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伙經營協議書3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合伙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并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出資×萬元,
乙方出資×萬元,各占投總額的×%和×%。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干澀合伙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方
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占總投資的80%,乙方占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為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5萬元,則當月盈利為2.5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有權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人終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財產。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時,進行清算,并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三)本協議經二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后方可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正人或單位)簽章: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征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期間合伙雙方不得動用合伙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伙。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后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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