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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04 21:11:47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合伙經營協議書【精】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合伙經營協議書【精】

            合伙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愿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為

              第五條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2

              合伙人甲:

              身份證號:

              合伙人乙: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考查認定在_________合伙開設_________店,在平等,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店,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

              甲出資金額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出資金額____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伙債權;④____________。合伙合同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四條_________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_________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后,分紅。

              第五條合伙

              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縮短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_________(一)合伙期滿;_________(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_________(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_________(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里的營業額,這個要與收銀員講好,收銀員要注意少了錢收銀員要負責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釁待,按甲、乙雙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商貿公司"合伙經營事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自愿、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的條件

              甲方以現有貨物等折貨X萬元作為合伙經營條件;乙方提供XX萬元周轉金作為合伙經營條件。甲方占股份的%,乙方占股份的%。

              二、合伙經營的.管理與利潤分配

              1、對甲方的現有貨物,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后,納入新的帳目管理。

              2、對新的貨物銷售和帳務管理,由甲、乙雙方共同派人參加銷售、收貨款,每天下午收攤前核算當日帳目。甲方負責管理資金,乙方負責管理帳務,每月出一份財務報表。

              3、利潤每月按股份比例分配。

              三、違約責任

              1、在合伙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單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提前解約,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XX萬元違約金。

              2、其它債權、債務以雙方財務核算為準,按合同約定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剩余部分返還乙方投入的周轉金。

              四、期限

              合伙經營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續約一次,協議期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

              五、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合伙經營運輸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利用甲方所有的車輛資源和乙方的勞動力資源及駕駛技能,設立合伙,實現資源整合,實行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為的汽車運輸,經營范圍為

              三、合伙出資額和份額

              1、甲方以自有的車輛出資(車輛型號為: ,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占合伙百分之 的份額( );乙方以駕駛技能及勞動力出資,占合伙百分之30的份額( );

              2、合伙協議簽署時,甲方同意另出資為臨時周轉金,但合伙司機在單趟運輸完成后及時到甲方財務報賬。

              四、合伙利潤的分配

              1、合伙利潤按雙方所占合伙份額分配,合伙利潤為除去車輛運營成本(成本包括油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車輛修理費、非乙方過失的罰款、拖車費等)的全部收入;

              2、合伙利潤按月結算,每月分配一次;

              五、合伙費用和開支

              1、以甲乙雙方的合伙方式進行財務記賬,按約定分紅。

              2、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油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修理費、配件費用,記入運營成本。

              3、車輛運輸途中,乙方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違章駕駛,出現違章罰款的,如果是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自已承擔,如果是由于車輛運輸本身造成的,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但應當與甲方事先溝通;

              4、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是輕微事故(賠償款400元以下),為了不影響運輸,乙方可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乙方應保留相關的票據;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甲乙雙方按合伙份額承擔。

              5、所有車上人員,均要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六、合伙債務的承擔

              1、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由各合伙人按在合伙中所占比例分擔;

              2、對于合伙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如合伙選擇不以甲方出資的車輛承擔債務,甲方對于按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的部分有權選擇以其出資的車輛或者其他財產承擔責任;因乙方系以勞動力出資未向合伙提供其他財產,故對于合伙債務中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應以現金或其他財產承擔其應承擔之債務部分。

              4、對于合伙債務,一方在承擔連帶責任向第三方清償后,有權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其按合伙份額承擔相應的債務;

              七、入伙及合伙解除

              1、本合伙為甲乙雙方合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伙人;

              2、在經營期限內,雙方可以協議解除合伙協議;

              3、一方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伙人可以單方解除合伙協議: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②、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嚴重損害合伙利益的;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伙財產的分配

              1、合伙解除后,車輛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參與分配;

              九、合伙事務執行

              由甲乙雙方共同方負責聯系運輸業務,由乙方負責車輛的駕駛、維護等;

              十、合伙的經營期限

              1、合伙的經營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伙經營期限屆滿后,任何一方均有權要求續簽合伙協議;

              十一、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安全、統一、完整;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保密約定:合伙人保證并承諾,對于在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執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項目相關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商業秘密及其它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十二、禁止行為

              1、未經一方同意,禁止另一方擅自使用合伙財產;

              2、禁止乙方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4、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

              十三、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

              2、合伙清算時,首先應以合伙利潤償還合伙債務;

              3、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如以合伙利潤償還債務后仍不夠償還債務,乙方應按所占合伙份額以現金或其他財產償還合伙債務;

              十四、違約責任

              1、一方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對另一方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2、合伙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伙協議,一方合伙人擅自解除合伙協議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

              3、如甲方發現乙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五、其他

              1、對于本協議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有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6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生產,合作內容如下:

              一、合作原則: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則進行合作,雙方自愿承擔合作義務及責任。

              二、合作范圍:

              生產、銷售并進行售后服務等運營活動(詳見附件一)。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設立企業,并以自有技術(等技術,該技術研發成本計萬人民幣,市場估價約萬人民幣)同乙方合作。企業研發、生產、財務、內部管理等事務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得干涉。

              2、乙方以出資人民幣的形式入股甲方企業,乙方應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出資款。

              3、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營銷、售后等相關業務。乙方利用其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開發市場潛力,配合甲方形成全國性的營銷網絡。

              四、所有權

              各自現有技術歸各方自行所有,各方技術不因合作方式而改變所有權屬性。在甲方現有技術上研發的設備、技術或產品等所有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和甲方企業所有。

              五、甲方權利義務

              1、設立企業,依法開展相關運營活動;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以自有技術為依托,開展新項目研發;

              4、負責企業研發、采購、生產、財務、內部管理等相關事務;

              5、財務管理并制作財務會計報告;

              6、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利益分配;

              7、決定甲方企業其他相關事務等。

              六、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出資,且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

              2、配合甲方進行產品生產銷售及售后服務等事務;

              3、有權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比例分取紅利;

              5、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甲方和甲方企業利益的任何活動:

              6、不得干預甲方企業的研發、經營管理等活動;

              7、保守甲方及甲方企業商業秘密。

              七、利益分配

              1、雙方本著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分配利益。甲方企業以稅后利潤的.90%(提取10%作為售后維修準備金,待保修期過再做分配)按照甲乙雙方各自50%的比例進行利益分配。該利益每個月分配一次。

              2、由乙方開發或聯系到的業務不另外計報酬。

              八、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等要嚴格保密,并只限于甲方企業業務范圍內使用。在合作期間及合作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乙方不得使用此技術的技術方案、圖紙、軟件、程式自行研發生產或與其他第三人合作研發生產此類產品,亦不得將合作項目的技術方案、圖紙、軟件、程式等一切資料出售或透露給其他第三人。

              2、甲乙雙方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研發小組人員將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其在就業期間和研發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項技術等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合作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合同、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甲方及甲方企業所有,乙方應遵守第八條規定嚴格保密。

              4、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企業繳付應付出資額的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企業的全部損失。

              十、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書面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請審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乙方實際出資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合伙經營協議書8

              賓館合作協議書

              合伙人:甲 (簽字)

              合伙人:乙 (簽字)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位于 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位于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10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并制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伙經營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 二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裝飾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勞動力優勢,貨源優勢,合伙經營裝飾公司,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共同奮斗,共創輝煌!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公司名字:監利縣合創美家裝飾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位于:監利縣容城鎮教育巷九號 ,面積:約150平方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室內裝飾裝潢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10年,20__年3月19日起,至20__年3月19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劉劍(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乙方劉忠平(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__年3月19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④未經合伙人同意私自出售另類產品時。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3年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其他公司事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甲方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12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甲方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伙企業的名稱:找茶奶茶店

              經營場所地址:耒陽市人民路與沿河路路口1樓和2樓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提供經營場所與部分設備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提供技術和品牌市場。

              四權力義務

              1.屬于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于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于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于乙方擁有。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除此協議約定找茶外其他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每月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利潤甲方和乙方五五分成

              六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3.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七入伙與退伙: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退伙

              1.合伙在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八違約責任:

              合伙人擅自退伙或擅自終止合伙協議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伙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

              甲方房租為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五五承擔。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當地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協議書14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

              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 甲方擁有合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

              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 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 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并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 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 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 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 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 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 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購等。

              3、 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 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后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 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盡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 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后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并分配完畢。經營管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 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 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 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 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____(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5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包裝廠項目,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范經營行為,更好的維護合伙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伙經營協議。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范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3、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5、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伙期限內,

              (一)、除非合伙人喪失

              (二)、合伙人

              (二)、未經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伙人出現以下行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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