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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06 07:08:29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五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伙經營協議書范文五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為了共同開發“美樂滋”市場,保障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以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美樂滋”加盟店

              一、“美樂滋”加盟店是提供漢堡、炸雞、飲料制作及銷售的經營實體,加盟店是使用由甲方開發的技術、形象管理等統一系統。

              二、乙方為甲方第 47 加盟店,該加盟店地址為:(省) (市縣)(鎮

              三、乙方為甲方“奧麥客”加盟店,加盟店的技術、配方比例、商標圖案,及形象設計等無形資產都歸甲方所有,乙方加盟店有型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所有的后廚設備、兒童樂園及原料由甲方統一配送,以確保品質要求,更加鞏固“奧麥客”品牌的質量,獲得更大的利潤。

              二、經營過程中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有義務相互提供貨源支持,乙方需向甲方購買的原物料,甲方應確保貨源充足及價格合理,不得惡意斷貨或限制供貨數量,抬高價格制造障礙。

              三、甲方須保證授予乙方的西方比例、技術操作及腌料的安全可靠性。

              四、甲方須保證乙方經營期間的可靠技術,開業培訓至可勝任為止,繼續保證今后經營中給予技術加強培訓指導。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貨款后及時配送所訂的貨物。甲方負責提供餐廳系統管理的培訓及具體操作流程管理資料。

              六、甲方須保證乙方在合同內,約定商業區的經營資格。(周邊一公里內不再開設第二家美樂滋加盟餐廳)。

              七、甲方有義務在合同簽定后積極配合乙方各項籌備工作。

              八、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提供辦理營業所需的相關的資料。

              第三條、乙方義務、責任

              一、乙方對外具有合法獨立經營資格,內部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上接受甲方的支持和指導,由甲方提供相應材料自行籌備辦理加盟店的營業執照、衛生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手續。合同乙方加盟店的一切經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按照甲方統一的形象和經營方式規范加盟店,保護、發展“美樂滋”品牌,使用“美樂滋”為招牌設計主題字樣,不得變更“美樂滋”的商標圖案及顏色。

              三、乙方準時招收員工及管理人員到甲方直營店接受培訓。(接受培訓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負責,保證讓全體職員按照總店標準課程培訓)。

              四、合同簽字定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費: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內收加盟費人民幣叁萬元整;餐廳面積壹佰平方米以上收加盟費伍萬元整(經營面積若與所報面積不符的,超出的面積按伍萬元加盟

              費加收)。同時支付生產區專業平面布置圖設計費人民幣壹萬元整。合同簽定后乙方工商名稱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加盟店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復印件,送甲方備案。

              五、如乙方出現以下情況:提供備案證件不符合實際情況,不按總店統一裝修設計廣告燈箱、餐廳門面、后廚布局,或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則取消其加盟資格。

              六、乙方加盟店必須按第一條的約定的`經營地區經營,任何形式的變更經營地區(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約定地區,增開經營場所,支持第三方經營等)都將被視為違反合同約定,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七、乙方應妥善保護加盟店的技術,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復制、傳播甲方技術、配方比例等相關資料,否則將被立即取消加盟資格。

              八、乙方違反合同或提出結束合同時,乙方則必須拆除所有與加盟店商標圖案相關的招牌及字樣設施,不得繼續保留,否則將被視為侵犯知訓產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若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加盟費,并賠償其籌備該加盟店所投的所有費用及其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若違約,限消加盟資格,加盟費不予退回,若造成甲方損失,應負責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簽定合同: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處簽字和帶下劃線部分外,其他內容手寫無效。

              三、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產生異議意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時間:年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征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并制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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