從他方或他方的關聯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數據和任何其他資料都要嚴格保密,只有對方書面授權或法律要求時才能公開上述數據和資料。保密義務的解除應不早于下列期限:(a)公司終止有效日期起__年之后;(b)技術轉讓和許可證合同終止有效期日起__年之后。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在不少于____天的合理期限內采取補救措施。

              20.2 如果違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受到的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0.3 因一方違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嚴重的、不可補救的損害時,另一方有權依據17.4條在違約事件發生后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反合同的一方終止合同,此項終止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權利。

              20.4 上述20.1、20.2和20.3條款中所產生的損失金額雙方同意根據國際慣例確定。

              20.5 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利潤損失和間接損失不負責任。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執行或解釋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大努力友好協商解決。

              21.2 如果雙方在____天內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就本款上項達成協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將此爭議提請___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該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中文和英文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語言。

              21.3 在仲裁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條款。

              21.4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按本條的規定提交仲裁的權利。

              21.5 仲裁費用將由仲裁院在裁決書中確定并由敗訴方負擔。

              21.6 本合同的適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均自動失效。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雙方簽字的書面協議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條款、責任、章節、聲明和說明,對本合同的修改將是無效。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與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之日起開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繳銷營業執照之日止。

              23.2 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23.3 如果在本合同簽字____天以內,公司尚未獲得有關的批準、注冊及必要的營業執照,合營任何一方有權在通知對方十五天后撤銷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通知

              有關本合同的給甲、乙雙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應用__文書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掛號航空信、電報、電傳或其它常用通訊方法發出。通知生效日期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發送通知,郵戳日期后第十四天為收件日期;以電報或電傳發送通知,電報或電傳發出后第三天為收件日期。

              本合同簽約雙方的發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

              乙方:____

              時間:

              時間: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5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_________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中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

              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_________(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4.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_________;

              5.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_________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2.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___(被訴人國名),由_________(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_,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中國_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國______公司(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6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 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

              第3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后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范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注冊資本

              第4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總金額為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為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 甲方擁有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并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并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托在國外考察,聯系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愿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并由董事會批準任命。

              第11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 乙方負責開辟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__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后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辟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____設備的適合項目于國內訂貨單位,可采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后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 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系為日歷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于____年__月__日終結。會計采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后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占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占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_________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余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歷月結束后30天,季報應在日歷季后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歷年結束后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 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后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表、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準。

              第16條 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 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后,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 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20條 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 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布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 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 由于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愿終止。

              清算

              第26條 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條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后,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籌建工作

              第28條 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于第30個日歷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_________銀行的公司帳戶,而余下的總金額之50%應于90個日歷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帳戶。

              第29條 本合同簽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并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 董事會成立后,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請工作人員。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條 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_______法律為準。

              第32條 合資的雙方由于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 若調解于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不可抗力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5條 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 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采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 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 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通知

              第40條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電報:_________  電傳/電報: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條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見證人

              簽字: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7

              目 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5)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提供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材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合營期限

              16)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7)保險

              18)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9)違約責任

              20)場地使用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注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_____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_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_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表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_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_____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_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他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方,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他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約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建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如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證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他各方,并應在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總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當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8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中國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中國

              _________(以以下簡稱丙方),在_________登記注冊,英文: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合資經營“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銷售_________和____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年產_________只_________公文箱。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并報審批機構批準,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為_________美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為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到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其它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理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它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方責任: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_________方責任: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并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____方為合營公司提供_________公文籍等產品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____方應按照____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雇員認真學習。

              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后,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占年總產量的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準后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后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注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并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它經濟組織合并。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調,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于重大權力問題,可采用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并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或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的其它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后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后,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計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托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_____方派人參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_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后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_、_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并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____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制定會計制度,并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于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核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_____方認為需要聘請其它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_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征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分得的利潤用于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凈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它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它的委托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注冊資本的____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核并委托在中國注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財產,按投資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____。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它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_________合營公司租用__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它各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9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 元。占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

              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10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國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

              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準后,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范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范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項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項目的附屬項目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項目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準的其它服務項目(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范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 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項目.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其中甲方出資元.占注冊資本%

              乙方出資元.占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設備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其他元.共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后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并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后.所余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項目.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級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項目.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責范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于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后,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采用日歷年 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項目相結合,并支持項目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

              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 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采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 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項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國

              公司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乙方見證人(簽字)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為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為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 %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并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凈資產為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 %的股權。股權轉讓后,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 %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凈資產評估審計后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后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共同委托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 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并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 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 %的`股權和座落于XX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范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為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后,如甲方對上述歸屬于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 乙方參股后,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并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盡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 合資公司成立后,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持,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干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以生產和銷售塑料管和銅管件為主,具體經營范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為準。

              合作協議達成后,雙方同意馬上在XX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廠房建設。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 %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為條件的,屬一個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第十條 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文件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

              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 (以下簡稱甲方)與  國 (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中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乙方: 國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的宗旨: 。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范圍:  。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  。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 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也可為 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  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  。

              其中貨幣  萬美元

              實物  萬美元

              知識產權 萬美元

              (注:投資方為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注冊資本幣種為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為等值于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  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 %。其余注冊資本應在  月內繳付。(注:其余注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 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分別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為 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 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由  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為 :  。(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 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  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 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 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并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二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四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解散后,其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保存。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后者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 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簽名應同時在簽字處打印出簽名人姓名。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13

              目錄

              (1)總則

              (2)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3)出資

              (4)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5)董事及董事會

              (6)經營管理機構

              (7)勞動管理

              (8)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9)利潤分配

              (10)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11)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英文名稱為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咨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_________,出資金額各為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2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乙3方:_________ 元,占_________%。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為____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_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為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為_____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于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_____幣作為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年。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_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于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后,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_____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_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14

              第一條總則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1.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注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3.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并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范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并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注冊資本與資金

              4.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為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2.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完成,其余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3.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后,應由一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注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4.資金。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通過中國銀行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5.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1.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2.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通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3.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后,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采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

              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甲方和乙方,應盡力以最有效和最經濟的辦法實現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目標并在現行法律和允許的營業范圍內雙方選派有資格、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公司勤勉地進行營業。

              6.2.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協助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協助公司申請獲得可能范圍內的稅收減免待遇;

              協助公司收集有關中國市場需求,產品競爭能力和銷售機會的發展趨勢等方面的信息;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申請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入境簽證和提供在中國境內的公務旅行方便;

              協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員的辦公、住宿、膳食、交通、醫療等事項;

              協助公司聘請中國籍職員、工程師、技術人員、工人和翻譯人員;

              協助公司向中國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意的銀行申請開立外幣和人民幣帳戶;

              協助公司聯系在中國境內的物資運輸、進出口報關等手續;

              甲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公司的請求對其他需辦的事情應予以協助。

              6.3.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公司辦理下列事宜:

              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為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為爭取其產品的優質并承擔其技術責任;

              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制造工藝、設備保養、安全、物資儲存等工作細則及規定;

              經和甲方協商后,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在乙方所屬工廠及雙方都能接受的地點,培訓中方人員,使中方人員在培訓計劃規定的時間內,能夠掌握有關技術工藝和專門技能;

              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第七條籌建工作

              7.1.董事會應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內委派籌建小組(以下簡稱籌建組)。籌建組工作計劃由董事會決定,籌建組由四(4)名組員組成,由各方提兩名組員,包括一名組長及一名副組長。董事會應指派由雙方提名的組員,并從提名組員中選出組長和副組長,但董事會有權隨時解任任何組員。任一方提名的組員被解任時,該方應提名一位接任人選,該名參與籌建組的接任人選需經董事會批準。

              7.2.新廠房的建筑,籌建小組按第6.2.款規定負責聯系建筑設計的'批準,監督設備及材料采購,制訂建筑工程時間表,提供技術管理,確保建筑工程進度,妥善保管其報告、圖紙、檔案及其他資料。籌建小組在日常工作方面積極合作,并在新廠房建筑期間至少每星期開會一次,商討建筑工程進度和質量,此會議應做記錄并由組長和副組長簽署。

              7.3.至少有三(3)名籌建小組組員(包括組長)予以建議時,總經理方可代表公司與承建企業簽訂建筑合同和其他有關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規定的工程應在中國有關單位允許承建該工程范圍之內。一切工作應按照合同內載明的時間表執行。全部建筑及有關成本費不得超出該合同內載明的數額。

              第八條利潤分配及稅務

              8.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8.2.按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款優惠待遇的精神,公司應繳的最高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五(15%)。對于技術比較先進,規模較大的企業,給予減稅20%至50%或免稅1年至3年的優惠。公司在甲方的協助下按照中國法律及條例申請獲得減免稅待遇。

              8.3.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公司有權利:

              (1)可以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可以雇用外籍人員擔任技術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國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

              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雇用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按外匯管理辦法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公司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后的合法利潤,可按外匯管理的規定,通過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匯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會計與審計

              10.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資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財務報表應以中英文編制并由董事會委托的經政府注冊的一家會計事務所予以審計并證明是真實、正確無誤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1)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和合資期限

              11.1.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準后,公司收到批準書后的1個月內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主管審批部門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雙方所簽署的一切意向書與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公司的合資期限為十(10)年。若公司業務有發展,注冊資本需增多,則合資期限可延長。延長期限屆時將另行商定。

              11.3.當期限屆滿前六(6)個月,雙方同意終止合同之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合資公司的期限可繼續作每次為期五(5)年的延長。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終止合同,均需報原合同批準之機構批準。

              第十二條轉讓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公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終止和清算

              13.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售購協議書。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13.5.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次之。

              13.6.違約一方,必須對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

              14.1.遵照關于申請辦理《土地使用》的規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填交新廠房的用地申請書,取得規劃部門的批準,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14.2.按照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公司作為技術密集的先進的項目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公

              司亦應申請獲得有關土地使用費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十五條保險

              15.在合同期內,公司總經理與第一副總經理擬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在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六條適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經營、管理、稅務、進出口物資、勞動管理、土地使用、人員出入境及其他活動應遵守經頒布的廣東省經濟特區內的有關法律、規章及條例。

              在此法律、規章及條例中尚無規定時,合資公司應遵守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公司亦應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6.2.公司的財產、權利和乙方的投資、利潤分成,根據本合同規定乙方應得的數額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應受經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廣東省經濟特區的法律、法令、規章及條例的保護。

              第十七條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7.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7.3.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甲、乙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8.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隨后于十四(14)天內用航空掛號信經政府有關當局或部門確認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為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和語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條款與合同主件的相應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合同主件為準。

              19.2.本合同修訂須經雙方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的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9.3.本合同內書寫的標題,僅為醒目所列,不影響條款的意義和解釋。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書寫,而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雙方同意以漢語和英語為工作語言。

              第二十條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種文本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雙方以前簽訂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即告作廢。

              21.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條款除對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得受到影響或削弱。

              21.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之代表于首頁寫明的日期簽訂,特此證明。

              第二十二條通知

              22.1.公司雙方的任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包括電傳、電報、信件等),按下列地址發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間,雙方有權隨時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時應提前一(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注:建立中外合資企業須遵照中國有關法律,按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批準的雙方簽訂的契約予以辦理商業登記手續。合資企業是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資雙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關于合資期限、經營自主權、稅務優惠等必須在契約中明確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15

              目錄

              前言

              )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3)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5)合營各方的責任

              6)技術轉讓

              7)產品銷售

              8)董事會

              9)管理機構

              0)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公司的籌建

              2)勞動管理

              3)稅務、財務、審計

              4)合營期限

              5)解散與清算

              6)保險

              7)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8)違約責任

              9)不可抗力

              xx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____鉆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4.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均為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均為總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4.2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后,甲乙雙方以頭____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為再投資,用于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及.2條所列內容作為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于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____%,其余____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并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注冊資本。

              4.7合營一方需轉讓為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請原審批機構批準;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合營各方的責任

              5.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2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3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4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5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6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7協助辦理乙方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8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9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0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2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3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4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項。

              5.2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并采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并已用于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提供合營公司認為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____產品。

              第七條產品銷售

              7.1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____產品,但最多為_________只,其余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如果乙方未能按7.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占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為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并注明中國制造。

              第八條董事會

              8. 合營公司的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3.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

              8.3.4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8.3.5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審計師;

              8.3.8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為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8.4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

              8.5.2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托,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后,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托書,一并歸檔;

              8.5.6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托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核準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管理機構

              9.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原材料及設備的采購

              0.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0.2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托乙方在國外或委托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托方可提取____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托方的對方在認為必要時,有權派人參與選購工作。

              0.3合營公司委托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公司的籌建

              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并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 經甲、乙方代表批準后,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并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后生效和執行。

              11.4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并辦理完畢手續后,報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條勞動管理

              2. 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并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2.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稅務、財務、審計

              3.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3.2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3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3.4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3.5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從公歷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采用借貸復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采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為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3.6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為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3.7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后,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3.8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合營期限

              4.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年。

              4.2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于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注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5.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布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核。

              5.2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占____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5.3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為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5.4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5.5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7. 本合同生效后,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方能生效。

              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7.3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8.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7.3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8.2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并且對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并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2.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3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4仲裁決議將采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23.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23..2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23..3附件三、會計程序

              23.2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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