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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18 05:47:13 經營合同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8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合伙經營協議書8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圓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伙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

              經營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由合伙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伙,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伙人簽單事項合伙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伙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甲方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王

              乙方:曾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南溪____________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甲方的名義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丙方同意共同出資經營該砂石廠,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投資金額進行營運。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萬元,乙方負責砂石廠的生產和管理。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分別占砂石廠經營所得40%、30%、30%的純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一年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資金。

              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各承擔虧損所產生的40%、30%、30%資金。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經三方協商決定由乙方于現場進行生產管理,每月工資4000元。

              第五條:砂石廠的具體經營模式及制度由三方共同制訂,三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月30日三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三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九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該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丁方: 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并注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伙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資經營 地址: 。前期預投資 萬元整,人民幣。

              甲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

              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丙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

              丁方投資 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伙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伙企業無關聯。

              三、 合伙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

              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余結算,企業內盈余每 (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 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托XX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資人確認后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一、合伙企業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伙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

              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伙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XX車,現掛XXX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七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 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 _____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 ____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_____ 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砂石場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砂石場的名稱及地址:砂石場的名稱為:“石場”。砂場的`地址:

              二、合作經營范圍: 。

              三、出資總額、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1、出資總額由雙方視情況決定;

              2、出資比例為甲、乙雙方各占%;

              3、出資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各出資壹佰萬元作先期開發開支,不足部份雙方再按比例分攤,機械設備和新裝載車為砂場共同投入所有。

              四、盈利分配與風險承擔:合作經營期間雙方按平均共同享盈利,共擔風險,共同承擔債務。

              五、合作經營期間的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

              1、合作期間的生產經營由雙方共同協商管理;

              2、合作期間財務管理,由甲方負責委派出納,乙方負責委派會計,出納會計應各負其責,財務執行一支筆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結算,視賬面余額情況協商分紅。

              六、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撤資退股,不得向第四人轉讓出資股份。根據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投資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按約定比例分擔。

              七、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凡屬對外賒賬的業務原則上實行誰認可,誰負責。

              八、協議的終止:

              1、雙方協商終止;

              2、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終止;

              3、協議終止后,經清算按比例分享債權,承擔債務。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公章)

              年 月 日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后,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并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并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簽證機關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8

              全體合伙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托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范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簽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并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后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后,應予終止并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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