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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許可協議書

            時間:2025-12-10 19:55:33 技術合同 我要投稿

            技術許可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技術許可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技術許可協議書

              技術許可協議書 篇1

              許可人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并存續的_____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并存續的____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愿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制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協議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制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簽署許可協議。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協議的解釋規則及本協議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于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準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制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占)(獨占)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占客戶并且在被許可人的獨占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占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占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占權利。

              2.2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協議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協議有關規定,本協議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并且

              (b)在協議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凈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協議項下第三方軟件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復制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協議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提成費報告:在協議期限內,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后十五(15)日內,從截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協議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于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于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后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協議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協議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并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于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歷(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并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書面協議(軟件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并采取許可人不時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并采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采取救濟措施。

              5.3固件權利:對于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志,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復制、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協議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于自用,包括進行本協議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準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協議的規定。

              5.5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于本協議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并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協議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復制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并使其免受損害。

              5.6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于并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協議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并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于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協議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協議權利范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協議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協議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采用許可人于協議生效日在其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協議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于許可人在其于______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并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后,視為完成交付。

              6.4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于制造許可產品不屬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協議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于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服務。

              6.6資料返還:本協議終止后,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并/或銷毀(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于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并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后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毀。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采購、分包

              8.1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準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準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8.3分許可技術資料:被許可人(應有權)(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經批準的條款確定的分包商)進行技術資料的分許可,(但需經)(毋需)(據另行訂立的書面協議取得被許可人的書面許可。分許可的唯一目的是為了制造被許可產品中的組件或元素)

              8.4被許可人的義務盡管本協議可能有其他規定:

              (a)被許可人應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和)(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的行為承擔完全責任,以確保本協議項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應許可人的請求,被許可人應將其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權利轉讓給許可人。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張其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之間的協議項下的權利,許可人有權采取法律或協議規定的所有措施,確保本協議規定得到履行并保護許可人的合法權利。

              8.5被許可人披露技術資料:根據本協議上述規定,在采購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許可產品的組件或元素進行分包)過程中,被許可人應有權將技術資料向該(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以及)(分包商)(經批準的分包商)進行披露。但是被許可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不對某一供應商披露技術資料的主要內容:

              (b)對任何供應商只披露與其提供該第三方部件(或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術資料:并且

              (c)在提交有關技術資料前,應從該供應商處獲得下列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1)遵守不低于本協議項下被許可人承擔的保密義務;

              (2)遵守該部分技術資料的相關標準;

              (3)對于獲得的技術資料在任何時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許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

              (4)接受8.4和8.5條規定的義務,但被許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條規定的義務。

              8.6被許可人的確認:被許可人確認并同意本第8條對于確保被許可產品的質量達到許可人的質量標準以及保護許可人技術資料的合法權利是合理必要的。

              9.質量保證

              9.1被許可人的質量保證:被許可人承認達到并保持許可人在制造中通常達到的高標準非常重要。以此為目標,被許可人承諾被許可產品的制造必須嚴格遵守:

              (a)技術資料和相關制造程序;和

              (b)技術規格。

              9.2被許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許可人擬對制造被許可產品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設備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通知許可人。擬進行修改的書面通知應至少在擬進行改動的日期前六十(60)天內提供給許可人,以使許可人得以評估該修改是否會對被許可人按照技術規格制造被許可產品的能力產生任何負面影響。只有獲得許可人書面認可后,被許可人才可根據該書面認可進行相關改動。

              9.3設施檢查:許可人可以自負費用,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現場檢查,以確認被許可產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術規格,以及被許可人是否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對經批準的設施和被許可人的其他設施進行檢查可以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之內的任何時間進行,而無論是否給予事先通知,但許可人應遵守被許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規定。

              9.4修正被許可產品:如果許可人對上述檢查不滿意,許可人應將其檢查意見書面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應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后的六十(60)日內按照許可人的建議采取所有適當的修正措施以改進被許可產品的制造。

              10.技術改進

              10.1由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在協議期限終止前,許可人對于其在制造協議產品中采用的任何技術加以改進(不論這種改進是否獲得了專利),應提前(最長一年)通知被許可人。這種通知和建議應于許可人在自己的協議產品制造過程中開始使用該技術改進后的合理時間內做出,最長不超過(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條規定的前提下,被許可人應被授權使用并且許可人應將技術改進的有關技術資料提交給被許可人,被許可人有權根據本協議的規定使用這種技術資料,專門用于被許可產品的制造。

              (c)除非滿足下列規定,許可人沒有義務提交本第10.1條項下的技術資料,被許可人也無權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1)雙方就實施計劃和時間表達成一致;

              (2)被許可人已經就許可人以前提交的技術資料成功的進行了被許可產品的制造;且

              (3)被許可人已經獲得并在經批準的設施中安裝了全部制造設備以及其他事項和設施,或者己經在經批準的設施中采用了其他對于成功實施這種技術改進來說是必要的改動或改進。

              10.2由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

              (a)被許可人應將其開發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任何技術改進信息立刻披露給許可人。如果許可人經研究認為這種技術改進將提高被許可產品的技術性能和商業潛力,可以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授權技術改進制造被許可產品。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書面授權通知書前,被許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許可人開發的技術改進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

              (b)在收到許可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書后,被許可人可以免費將授權技術改進用于被許可產品的制造,許可人應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無論其是否獲得了專利保護;并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范圍內使用這種技術改進。

              (c)被許可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并承擔費用就該開發的技術改進在其選擇的任何國家申請專利,并且授予許可人非排他性、免費的權利實施以下行為:

              (1)在該專利有效期內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該專利;并且

              (2)允許許可人的其他被許可人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d)如果被許可人無論出于任何原因沒有申請或保持第10.2(c)條規定的專利,應及時通知許可人,并應許可人請求,全權授予許可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和保持該專利的權利,相關費用由許可人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許可人放棄在專利有效期內對被許可人提起侵權之訴的任何權利。

              11.被許可產品的銷售與營銷

              11.1許可人采購被許可產品(許可人有權根據(產品供應協議)(和)(經銷協議)的規定收購被許可產品。)

              11.2被許可人銷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被許可人在第2條項下的出售被許可產品的權利包括將被許可產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過經銷商或轉售商出售或出租給買方的權利,以及按照第5.1條規定將操作軟件分許可給被許可產品買方的權利。

              11.3營銷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按照另行達成的書面協議的條款向被許可人提供營銷支持和培訓。

              11.4被許可人權利的限制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在許可人的獨占區域內或向許可人的獨占客戶營銷被許可產品。

              11.5許可人在被許可人獨占區域內的銷售:根據產品供應協議,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人的獨占區域內銷售其制造的協議產品或者銷售從被許可人處購買的被許可產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銷售發生時,由于不可歸責于許可人的原因,被許可人沒有進行制造并且沒有在要求的交付時間內交付訂購的被許可產品;或者

              (b)被許可人獨占區域內的客戶或任何相關部門對被許可產品的質量不予認可,或者要求得到許可人或其其他授權分包商制造的協議產品;或者

              (c)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或確認,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許可人獨占區域內的客戶報價或者銷售被許可產品。

              12.商標

              12.1無商標許可: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被理解為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名稱)商標、其他任何商標或商號的權利。使用(商標名稱)需另外簽訂許可協議。為避免歧義,本協議沒有授予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商標的權利。

              12.2對許可人商標的使用: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只能根據包裝和標簽規格在被許可產品上或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的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任何競爭性的產品或者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主體制造的產品上或在有關情況下使用許可人商標或容易造成混淆的類似商標。被許可人沒有因本協議取得任何有關商標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許可產品上歪曲、遮掩或改變任何許可人商標。被許可人不得在被許可產品上放置被許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關聯機構所開發或使用的商標。

              12.3被許可產品使用的字樣:在本協議期限內,被許可人應在被許可產品的文書和廣告中使用(許可人名稱)授權許可字樣或其相應外文翻譯,并在被許可產品上固定載有上述字樣的銘牌。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遵守許可人提供的技術規格、技術性能指標、包裝和標簽規格以及技術資料,許可人可以撤銷合本許可協議項下授權。

              13.不競爭

              13.1禁止競爭性產品:被許可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制造、營銷或者銷售任何競爭性產品,不得發出要約或與他人達成協議(無論是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從事上述行為。

              13.2許可人的競爭者:被許可人不得與許可人的競爭者就與被許可產品屬于同一種類的其他產品的制造、營銷或銷售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

              13.3對許可人權利無限制:在協議期限內,無論許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現有產品是否構成本協議項下的競爭性產品,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以任何形式對許可人上述產品的制造或營銷的權利進行直接或間接限制。

              14.商業行為政策

              14.1禁止的開支或支出:許可人有一項商業政策,除了公開支付并足額記賬的小額的社交禮儀以及約定俗成的合法的商業費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戶的雇員或其他人提供金錢、實物或服務,以影響某購買協議產品的決策的做出:當許可人知悉有上述給付行為發生或將要發生,亦不得簽署或完成任何交易。被許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許其雇員或代理人為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或潛在銷售機會進行上述給付行為。(被許可人應遵守有關美國反國外腐敗行為法。)

              14.2遵守相關法律: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同意遵守中國的所有有關法律規定,以實施適當的和合法的商業行為。

              14.3獨立審計師的報告:應許可人的要求,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一份由獨立審計師出具的報告,確認被許可人遵守本條上述規定。

              15.知識產權侵權賠償

              15.1許可人的補償:就針對被許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許可人使用技術材料、操作軟件或工具的行為侵犯了在中國注冊的任何專利權或者著作權的任何訴訟、索賠或程序(侵權指控),許可人同意根據本第15條規定對被許可人進行補償。

              15.2賠償的范圍:許可人同意在發生侵權指控時為被許可人進行辯護,并支付所有訴訟費、合理的律師費、和解費以及該侵權指控終局判決中確定的損害賠償。

              15.3賠償的先決條件許可人履行本第15條下的賠償義務有以下先決條件:

              (a)被許可人應該將任何侵權指控及時通知許可人;

              (b)被許可人應在處理該侵權指控過程中與許可人進行充分合作;

              (c)被許可人應允許許可人對該侵權指控的辯護

              技術許可協議書 篇2

              (一)前言

              前言主要是說明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名稱及營業地址,以及訂立合同的背景目的。其中“鑒于”條款對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背景情況作出說明,通常包括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締約意圖、目標、被許可技術的法律性質,以及其他不宜放在合同條款中敘述的內容。對于專有技術而言,首先需表述的是專有技術的所有權。在涉及到第三方擁有所有權的情況下,就必須明確其所有權及分許可權等。

              (二)定義條款

              專有技術,又稱技術秘密,技術訣竅,是指具有一定價值的、可以利用的、為有限范圍專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和不作為工業產權取得任何形式保護的技術知識、經驗、數據、方法或者以上對象的組合。具有實用性、機密性、歷史性和可傳授性或可轉讓性的特點。由于專有技術具有專利技術等其他工業產權不能具備的保密性的優點,所以在當前的國際技術貿易中占有主要地位。

              而因為國際技術貿易歷史尚不悠久,各國立法也不相同,所以對有些技術術語各國的理解可能不同,因此在國際技術合同中定義條款必不可少。專有技術許可合同也不例外地利用定義條款事對一些關鍵的,容易發生歧義的常用術語加以界定、解釋。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一些關鍵術語加以解釋,可繁可簡。一般說來,專有技術許可合同中通常需加以定義的術語有:“合同產品”、“許可區域”、“技術資料”、“技術服務”、“技術改進”、“合同生效日期”等等。

              (三)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這是合同的中心,是合同的實質所在。這部分內容首先需明確所轉讓的技術對象,即確定合同的標的,其次要明確所轉讓技術的考核指標以及規定技術資料的內容,再次要明確授權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1)所授予的權利的種類即為銷售權、制造權或其他權利。2)明確授權地域范圍,如規定被許可方有權在亞洲地區銷售等等。3)明確授權的性質。如該授權屬于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亦或是普通許可。另外因專有技術許可還可分為可轉讓許可、不可轉讓許可和交叉許可,所以也有必要規定屬于上述哪一種許可。

              (四)價格條款

              專有技術的計價方式與有形商品的計價方式不相同。實踐中技術的價格一般是按照利潤分成原理計算的,如國際上發展中國家公認的作價原則是“lslp原則”(售證方在受證方利潤中的份額)其計算公式為:

              售證方得到的費用支付

              lslp(%)利潤分成率=-------------------------×100%

              受證方的利潤

              亦即:技術部價=受證方利潤×lslp(%)

              (五)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規定價金的支付條件和方式,包括支付貨幣、支付工具、支付銀行、支付次數和時間等。

              由于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點,其支付方式也有許多方式,國際上常用的主要有三種:1)一次總付(這種方式受證方風險太大)。2)按提成費支付(這種方式售證方受益較慢)。3)入門費與提成費結合支付方式(這種方式雙方都可以接受,所以在當今國際技術貿易中也較為普遍)。而對于采用提成方式的,要注意在合同中約定提成期及支付提成費的期限。

              (六)技術資料的交付

              交付技術資料是售證方的主要合同義務之一。這一條款通常有以下內容:1.技術資料的內容;2.技術資料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3.技術資料的風險轉移;4.技術資料短缺或未能交付的處理辦法,由于技術資料能否交付關系到合同目標能否實現,所以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受證方一定要注意明確這一條款。

              (七)改進與發展

              這一條款的訂立旨在規定所轉讓/許可的技術的任何一方所作出的改進的歸屬及互相許可使用。一般來說,技術的改進方自然擁有此技術的改進部分,否則就有不公平之嫌。而對于雙方交換使用改進后的技術,也應以對等為原則。只有做如此合理及公平之規定,才能使雙方都能致力于改變現有技術,使該技術具有更高的水平,產品具有更好的性能。

              (八)保密條款

              專有技術的泄密,不僅對售證方不利,對受證方來說,也可能是一種損失。一般來說,保密的義務方原是針對受證方的.,當然,售證方也有一定義務,尤其在獨占許可的情況下,規定售證方的保密義務就很必要。

              訂立保密條款主要包括保密義務的范圍,保密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技術引進合同受方的保密義務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期限),保密的方法和泄露技術內容的責任幾個方面。

              (九)限制性條款

              國際技術貿易中的限制性條款,又稱“限制性商業慣例”,是指作為技術貿易的供方利用其技術或市場優勢,強迫受讓方在合同中接受一些不公平,或歧視性的內容的做法。為了避免技術貿易中雙方當事人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各國一般都通過立法來禁止限制性條款。如發達國家多通過反壟斷立法來制裁限制性條款,而發展中國家則通過對技術引進的專門立法來對抗限制性條款。因此在訂立專有技術許可合同時,當事人尤其是我方需要了解有關國家的關于限制性條款的立法,以避免談判中交易地位過

              分懸殊導致出現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我方當事人以及合同的外方當事人都要了解我國法律對限制性商業條款的規定。我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對此有專門規定,并且采取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態度。一方面列舉了限制性條款是不合理的,一般不應訂入合同,另一方面承認引進限制性條款在特定的情況下具有一定合理性,審批機關引以通過特殊批準給予認可。

              總之,我方當事人要注意運用法律來增強自己的談判地位,做到避免出現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十)考核驗收

              本條款應對考核的技術或產品考核的標準、方法、時間、地點、考核的人員組成、費用負擔,以及結果的認定及處理等作出規定。在起草這一條款時要注意這一條款在合同簽訂之前確定下來,而不應留到合同生效后再定。

              (十一)稅收條款

              我國技術引進合同中的稅收條款,一般按下列原則制訂:我國與供方國家有協定的,按協定辦理;沒有協定的,在中國境外征收的與合同執行有關的稅費由供方負擔,在我國境內征收的稅費,則依我國法律規定由供方、受方分別負擔。在起草這一條款時,應注意不規定未經有關機關批準的稅收減免,也不含有“包稅條款”(亦即在受方國家境內發生的所有稅務,由受方負擔,而發生在受方國家境外的稅務則由供方負擔)。因這類條款違反我國有關稅收的法律,所以如有這樣規定的條款就是無效的條款。

              技術許可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的原則,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甲方將的經營手續轉讓給乙方,在此之前的'債務與乙方無關,在執照轉讓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變更工作,變更時間為30天(根據變更內容適當調整時間),在變更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資料作違法活動,否則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負,變更完后由雙方點清資料交接完畢,一次付給預先定好的價格(元)交付甲方,變更工作完成后,該企業的一切賬務與甲方無關。

              以上資料是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技術許可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技術秘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轉讓方是_______技術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將起持有的技術秘密轉讓給受讓方使用;鑒于受讓方希望使用該技術秘密且愿意支付給甲方技術秘密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技術秘密名稱、性質和內容

              1.1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和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簡明扼要的語言概括該技術秘密的名稱)

              1.2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的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描述該技術秘密的技術特征)

              1.3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的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說明該技術秘密的主要內容)

              1.4 甲方持有的技術秘密的應用效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應用該技術秘密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技術秘密的權屬狀況

              2.1 甲方應當保證所轉讓的技術秘密是歸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處分權,如因實施該技術秘密引發侵權糾紛時,;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2 在本合同訂立前,甲方已許可如下單位實施該技術秘密:

              (列舉甲方許可使用該技術秘密的單位名稱、許可實施范圍、實施期限等內容)

              2.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能否再將該技術秘密許可、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2.4 甲乙雙方訂立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生效,并不影響在合同生效前甲方與其他方訂立的有關合同的效力。

              第三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3.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如下實施該技術秘密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于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3.2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技術秘密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3.3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雙方約定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支付技術秘密使用費后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情報和資料。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3.4 甲方應向乙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制符合國家的_____________標準(或_______規定)

              3.5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后,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后的__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發出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后,乙方應在_______日內向甲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關技術秘密的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確本合同需要保密的技術秘密)

              4.2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技術秘密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約定的保密期限)

              4.3 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不得將技術秘密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 技術指導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以保證乙方能夠通

              過實施甲方轉讓的技術秘密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5.2 從乙方試制技術秘密產品時起,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技術指導,直至試制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試制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實施技術秘密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5.3 甲方在乙方試制技術秘密產品期間,應派出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所派出的技術人員應符合如下的標準:___(如對時間、人數、學歷、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5.4 甲方在乙方試制技術秘密產品期間,應負責培訓乙方的有關技術人員。培訓方案如下:_____________(如時間、地點、方式等)

              5.5 乙方應為甲方的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體安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乙方應為進行技術指導的甲方人員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6.1 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技術秘密試制產品完成后,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對該產品進行驗收。

              6.2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實施甲方許可使用的技術秘密試制完成的產品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_________(明確驗收的標準和依據)

              6.3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的方式,可以由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約定由乙方單方確認視為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驗收的標準均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依據,并且應當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4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承擔的,應明確約定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設有約定,則視為由乙方承擔。

              6.5 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應委派技術人員組成調查小組,調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約定確定雙方的責任。

              6.6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制出合同產品,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試制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試制合同產品失敗,甲方應查明原因,繼續協助乙方試制合同產品,仍不能試制成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使用費,并視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7 驗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應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擔相應費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提出補救措施,并承擔相應費用。具體費用計算方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七條 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7.1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技術秘密許可使用費的金額及其支付方式,雙方可以約定采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

              7.2 如雙方約定采用支付使用費的方式,具體如下:

              (1)支付金額:乙方支付給甲方技術秘密許可使用費__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乙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3)支付期限:乙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7.3 如雙方約定采用支付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則應明確約定入門費和提成費的數額及計算方法。

              7.4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入門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提成費按合同產品凈銷售額的_______%提取,凈銷售額計算方法如下:(雙方約定的凈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7.5 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費。每年的12月31日為當年提成費的結算日。

              7.6 在提成費結算日后_______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7.7 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后_______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若甲方認為需要查核乙方的財會報表時,可按如下程序查賬:(由雙方約定查賬的程序)

              7.8 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后_______日之內,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提成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末按合同約定轉讓技術秘密的,除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2 甲方實施技術秘密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 方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受讓的技術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8.4 甲方轉讓的技術秘密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 甲方逾期兩個月末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使用費,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8.6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7 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費的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以應繳使用費的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

              8.8 方實施技術秘密超越合同約定范圍的。或者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實施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9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9.2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的改進技術。

              9.3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并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9.4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準后,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準,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9.5 對于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9.6 對于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0.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0.2 爭議發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共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0.3 若雙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0.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0.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一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1.1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合同的轉讓方將其持有的不具有專利權的技術轉讓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權及受讓方支付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11.2 技術秘密:指從事生產活動所必須的、未向社會公開的、可以通過秘密方式進行轉讓的技術知識、工藝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經驗等不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11.3 技術資料:指實施轉讓的技術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圖紙資料。

              11.4 技術指導:許可方為被許可方使用技術秘密所進行的指導,包括許可方向被許可方講授技術秘密和培訓被許可方的有關技術人員等。

              11.5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實施技術秘密生產出來的產品的總金額。

              11.6 凈銷售額:指從銷售額中扣除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等的金額。

              11.7 使用費:因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技術秘密,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8 入門費:指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交付被許可方之前,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9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由于被許可方使用技術秘密制造并銷售合同產品,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0 完整:指許可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是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資料。

              11.11 清晰:指圖紙資料中的數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2 后續改進: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技術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3 其他技術術語(其他雙方認為需要說明、解釋的名詞和術語)

              附文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 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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