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技術合同范文匯總8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技術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就企業技術秘密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和范圍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已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合同期內研究發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項目的研究與開發,并將研究開發的所有資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與開發。
5、乙方在雙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它企業內任職。
(三)協議期限
1、聘用合同期內。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內。
(四)保密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對乙方的技術成果給予的獎勵,獎金中內含保密費,其獎金和其中保密費的數額,視技術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此協議,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關待遇。
2、乙方部分違反此協議,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甲方視情節輕重處以乙方_________元罰款。
3、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應賠償其甲方所受全部損失。
4、以上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訴。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2
甲方:桐城太陽城購物中心乙方:蕪湖市天安機電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委托更換一臺型號為SWE35-100K自動扶梯扶手帶,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工期
更換一臺自動扶梯扶手帶,工期為貨到現場后二日內完工。
二、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工程總費用為(見下表):捌仟肆佰捌拾元整¥:8480.00元。 付款方式為現金,協議簽字后三日內預付工程費用的20%(¥:1700.00),其余80%待工程結束后一周內一次性付清。 附表: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乙方施工時,甲方應盡可能給予協助,并給予安全防護措施方面的配合。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做好施工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2、由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配件損壞,均由乙方承擔;如發現有損壞或需更換的配件,雙方協商解決,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購置的扶手帶如出現技術規格、數量等問題,由乙方承擔。
四、保修責任:
乙方為甲方更換的扶手帶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因產品質量和安裝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配件及維修;由甲方使用不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時,甲方承擔費用。
五、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技術合同 篇3
20xx年4月26日,加拿大移民局對聯邦技術移民計劃(FSWP)、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以及加拿大經驗類類別移民(CEC)三個項目公布了新的變動。該變動將于20xx年5月1日起有效,具體變動如下:5月1日起重設移民配額
移民部指“特快通道”是加拿大吸納移民的進取新模式,它將令加拿大的經濟移民制度更快和更靈活,并解決加拿大經濟及勞工市場的需求。另外,移民部在發出的新聞稿中指出,為了準備在20xx年推出“特快通道”計劃,加拿大移民部將于20xx年5月1日開始,重新調整聯邦技術移民計劃(FSWP)、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及加拿大經驗類移民計劃(CEC)的申請配額。
聯邦技術移民:配額25000;工種增至50
加拿大移民部長表示,由于聯邦技術移民計劃的積壓個案今年全部被清除,所以,接受的申請名額為2萬5,000宗。而反映勞工市場最新需求的合資格職業類別,將會增加超過一倍,從原來的24個職業增至50個。每類限額1,000個申請,博士申請限額500宗。
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了一個有效的工作邀請函,其不受名額限制;
一共有50個職業可以申請,每個職業有1000人上限,對應的職業以及NOC代碼如下:
1、高級經理 - 金融,通訊和其他商業服務(0013)
2、高級經理 - 貿易,廣播等服務,制造業(0015)
3、財務經理(0111)
4、人力資源經理(0112)
5、采購經理人(0113)
6、保險,地產及金融經紀經理(0121)
7、醫療保健行業經理(0311)
8、建筑施工管理人員(0711)
9、房屋建筑及裝修經理(0712)
10、自然資源生產和漁業經理(0811)
11、生產制造業經理(0911)
12、財務審計師和會計師(1111)
13、金融投資分析師(1112)
14、證券代理商,投資商和經紀商(1113)
15、其他財務人員(1114)
16、廣告,營銷和公關業專職人員(1123)
17、監事,金融保險辦公室工作人員(1212)
18、物業管理員(1224)
19、地質學家和海洋學家(2113)
20、土木工程師(2131)
21、機械工程師(2132)
22、電氣和電子工程師協會(2133)
23、石油工程師(2145)
24、信息系統分析員及顧問(2171)
25、數據庫分析師和數據管理員(2172)
26、軟件工程師和設計師(2173)
27、計算機程序員和互動媒體開發(2174)
28、機械工程技師和技術員(2232)
29、建設預算員(2234)
30、電氣和電子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人員(2241)
31、工業儀表技術員和技工(2243)
32、在公眾和環境健康和職業健康和安全(2263)督察
33、計算機網絡技術人員(2281)
34、護理聯絡員及監事(3011)
35、注冊護士及注冊精神科護士(3012)
36、專科醫師(3111)
37、全科醫生和家庭醫生(3112)
38、營養師和營養學家(3132)
39、聽覺病矯治專家和語音語言病理學家(3141)
40、物理治療師(3142)
41、職業治療師(3143)
42、呼吸治療師,臨床灌注師和心肺技師(3214)
43、醫療放射技師(3215)
44、醫用超聲檢查(3216)
45、持證護士(3233)
46、其他輔助醫療職業(3234)
47、大學教授和講師(4011)
48、心理學家(4151)
49、幼兒教育工作者和助理(4214)
50、翻譯,術語和口譯(5125)
聯邦經驗類移民:8000配額;每類200
國際留學生所關心的加拿大經驗類移民計劃(CEC)所接收的上限,則從20xx年5月1日開始,重新調整為8,000個名額,以彌補過渡到“特快通道”計劃之間的真空。對NOC B類職業每類配額200個申請。20xx年11月8日,加拿大經驗類移民政策曾作出重大調整,并規定由20xx年11月9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經驗類移民配額由上一年度的1萬名,上調至1萬20xx名。
據日前移民部網站顯示,本年度CEC批準名額已經過半,也就是說,只剩下不足6000個名額可供申請,而且時間只到10月底。而根據今天移民部長公布的新規定,從今年5月1日開始至年底,CEC接受申請的名額調整為8000宗,彌補了11月及12月的兩個月真空期。有移民專家指,政府此舉只為填空,并無增加CEC名額,還是按照原來每月1000個名額的標準加以安排。
申請人已經在加拿大擁有熟練工作經驗,想成為永久居民,可以通過這個類別申請移民總體上限為8000人;其中B類的.職業,每個職業上限200人;
有六種職業不可以申請:行政人員(1221),行政助理(1241),會計技師/簿記員(1311),廚師(6322),食品服務主管(6311),和零售銷售主管(6211)。
聯邦技工移民:配額5000;工種90
而為吸納加拿大所急需的熟練工種人員,聯邦技工移民計劃(FSTP)的上限也將增加至5,000宗。該計劃合資格的工種,為目前所指的90個熟練工種,每類職業配額為100。
申請人有一個熟練的技能,可以通過這個類別申請移民。
總體上限為5000人
90種職業可以申請,分為以下6組,其中每個職業上限100人:
大組72:工業,電力和建筑行業;
大組73:維護和設備運行的交易;
大組82:監事和國家資源,農業及相關生產技術職業;
大組92:加工,制造和公用事業監事和中央控制操作;
小組632:廚師和廚師;
小組633:屠夫和面包師。
景程寰球移民規劃師表示20xx年技術移民申請周期雖然會縮短至6個月,但是不難預測難度一定會加大,而且不排除需要拿到雇主的意向書之后才有資格申請,因此今年是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申請最佳也是最后的機遇了。并且預估熱門職業名額將在3幾個月即申請滿額。
技術合同 篇4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并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并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愿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制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制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于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準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制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占)(獨占)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占客戶并且在被許可人的獨占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占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占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占權利。
2.2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并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凈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件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復制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后十五(15)日內,從截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于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于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后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并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于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歷(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并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書面協議(軟件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并采取許可人不時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并采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采取救濟措施。
5.3固件權利:對于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志,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復制、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合同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于自用,包括進行本合同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準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合同的規定。
5.5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于本合同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并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合同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復制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并使其免受損害。
5.6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于并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并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于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合同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合同權利范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采用許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于許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并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
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后,視為完成交付。
6.4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于制造許可產品不屬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于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服務。
6.6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后,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并/或銷毀(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于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并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后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毀。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采購、分包
8.1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準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準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準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制造被許可產品中的組件或元素)
8.4被許可人的義務盡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合同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合同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合同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采取法律或合同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合同規定得到履行并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合同上述規定,在采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組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并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于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并同意本第8條對于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并保持許可人在制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為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制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制造程序;和
(b)技術規格。
9.2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制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設備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制造被許可產品的
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后,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項下義務。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后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采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制造。
10.技術改進
10.1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合同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于其在制造合同產品中采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于許可人在自己的合同產品制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后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并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于被許可產品的制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制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并在經批準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制造設備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準的設施中采用了其他對于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信息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為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制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后,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于被許可產品的制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并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并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并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該專利;并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于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并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許可人采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件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營銷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持和培訓。
11.4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占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占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占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占區域內銷售其制造的合同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于不可歸責于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制造并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占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制造的合同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許可人獨占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無商標許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為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為避免歧義,本
合同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簽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合同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并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簽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合同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制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為。
13.2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于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制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合同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合同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制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為政策
14.1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并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雇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合同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為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雇員或代理人為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為。(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為法。)
14.2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為。
14.3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知識產權侵權賠償
15.1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行為侵犯了在中國注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賠償的范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為被許可人進行辯護,并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權。
15.4賠償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許可人對由此引起的侵權指控不承擔本第15條項下的賠償義務:
(a)被許可人沒有以許可人認可或合同規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
(b)被許可人對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進行了改動,而該改動未得到許可人的授權;
(c)被許可人將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與其他并非由許可人提供的產品混合使用,而該混合使用導致侵權。
15.5針對被許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據侵權指控,被許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機構頒發的禁令禁止使用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許可人應有權選擇采取以下行為:
(a)為被許可人取得繼續使用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權利;或者
(b)更換或修訂技術資料、操作軟件或工具,使被許可人的使用行為不再受該禁令約束。
15.6被許可人的權利范圍:本第15條的規定是被許可人在發生侵權指控的情況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權利和救濟手段。
16.陳述和擔保
16.1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許可人陳述并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工具、操作軟件和其他相關文件足以讓被許可人制造被許可產品,且制造出的被許可產品與許可人在其自己工廠中制造的產品具有相同或類似的質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許可人在其制造過程中使用的技術人員、制造設備、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員在技能、標準和能力上與許可人在其廠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項相同或相當;被許可人確認,制造被許可產品能否成功取決于各種因素,如其雇員的技術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關設施、程序和設
備的質量等;
(b)許可人對技術材料、工具和操作軟件擁有或有足夠的法定權利,使許可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被許可人并授權被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c)(根據有關法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已經取得并合法有效)(許可人已經申請包含該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的技術所需的任何出口許可證。)
16.2被許可人的陳述和擔保被許可人陳述并擔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據國務院頒布并于20xx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技術進出口條例),該技術(包括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屬于自由進口的范圍;并且
(b)被許可人已經取得或完成進口本合同項下的技術資料、操作軟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準和登記。
16.3相互陳述和擔保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相互進行陳述和擔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據其成立地的法律,該方為獨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設立、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b)該方有全權訂立本合同已經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c)該方已授權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d)該方簽訂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1)不會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
(2)不會違反有關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權或批準;并且
(3)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被認定在該合同項下未履約;
(e)不存在將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申請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威脅將采取上述行動;并且
(f)該方已經向對方提供可能對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政府機構頒發的所以文件,并且該方此前提供給對方的文件中沒有對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者漏述。
16.4陳述和擔保不實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許可人過錯,許可人在第16.1條(a)款下所作的陳述和擔保的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有實質性不符,則許可人唯一的義務(及被許可人唯一可獲得的救濟)是提供適當的補充技術信息以補救上述不符合實際的陳述和擔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陳述和擔保在做出時有任何一項與實際情況實質性不符,則構成該方重大違約。
17.合同登記、其他批準
17.1文件的報送:根據技術進出口條例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內)向登記機關報送以下文件:
(a)合同登記的書面申請書;
(b)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證書、營業執照以及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許可人的協助許可人應就本合同的登記事宜向被許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協助。
17.3登記證:登記機關頒發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后,被許可人應立即從登記機關取得該證明。被許可人應保存該證明的原件,同時應在其收到該證后立即向許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開始計算,但可根據18.2條延期和第19.1(b)、(c)和(d)條的規定終止。
18.2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滿日自動終止,除非雙方授權代表在合同期滿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終止
19.1合同終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終止,除非雙方按照第18.2條的規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隨時終止本合同。
(c)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隨時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1)對方違反本合同項下某一主要義務,且未在通知方根據第21.1(a)條規定發出的書面違約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
(2)對方違反任何附屬合同(其為該合同中的一方)項下的主要義務,且未在適用的補救期內對違約予以補救,或者任何附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將要或被宣布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關聯機構的原因導致的上述結果);
(3)對方破產,或者成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對象,或者歇業,或者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義)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六(6)個月,且雙方無法按照第22.2條(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達成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或者
(5)根據有關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條款(如果沒有該條款則一方或雙方不會訂立本合同)被判定為無效或成為無效條款。
(d)如果被許可人的股權資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權或受益所有權)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個人或實體獲取,且
該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地)制造或銷售的產品與許何人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競爭,或在其他方面與許可人的業務存在競爭,則許可人可隨時向被許可人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19.2合同終止后有關事項的處理
本合同終止后:
(a)根據本合同授權被許可人的許可證及其項下的權利立即終止,被許可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技術資料、工具和操作軟件,并立即停止制造、營銷或銷售被許可產品,但第19.2(e)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許可人歸還并/或銷毀(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于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并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后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毀。
(c)被許可人應立即就其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清理賬目,對于到期應付的提成費和其他款項應立即支付。
(d)許可人本合同項下義務就此終止。
(e)盡管有上述第19.2(a)條的規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許可人的過錯導致合同提前終止之日,被許可人沒有執行完被許可產品訂單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發出的要約還未失效而產生新的訂單,則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后,被許可人仍有權就上述訂單制造和銷售被許可產品,但是被許可人必須:
(1)向許可人提供該要約或訂單的有效說明;并且
(2)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相應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質量保證和付款義務;
(f)盡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終止日后,被許可人有權繼續保留部分技術資料,但該資料必須是對于被許可人繼續維護并支持在合同終止前根據本合同銷售的被許可產品來說是絕對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述目的。
(g)盡管有上述第19.2(b)條的規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有權繼續按照分許可協議的規定使用操作軟件。
19.3持續性義務:本合同終止后,第3條(許可費)、第4條(記錄和支付)、第19條(合同終止)、第20條(保密)、第21條(違約)(僅限于在合同終止前產生的或者與其他持續性義務有關的索賠請求)及第23條(爭議解決)繼續有效。
20.保密義務
20.1保密義務:本合同訂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間,一方(披露方)曾經或者可能不時向對方(接受方)披露該方的保密資料(保密資料)。在本合同期限內以及隨后_________年間,接受方必須:
(a)對保密資料進行保密:
(b)不為除合同明確規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料:并且
(c)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雇員(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的雇員)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員須簽署書面保密協議,其中保密義務的嚴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20條的規定(合稱允許披露方)。
20.2保密義務的除外規定上述第20.1條的規定對以下信息不適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書面記錄證明其己經掌握;
(b)并非由于接受方違反本合同而已經或者在將來進入公共領域;或者
(c)接受方從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
20.3保密規則:每一方應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告知該方(以及該方的關聯機構)董事、高級職員以及其他雇員本第20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20.4材料歸還:本合同到期后(或經披露方隨時提出要求),接受方應(1)向對方歸還(或經對方要求銷毀)包含對方保密資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復制件〉;并且(2)在對方提出此項要求后十(10)日內向對方書面保證已經歸還或銷毀上述材料。
21.違約
21.1違約救濟: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如果一方(違約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某項主要義務或違反本合同項下的某一主要義務,則對方(受損害方)除享有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選擇采取以下救濟措施:
(a)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說明違約的性質以及范圍,并且要求違約方在通知中規定的合理期限(補救期)內自費予以補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2、16.3條項下的陳述和保證的實質性內容不真實且不正確,或者如果一方違反第20條項下的義務,應不存在補救期);并且
(b)如果違約方未在該書面通知中規定的補救期內予以補救(或者如果沒有補救期,那么在該等違約后的任何時候),則受損害方除可主張第19.1(c)(1)條項下或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外,還可就違約引起的可以預見的直接損失提出索賠。
21.2責任限制:除違反保密義務或侵犯對方知識產權外,無論本合同其他條款有何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擔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造成的收入或利潤喪失、商譽喪失或任何間
接或附帶性損失的賠償責任。在任何情況下,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造成的損失、損害或補償索賠所承擔的責任累計總額不得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或等值的人民幣。
22.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的定義:不可抗力指超出雙方控制范圍的、無法預見并且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的事件,該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者其適用發生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22.2不可抗力的后果
(a)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
(b)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且在隨后的(十五(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c)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
23.爭議解決
23.1友好協商:如果發生由本合同(或其違反、終止或者無效)引起或者與其相關的爭議、糾紛或者索賠(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
23.2仲裁:
(a)如果某一爭議未在一方首次書面提出進行磋商之日后六十(60)日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會)在北京進行。
(b)仲裁庭應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雙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內指定一名仲裁員,貿仲會主任將參考本合同第23.2條載明的標準指定仲裁員。
(c)第三名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應由雙方協議指定,且如雙方在仲裁規則規定的具體時間內仍未能達成該協議確定第三名仲裁員,則貿仲會主任應參考本合同下述第23.2(d)和23.2(e)條載明的標準指定該仲裁員。
(d)任何一名仲裁員都不應具有(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2)乙方所在國國籍。
(e)除非雙方另行書面認可首席仲裁員(及其繼任者或任何代替原先指定擔任首席仲裁員的人選)應具有以下任一國籍:______
(f)仲裁程序應當以英語進行。
(g)所有仲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仲裁員費用和法定費用和支出)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庭另有決定。
(h)無論賠償請求是否總計達人民幣_________,仲裁規則第三章條款(關于簡易程序)在盡可能允許范圍內排除適用。)
23.3遵守程序性規定雙方保證:
(a)在任何仲裁或與仲裁相關的任何活動中采取任何步驟或實施的任何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仲裁規則具體規定的時間限制;且
(b)全面地、無遲延地遵守并執行所有程序性決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臨時保全措施)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臨時或終局)裁決。
23.4裁決的執行:各方不可撤銷地:
(a)一致同意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具有拘束力;
(b)保證其將全面地毫無遲延地簽署并履行仲裁裁決。在法院對仲裁裁決予以司法承認并發布強制執行令的情況下,雙方明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所有權利,包括任何以主權豁免為由提出的抗辯事由以及任何基于其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機構或部門的事實或主張而提出的其他抗辯事由;且
(c)放棄其所擁有的對本條規定的仲裁協議有效性提出異議或對相關仲裁機構對本案進行審理并做出裁決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的任何權利。
當某一爭議發生并且正在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解決時,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同時繼續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權利和義務除外。
23.5禁令救濟:無論本合同前述條款有何規定,雙方同意每一方均有權就任何違反保密義務或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向任何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機關尋求臨時或永久禁令或其他類似的救濟措施,或申請實際履行的執行令或其他相關法律允許的禁令救濟。
23.6適用法律:本合同的效力、解釋以及執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法律(但不適用有關法律沖突的規則)。
24.其他規定
24.1合同雙方之間的獨立關系:合同雙方簽訂本合同僅僅在他們之間產生獨立合同關系。本合同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
(a)在合同雙方之間形成合伙關系或其他導致共同責任的關系;
(b)使任何一方成為另一方的代理人(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或者
(c)授權一方為另一方招致費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義務(對方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
24.2出口許可證:作為一家(美國)公司,許可人必須遵守(美國
)關于出口的法律規定(出口管理法)。因此,雙方協議如下:
(a)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需要許可人從(美國)或其他國家進口技術信息,則許可人(或其母公司或有關關聯機構或分包商)應負責根據出口管理法獲得有關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
(b)被許可人承認根據出口管理法簽發該出口許可證的前提條件是:(1)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使用技術資料,只能在中國和其他被允許的國家內進行,必須在經營業務范圍內專門用于民用目的;并且(2)未經許可人事先書面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分包商、供應商和客戶不得轉售、轉讓或再出口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或者將被許可產品或相關技術資料用于(或者允許他人用于)任何非民用目的。
24.3合同拘束力本合同的受益人為本合同雙方以及該方合法的繼受者和受讓人并對其有法律拘束力。
24.4修改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4.5合同內容保密:本合同的存在及其內容應視為保密資料的一部分,雙方應遵守第20條的規定對其保密,并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予以全部或部分披露,但向以下各方的披露的除外:
(1)向允許披露方披露;
(2)依據有關法律或按照該方為規制對象的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得到授權的證券市場監管官員或交易所;
(3)依據有關法律,向有關政府機構的官員披露;
(4)為了滿足本合同的生效條件;或者
(5)一方為履行其于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義務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權利。
24.6禁止招攬對方雇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后一(1)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向另一方參與本合同執行的雇員發出招聘要約,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4.7通知
(a)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以(語言)制作,并通過以下方式送達相應一方:當面遞交;或專遞信函;或傳真。
(b)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為已經送達: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并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如果是以專遞信函方式送達,為遞交日后的第(五)個營業日;且如果是以傳真的方式送達,為發送傳真方的傳真機發送的報告確認書(表明已向相關傳真號碼發送完整的、未中斷的傳真)上標記的日期后的下一個營業日。
(c)在合同期限內,一方可隨時根據第24.7(a)條規定通知另一方變更通知送達地址。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傳真號碼: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
24.8不放棄權利: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不構成該方對此項權利的放棄,如果該方行使過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者部分行使某項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妨礙其在將來再次行使此項權利、權力或特權。
24.9可轉讓性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本合同。
24.10可分割性本合同某一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24.11全部協議:合同及其附錄(和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雙方之間此前就該標的進行的所有磋商、談判以及達成的協議,包括,________與________于_________達成的備忘錄,________與________于_________達成的意向書)(指本合同簽訂前雙方簽訂的所有備忘錄、意向書)。
24.12進一步努力:在使本合同條款具有完全的效力的(合理)必要范圍內,應另一方隨時要求,一方應簽署(或促使第三方簽署)有關文件、協議、合同、契據并實施或促使實施相關行為。
24.13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約定,每一方應承擔與本合同的制作、磋商及訂立相關的該方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費用。
24.14附錄和附件:本合同的附錄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與本合同正文的條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條款與附錄或附件的條款有沖突,以本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24.15本合同中文正本_________份,英文正本_________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的含義如下:
關聯機構指任何直接或間接被一方控制、與該方
20.1條給出的含義。登記主管機關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20xx年12月10日通過,20xx年1月1日生效)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負責對技術進口合同進行注冊的商務部下設的有關委員會或局。
人民幣或rmb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提成費指在各提成費期限內,被許可人就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工具而向許可人支付的凈銷售額的一定比例。
銷售就被許可產品而言,包括直接或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進行的銷售或租賃,還包括被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為進行試驗、展示或其他原因而在其自己的經營活動中使用被許可產品的行為。軟件指許可人專有的應用于合同產品和相關設備并成為其一部分的數據和程序組(見附錄_________),這些軟件以機器可執行代碼編制,并提供基本的邏輯、操作指令以及與使用者有關的應用指令;這些程序被置于設備硬件或有關設備的存儲器或磁帶或其他介質之中。
技術規格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的書面規格。(許可人提前9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對技術規格進行單方面修改。任何經修改的技術規格在被許可人收到后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稅收指根據有關法律由中國有關稅務機關征收的所有稅收。
技術資料指許可人提供的就各許可產品制作的以文件形式保存的信息(見附錄_________中技術資料中的暫定清單)。
技術性能指標指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許可產品技術性能標準。合同有效期指從合同生效日到合同期滿日的合同期限。第三方部件指被許可人為符合本合同條款對生產被許可產品應使用部件的要求,向第三方供應商購買的部件。
工具指許可人需要的或常用的手工的、機械的、電動的或電子的工具或機器,許可人通常用來制造合同產品并載于附錄_________暫定清單中列舉的各種產品項下。美國或us指美利堅合眾國
技術合同 篇5
鑒于許可方是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持有者;
鑒于許可方有權,并且也同意將_________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權被許可方;
鑒于被許可方希望利用許可方的專利技術制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專有技術: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為公眾或被許可方所知曉、由許可方開發、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許可方披露給被許可方的關于設計、制造、安裝、合同產品的檢驗等方面的任何有價值的技術知識、資料、數值、圖紙、設計和其它技術信息,許可方已采取了適當措施使專有技術處于保密狀態。
2.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制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_________。
3.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為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4.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5.凈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6.合同工廠:是指被許可方使用了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7.商業性生產:是指工作現場生產_________(數量)合格產品后的正常運行和生產。
8.目的地機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_________機場。
9.改進: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設計、規則、處方、成分、數值、參數、計算或任何其它指標的形式對本專有技術進行的新發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1.被許可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
2.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中國設計制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3.許可方負責向被許可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
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被許可方需要許可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許可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被許可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5.許可方同意被許可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采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許可方的許可制造的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一、適用于一次總支付
1.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合同總價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該款項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具體分項如下:
(1)許可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2)設計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技術資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4)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5)技術培訓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包括了與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提供等所有支出與費用,其技術資料價格為ddu目的地機場交付價。
3.上述各項所規定的合同價格將由許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給被許可方:
(1)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2)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保證到期的證書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技術服務費在許可方的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由被許可方按照實際應付款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工時卡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6.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二、適用于入門費加提成支付
1.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由一筆固定的入門費和連續的提成費組成的合同價,該款項以_________(幣種)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
2.被許可方支付給許可方固定的入門費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1)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c.金額為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2)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在提成期間,被許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連續的提成費,計算基礎是已售合同產品的凈銷售價。連續的提成費每六個月結算一次(以下簡稱結算期)。
(1)每一結算期到期限15天內,被許可方向許可方傳真一份銷售數量、凈銷售價和該結算期的提成費方面的書面報告,許可方成收到該報告后向被許可方發出一份確認傳真。
(2)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a.許可方對到期支付的提成費的確認傳真;b.簽發的標明要支付費用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5.被許可方應開設合同產品銷售的獨立帳戶,許可方可經被許可方同意自費聘請中國注冊合計師審計與合同產品銷售有直接關系的帳目。
6.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第三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須用_________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XXXX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交付技術資料的內容、份數和交付時間表等。
2.在技術文件發運后48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兩份航寄給甲方。
3.如技術文件在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不超過_________天內,補寄給甲方有關文件。
4.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多次搬運、長途運輸、防潮、防雨的包裝。
5.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a.合同號;b.收貨人;c.目的地機場;d.標記;e.以公斤計算的手重;f.箱號或件號。
6.許可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內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并注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7.如果技術資料可以由許可方當面直接交給被許可方的,許可方應提前將其意圖和預計交付的時間用傳真的方式通知被許可方,當面交付的具體簽收形式和其它細節應由雙方協商一致。
第四條 技術改進
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適用于甲方實際的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設備的生產條件及其他條件等),乙方將協助甲方對技術文件進行改編,以適應甲方的生產條件,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但這種改編必須從技術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產品的質量。
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在兩個月內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文件提供給對方。另一方有免費使用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資料的權利。
3.合同產品的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和發展了這種技術的一方,對方如要求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應征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1.許可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2.被許可方應為許可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3.如果許可方所派遣技術人員被認為不稱職,許可方應自費并且毫不遲延地予以替換。
4.被許可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許可方的有關工廠進行培訓,許可方有義務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培訓并盡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許可方的技術人員掌握本專有技術。
5.被許可方接受培訓人員在許可方國家期間應遵守許可方國家的法律和許可方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驗收考核
1.為了驗證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許可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在被許可方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進行驗收考核,考核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內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
2.如果經考核各項驗收標準符合規定,雙方授權代表應在驗收考核通過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考核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3.如果經考核任何一項驗收標準不符合規定,許可方應在第一次考核失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協商的任何時間自費組織進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數最多不得超過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許可方應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規定賠償被許可方違約金,被許可方應在收到違約金后簽署驗收證書,但許可方的保證義務并沒有免除。
第七條 保證與索賠
1.許可方保證是本專有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權許可被許可方使用。
2.許可方保證本專有技術是最新的現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的規定予以開發。
3.許可方保證合同規定的合格的合同產品能在工作現場采用本專有技術制造出來。
4.許可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能按時交付。
5.許可方保證按時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正確和充分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6.本專有技術在工作現場的保證期為驗收通過之日后的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被許可方的授權代表應簽署一份保證期滿證書給許可方。
7.許可方保證不會發生被許可方被指控有關合同產品上的侵權責任。
8.如果許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項保證義務,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承擔違約責任或索賠損失,或要求許可方賠償損失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如果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上述書面通知后十四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其已接受被許可方的要求。
第八條 保密
1.被許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許可方提供給被許可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許可方或第三方公布,被許可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2.許可方應對被許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被許可方的要求執行。
3.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1)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
(2)可以證明該技術在泄露時自己就擁有,并不是以前從對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
(3)任何一方從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
第九條 稅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被許可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被許可方負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許可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許可方征收的預提稅將由被許可方從本合同第三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許可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然后將稅務當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正本一份提交許可方,許可方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稅務當局辦理納稅手續。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_____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_________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5.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6.仲裁中的適用法為_________法律。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九十天內獲得合同的批準,然后用傳真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4.未經另一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將其合同項下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6.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雙方之間的聯系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后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8.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6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五章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保障技術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技術市場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法人之間、法人和公民之間、公民之間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合同。但是,當事人一方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條 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有利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成果的應用和推廣。
第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職務技術成果。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單位,單位有權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單位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權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就職務技術成果或者非職務技術成果申請專利和被授予專利權的,依照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本系統或者管轄范圍內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具有重大意義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有權決定在指定的單位中推廣使用。使用單位對該項技術成果負有保密責任。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作出決定的機關確定合理的使用費。集體所有制單位或者個人的非專利技術成果,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使用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參照上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技術合同的管理機關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章 技術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 技術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條 技術合同自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自批準時起成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合同的擔保。由第三者作保證人的合同,自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后成立。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中的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技術合同。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出具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為訂立技術合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費用。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條款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
一 項目名稱;
二 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三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五 風險責任的承擔;
六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七 驗收標準和方法;
八 價款或者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十 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和照片等,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協議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技術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技術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但是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十八條 當事人都違反技術合同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由于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術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下列技術合同無效:
一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 采取欺詐或者脅迫手段訂立的無效的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條 訂立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技術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技術合同可以變更或經過有關機關批準的合同,其變更或者解除應當征得原批準機關的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致使技術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當事人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違反合同;
二 發生不可抗力;
三 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
第二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在技術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和義務的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托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
三 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 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 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托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 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 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分享原則是:
一 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 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 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現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章 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的范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三十六條 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許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
二 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并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項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在專利權有效期限終止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以后,專利權人不得就該項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三十九條 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二 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三 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四十條 轉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受讓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 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用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必須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交還技術資料,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二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非專利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三 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 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轉讓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非專利技術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合同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無權分享另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
第五章 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闡明咨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
二 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問題;
二 提出的咨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技術咨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的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托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技術服務合同指當事人的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第四十八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照合同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
二 按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二 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四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方違反合同,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十條 在履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的過程中,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顧問方或者服務方。委托方利用顧問方或者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術合同爭議的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發生技術合同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國家規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決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和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自當事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法施行以后訂立的技術合同,不適用經濟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術合同 篇7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20xx”或技術成果)系經過轉讓方長時間的開發和實際項目的應用,技術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種行業用戶的肯定,且具有廣大的市場前景。
鑒于受讓方在市場開拓方面的完整商務能力,為更好地將成果應用于社會和行業用戶,轉讓方愿意將該項技術成果轉讓給受讓方,且受讓方同意接受該技術成果。現本合同雙方經過詳細磋商,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技術成果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第三代cdma20xx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20xx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以下稱“cdma20xx”或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關第三代cdma20xx移動通信基站射頻子系統及cdma20xx移動通信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的軟件(組件)、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20xx”后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現有cdma20xx技術的后續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cdma20xx”關聯技術成果及其后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與現有cdma20xx技術有關的其他技術成果及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及在此基礎上的后繼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2.轉讓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將本合同所涉技術成果獨家轉讓與受讓方。于該轉讓日起,受讓方擁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但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權益除外。
技術成果的轉讓包括但不限于在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保護期內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權,即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技術成果的權利;
(2)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前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術成果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技術成果的權利;
(4)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3.轉讓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將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全部內容的詳盡資料交付于受讓方。
(1)該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2)轉讓方提交的上述技術資料,應使本行業內具有普通技術水平的專業人員能夠理解,并能夠在此基礎上對軟件進行修改、維護和再開發。
(3)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交上述技術資料后,不得繼續保留載有該軟件任何實質部分的任何載體。
(4)該等資料應確保受讓方能夠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條所述的技術成果及相關權利。
4.轉讓方聲明并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前
(1)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屬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2)轉讓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且技術成果未存有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等情形;
(3)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并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簽訂前已購得該技術成果的合法權利人外(如有)(以轉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權利人名單為限),轉讓方并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5)轉讓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完整、正確、清晰的并保證及時交付。
5.轉讓方聲明并保證在本合同技術成果轉讓后:
(1)非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術成果、授權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
(2)轉讓方應保證技術成果/著作的開發者和轉讓方及其具有雇傭關系的人員(以下合稱雇員)和轉讓方的關聯企業不使用、不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不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如前述雇員或其關聯企業有前列任何行為,轉讓方應就上述該等行為對受讓方直接承擔責任。
(3)轉讓方應就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和技術成果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以及其他與該技術成果市場有關的商業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義務同樣適用于轉讓方雇員及/或關聯企業。6.受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按本合同約定的轉讓金額在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轉讓方。
7.轉讓方應就cdma20xx的關聯技術給予受讓方優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受讓方有優先購買權。
8.受讓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9.合同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于全額轉讓費1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違約方并應賠償不足部分。
轉讓方未按第3條的要求向受讓方提供資料,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相當于全額轉讓費0.2‰的延期轉讓違約金。
10.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除執行上述第9條之約定外,并應返還從合同對方取得的的財產:
(1)轉讓方違反第4條任何一項;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條之約定;
(3)發生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1.轉讓方應按受讓方要求提供技術成果的技術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直至受讓方能夠獨立、正確地使用該技術成果。
12.因技術成果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依法由各方承擔。
13.本合同生效后,受讓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術成果的后繼開發、改進等技術成果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受讓方享有。
14.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資料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7.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技術合同 篇8
技術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項目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服務項目名稱
1、服務項目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項目的名稱)
2、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_________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3、鑒于我國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復雜,法律上具體規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范圍遠不限于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為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設備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序設計和檢索、復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復雜的產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鑒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托方提供技術服務。
2、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鑒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3、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項目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為引進技術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設備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托方協作事項應在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項目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性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項目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2、委托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原始設計文件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3、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數據:(委托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托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5、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盡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2、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范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3、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1、鑒于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于軟科學范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著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于苛刻或顯失公平。
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采用鑒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托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3、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鑒定。
第七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______元人民幣。
2、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采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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