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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體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04 17:01:55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集體勞動合同(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集體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體勞動合同(通用15篇)

            集體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為 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愈的再延長 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為 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恤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為 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恤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 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鑒章)

              合同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集體勞動合同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xx]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托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 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征求工會意見,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 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并會同企業研究決定;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并與企業協商后,向上級工會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行一次,個別確有突出貢獻而需作特殊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情況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后決定。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決定時,應符合下列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征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接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并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并征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協議后實施。

              第三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3年。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平等協商的程序進行,修改后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 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后應于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后,企業和工會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4

              甲 方:_______ 乙 方:______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范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后,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5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xx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雙方代表,就企業生產經營目標和職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和福利、職業培訓、女職工特殊保護等問題,經過充分的集體協商達成協議而簽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由企業與工會簽訂,用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的共同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均具有約束力。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制訂和修改涉及職工勞動權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征求工會同意。

              第三條 雙方訂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職工的勞動,

              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發揮職工的生產、管理積極性,科學地規范企業與職工整體之間的利益關系,鞏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 企業必須支持職工依法參加民主管理,尊重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應支持企業正確行使職權,教育和培養職工熱愛、關心企業,樹立敬業愛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五條 雙方依據合同原則和內容,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履行各項權利和義務,共同保證企業方針目標實現,真正做到經營者與職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企業的生產經營方針目標應以企業年度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為準。

              第六條 工會應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中心開展活動,堅持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開展勞動競賽和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七條 企業應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依法足額計提、按時撥交工會經費。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有權擇優招(聘)用職工,并分別與被錄用職工平等協商,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實行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的招工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及時向工會通報。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及承擔的違約責任,并應嚴格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除法律規定的條件外,企業與職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依法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用工單位糾正。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職工違約或受到行政處分、解除勞動合同等,工會亦應做好工作。

              第十二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一)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以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6個

              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

              (二)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企業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數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三)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除按以上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同時,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四)經濟補償金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第十三條 企業在實行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實行上崗聘用制,并簽訂崗位合同。

              (一)崗位合同是勞動合同的附件,凡在崗人員都應簽訂崗位合同,按管理權限范圍分級進行;

              (二)職工應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通過考試、考核、勞動組合,實行公開、平等競爭上崗;

              (三)因崗位定員限制或職工素質等原因未能簽訂崗位合同的人員、被解除崗位合同的人員為企業內待崗人員。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按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的 ,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時,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集體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準,脫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并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后,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7

              (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兩方當事人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里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說,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么,是多少,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

              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里,對于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于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說,集體合同里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系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5)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

              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后,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復,那么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后,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相信大家對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會再弄混淆。

            集體勞動合同8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公司”)與“_________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工會”,并與公司合稱“雙方”),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訂。

              前言

              (一)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雇傭的條款和條件,并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系,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三)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四)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一)“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二)“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并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并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二)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1.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2.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3.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1)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3)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4)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準,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5)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6)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4.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5.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三)公司的具體職責

              1.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并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2.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系,并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4.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5.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所、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四)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一)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雇員的標準和人數。

              (三)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三)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五)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七)從_________轉入_________的職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齡應視為在_________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一)工作時間

              1.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2.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3.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于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4.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5.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6.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于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準,雇員應盡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二)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際勞動節 (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慶節(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節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2.經公司批準,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婚假、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八)探親假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并事先取得總經理批準后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一)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制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二)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四)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六)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七)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并由公司扣繳。

              (八)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于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歷月,公司應決定采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1.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2.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3.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4.按董事會批準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5.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1.項,付給雇員的款項。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規定,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2.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3.按月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4.按年提取相當于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5.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_________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后,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6.根據《_________》,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7.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十一)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一)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二)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1.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___元;

              2.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_____元;

              3.雇員由于長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幣_________元。

              4.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1.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2.模范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3.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4.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5.提出有用的建議,并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6.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范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一)公司應遵守適用于合資企業的關于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二)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三)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并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六)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七)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并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八)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雇

              (一)解雇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二)因故解雇和其它處罰

              1.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于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2.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后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并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三)由于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1.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對屬于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第八條(二)款規定解雇雇員:

              (1)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雇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雇雇員,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五)解雇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八條(二)款和第八條(三)款1.解雇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未予續約,被解雇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于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雇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雇費。

              (六)由于公司違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雇費。

              (七)工會代表

              對于公司雇員的解雇、辭退或懲罰,須征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第十二條(二)款執行。

              (八)被解雇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一)一般性辭職

              在第八條(二)款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后,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二)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盡管有第八條(一)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雇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一)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盡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一)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_________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一)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后,簽發聘書。

              (三)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四)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一)在本合同簽署后,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_________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年。

              (三)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抵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于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_________公司簽署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工會簽署人(簽章):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9

              一、集體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是協調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權益、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國,集體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勞動者的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或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在我國具有如下特征: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的團體組織——企事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另一方是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2、集體合同以集體勞動關系中全體勞動者的最低勞動條件、勞動標準和全體職工的權利義務為主要內容,目的是協調用人單位內部勞動關系,確定勞動者的共同利益。

              3、集體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集體合同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備案,方能發生法律效力。

              4、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業單位及其工會和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的個人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

              二、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用人單位代表,就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等進行商談,并簽訂集體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采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采取協商會議的形式。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3)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5)不得采取過澈行為。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的表中民主推舉產生。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用人單位協商代表與職工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為防止集體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勞動法對集體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規定: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三、集體協商的程序:

              (1)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2)協商前的準備工作。

              (3)召開集體協商會議。

              (4)協商一致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出現事先未曾預料的問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

              集體勞動合同雖然是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但對整個用人單位的全體職工都是有約束力的。這一點希望各位勞動者能夠注意。同時,集體勞動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也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集體勞動合同10

              企業名稱(蓋章):

              經濟類型:

              企業地址:

              郵政編碼:

              職工人數:

              甲方 乙方:

              企業首席代表:職工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本單位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并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二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 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除職工不愿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

              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六條 本單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八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九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 本單位對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 。因生產需要對某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一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二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后,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十六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九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單位對 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

              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 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接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渡、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二十八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并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條 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和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度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2%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三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三十四條 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五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單位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十七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律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 ;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后生效,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 工會(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

            集體勞動合同11

              本合同機械化養護隊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機械化養護隊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機械隊}簽訂。第一條: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機械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機械隊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是雙方在機械隊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范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機械隊實行集中管理,凡機械隊范圍內的各個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機械隊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余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機械隊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機械隊的行為和活動。

              第五條: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正確處理與機械隊的勞動關系,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機械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

              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機械隊的發展。

              第六條: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影響道路安全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七條:機械隊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春節:2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端午節:6月23日至25日放假調休,共3天。開齋節: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無調休。中秋節:9月28日至29日放假調休,共2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八條:機械隊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機械隊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條:機械隊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十一條: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機械隊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查處。職工對機械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實際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對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第十六條: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機械隊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機械隊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第十八條: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1份,留機械隊保存。

              雙方代表

              職工方:

              機械隊方:

              年月日

            集體勞動合同12

              一、集體合同平等協商的原則

              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之上的,所謂“平等協商”是指 用人單位指定的協商代表與工會選派的協商代表(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 推選協商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議的行為,同時,平等協商也是勞動 關系雙方就彼此之間權益及雙方關注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交涉、談判和共 決的過程。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 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法主要指《勞動法》和與勞動法相關 的配套法律、法規與規定。

              2、平等合作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 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

              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 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 才能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 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4、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兼顧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會在代表職工同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時,既要 維護職T的合法利益,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把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生活條件 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公有制企業要在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基礎 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非公有制企業要在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建立協調 穩定的勞動關系,使企業和職工雙贏。

              5、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在集體合同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良好的合作態度,不能采取強制 方式或過激行動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見。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一 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二、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

              1.集體協商代表的主體資格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的人員,分為用人單位的協商代表和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第一,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 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由其書面委托單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對于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委托本單 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 方協商代表的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作為協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單位,可派出協商代表 的主體還可為:雇主或雇主代表組織;小企業組成以進行平等協商為目的的 區域性、行業性企業聯合會組織。

              第二,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征求職工意見后選派。未建立工會的, 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 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同時,職工一方亦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 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是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選派,否則將導致程序違法。

              2.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和人數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關系到集體合同協商進程的快慢和協商效率的高低,選任協商代表在集體合冏前期工作中極其重要。

              集體協商代表選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是人數平等原則。人數平等是指職工一方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人數應對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數增加,相應的對方人數亦應增加,從而體現協 商的平等。

              二是雙方均有委托權原則。均有委托權原則是指協商雙方均有權委托專業人士或其他具有專門法律知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 以提髙協商的效率,同時賦予雙方委托權以體現協商待遇公正原則。

              三是專業人數限制原則。專業人數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托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委托人數不得超 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時,任何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必須由本單位 人員擔任,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能擔任首席協商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則外,協商代表還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維,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等。

              集體合同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應相當,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為三人以上, 原則上一方協商代表數為奇數較好。法律對協商代表具體人數上限沒有明確 規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如《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中規定了每方協 商代表為三至十名。協商代表人數應根據雙方情況合理確定,否則將導致談 判變成“開大會”,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方案。在協商中,如果一方 無理由提出增加人數,超出合理范圍,另一方有權拒絕,并可以書面向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3.協商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問題

              第一、協商代表的職責。

              協商代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方或職工方的指派或選任代表一方利益進行協商活動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協商代表通常應當履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

              一是參加集體協商,真實反映本方意愿,維護本方的合法權益。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方的利益,并且在協商中如實地反映出來;

              二是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情況并征求意見。協商中,協商代表應當與本方人員積極溝通交流,以便獲得相應的信息,更好 地代表和反映他們的利益需求;

              三是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是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是及時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

              六是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七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協商代表的'義務。

              作為協商代表,除了應當忠實地、積極地履行作為代表的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答復義務,即對對方協商代表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當予以答復;

              二是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由于各方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會接觸到單位經營的有關信息或相關的商業秘密,因此法律規定,協商代表應當遵守國家 以及企業有關保密的規定;

              三是向對方如實提供有關集體協商的情況和資料的義務。協商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對方提供協商所必需的、合理的情況或資料;

              四是兼顧企業、職工的利益的義務。集體合同的協商應當從企業的實際出發,進行集體協商,要兼顧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實現利益平衡;

              五是尊重對方的義務。協商中任何一方應尊重對方協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見,不得采取歧視性、脅迫性行為。

              4.協商代表的保櫨問題

              此處所講的“協商代表的保護”主要是指職工方代表的保護法律、法規之所以要強調和保護協商代表,是因為職工方協商在代表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企業發生利益沖突,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協商代表打擊報復的情況。但是,這種利益沖突及引發的矛盾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協商代表個人產生的,因此法律必須對保護協商代表作出規定,以達到平衡。具體講,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的延長保護。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之時。

              勞動合同解除的保護。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協商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其 勞動合同,除非發牛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 章制度的;嚴重矣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的。

              崗位調整的保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

              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T作崗位。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了規定,但是職工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在擔當協商代表期間,一方面要學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更多地依靠工會組織和協商代表群體的力量,盡可能地采取有理、有據、有節的方式進行協商,避免因正常協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 另一方面,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也要敢于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集體合同的內容

              在確定集體協商代表后,協商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協商議題應當針對 集體合同的內容確定&《集體合同規定》第八條作了列舉:“(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生;(五)補充保險和 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技能培訓;(八)勞動 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對于上述各項內容,依據其性質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實體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 培訓等方面。這些內容是集體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 方之間的切身利益,具有實質性意義,是集體合同協商雙方關心的重點。

              第二種為程序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 合同的稈序、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等方面。這些內容有 關集體合同生效、履行及爭議發生時的處理,亦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三種為保障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對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査及相應 的組織、人員職責規定,還包括違反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四、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1.提出協商

              用人單位和工會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集體合同規定》規定,應在20日內作出。

              2、確定協商代表

              雙方確定協商后,如果是首次協商或原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已經到期,則雙方應當確定相應的協商代表。

              3、起草議題,草擬集體合同

              在此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征求勞動者意見。雙方都應廣泛進行意見的收集與調研,注意聽取 勞動者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促使最終簽訂的集體合同能夠切實符合用人單 位的實際情況。

              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數據的收集。具體可劃分為用人單位外部 信息和內部信息。企業外部的信息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方面的 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勞動就業和T.資報 酬、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等涉及協商內容的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有關 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當地職工的生活消費價格指數 等信息資料;地區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工資增長水平和其他勞動標準、 勞動條件的情況。企業內部的情況資料,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目標任 務和具體的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人水平、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 管理辦法。跨國公司還要注意企業文化和企業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企 業的經營狀況和職工收人等情況。

              擬定議題,草擬集體合同。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雙方應確定協 商議題以納人協商會議時的討論范圍,同時可以草擬集體合同,議題和合冏 文本可由一方草擬,也可由雙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擬。

              商定具體協商方案。在確定協商議題后,雙方應確定協商方案,方 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協商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協商議題及其說 明;協商的原則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等。

              4、進行協商

              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后,雙方即可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

              代表輪流主持,通常應按以下程序進

              5、宣布會議議程和紀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要 求提山回應;

              6、雙方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雙方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 簽字確認。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協商中止會議。

              7、職代會審議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形 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這是集體合同簽訂的法定程序,未經審議,集體合同無效。職工代表大 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方可獲得通過。

              簽約與審核集體合同草案通過職代會審議后,應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兩份報送 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起15日內若未提出異議,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15日內提出異議,應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雙方收到后,應對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過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并再次提交文本送審。

              集體合同的公布集體合同生效后,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的全體人員進行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先生為代表的廚師團體(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聘請乙方( )先生擔任酒店行政總廚,愿意將本餐廳廚房人事管理、工資發放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期限暫定 ____ 年,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人員共 _____ 人。基本月工資定為稅后工資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整 ( 大寫 : ___ 拾 ___ 萬 ___ 千 ___ 佰 ___ 拾 ___ 元) 。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 ___ 日,由乙方代表代領代發、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肴毛利率 45% ——50%的基礎上,營業額(酒水、菜肴等)保底為 _____ 萬,如超出 _____ 萬以上部分,按超出的總營業額的 ___% 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于次月的 ____ 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參加各類有利于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 、甲方如對主干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 、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規章制度中)。

              4 、甲方為乙方管理及技術保密,如發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 、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 、 乙方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

              4 、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 、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后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九、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 、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并補償乙方1個月工償。

              2 、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賠償1個月基本工資給甲方做為找用。

              十、違約的處理辦法:

              1 、欠發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 、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 、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 、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5 、以上4項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

              十一、補充條款:

              ————————————————————-——-————

              十三、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 (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___(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_________(企業)

              員工人數:____人 企業性質: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于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于深圳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并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并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

              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于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并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后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3、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4、甲方尊重并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5、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6、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1、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征求乙方意見。

              2、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3、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2、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3、甲方變更工資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條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2、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______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3、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4、條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1、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2、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3、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4、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5、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3、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4、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其他協商內容:關于勞動紀律和獎懲;關于職業技能和培訓;關于保守商業秘密;關于裁減人員;關于涉及勞動關系的規章制度;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2、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并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各推薦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2、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1、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10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3、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并在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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