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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2025-11-14 06:57:36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規定和標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對從事關系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行業或工種的職工必須采取特殊保護措施,辦理有關保險手續。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甲方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甲方應在保證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三、乙方從事工種(崗位):□管理;□市場營銷;□咨詢服務;□其他(請注明)。

              四、工資待遇:工資必須以貨幣(人民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每月的5日發放上月工資。

              五、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工時制度的.規定,不得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當以積極的態度從事勞動,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六、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條件的;

              2、職工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

              3、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制度中明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4、企業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

              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元或按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承諾其與甲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是,不與其他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對其他任何與甲方相競爭的組織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因此產生的任何爭議,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的崗位、級別等發生變動時其工資及福利隨之進行相應的調整,并按集團規定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試崗考核。

              3、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同時須認真完成甲方交辦的其他工作及上級臨時布置的工作。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試用期內,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轉正后,乙方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在此期間因工作無法銜接,延誤給公司帶來的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6、關于保密約定按《保密協議》條款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5

              一、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舉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資10000元,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于公司經營不善,老王也體量公司,協商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老王可以獲得的補償是11萬元。

              假設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單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獲得的補償就應該是22萬元,差了整整一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6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下面請看“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一文:

              租賃合同:租花業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室內、外租花業務由乙方承接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1.擺放各種花卉植物的品種以雙方能接受的價格為準,并將花木價格清單(經雙方蓋章簽名后確認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確定花擺放地點為:_________,雙方核定租金為_________,租金付款日期為每月_________日前。

              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減或更換其它花卉的品種,按預算標準進行增減相應的費用。

              4.經雙方協商本租花合同從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5.甲方職責:要愛護所有擺放的植物,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需按花的價值給以賠償。

              6.乙方職責:保證所擺放的'植物生長正常,無病蟲害,及時修剪植物殘枝,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并定期派人檢查植物生長情況,生長不好的植物免費替換。

              7.雙方必須遵守合約,一方如解除合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免造成對方的損失,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執行本協議,如發生爭執雙方協商解決。

              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8

              其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

              這種情形與前面第一種情形怎么區別,這是很多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疑惑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理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其意義絕非是說用人單位原來都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現在開始簽訂勞動合同,而主要是指“事業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之前,該單位實行的都是“鐵飯碗”。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與之類似,這里指的是國企改制打破鐵飯碗,要求重新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度是為了加強用工的靈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種情形下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更加嚴格。在這種情形下(事業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除了連續工作滿十年之外,還需要另一個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連續工作滿十年,也不要求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簡單的說,如果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那么只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法律不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在不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其它情形,確定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其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失性解除情形和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種情形包括四個條件:

              一,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次數從《勞動合同法》施行后開始計算。如果施行前已經多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次數不計入“兩次”內。如果連續簽訂兩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條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

              三,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勞動者沒有明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9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辭退,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沒有終止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同法的規定,連續簽訂兩次以上勞動合同或是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合同本身就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鼓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長期勞動關系的有利手段,通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穩定勞動就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穩定企業的技術和操作隊伍,培養工匠精神,這些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身包含的實際意義。但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鐵飯碗,人員的合力流動還是法律的許可的范圍,除了勞動者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外,用人單位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么企業在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如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為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員工本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滿一年發給一個月上不封頂;但是如果12個月的標準工資高于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照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工資的3倍計發,最高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法的規定解除員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企業給予雙倍的經濟賠償,即在企業工作一年,給予職工本人標準工資的2倍進行賠償。這里補償和賠償的關鍵是企業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否是和員工本人協商一致,是否提前30天書面通知等。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獲得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以外,如果企業繳納了失業保險的,還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當然能否得到失業保險金的關鍵還是要看所在的企業是否繳納了失業保險,如果所在的企業沒有繳納失業保險,這是企業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必須給予經濟賠償;如果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最高可以獲得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能夠順利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說明企業是繳納了社會保險的,所以有可能是獲得經濟補償而不是經濟賠償,當然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屬于操作層面的經驗之談,法律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但也是一種實踐經驗的總結。

              綜上所述,如果和企業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企業單方面辭退的,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關鍵因素還是要看屬于是否協商一致或是是否屬于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除此之外,如果企業繳納了失業保險的,還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0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

              2、對于單位來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單位不輕易解除勞動合同,從而對勞動者的工作穩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批準,30天后就可以離職,這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全一樣

              3、對勞動者有利而無害。

              【1】【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自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你們雙方同意就可以簽,不一定要工作滿10年。可能是單位想留住人才。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員工有利,也就是用人單位喪失單方解除權,說白一點就是員工可以炒老板,老板不可炒員工。

              【利與弊】

              如果站在個人角度上:

              優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給本人一個定心丸,沒有失業的憂慮,可以扎實干自己的事;

              缺點是:沒有壓力,個人會越來越沒有進取心。也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如果站在企業的角度上:

              優點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是的企業有一個穩定的隊伍,不用每年為招聘花費很多的精力和物力。

              缺點是: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要減員的話,這些無固定期限的人員要按照最高標準補償費用,給企業增大負擔。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1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防止一些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者“黃金年齡期”的勞動力,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第二,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都同意延續勞動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續,則不能延續勞動合同。

              當然,在這里,續延勞動合同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勞動者本人要求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同意也可以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情況外,勞動者初次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范圍比較廣泛。除了一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體力勞動者等情況,不宜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外,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業務骨干,一般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宜。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有利于職工長期積累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2

              不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錯誤,主要是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對此,筆者的看法是,作為那些對單位貢獻了“黃金年齡”的符合條件的老職工來說,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負擔,對于那些符合條件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些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的觀點是錯誤的。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不同合同形態的.一種,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筆者認為,以上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法定解除權。只要符合《勞動法》第25條、26條、27條、31條和32條或者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這一限制,早在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已經明確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3

              甲方:

              企業性質:

              公司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貫: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備注:

              1.合同內容應使用電腦打印或用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采用復寫或復印;

              2.合同須由當事人簽字生效,代簽或冒簽無效;劃改處應經當事人按印認可;

              3.合同正本必須由甲乙雙方按蓋騎縫,以示唯一嚴密。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寧海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1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自 起至 止。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自 止,期限為 天。

              第2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第3條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與甲方招聘要求有關的證件的真實性,如提供不真實的證件或偽造簡歷,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第4條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臨時性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乙方臨時性工作任務,但時間不超過2個月。乙方完成臨時性工作任務后,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乙方如要求留在新的崗位,則必須與甲方協商,經得甲方同意后可變更勞動合同。

              第5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6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工作地點。

              第7條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全體職工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8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9條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職務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10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的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都有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尤其是:“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其沒有到期時間,不能到期自動終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導致被廣泛理解為終身合同。一旦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為終身合同,員工的這種心態對企業經營管理的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這個問題已經成了廣大企業管理者最為擔心的問題之一。

              【案例】:謝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職某百貨公司并連續簽訂多份書面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均未明確謝某的具體工作地點,只寫明“乙方(謝某)服從公司安排至廣東省內工作”,謝某實際一直在廣州工作。雙方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從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約定謝某的工作崗位為“營業員”,月工資1456元。20xx年7月15日,謝某收到百貨公司發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文本,該合同載明謝某的工作崗位為“零售服務崗、行政崗”,工作地點為“廣州市、東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屬于其管理范疇的其他公司)”,月工資860元。謝某提出異議,認為工作地點范圍擴大、工資數額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貨公司向謝某發出書面通知,稱雙方就續簽勞動合同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勞動關系終止。謝某收到該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離職。后謝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百貨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百貨公司表示工資減少是筆誤所致,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

              仲裁裁決百貨公司支付謝某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2630元;駁回其他仲裁請求。謝某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一次性支付謝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3120元。百貨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百貨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計算,之后按二倍計算)。

              【評析】: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而《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對于勞動者連續工作年限滿十年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維持原有勞動條件基礎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案中,百貨公司改變工作地點、降低勞動報酬是不當的,其屬于違法終止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的分段計算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對此,一種觀點認為不應分段計算,百貨公司應對謝某的全部工作時間支付賠償。另一種觀點則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處理應以20xx年1月1日為界分段計算。之前的根據《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有關規定,按一倍計算;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二倍計算。二審法院最終采納了第二種觀點。

              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原則。賦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條文具有溯及力,應由制定該法律的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明確規定。根據這一原則,尤其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關于適用時間的規定,可以認定《勞動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賠償金是《勞動合同法》新規定的制度,如果將賠償金的計算時間確定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用工之日,讓用人單位為新法頒布前的行為承擔責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理解,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因此,將該條規定的“用工之日”理解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用工之日”更為準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5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北京優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靜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里甲5號鳳凰城A1座3004室

              第二條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在京居住地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五條乙方工作職責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將按照國家規定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簡歷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優達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本人已細閱及完全明白本合同意

              思并愿意接受其約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日期: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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