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合伙經營協議書四篇
在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貨車合伙經營協議書合伙人甲方姓名(以下簡稱“甲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合伙人乙方姓名(以下簡稱“乙方”):XX
身份證號:XX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經營大貨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有XXXX品牌XXXX型號貨車一輛(以下簡稱“合伙車輛”),車牌號XXXX,發動機號XXXX,車架號XXXX。
二、乙方出資人民幣XXXX伍萬(¥50000)元向甲方購買合伙車輛50%的所有權,使得甲乙雙方各占有50%的股份共同經營合伙車輛。
三、乙方的出資,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交付給甲方。甲方簽署此協議,表明已經收到乙方的出資款項,可以不另立收條。
四、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貨車車輛營運。
五、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合伙車輛的經營盈余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經營盈余:合伙車輛在一個經營周期內的經營收入除去各種經營成本后的凈利潤。
2、合伙車輛的經營虧損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負擔。
經營虧損:合伙車輛在一個經營周期內的'經營收入不足以支付各種經營成本的差額。
3、合伙車輛的收支每個月算帳一次。
六、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合伙車輛為甲乙雙方共有財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協商同意私自將合伙車輛進行變賣、轉讓、抵押、出租、外借以及其它損害另一合伙人利益的用途,否則利益被損害方有權提出賠償。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合伙車輛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任何經營虧損、債務、以及因違法違章行為與乙方無關。
八、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2、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十、合伙終止后,合伙車輛的總價值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
XXXX年XX月XX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桂又春(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徐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漢川市劉家格鎮
三、合伙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桂又春負責全面工作,徐軍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戶;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軍占40%。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桂又春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徐軍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桂又春、徐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占股的三分之一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桂又春、徐軍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伙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依據《合伙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伙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伙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里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伙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煙酒零售。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杰圣,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里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伙人楊杰圣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伙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凈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伙人雙方簽字生效后3天內,合伙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合伙餐館盈余提取10%的發展基金后,按楊杰圣占50%、易大勇占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于餐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杰圣用盈余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伙餐館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伙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伙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伙餐館,執行合伙事務;
(二)合伙餐館日常管理,由合伙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權限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伙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采購及費用支出;
5、了解合伙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伙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伙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餐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伙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伙餐館歇業。
(四)合伙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伙協商表決。
七、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終止的事由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提前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伙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伙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后如有盈余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杰圣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伙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征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杰圣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于返還易大勇投資余額、彌補經營虧損后,按楊杰圣 %,易大勇%分配;若征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伙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伙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協議存續期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檢查合伙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伙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財產承擔。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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