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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合伙經營合同

            時間:2025-12-30 08:44:50 經營合同

            三人合伙經營合同范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人合伙經營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三人合伙經營合同范本

            三人合伙經營合同范本1

              合伙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伙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 為經營 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伙期期限:合伙關系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 年 月 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 。

              2、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內,按原始所占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

              (1)以個人占有合伙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3)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4)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3)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6)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 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采取 勞動報酬的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伙人應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余合伙人共同查閱。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 月 日開始,至同年 年 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三名合伙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三人合伙經營合同范本2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總合伙出資的 %。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合伙出資需要追加時,按第五條第一款出資比例追加投資。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周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應由占出資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2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

              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

              乙:

              丙: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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