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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11 21:59:22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合伙經營協議書錦集9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協議書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伙經營協議書錦集9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依據《合伙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伙期限

              企業名稱:御廚稀飯莊。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餐館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位于_沿口鎮金雁街林業局斜對面__; 合伙期限為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餐飲業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甲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

              乙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

              丙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餐館總價值壹拾伍萬元(¥150000.00元),目前由甲乙擁有,丙方以現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作為入伙資金,入伙后甲乙丙各占總價值的三分之一。

              2、合伙期限。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后盈余按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及承擔。所有資產均由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

              2、債務承擔:合伙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負責,合伙后的債權債務由甲乙丙三方負責。

              六、合伙人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伙人均可對外代表合伙餐館,執行合伙事務;

              2、合伙后日常管理,由全體合伙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約定執行,包括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日常事務管理;支付合伙企業債務;日常物資采購及費用支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合伙人有權對其他合伙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并有權提 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后,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后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對合伙餐館進行轉讓、變賣、變更、抵押、為他人提供擔保、擅自停業等行為:

              5、合伙期間,丙方本人必須作為主廚為合伙餐館工作,工資單獨給付。

              6、為便于管理及經營,甲乙丙都可以作為聘用人員在餐館上班,工資單獨給付,根據不同崗位給付相應工資。

              7、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餐館相競爭的業務。

              8、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餐館利益的活動。

              9、單方面轉讓退伙時、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另外兩方有優先承讓權。

              10、本協議合同期滿后自動終止,財產共同處理、共同分配。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伙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簽章: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游戲廳”,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以及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 如下:

              第一條 合伙經營項目:游戲廳

              第二條 門店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

              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

              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

              分。

              3、幾合伙人不承擔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經營協議外的所有

              的債權債務。

              第六條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火人享

              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兩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

              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

              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他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以________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決定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以負責人意見為主。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2、合伙經營的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活動或者私自從事本行業業務,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經三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和合作關系;

              2、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簽署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并制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合伙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為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勞動力優勢、貨源優勢、人際優勢、合伙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共同奮斗,共創輝煌!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伙期期限:合伙關系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停止合伙經營止。

              2、合伙經營名稱:

              第三條出資

              1、合伙人(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占叁分之壹股份;

              合伙人(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占叁分之壹股份。

              2、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內,按原始所占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四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

              (1)以個人占有合伙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3)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自合伙經營起建立經營賬簿,分別設立專人負責記賬、出納、簽字。

              7、主管財務的合伙人應在每月1日至15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閱。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三方商訂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其他

              1、合伙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2、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3、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

              日期:日期:日期: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xx(以下簡稱甲方)與xx(以下簡稱乙方)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甲方先期投資x萬元人民幣,乙方先期投資xx元人民幣,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酒店合作經營等問題,自愿結成戰略

              合作伙伴關系,乙方為甲方提供投資合股以及適當的經營中的管理,協助甲方提高酒店業務發展和贏利,實現雙方在利益方面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和乙方的初期合作為,甲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乙方投資xx萬元人民幣,就其投資比例對酒店的贏利景象年終分紅以及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利(職務)。其所有投資都將用于酒店的原始投資(房租、裝修、經營類手續辦理、進貨、員工開支等),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和他借甲方和乙方的共同投資款項。乙方可在甲方實施每筆資金開支時提出監督和審查的權利,甲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票據和開支證明。在次期間出現因資金開支不明而發生的糾紛,按照此協議判定有過錯一方,由過錯方向另一方賠償5%的股份,以解決糾紛。

              三、甲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后的意愿,投資xx萬元用于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由于甲方為擁有股份最多一方所有人,在酒店的經營管理中應享有最高發言權和決定權,但不擁有財務管理權利和財務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甲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采購、雇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乙方協商爭得乙方的意見。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甲方擁有酒店發展和財務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可隨時就酒店經營發展中出現的情況召開管理層會議,決議。

              4.甲方擁有酒店在酒店經營發展中需要簽署各類合同的首席權和簽名權,但必須讓乙方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甲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甲方應想乙方提供適當的職位和管理權利,遵照友善和睦的原則,共同管理共同發展。

              四、乙方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最初協議雙方的共同協商后的意愿,投資xx萬元用于酒店的開發和各類費用的支出,乙方擁有酒店的管理資格,依據本協議乙方可自愿擔任由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職務(職位),但不享有財務管理權和隱私權。應嚴格遵守財務公開制度。

              2.乙方在酒店的發展和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在各類事項,如采購、雇傭、裝修、辭退、選拔、財務管理、發展意向等應積極地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不得擅自決定各類事項的最終決定。

              3.乙方擁有酒店發和財務管理的知情權,有權利參與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權利參加酒店經營中的各類會議、決議,有權利在會議決議中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但不具備決定權。

              4.乙方不具備酒店在經營發展中簽署其他各類合同的簽名權,但有權利知情和在場。

              5.股份分紅比例按照甲方和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乙方擁有的股份分紅比例的準確數額應透明,不得在財務上進行弄虛作假的行為以提高個人的分紅數額。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繼續投資,在此協議期間內,應積極參與酒點的開發和投資。

              五、按照本協議,甲方乙方應如實履行各自的義務,投資比例有一方不符或者投資數額要求分期支付應提供相應理由,如理由不充分,將視為自動退出本合作。分期支付時,每筆金額間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星期,超過則向另一方支付金額3000元。如已經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利,在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沒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執行的情況,違約者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股份分紅比例的5%。提前退出本合作,或未到本協議期滿,自動撕毀、退出,將不享受當年分紅,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最初投資金額數目的50%。協議期限: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過甲方乙

              方雙方協商,因酒店的經營和發展的需要,本協議期限頂為xx年,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滿。協議期滿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甲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公正人姓名或單位名)

              總則

              合伙人本著公平、公證、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享有自已投資總額的比例分得盈利額的分紅,共同支出所有費用(含員工工資、水、電、雜和本網吧周邊設備的維護更新等支出)現經雙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條款,并由丙方給予公正:

              第一條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出資×萬元,

              乙方出資×萬元,各占投總額的×%和×%。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網吧,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雙方家屬包括親戚不得參與或干澀合伙人的一切決策。

              第四條本網吧由甲方一人經營管理,但網吧的重大變故或主要大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后方

              可決定。

              第五條網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盈虧和各項收入、支出按雙方投資比例各自分擔。例:總投資60萬元,其中甲方占總投資的80%,乙方占總投資的20%;當月的營業額為6萬元,去除員工工資水電費、光纖費和務業管理費等所有支出共計3.5萬元,則當月盈利為2.5萬元。則甲方得2萬元,乙方得5000元。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伙人有權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財產份額時,但須經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合伙人終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財產。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經營期限自網吧正式營業之日起算起。

              (二)合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解散。

              (三)合伙解散時,進行清算,并妥善解決資金問題雙方按比例分得財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協議附帶法律公證處公證。

              (三)本協議經二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合伙人簽字蓋章(或指紋)后方可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正人或單位)簽章: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伙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于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伙經營項目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伙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后,應當對合伙項目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伙債務后仍有剩余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項目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余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厘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于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余分配:每月結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伙事務執行

              1、本合伙屬于隱名合伙,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伙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沖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項目或對本合伙項目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伙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伙項目(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項目(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伙項目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于合伙項目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并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并交予雙方確認后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經營項目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于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伙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與原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在不給合伙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后,應當簽訂退伙協議方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產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伙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伙人對合伙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伙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約定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伙財產權;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伙經營項目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經營項目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伙項目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終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合伙債務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盈余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虧損,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伙人未經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合伙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9

              綿陽雙星翻譯社長期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雙星(Double-star)翻譯社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雙方的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甲方自動成為綿陽雙星翻譯社的會員;依照相關協議和規定,享受綿陽雙星翻譯社提供的服務,并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資料。(有效的稿件或資料是指甲方對所提供的稿件或資料不再修

              改)

              2. 在每筆業務發生時,甲方應詳細說明翻譯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4. 在涉及口譯服務時,甲方應說明時間和涉及到的專業領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務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的目標群體資料。

              6. 甲方在確認乙方完成翻譯或本地化服務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分配相應的翻譯或本地化資源,必要時建立針對甲方業務的翻譯或本地化工作小組。

              2.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服務。

              3. 乙方對已經翻譯完成的譯稿,在一個月內仍有修改的義務。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所有翻譯稿件或資料有保密責任,因乙方的泄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

              負賠償責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業務時,乙方必須保證符合本地化和企業全球化的相關要求,因乙方工作

              失誤,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于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告之對方確認。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綿陽雙星翻譯社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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