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說“詩詞作品之‘善’”的
詩詞作品的“真”、“善”、“美”,是一個古老的話題,對于何為詩詞作品之“善”,正如何為詩詞作品之“真”詩詞作品之“美”一樣,一向有著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分歧。

人們最早對于詩詞作品之“善”的看法,即視是否符合自己的功利目的。“有用的即是‘善’的”這句話,即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得出的結論。隨著文明的發展,詩詞作品之“善”終于擺脫了其感性直觀性,進入了多少帶有抽象性的領域。這時的詩詞作品之“善”也就又象過去那樣直接來自“物質第一性”。
在政治法規、政治生活逐步成熟的社會里,詩詞作品之“善”主要地呈現為一種社會倫理,凡符合既定倫理的就是“善”,反之便是“惡”,人們對詩詞作品之“善”的認識便從實用價值進入到倫理價值領域。
由于詩詞作品經常是社會現實與社會心理的折射與透視,對于那些較為看重詩詞作品的教化作用的人們而言,衡量詩詞作品之“善”就是以其新體現、包含的倫理意義為砝碼的。亞里斯多德提出悲劇對于人的心靈具有“凈化”作用,是西方以倫理意義指代詩歌作品之“善”的早期代表。中國人對詩詞作品之“善”的認識,也是從其倫理道德價值開始的。比如著名的“詩言志”觀念,意指詩詞作品是表達人生志向的,在儒家那里,這一志向可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概括之。所以,“詩言志”這句話,傳遞的一直都主要不是藝術之“真”與“美”的信息,而是詩詞作品之“善”的信息。
人們對詩詞作品之“善”的把握和認識,除了實用價值、倫理價值二個層面之外,還有第三個層次,這就是詩詞作品之“善”的理想價值。
事實上,在一些杰出的詩人、詞作家那里,詩詞作品之“善”已不僅僅代表有用,也不僅僅代表反映某一特定時代、特定群體利益的倫理價值觀念,它超越了特定的生存時空和意識規范,體現了人類的終極愿望和追求。
詩詞作品之“善”的理想價值不象其實用價值和倫理價值,不會有時過境遷而成為明日黃花之撼,它不會隨著歷史的進程而逐漸褪色,消失其光芒,它象懸掛在人類頭頂的星斗,永遠會使人充滿著憧憬,激勵著人們為了自己的利益的終極而不斷突破某一集團、群體、階層的利益,而朝著未來的境界進發。
在許多杰出的詩人、詞作家的作品里,我們隨處可以發現這種廣博、深厚的,具有無限容納力的詩詞作品之“善”所發出的精神之光,它傳遞出最偉大的愛、最真切的同情、最永恒的渴望、最絢爛的夢幻等等價值信息,它同最高的“真”和最高的“美”一起構成偉大詩詞作品之“善”的全部內涵,因而具有永久的魅力;而那些只表現特定的社會需求,特定的集團利益的“善”,則使大量的詩詞作品很快隨歷史的流變而湮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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