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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勞動合同

            時間:2025-11-12 23:59:48 勞動合同

            新版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新版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新版勞動合同15篇

            新版勞動合同1

              聘用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居住地址:

              根據《____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 4號)及《上海水產大學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聘用合同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初(續)訂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個月。初聘期限是乙方為甲方工作的最低服務期限。

              (二)合同到期自然終止,試用期內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合同期滿,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續簽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部門或崗位。

              (二)甲方根據招聘崗位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國家、地方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崗位工作條件及工資、福利等待遇,負責對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養。當事人依照協議享有權利及承擔義務。

              (三)乙方依法享有參與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同時,乙方應按與各部門簽訂的《崗位任務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崗位任務和要求認真開展工作,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實現聘期工作目標,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違法、違紀由甲方按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聘用合同解除和終止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執行。乙方自動放棄或拒絕參加崗位聘任,視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提出解聘,應提前2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未予答復的,視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按規定辦妥工作移交、財物歸還等離校手續,方可離開甲方或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離開。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協商確定是否續訂,若一方不同意續訂,乙方應按前款辦妥一切手續后離開甲方。

              四、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配偶屬隨遷進校的,如主引進人()解聘、辭聘或終止聘用合同,隨遷進校的配偶()的聘用合同也即隨之解除或終止。

              2、若發現乙方提交虛假學歷、學位證明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3、乙方被聘在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或實驗室崗位工作的,未經甲方同意要求轉崗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被聘為上述崗位的`人員,未經同意,________年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

              4、乙方被聘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在聘用________年內取得相應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服務期及違反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按《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服務期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執行(有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違約金數額為甲方為乙方實際支付的出資招聘費、培訓進修費、房改待遇、資助留學訪問費、科研啟動費、安家費、最低服務期違約金(按少服務____月支付元計算)及其他特殊待遇等總額。違約金遞減方式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約定執行,無協議約定的按乙方每在聘________年遞減10%計算。

              (二)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三)甲乙雙方因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按《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的內容如與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后,甲方(校人事部門及乙方工作部門)、乙方各執壹份,壹份留有關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2

              聘請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受聘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職務說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合同期內甲方X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報酬: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如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后的崗位工資。甲方應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勞保福利待遇: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負責。乙方因打架斗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X,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失職,徇私,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重要證明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后,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打架、斗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組織職工擅自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并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_市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依據。

              (二)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對外泄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閱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并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3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生效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天,本合同履行地為 。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當月領取的工資 元以外的均為加班工資(特別標明的除外)]

              2、社會保險:

              四、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管理,

              乙方因違反規章制度或因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對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2、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曠工,每曠工一天,賠償甲方經濟損失100元。

              3、合同期內,因為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乙方要賠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額按乙方一個月工資的20%賠付。

              4、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均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或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國家、省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給對方賠償。

              甲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 篇10

              訂立合同各方: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調動科研單位的積極性,確保科研經費的合理使用,明確甲、乙、丙三方的責任,促使科研項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科研項目的主要內容

              二,科研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或科研項目的重要意義)

              三,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

              四,科研項目所采用的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

              五,計劃進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

              六,科研項目的參加單位及分工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質條件

              八,經費概算

              九,分期用款(甲方拔給部分)計劃

              十,有關單位、專家的評議意見

              十一.共同條款

              1.乙方對全年的合同執行情況,必須于屆滿________年之前____日內,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執行情況的正式報告.科研任務完成后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向甲方提出執行情況的總報告,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術資料,同時抄報丙方.

              2.甲方審查乙方完成上________年(或上一階段)科研任務屬實后,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撥付下________年(或下一階段)的'科研經費,并按比例下達所需三材指標.

              3.有關部門如資助乙方科研經費,其收益分配辦法,由資助方與乙方另簽合同規定.

              4.科研項目完成并經簽定后,乙方對甲方所撥經費,采取如下辦法償還:

              (1)乙方共償還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總額的_______%,共_______元.

              (2)償還日期和分期償還金額: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償還______元;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償還_____元;

              一九.......

              5.合同執行中,甲方非因國家計劃改變,中途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撥經費不得追回,并得承擔乙方善后處理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甲方如無故拖延撥付科研經費,拖延一天,必須按所欠應撥經費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乙方如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成本科研任務,應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退還甲方所撥付的科研經費;乙方如拖延完成科研任務或償還給

              甲方科研經費的時間,每拖延一天,應按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償付科研經費或違約金,丙方應連帶承擔向甲方償付的責任.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某項條款,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合同各方的上級領導部門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法院裁決.

              7.合同各方對本科研項目的一切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引用科研項目的數據、科研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項目與其他資助科研經費單位所簽訂的合同,須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擔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新版勞動合同4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xx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勞動合同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月——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1 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 無 個月(天),從——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詳見該部門經理工作職責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2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以每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為準。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5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

              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

              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新版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x年x月x日起。

              C、以完成x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個月的試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x省(自治區、直轄市)x市(縣)x路x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門(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x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x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x)。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60日仍未與甲方辦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發放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新版勞動合同7

              競業限制的定義: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新版勞動合同法。

              保守商業秘密與競業限制的主體:

              商業秘密的主體:1、企業董事、經理(法定);2、組織經營需要的勞動者(約定)。

              1、也就是說,對于企業董事與經理(即一般意義上之企業經營者——總經理)不需約定,在其任期內有著法定的義務;

              2、而對于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約定之。

              競業限制的主體: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針對的是特定的對象,即掌握用人單位經營秘密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等等。普通職工雖掌握一定的公司經營機密,除非個別特定崗位,否則將得不到支持。

              競業限制的條件: 企業有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沒有需要保護的商業秘密則無從談起。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有三:

              第一,商業秘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第二,該商業秘密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

              第三,權利人對該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競業限制的期限:《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以前規定為三年)

              地方性規定如《深圳市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二年,超過二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無固定期限協議,可以隨時解除協議,但應當提前至少一個月通知對方。

              競業限制的范圍與地域:與本單位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合同范本《新版勞動合同法》。從事經營同類產品(業務)且有競爭關系。地域應經雙方在協議內約定。

              競業限制的補償金額:雙方約定,但是地方有特別規定。

              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于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補償費,按月計算不得少于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約定補償費少于上述標準或者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該員工離開企業前最后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的二分之一計算。競業限制協議中沒有約定補償費的,補償費按照前款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算”。而《珠海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22條規定:“企業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的,在競業限制期間應當按照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約定向該員工支付補償費,沒有約定的,年補償費不得低于該員工離職前一年從該企業獲得的年報酬的1/2”。還有的地方規章規定由當事人雙方自主約定補償標準,如上海《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

              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由協議雙方根據公平合理原則約定。

              常見問題問答:

              1、 競業限制的補償何時支付?在勞動合同內約定,工資內的一部分屬于競業限制補償金行不行?

              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解除或者勞動合同終止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而不應該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由工資內一部分支付,實踐中有會被認為是工資的一部分而非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案例。

              2、 競業限制協議沒有約定補償金或者約定了補償金而企業方沒有履行,在競業限制協議期限內勞動者是否仍應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

              答:《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明確了經濟用人單位與具有保密義務的特殊群體勞動者可以約定競業限制內容,并需約定經濟補償金。但仍未明確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否該競業限制協議就無效,勞動者是否就無需繼續履行協議。從公平原則來看,用人單位運用競業禁止條款限制員工離職后的活動時,應給予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實際司法實踐中也采納了用人單位未給予勞動者合理的經濟補償即認定競業禁止條款無效的觀點。

              地方性法規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但值得一提的是約定補償金的支付日與員工違約日孰早孰晚將是判定誰違約在先的主要依據,也是判定協議雙方誰該承擔違約責任的關鍵因素。比如協議約定勞動合同解除后半年內支付第一筆經濟補償金,結果勞動者遲遲等不到經濟補償金,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第五個月就去一家具有競爭業務的同業去上班了,此時會被裁定勞動者違約在先。

            新版勞動合同8

              招聘方:

              (簡稱甲方)

              受聘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項目工程完工為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負責甲方項目經理部辦公、生活、實驗室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 乙方負責甲方廠區各施工段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各施工現場電表抄報工作及線路正規化建設。每兩天檢查一次線路,看是否有亂接亂拉線路的`情況,并將檢查情況記錄成臺帳上報。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原則上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電力設施的運行使用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條 節假日,如果甲方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生產、生活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必須放棄休假進行維修,直至排除故障,正常運行為止。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履行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業績考核情況,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在崗期間實行工資標準為試用期 元/月。

              第八條________年終甲方根據乙方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績效考核等情況,適當考慮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第九條 乙方工作期間可在項目部及各工區食堂就餐。

              五、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第十一條 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的工具由乙方自備,但甲方提供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在試用期間,因業務技能原因,不能勝任該項工作。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因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不能及時搶修,導致工程施工因電力設施無法正常運行而造成停工。

              第十四條 對各工區施工現場電表不按電力部門規定時限抄表,多報或漏報給經理部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人身傷亡、電力設備損毀等責任事故。

              第十六條 不聽從項目經理部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間長期不在崗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 由于乙方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結清乙方工資,解除聘用。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9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民族: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 內容及甲方訂立的崗位工作標準。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相應情況適當變更乙方工作內容;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工作時間實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的';

              (二)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試用期的工資為元。轉正后工資為元。

              四、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五、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四)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工作交接辦理完成后支付;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六)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10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拍賣師資格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的需要,現聘請乙方為甲方合同員工(職務:拍賣師)。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期為________年;以雙方簽定聘用合同日期起計算。

              二、薪金報酬及支付方式

              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為每年人民幣元整(元)及培訓費1000元; 支付方式:乙方的勞動報酬及培訓費1000元于簽定聘用合同日期甲方先支付給乙方20元訂金,待甲方代碼證下達之日支付余額元。第二________年勞動報酬及培訓費由甲方在下________年合同日期支付,如不按此日期支付,由甲方按第________年總報酬的每天萬分之五支付補償,乙方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如需求乙方主持拍賣會,甲方應提前支付乙方主持拍賣會所需的差旅費用及每場拍賣擁金元,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培訓費用以實際發生為準由甲方承擔。

              三、勞動任務、紀律

              1、在聘期間,乙方的執業行為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任意將甲方商業機密對外泄漏。如有對外泄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在聘期間,前款規定的甲方支付基本工資條件與乙方是否出勤無關。

              四、合同終止、續定

              本合同在協議到期后自行終止。若雙方同意延續,須在合同期滿前45天商定續約事宜,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均有優先續約的權利;如雙方同意續約,應另行簽訂聘用合同。 若雙方無意續約,甲乙雙方按約履行完各自的義務后,乙方有權將拍賣師注冊單位變更到其他公司,甲方應在合同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完成需由甲方辦理的'齊全變更手續(包括為乙方出具轉移所需的主持記錄是指包括拍賣公告復印件、拍賣筆錄復印件和成交確認書復印件等在內的主持拍賣會的證明材料)。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撓乙方調離,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調離的,自合同期滿至乙方調離,甲方按20元月標準對乙方進行違約補償。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法律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六、其他約定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他單位從事主持拍賣會,并在必要時為乙方出具相關書面材料。乙方在其他單位獲得的報酬與甲方無關。乙方在其他單位主持拍賣活動,如有違法違規行為,一切責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不負責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等費用。

              3、甲方保管乙方的拍賣師證書原件。

              4、甲方保證合法使用乙方的拍賣師證,不發生涂改、損壞和丟失。

              5、甲方負責乙方拍賣師證的注冊變更手續、年檢費用、每年的網上繼續教育費用及________年一次的面授后續教育培訓。每年年檢時期,甲方需按照中拍協的規定按時年檢,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注冊資格受到損害的,甲方需賠償乙方人民幣0元。

              6、聘用期內乙方不得調出其拍賣師執業資格,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調出,需提前90天書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雙倍賠償未完成合同期的相關費用給甲方。但因甲方破產、解散而導致乙方轉出其拍賣師證的情況除外。

              7、聘用期內甲方不得私自將乙方拍賣師證注冊到其他拍賣企業或借予其他拍賣企業使用。

              8、對拍賣標的的真確性、合法性、瑕疵等的調查,由甲方負責,如有問題,與乙方無關。

              9,甲方屬新成立企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企業不能成立,則需補償乙方10000元。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11

              甲方:住所:聯系電話:

              乙方:住所: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種形式: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地點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鹽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時,每周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2、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

              6、甲方執行國家就業準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

              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___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不可復制,請直接

            新版勞動合同12

              花木公司(簡稱甲方)聘用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甲方安排乙方在范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后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后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于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

              (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

              (7)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

              (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

              (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無法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并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13

              招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行政)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制職工)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或___個月),從20____年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的時間為期限的合同,應注明“本合同無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個月(或___年),即從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 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 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 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三) 特保兒費: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工相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 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 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國家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雙方議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元。

              (二) 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20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 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

            新版勞動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并退還任職最后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后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新版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導游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規、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乙方完成________年度

              旅游線路的導游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乙方導游任務的和要求見附件。

              第二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為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為

              第三條在執行導游任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導游業務中所需要的帶團費用。

              第四條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導游員職責。 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或者未履行導游員職責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導游任務的勞動報酬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時間為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社會保險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繳納。

              (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但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繳納。

              第七條甲乙雙方除可以依據《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約定如下:

              第八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旅行社注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可作為旅行社與導游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旅行社與勞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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