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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勞動合同

            時間:2025-11-03 16:55:4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物業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物業勞動合同

            物業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民族:

              性別:

              學歷: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 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 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范、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條 社會保險福利

              1、 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甲方為乙方辦理商業意外保險一份。

              2、商業保險金額為: 元(每人每年)。(詳細見保險單)

              3、商業保險在工作期滿半年后公司將給予支付,如工作期不滿半年將從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范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 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 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5、 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后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 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 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民族:

              性別:

              學歷: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并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 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 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 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范、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 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 甲方于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 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 增薪

              1) 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 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 減薪

              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 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4) 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福利

              1、 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后,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并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于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一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鹽城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范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 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 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5、 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后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 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 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 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其它

              1、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于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鹽城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勞動合同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性別:

              所在地址: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勞動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內,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做好 小區清衛工作。一般情況下,乙方每天應在 小時范圍之內,完成其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二、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過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的`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其中已含甲方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且甲方發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月工資額不得低于 元。

              四、甲方不再另行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乙方在從事非全日制就業期間自行按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給乙方參加工傷保險,如乙方發生工傷,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隨時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雙方可在勞動合同約定通知對方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未約定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違約賠償責任約定的,違約方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沒有約定的,雙方均不需支付經濟補償或違約金。

              六、合同期限內,如乙方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工作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條件,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勞動合同4

              甲方: (以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現住址:

              戶籍地址: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基于甲乙雙方現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作為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 項執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時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甲乙雙方同意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

              第二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

              2.身體狀況:

              3.工作技能:

              4.團隊精神:

              5.其他:

              第二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工作,該崗位工作任務與職責如下:

              該崗位的績效考核辦法為:

              第四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五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崗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第八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f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崗位的薪酬制度雙方約定為:

              第十條 雙方約定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元/天,事假扣除標準為元/天,病假扣除標準為元/天,曠工扣除標準為 元/天。

              第十一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甲方按月將工資打到乙方帳戶上,乙方在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隨意、無故克扣乙方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1)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2)甲方代扣代繳的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因乙方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的,甲方可從乙方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另外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六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八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確認,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二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中,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可以就工資、崗位、工作內容等事項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未經與對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約定事項進行單方變更。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即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雙方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其他相關手續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1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除甲方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下列行為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的行為,乙方具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補償:

              1、連續曠工日或一年累計曠工日以上;

              2、對別人惡語中傷、辱罵,造謠生事,詆毀公司或他人的名譽、信用的;

              3、對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嚇、脅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為,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撥是非,教唆、煽動他人怠工或者罷工,參與打架斗毆的;

              5、私自接受業主和客戶饋贈的;

              6、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的;

              7、盜竊公私財物的;

              8、連續兩次在群眾測評被排在后三位或被公司處理兩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9、利用社會不良力量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10、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11、其他:

              第二十七條 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三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試用期滿解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

              第三十條 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情形的,合同終止。

              第九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因自身主觀過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本合同被確認為無效;

              (2)本合同訂立時,因乙方隱瞞其尚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

              (3)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主觀過錯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

              (5)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

              (6)乙方因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規定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

              第三十二條 除按本合同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時,應該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好工作、辦公用品、財務和其他交接手續,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款項后支付乙方的剩余的工資。甲方應在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時間內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和辦理各種關系轉移。

              第十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五條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秘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作為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家庭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并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

              3、

              4、

              5、

              第四十四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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