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動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派遣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派遣勞動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經濟類型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秦居住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經濟類型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區域或地點為。
第四條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五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嚴格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工種),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經甲方同意,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甲方應保證用工單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標準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用工單位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應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等休假權利。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實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用工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月。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工資,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補充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工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本合同期滿時,甲方不得終止,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止。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違法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以下條款: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派遣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甲方派遣人員若干名(名單附后),從事輔助性、替代性工作(乙方根據用工性質及具體要求標準,自行決定工人選后推薦給甲方辦理相應的派遣手續)。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使用甲方派遣人員的待遇:___________
1、甲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加班費、獎金和其他補助費用均由乙方按本單位規定的標準支付按月支付,并實行同工同酬。
2、甲方為被派遣人員辦理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每月______日前按時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被派遣人員如發生工傷、工亡事故,工傷保險按照國家、省、自治區相關規定賠付,按照規定不予賠付或者賠付之外的項目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為由甲方派遣到乙方的被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工作場所,否則被派遣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分配的無安全保障義務的工作。
2、乙方應對甲方派遣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法律道德、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等教育,并根據生產要求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甲方派遣人員必須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應認真做好甲方派遣人員合同到期后的輪換工作,并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人數不足需要補員時,甲方應予以配合,盡快補齊。
5、乙方應當及時支付甲方勞務費用,每人每月______元,于簽訂后每月結算一次(當月______日前結算各項費用)。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6、甲方派遣人員由于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按規定需要給予經濟補償以及經濟賠償的,其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過錯或違法退回導致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費用由乙方承擔。
7、被派遣人員患病、患職業病、因工受傷、非因公受傷、因工死亡及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執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8、單位殘疾人保障基金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拒絕勞動,并告知甲方:___________
1、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將被派遣人員退回甲方:___________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3、因患病或非因工患病,醫療期滿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安排工作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本協議的期限、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合同,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變更或解除的請求。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自動終止。若續簽,則在本合同期滿30日內,甲乙雙方就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續訂合同手續。合同有限期內人員變更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人員進行調整。
八、其他
1、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2、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3、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九、補充條款:___________
1、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致使該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協商處理。
2、若當月被派遣人員工資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工資發放方在被派遣人員工資中予以扣除。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派遣勞動合同3
甲方: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2806號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戶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簽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并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再將結算后的相應勞動報酬于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閑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派遣勞動合同4
勞務派遣人員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勞務派遣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動者(乙方)與 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認真閱讀勞動合
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勞動者均應本人簽字和蓋章。
四、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要
填寫的。請打上“/”,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啟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方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縣(市、區)街道(鄉鎮)
二、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用工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
容告知乙方。
第六條 用工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第七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
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八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是:
。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由甲方報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實行。
第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單位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用工單位對連續使用乙方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派遣勞動合同5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
(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遣勞動合同6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社會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只可依法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從事工作, (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2、派遣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常白班、班運轉、輪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時數為 小時,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個完整晝夜的休息);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由(甲方發放、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為 。
3、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為 ,單價為 元,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超過定額部分,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計。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辦法,合理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應當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確認或公示,甲方應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
3、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甲方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乙方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和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續期間非乙方本人過失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乙方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1、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輔助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2、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派遣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聯系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派遣至_____(下稱:用工單位)從事_____崗位(工種)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和任職標準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說明書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本企業規章制度對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和用工單位可以根據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用工單位可以根據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四條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用工單位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利。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甲方和用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和用工單位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范,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和用工單位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和用工單位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月按時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具體標準按照用工單位的薪酬制度執行。甲方可以根據用工單位的業績、規章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甲、乙雙方對勞動報酬另有約定的,通過專項協議明確。
第十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照國家、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_____(簽章)乙方:_____(簽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派遣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人才評薦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應甲方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亦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選定人員,經雙方確認后,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對乙方所派遣的員工,甲方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派遣期限,和乙方商定試用期。
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派遣關系并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派遣關系,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在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和員工個人另簽協議并抄送乙方備案。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兩周內,應做出答復。
第二條甲方義務
1.尊重員工的人格和合法權益。
2.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和施?市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場所與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與管理。
3.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和崗位工作規范。員工經培訓后,應建立有本人簽字的備檔。
4.嚴格執行國家和施?市規定的工作時制。在生產經營和工作必需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時,應按相關規定控制加班時間,并支付加班費。
5.保證員工在派遣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工傷假(含職業病)、病假(含非因工負傷)、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和女員工勞動保護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承擔工資和相關待遇。
6.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之內,甲方不得解除或終止派遣關系:
()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醫務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于本條(2)、(3)款派遣期限屆滿的,應順延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
7.員工若非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提出辭職,乙方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回復乙方。
第二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選薦員工,并為甲方所選定的人員(見附表一)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和簽訂勞動合同。
2.對員工進行入職基本培訓及教育員工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保守甲方技術和商業秘密。
3.依照和甲方協商確定的員工應得工資及相關收入金額,按月以貨幣方式向員工足額支付,并代扣和代繳個人所得稅。
4.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和代繳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5.按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手續。
6.為甲方派遣公務出國、出境和赴邊防、特區的員工,辦理出國、出境和相關手續。
7.經甲、乙雙方確認,為解除和終止派遣關系的員工,辦理離職、失業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乙方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員工合法權益之行為,有權進行交涉。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兩周內,應做出答復。
第三章?費用及結算
第五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員工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詳見附表一。此附表為本合同之組成部分。
第六條員工加班費計算方法,按國家和施?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屬于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之項目,應交費用按相關部門和單位收費標準,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員工派遣費用,每月0日之前,甲方應通過銀行匯至乙方帳戶。
第九條乙方每月應按有關部門規定之期限,繳納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甲方或乙方單方解除和中止本合同或派遣關系時,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外,另一方有權向責任方追索經濟賠償和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若由甲方或乙方之原因,影響員工工資按期發放或勞動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按期繳納時,其后果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由于甲方或乙方違背法律、法規或政府規定,對員工權益造成損害或導致員工辭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員工派遣關系,除本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向乙方賠償“尚未履行的合同或派遣期限(月)乘以員工解除合同或派遣關系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員工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7項提出辭職或擅自離職,乙方應向甲方選送新的相應人雪?甲方若不能接受新的員工,應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本人未履行之派遣期限(月)乘以其離職前六個月平均工資收入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和中止本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否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求得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導致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之內,甲、乙雙方若同意延續,則另行履行續簽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勞動合同9
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終止。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派遣勞動合同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實際用工單位)的 崗位從事 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
2、派遣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為 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后,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勞動合同11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戶口所在地:
所屬街道辦事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借用單位系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系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系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二章 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
第四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為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 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為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 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 為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于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為乙方提供服務。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秘密。不得將任何秘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于 5日內(含 5日)予以答復,否則即為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
5.違反借用單位規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被借用單位解聘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于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系的;
4.本合同期滿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5.符合待聘條件且待聘期滿的。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于前 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為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于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系,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條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勞動合同12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派遣勞動合同13
編號:20170721
甲方:庫爾勒金潤假日酒店
乙方:趙兵
簽訂日期:20xx年7月21日
甲方聯系電話:xxxxxxxx
乙方聯系電話:xxxxxxxxx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咨詢電話:1233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經濟類型:私營登記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
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第二條乙方性別:男戶籍:新疆庫爾勒類型(非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20xx年7月22日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戶籍所在地:新疆庫爾勒市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6月21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20xx年7月日22起至20xx年8月21日止(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甲方派遣乙方到實際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6月21日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到(新疆庫爾勒金潤假日酒店)的崗位從事(酒店執行總經理)工作,實際工作地點為庫爾勒市延安路;工作內容(不屬于)國家規定有毒、有害或其他特種作業。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實際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崗位(工種)工作屬于性。
第六條甲方應當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保證乙方的知情權。
第七條乙方按照甲方和實際用工單位的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依法履行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應達到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標準。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乙方按實際用工單位以下條款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九條實際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實際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第十條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依法保障乙方享有休息休假權,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乙方具體休息休假時間由實際用工單位依法與乙方協商確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作或在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實際用工單位應征得乙方同意,補休或加班工資由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安排或另外計發。第十一條實際用工單位部分工作崗位需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核實實際用工單位是否依法報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并告知乙方。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15_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為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第十三條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
1、試用期(20xx年7月22日至20xx年8月21日),每月為4000元(肆仟元整)。
2、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6000元/月;績效獎金按乙方的業績和實際用工單位的規定考核確定,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計成工資制,乙方超額完成甲方基本任務后,甲方按乙方超額完成酒店總營業額的5%計件工資另外計發。乙方未完成甲方月基本任務,基本工資按比例扣減。
4、乙方連續叁個月達到酒店的營業額任務,甲方須補齊乙方試用期工資20xx元(貳仟元整) 。
第十四條乙方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實際用工單位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和實際用工單位向乙方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清單,包括乙方姓名、發放時間、應付工資、實發工資、代扣和扣減工資等項目內容,由乙方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被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在實際用工單位為職工調資的同時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第十七條甲方在合同期內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無工作期間,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或實際用工單位對工資待遇的其他約定。
七、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月起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為乙方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繳費記錄。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按廠務、企務公開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公示欄中公示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和實際用工單位同崗位(工種)職工福利待遇。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當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實際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第二十三條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此類原因乙方行使單方終止、解除權或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由甲方和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負責依法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并與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二十六條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權。
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在無工作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后,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并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有任意一方無故解除合同,解除方應當以乙方叁個月基本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實際用工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依法妥善安置。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條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派遣勞動合同1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派遣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制和勞務派遣制的區別:
1、勞動合同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A公司上班
2、勞務派遣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B公司上班
不管簽訂哪種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明確保險、福利、待遇,避免今后麻煩
勞動合同制和勞務派遣制的區別:
1、勞動合同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A公司上班
2、勞務派遣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B公司上班
你好。
是這樣的勞務派遣是一個時代的產物,90年代一大批人下崗或是簽訂協保。這批人員再就業的時候單位無需為其繳納社保、公積金,并有稅收上的`優惠這批人的派遣合同就是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就是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勞動派遣合同就是和人力資源派遣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但是工作還是在現有單位。一般派遣員工享受的待遇比正式員工稍差,主要是在福利待遇上,工資應該是差不多的。
形象就是孤兒院的孩子被人領回去過周末,雖然人在別人家里,但還是孤兒院的人。
歡迎來空間看看。
最簡單的說一個是有編制,一個是沒得編制,派遣人員,始終不屬于用工單位員工。這就是最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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