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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05 15:20:59 經營合同

            合伙經營協議書模板匯總七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經營協議書模板匯總七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伙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協議存續期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檢查合伙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伙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財產承擔。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合伙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應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伙

              ⑵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⑶退伙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

              ⑷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伙債務。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伙期屆滿;

              ⑵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⑶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 合伙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為了共同開發“美樂滋”市場,保障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以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美樂滋”加盟店

              一、“美樂滋”加盟店是提供漢堡、炸雞、飲料制作及銷售的經營實體,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開發的技術、形象管理等統一系統。

              二、乙方為甲方第 47 加盟店,該加盟店地址為:(省) (市縣)(鎮

              三、乙方為甲方“奧麥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術、配方比例、商標圖案,及形象設計等無形資產都歸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所有的后廚設備、兒童樂園及原料由甲方統一配送,以確保品質要求,更加鞏固“奧麥客”品牌的質量,獲得更大的利潤。

              二、經營過程中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義務相互提供貨源支持,乙方需向甲方購買的原物料,甲方應確保貨源充足及價格合理,不得惡意斷貨或限制供貨數量,抬高價格制造障礙。

              三、甲方須保證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術操作及腌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須保證乙方經營期間的可靠技術,開業培訓至可勝任為止,繼續保證今后經營中給予技術加強培訓指導。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貨款后及時配送所訂的貨物。甲方負責提供餐廳系統管理的`培訓及具體操作流程管理資料。

              六、甲方須保證乙方在合同內,約定商業區的經營資格。(周邊一公里內不再開設第二家美樂滋加盟餐廳)。

              七、甲方有義務在合同簽定后積極配合乙方各項籌備工作。

              八、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提供辦理營業所需的相關的資料。

              第三條、乙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對外具有合法獨立經營資格,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上接受甲方的支持和指導,由甲方提供相應材料自行籌備辦理加盟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和經營方式規范加盟店,保護、發展“美樂滋”品牌,使用“美樂滋”為招牌設計主題字樣,不得變更“美樂滋”的商標圖案及顏色。

              三、乙方準時招收員工及管理人員到甲方直營店接受培訓。(接受培訓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負責,保證讓全體職員按照總店標準課程培訓)。

              四、合同簽字定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費: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內收加盟費人民幣叁萬元整;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費伍萬元整(經營面積若與所報面積不符的,超出的面積按伍萬元加盟

              費加收)。同時支付生產區專業平面布置圖設計費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同簽定后乙方工商名稱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加盟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復印件,送甲方備案。

              五、如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提供備案證件不符合實際情況,不按總店統一裝修設計廣告燈箱、餐廳門面、后廚布局,或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則取消其加盟資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須按第一條的約定的經營地區經營,任何形式的變更經營地區(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約定地區,增開經營場所,支持第三方經營等)都將被視為違反合同約定,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七、乙方應妥善保護加盟店的技術,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復制、傳播甲方技術、配方比例等相關資料,否則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八、乙方違反合同或提出結束合同時,乙方則必須拆除所有與加盟店商標圖案相關的招牌及字樣設施,不得繼續保留,否則將被視為侵犯知訓產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若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加盟費,并賠償其籌備該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費用及其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若違約,限消加盟資格,加盟費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簽定合同: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處簽字和帶下劃線部分外,其他內容手寫無效。

              三、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意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時間:年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賓館合作協議書

              合伙人:甲 (簽字)

              合伙人:乙 (簽字)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位于 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位于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依據《合伙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伙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伙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里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伙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煙酒零售。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杰圣,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里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伙人楊杰圣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伙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凈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伙人雙方簽字生效后3天內,合伙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合伙餐館盈余提取10%的發展基金后,按楊杰圣占50%、易大勇占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于餐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杰圣用盈余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伙餐館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伙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伙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伙餐館,執行合伙事務;

              (二)合伙餐館日常管理,由合伙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權限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伙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采購及費用支出;

              5、了解合伙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伙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伙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餐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伙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伙餐館歇業。

              (四)合伙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伙協商表決。

              七、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終止的事由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提前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伙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伙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后如有盈余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杰圣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伙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征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杰圣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于返還易大勇投資余額、彌補經營虧損后,按楊杰圣 %,易大勇%分配;若征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伙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x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1][2][3]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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