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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06 02:57:18 經營合同

            【精選】合伙經營協議書4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合伙經營協議書4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 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第四條 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于生產運營,現決定由_________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無法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伙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八條 合伙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伙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伙購車協議如下:

              一、 合伙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__________;發動機號 ;車架號: 汽車(以下簡稱合伙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 幣 萬元整(¥ ),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伙經營合伙車輛。

              3、本協議在合伙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 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 萬元,占購買合伙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伙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并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伙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伙車輛始終屬于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占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伙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伙車輛在合伙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伙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于每月 日進行結算,盈余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伙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 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伙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伙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伙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伙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伙車輛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伙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 本合伙協議為甲、乙兩方入伙,若有第三人申請入伙,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于第三方的入伙條件、入伙資金以及入伙后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 在合伙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伙關系,解除后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于主動退伙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 合伙項目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后,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 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并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核對賬務后交由乙方保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核實,審核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核實后,乙方可立即中止合伙事宜,并要。

              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于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并形成報表,由乙方核實后簽字。

              八、 合伙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 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后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后散伙。

              十、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 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乙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石場”。砂場的地址:

              二、合作經營范圍: 。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占%;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壹佰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設備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余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后,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伙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伙,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人簽單事項合伙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伙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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