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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26 17:36:43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2021年合伙經營協議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書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書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1年合伙經營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年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____________

              三、合伙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1、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伙終止后,甲乙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甲乙雙方以合伙組織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經營業務。

              五、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甲乙合伙人同意。

              七、合伙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伙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________簽字蓋章

              合伙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____

              經營地: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__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__%。

              2、乙方以出資__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__%。

              3、丙方以出資__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__%。

              4、丁方以出資__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__%。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____;

              二、負責____;

              三、負責____;

              四、負責____;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養雞場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養雞場,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養雞場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范圍包括: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伙;如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雙方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2.協商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3.單方退伙。一方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伙人可以單方退伙: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單方退伙的合伙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伙人退伙事宜。另一方合伙人人對單方退伙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單方退伙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后,另一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養雞場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合伙人退伙后,退伙人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養雞場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出資全部轉讓的,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合伙人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養雞場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本養雞場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養雞場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養雞場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養雞場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養雞場名義繼續經營原養雞場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由雙方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另一方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本養雞場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本養雞場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合伙人的全部損失。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并摁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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