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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19 06:13:07 勞動合同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編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工作崗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入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是: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含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如組織調動等):____年____月。

              現因________________(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的編號,見附后),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單位名稱:________(蓋單位公章)簽收人:________(勞動者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寫須知

              1、本證明須用藍色、黑色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無效;

              2、本證明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須嚴格對照附后表格的編號填寫,失業原因選擇編號“11B”的,必須附上詳細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及編號見背面)

              3、本證明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于勞動者提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并及時辦理停保手續,違者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本證明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2

              (勞動者姓名)__ __(勞動保障卡號: ),于 年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款項摘要: ),于 年 月日與其 終止□/解除□ (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______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

              (1)乙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____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封存或轉出)。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4

            xxx先生/女士:

              您于20xx年x月x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鑒于您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截止至20xx年x月x日,請您于20xx年x月x日前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并到人力資源部結算工資。

              同時,也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績!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門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xxx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

              20xx年x月x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5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6

              編號:

              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 條項之約定,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的. 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 簽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7

              篇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社保局版本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同志: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

              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8

              同志:

              一、你與我單位于 年 月 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5.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 項的規定,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 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7.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 項規定,勞動合同(關系)終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9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12種情形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10

              用人單位:

              勞動者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

              因以下第 項

              1、勞動者辭職或自動離職;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合同;4、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5、其他原因勞動合同終止的.(辭退、開除、

              除名) 。雙方合同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工作崗位: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 年 ,本人本單位繳納失業保險年限 年 月,自年 月 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職工:(簽字)

              單位:(蓋章)

              勞動人事局(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解除或終止合同均應填寫本備案書,備案時單位應持《勞動合同》文本作為審查依據。

              2、本備案書一式五份,單位二份,本人檔案一份,社會保險處、勞動就業辦公室各一份。

              3、此備案書不影響勞動關系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的申訴權利。

              4、解除合同書備案后,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其檔案轉移和保險手續的辦理情況及進行失業登記的事宜。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11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 市 區 街道,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于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12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

              原因,依照決定于 年月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單位,請于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到本人戶糧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單位蓋章):

              年 月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13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X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14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保障證號:

              填報日期:

              填 報 人:

              聯 系 電 話:

              辦 理 須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經辦機構留存(復印加蓋公章有效);

              二、用人單位需提供:(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等)及有關材料。

              三、本表欄中:(1)非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僅需填至其戶籍所在城市;(2)“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條款”按照《勞動合同法》寫明(如依據合同法三十九條第二款,可簡化填寫為39.2或39-2等);依據三十六條的,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單位提出或個人提出。

              四、用人單位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后,十五日內將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檔案轉移至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可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戶籍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認定手續;非本市戶籍人員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選擇在寧領取的,在“暫住證”所在區經辦機構辦理;選擇回戶籍所在地領取的,需填寫《非本市戶籍人員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在市經辦機構辦理。

              五、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失業人員檔案及時轉移至就業服務機構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15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你本人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員工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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