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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2-13 21:09:30 經營合同 我要投稿

            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總六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伙經營協議書匯總六篇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 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2

              依據《合伙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伙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伙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里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伙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煙酒零售。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杰圣,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里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伙人楊杰圣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伙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凈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伙人雙方簽字生效后3天內,合伙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合伙餐館盈余提取10%的發展基金后,按楊杰圣占50%、易大勇占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于餐館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杰圣用盈余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伙餐館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伙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伙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伙餐館,執行合伙事務;

              (二)合伙餐館日常管理,由合伙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權限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伙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采購及費用支出;

              5、了解合伙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伙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伙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餐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伙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伙餐館歇業。

              (四)合伙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伙協商表決。

              七、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終止的事由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提前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伙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伙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后如有盈余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杰圣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伙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征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杰圣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于返還易大勇投資余額、彌補經營虧損后,按楊杰圣 %,易大勇%分配;若征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伙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伙,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伙協議:

              第一條:甲乙合伙經營的“金磊混凝土攪拌站”,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伙。

              第二條:甲方退伙后,“金磊混凝土攪拌站”由乙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合伙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合伙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乙方承繼,散伙后與甲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處理。

              第五條:因合伙時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為避免散伙后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擔風險,乙方自愿對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兩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第六條:散伙后,如因乙方不履行合伙期間的合同導致甲方承擔合伙經營期間的債務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乙方自愿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設備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關于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稅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分家時分給甲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后又到乙方來討帳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附分家清單表4張。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五份,退伙人各執一份,交歷山東村村委備案一份,公證一份。本協議自簽字后生效。

              退伙人甲方:

              退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4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為: 。

              第2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證。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繳付出資日期為本協議簽訂日。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所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4條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伙期間合伙雙方不得動用合伙資產對第三方進行再投資/合伙。

              第7條 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 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 本合伙企業從年終所有開資后純利潤中提取2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六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合伙經營協議書 篇6

              綿陽雙星翻譯社長期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雙星(Double-star)翻譯社

              訂立本協議旨在乙方為顧客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翻譯或本地化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目的:雙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二、合作期限:雙方的合作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三、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甲方自動成為綿陽雙星翻譯社的會員;依照相關協議和規定,享受綿陽雙星翻譯社提供的服務,并擁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資料。(有效的稿件或資料是指甲方對所提供的稿件或資料不再修

              改)

              2. 在每筆業務發生時,甲方應詳細說明翻譯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

              4. 在涉及口譯服務時,甲方應說明時間和涉及到的`專業領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務時,甲方有義務提供詳細的目標群體資料。

              6. 甲方在確認乙方完成翻譯或本地化服務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為甲方分配相應的翻譯或本地化資源,必要時建立針對甲方業務的翻譯或本地化工作小組。

              2.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時、準確、規范的服務。

              3. 乙方對已經翻譯完成的譯稿,在一個月內仍有修改的義務。

              4. 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所有翻譯稿件或資料有保密責任,因乙方的泄密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

              負賠償責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業務時,乙方必須保證符合本地化和企業全球化的相關要求,因乙方工作

              失誤,達不到相應的要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內基于業務運作需要,雙方協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關制度和書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協議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協議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如遇對方當事人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均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告之對方確認。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綿陽雙星翻譯社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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