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鉗工勞動合同通用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濰坊市鉗工勞動合同通用,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經 營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郵編:
濰 坊 市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務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工作。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工作地點: 。
3.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甲方及商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4.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 (定時、綜合計算、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日、小時)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月(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元。
3.甲乙雙方約定工資按 執行。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但不得低于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的工資標準。
(二)勞動報酬支付時間及要求
1.甲方要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實行月工資制的,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實行日、小時工資制的雙方約定工資支付時間為 。
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甲方要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對乙方進行專業培訓,并在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上崗。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過程過程中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六、保守商業秘密
1.乙方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護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資源情報、產銷策略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如乙方屬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 元,乙方 年內不得在 (地域)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乙方如有違反,則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3.乙方如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培訓服務期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不包括以師帶徒),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雙方權利義務可通過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另行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后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改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若出現《勞動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獲得甲方書面確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獲得甲方書面確認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若出現《勞動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若出現《勞動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其他
1.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2.甲、乙雙方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勞動民法典》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抵觸的,按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勞動合同補充條款與合同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上簽字蓋章。
3.甲乙雙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共同在修改之處簽字或蓋章。本合同涂改或者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應交乙方的一份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十一、下列條款為甲乙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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