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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續簽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18 00:08:49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續簽勞動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續簽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1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本人自XX年x月x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將于XX年x月x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如下:

              一、日常的工作管理

              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

              二、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

              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三、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后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

              四、下半年的

              1、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后勤工作。

              2、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續簽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延伸補充: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通說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從上文可知,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果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續簽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5日積極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用工單位是否給予經濟補償,依具體情況而論。如果你對續簽勞動合同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咨詢我們,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答疑。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咨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希望閱讀了以上內容對您了解試用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小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續簽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決定臨時雇用乙方為廚房炊事員,雇用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在工作期間,乙方需按照甲方規定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廚房烹飪工作,保證每日飯餐營業搭配,準時到位。

              第三條 乙方保證完成炊事員職責內的工作任務,尊重領導,服務職工。

              第四條 乙方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甲方需按照先前雙方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元/月(其中包含各項意外人身保險費、加班費等費用,不再另行計發)。

              第五條 乙方工作期間,需確保職工用餐衛生,嚴格執行甲方各項廚房衛生制度。要愛護公物,使用得當,節約用水,電、氣等。

              第六條 在工作期間,乙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為甲方提供廚技勞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條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周通知對方,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接觸后,甲方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第九條 勞務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如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同意后可續訂合同。

              第十條 任何一方雙子解除合同或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影響,給予對方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遵守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4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后,意味著雙方之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仍然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應當在前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前15天內辦理續簽手續。

              當然,勞動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可以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的情況分析

              (一)因用人單位原因不同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以后,不愿意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同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一般如下,滿足其一即可: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

              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以后,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因勞動者原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就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用人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待遇、條件等情形時,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待遇、條件等情形時,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總額應當以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一)年限如何確定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照半個月的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平均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離職前或者勞動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總結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存在多種情形,如果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同時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有!可以放心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法條是《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后附)!

              賠償的觸發條件

              如果是員工以更高薪資待遇為條件要求公司續簽,公司可以拒絕選擇不續簽。反之公司以降薪為條件續簽,員工可以拒絕,算未協商一致。公司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有效通知方式讓員工知悉。對于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是否強制補償一個月工資,目前無明確相關法規,各地實操中不完全一樣,若未提前告知您可以主張試試。

              賠償的標準

              補償標準“N”,“N”的計算是在職工作年限*往前12個月收入(含獎金績效年終獎等)的平均值,不滿一年按一個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算。

              需要注意公司在職期間,社保公積金是否正常繳納,基數是否足額,若有出入,可以一并主張足額足時的補繳相關費用。

              再就是核實下公司是否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險,若是,公司不續簽非個人原因離職,符合失業金申領條件,后續可以去相關部門登記申領。

              賠償的落地

              以上內容需要搞清楚,找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開誠布公的協商,畢竟都0202年了,這些法律基礎大家都是知道的,既然都是一個業務圈子,后續可能還有機會合作。當然如果友好協商未達成一致,可以申請當地人社局介入調解,調解失敗可以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以及四十七條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續簽勞動合同5

              對于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公司會對該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確定勞動合同續簽意向。勞動合同續簽規定如下:

              一.確定勞動合同續簽意向的期限:

              勞動合同到期前,人力資源部會根據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提前對勞動 合同將到期的員工進行工作考核評估。

              1. 普通員工提前三個月;

              2. 中層干部提前半年;

              3. 高管不用做續簽的工作評估(每年做述職報告并由董事會對其工作進行

              評估)。

              二.工作考核評估的過程:

              1. 員工本人的自我評估(做為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普通員工:《工作總結》

              干部:《述職報告》

              2. 工作總結(述職報告)的內容:

              A.進公司以來的`工作歷程;

              B.在奧特迅獲得的經驗和成長;

              C.你愛奧特迅嗎?你愿意繼續留在奧特迅工作嗎?你認為繼續在奧特迅工作有前途嗎?

              D.有人說在奧特迅好混日子,你認為這樣的人適合留在奧特迅嗎? E.你認為奧特迅如今發展的如何?今后能發展得好嗎?

              F.在今后的工作中你能為奧特迅盡哪些力量(包含對工作的建議、對公司的建議)?

              3. 由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對其工作進行考評:

              A.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填寫《員工工作考核表》,對該員工的工作按工作任務、工作能力、工作協調、責任感、工作勤惰、工作質量及紀律性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

              4. 根據工作考核評估的結果,做出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續簽意向; 5. 填寫《勞動合同到期處理意向表》,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對工

              作考評合格,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給出工作評價及續簽勞動合同期限的意見;對工作考評不合格,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給出不續

              簽勞動合同的原因及理由(中層干部由主管領導來對其進行工作考核評估)。

              三.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評結果,處理續簽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

              根據部門及主管領導對該勞動合同將到期員工的工作考核評估,分別處理如下:

              1. 對于公司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

              A. 由員工填寫《勞動合同到期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

              B. 員工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部與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2. 對于公司不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

              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該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并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進公司的年限支付賠償金(20xx年以前進公司的,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

              3. 員工提出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有以下幾種形式:

              員工提交了辭職申請或終止勞動合同申請;

              交回的《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意向書回執》上明確填寫了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員工收到《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意向書》十天內沒有將回執交回人力資源部的,逾期視為本人不同意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以上由員工提出辭職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幾種形式,公司都不予支付賠償金。

              人力資源部

            續簽勞動合同6

              1、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續簽指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均有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的意愿;

              經過協商一致,延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3、7日內給出書面答復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

              4、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6、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7、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并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續簽勞動合同7

            尊敬的領導:

              本人自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xxx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將于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日常的工作管理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衛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

              2、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3、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后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后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

              4、下半年的工作計劃

              (1)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后勤工作。

              (2)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xxxx

              20xx年7月11日

            續簽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地 址:

              性別:

              戶籍:

              法人代表:

              聯系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電 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廣東省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第一條:原勞動合同續定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三年。

              第二條:除上述重新確定之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9

            尊敬的單位領導:

              我叫xx,女,28 歲,大學本科畢業,20xx年 1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在上班期間我擔任過會計記賬、出納和儲蓄柜員三項職務,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辦好每一筆業務,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因為我工作認真、細致,兩年來,并未產生重大失誤,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由于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 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地提升自己的知識水平,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

              經過兩年的實踐和鍛煉,現在不僅熟練完成本職工作,而且主動幫同事分擔工作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 還有很大的差距。

              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簽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天元村鎮銀行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續簽勞動合同10

              法律問題:員工合同到期,員工不愿續簽,但又不提出辭職,在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辭退員工違法嗎?需要賠償嗎?

              孫律師:可以員工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為由辭退不違法,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于律師:如果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第二次合同到期必須簽定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則可以在合同到期后即可以要求員工離開崗位。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續簽勞動合同11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20xx年7月1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現就職于工程部。3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與幫助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因合同到期在即,特申請續簽勞動合同。

              本人鄭重承諾:(以下部分手寫)

              1、本人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將服從領導安排,愛崗敬業,認真遵守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工作中如有違反集團的相關規定,集團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有權利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確定聘期。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續簽勞動合同12

              尊敬的.領導:

              本人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調入____________工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年度考評均為優秀獲得____________獎勵被評為__________________),經過本人考慮,現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希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續簽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進行補償又下面兩種情況: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續簽勞動合同14

              合同快到期,一般用人單位都會通知職工本人續簽,而如果用人單位合同續簽通知未及時傳達到員工本人很可能會面臨賠償的境遇,對于未簽合同期間的工資還得支付雙倍的標準。

              案例:單位續簽通知不到位導致賠償

              張先生系外來從業人員,自20xx年起就在上海某工廠工作,由于他工作表現不錯,所以從普通工人被提拔為生產線主管,雙方簽訂了一份從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底單位通過廣播通知合同快到期員工進行合同續簽,由于當時張先生未在單位,所以未能續簽勞動合同。元旦放假過后,張某回到單位,繼續從事原來工作,照常上班。直到20xx年4月15日,單位發現張先生的勞動合同還沒有續簽,后人事部門找到張先生,要求與其續簽三年的勞動合同,而張某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天后單位回復張先生因為其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不同意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張某拒絕簽署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單位在20xx年4月30日以張先生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了雙方的勞動關系。張先生提起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最終裁決:1、單位支付自20xx年2月1日到20xx年4月15日的雙倍工資;2、單位支付自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4月30日對應的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

              續簽合同4大焦點問題

              1.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具備怎樣的要件?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規定的其它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案中,張某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且也不符合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故不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2.用人單位續簽通知未告知到本人,致使合同到期未簽是否該承擔相應責任?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該規定,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應根據不同情形處理。《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故用人單位首先應承擔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故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承擔支付每月二倍工資的責任。

              3.單位以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系是否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專家:如果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須視情形處理。第一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形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時,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張某的情況屬于第二種情形。《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故張某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

              4.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支付雙倍工資?

              專家: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

            續簽勞動合同15

            尊敬的領導:

              本人xxx,于xx調入xxx工作,xxx合同到期,工作期間,在領導的關心和同事的幫助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盡心盡責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xxx年度考評均為優秀獲得xx獎勵被評為xxxxxxx,經過本人考慮,現申請續簽勞動合同,希望領導批準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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