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范例(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勞動合同1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證明一式七份,用人單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檔案,四份交勞動合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
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篇四:終止勞動
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xx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
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其中試用期 個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甲方應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律的規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乙方應自學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向職工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甲方應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規定: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安全衛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和其它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和待遇等必須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數額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標準為 元(有特別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乙方獎金、績效工資和津貼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注:雙方對工資待遇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五條 保險福利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七條 合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1、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
2、乙方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備履行條件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向乙方說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甲方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符合上述第(1)、(3)、(4)項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需向乙方按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十條第(2)項規定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條 特殊保護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簽章)
(乙方已仔細閱讀合同各項條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現完全同意各項約定內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也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它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用人單位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動者加入某一用人單位,承擔某一工作和任務,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和其它規章制度。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協議,提供各種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受本單位成員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待遇。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其目的在于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這種愿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上的從屬關系,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后,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于勞動者勞動職能范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上的從屬關系,是勞動合同區別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就是員工與組織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有:(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址;(2)合同期限;(3)試用期限;(4)職務(工種、崗位);(5)工作時間;(6)勞動報酬;(7)生產福利待遇;(8)勞動保護;(9)勞動保險待遇;(10)政治待遇和勞動待遇;(11)教育與培訓;(12)勞動合同的變更;(13)勞動合同的解除;(14)違約責任;(15)其他事項;(16)糾紛處理。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公司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勞動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系。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六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四、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七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一)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二)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二) 甲方經營的、乙方所在的店關閉;
(三)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一)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二)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三)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四)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三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5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始。
二、工作和工作職責
甲方安排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薪、獎勵、轉崗、跳槽后的工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___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___天,試用期滿后每月休息___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理標準、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主動、負責、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并有權根據檢查和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責任方進行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條件
1.雙方同意通過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不給予任何補償。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有傳染病、健康狀況不佳或其他不宜綠化養護的疾病。
(五)故意或者過失給甲方或者第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向外界泄露公司重要商業秘密,損害甲方聲譽或經濟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甲方不能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
六,本合同無約定,但甲方員工代碼另有規定的,按員工代碼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議,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簽署時間: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
公司勞動合同6
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行為一般都是用人單位作出的。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般表現為公司沒有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公司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___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的工作崗位和工種。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8
1.總則
1.1目的
1.1.2為保障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1.2原則
1.2.1平等自愿、協商一致。
1.2.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神州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本部、各下屬經營單位及各下屬分支機構的所有員工。
2.合同主體
2.1《勞動合同》的簽約主體雙方分別為公司和員工。員工只能夠與集團本部或某一下屬經營單位、某一下屬分支機構保有勞動合同。
2.2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原則上公司一方為員工所在的工作單位或機構。集團本部及各下屬經營單位的員工勞動合同由各人力部門主導與其簽訂;下屬分支機構的員工由所在法人機構與其簽訂,但以下兩種情況由各單位總部簽訂:
2.2.1各經營單位總部招聘并派駐各下屬分支機構的人員;
2.2.2各下屬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3.合同約定
3.1勞動合同期限
3.1.1原則上,新員工入職首次勞動合同簽訂必須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三個月。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續簽期限也為3年。
3.2勞動合同內容
3.2.1所有正式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用《勞動合同書范本(深圳市)》簽訂。若下屬經營單位或下屬分支機構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使用當地統一范本的,則使用當地勞動合同范本簽訂勞動合同。
3.2.2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其他內容”欄目通常應包括以下內容:
3.2.2.1在乙方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具體工資標準依乙方所從事崗位和工作的不同按甲方薪酬分配的有關制度執行。
3.2.2.2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包括調入與甲方有關聯關系的公司,甲方可按調整后的工作崗位性質調整其工資。因批準的集團范圍內調動而與新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本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員工在集團內的工作工齡連續計算。
3.2.2.3雙方另行簽訂的各種培訓及服務等協議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3.2.2.4乙方無論何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都對工作交接負有責任,必須按甲方規定程序進行工作交接。乙方勞動合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時,甲方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必要時將訴諸法律
3.2.2.5員工在約定的試用期內不享受績效獎金。
3.2.3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解釋、說明均以國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3.2.3.1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薪資標準以公司規定為準,不具體標示。可參考本辦法第十條第2項處理。
3.2.3.2勞動合同中不可以留有任何空白,空白處應用斜線劃掉或填上“此處無內容”。
3.2.4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或履行合同之前,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培訓、保險、保密等協議和聲明均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與終止
4.1勞動合同簽訂
4.1.1新員工報到入職時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入職時未同時完成勞動合同簽訂的,所在單位人力部門必須在新員工入職30天內與其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將勞動合同相關信息錄入HRMS系統。需同時簽訂《保密協議》的員工,《保密協議》做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同時簽訂。
4.1.2勞動合同期滿,經公司和員工雙方溝通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4.2勞動合同變更
4.2.1員工因晉升、調動等原因導致其工作機構、崗位等發生變更時,必須重新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將以上內容在勞動合同中作相應的調整。
4.2.2由于戶口遷移、脫產培訓、學習深造等原因,各單位人力部門需與員工進行相關費用、服務期等特別事項的約定,必要時需對履行中的勞動合同進行變更。
4.2.3在合同聘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與員工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4.2.3.1公司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經與員工協商一致的;
4.2.3.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勞動合同條款無法履行的;
4.2.3.3雙方按法律、法規規定協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4.2.4所有勞動合同的變更都必須由員工本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簽名確認。
4.3勞動合同解除
4.3.1公司與員工溝通協商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2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3合同期內公司或員工單方面因故需解除勞動合同的,皆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提出辭職申請,屬員工辭職的則按辭職申請中審批的“最終確認的離職日期”解除合同。
4.3.4員工不按規定程序離職而導致工作受到影響或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責任。
4.3.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對員工進行任何經濟補償:
4.3.5.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5.2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3.5.4利用職務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的;
4.3.5.5欺詐客戶、欺詐公司,虛假報銷的;
4.3.5.6兼職競爭對手或私下從事同業工作的;
4.3.5.7結黨營私、破壞員工關系的;
4.3.5.8玩忽職守、消極懈怠的;
4.3.5.9偷竊公司或員工財物的;
4.3.5.10連續曠工三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三個工作日的.;
4.3.5.11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證件、工作經歷、體檢等資料有欺詐行為的;
4.3.5.12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4.3.5.1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5.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員工:
4.3.6.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4.3.6.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6.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員工雙方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的;
4.3.6.4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聽取工會或者員工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的。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4.3.7.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7.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4勞動合同終止
4.4.1勞動合同期滿或公司和員工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雙方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4.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4.4.2.1公司或相應下屬機構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4.4.2.2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4.2.3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集團內部各單位、各機構間調動,與單位或新機構重新簽訂用工合同后,原勞動合同即自行終止,員工在集團內的工作工齡連續計算。
4.4.2.4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者。
5.合同的管理
5.1勞動合同管理
5.1.1集團各下屬經營單位、各下屬分支機構的勞動合同需指定人力部門專人進行管理,管理者對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工作負有管理責任。
5.1.2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等附件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管理者要及時將公司所留執的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等附件歸入員工個人人事檔案,進行管理。勞動合同發放員工本人時需員工簽收,見《勞動合同簽收表》。
5.1.3勞動合同的管理者必須實時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并對勞動合同進行全面管理:
5.1.3.1每月定期整理更新合同臺帳,保證臺帳的準確性;
5.1.3.2至少提前45天將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通知員工的上級
主管,征詢是否需與該員工續簽合同的意見;
5.1.3.3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決定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并完成合同續簽手續;
5.1.3.4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并完成終止合同的相關手續;
5.1.3.5經協商后若員工本人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的,由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30天前,向公司提交終止合同的申請并將申請留公司存檔;
5.1.3.6離職員工的勞動合同必須存放于離職員工人事檔案中。
5.1.2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員工簽訂、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而導致勞動合同未及時簽訂的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管理者必須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5.1.3員工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未及時與公司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承擔因此可能產生的責任。
5.2勞動合同鑒證
5.2.1勞動合同鑒證并非必要過程。勞動合同簽訂后,如按當地勞動部門規定需進行鑒證的,須在1個月內到相關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合同鑒證后方可把其中一份交個人留執。
5.3監督與檢查
5.3.1集團人力部對各下屬經營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負有指導、監督、檢查的責任與權力。其中對勞動合同簽訂的監督與檢查原則上采取全面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3.1.1勞動合同簽訂或終止的時效性;
5.3.1.2勞動合同簽訂的完整性;
5.3.1.3勞動合同內容簽訂的規范性(包括合同編號、簽訂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約定、合同簽章等);
5.3.1.4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的規范性。
5.3.2經檢查,各單位若被發現勞動合同存在簽訂或終止不及時、漏簽、錯簽以及管理不規范等情況,將由集團人力部對相關單位勞動合同管理責任人及人力部門負責人進行相關處分。
6.附則
6.1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6.2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人力部。
6.3附件:
6.3.1《勞動合同管理流程》
6.3.2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樣本)
6.3.3《勞動合同簽收表》(樣本)
6.3.4《勞動合同續簽(終止)意向書》(樣本)
公司勞動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形式: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3、甲方實行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個半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其他待遇
1、乙方月工資按雙方約定執行,但工資不得低于當地工資標準。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確定,實行技能等級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崗位技能等級為______,試用期工資為______.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工作表現和日常出勤狀況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間,并按照雙方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4、甲方應在每月15日發放乙方的工資。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5、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甲方以轉賬形式將工資轉入個人工商銀行工資卡中。
6、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雙方依法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其中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7、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育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批準,30日后方可離職。未經甲方批準提前離職者,甲方應扣除乙方違約金(30天工資),并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額承擔。
5、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六、經濟補償和法
法律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10
招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系人及通訊方式:
乙方全稱:
銀行帳號:
聯系人及通訊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需要,招聘企業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關人才信息。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書》,包括本協議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的其它相關文件,以及各方對其進行的有效變更。
候選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中《職位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搜索尋訪,推薦給甲方的擬錄用人選。
受聘人員:經甲方面試認可,并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上崗的候選人。
保證期:為中低端人選(經理級別以及經理級別以下)提供4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員到甲方單位報到之日起4個月(含節、假日);為高端人選(總監級別以及總監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集團總裁、副總裁,并且職位稅前年薪50W以上職位)提供6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選到甲方報到之日起6個月(含節、假日)。
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是指甲方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第一年應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甲方為受聘人員代付的離職違約金、風險補償金、安家費或其他名義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報酬和費用的總和。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并將對本協議一方或各方對本協議的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件和情況。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意外事故。
第二條 甲方招聘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職位人才一人,參考年薪稅前 ,該職位的要求與薪資福利等見附件《職位說明書》。
2、本合約經雙方代表正式簽署后方可生效,合約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雙方如均有意愿可續簽。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本單位有關情況和招聘職位的相關詳細信息,填寫《企業概況》,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
2、填寫《職位說明書》,向乙方詳細說明所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資格、崗位權限、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等,承諾該崗位候選人的勞動報酬范圍、福利待遇、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社會保險。確定未將任何人選排除在搜索范圍之外,如對候選人搜尋范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職位說明書》中予以明確。《職位說明書》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時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4、認真審核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在收到候選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內確定是否進行面試,并通知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與候選人接觸或對候選人展開調查。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5、與乙方確定面試人選及面試時間后,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試、考核、溝通,若甲方還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試,甲方需承擔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乙方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面試結束后,對有意向的候選人,經乙方同意,可以單獨與之保持聯系與溝通,并在事后及時向乙方通報溝通情況。
7、甲方應在面試后七日內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并將面試意見和面試結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長決定時間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遲應在面試后的十五日內做出相關決定。
8、確定聘用人選后,按國家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復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備案。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私下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9、甲方不得利用候選人獲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保密信息或讓候選人違反其與原工作
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上規定的保密義務;因甲方利用候選人獲取原單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
10、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薦三位候選人均不符合《職位說明書》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終止通知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給乙方。
11、保證期內,及時與乙方溝通受聘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乙方展開搜尋工作,對候選人進行甄選,對候選人進行家庭與社會背景調查,教育及工作經歷調查,技能素質調查。并且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評估報告(每一崗位的候選人評估報告最多不超過三份)。根據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提供協助及引導性服務。
3、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盡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參考。乙方保證候選人評估報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實無誤。
4、若乙方舉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對乙方舉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的,在服務期內乙方繼續舉薦新的候選人給甲方。
5、若乙方舉薦的受聘人員在甲方保證期內自行離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后備人選。
6、參與甲方對候選人組織的面試活動。在甲方和候選人之間就薪資福利等問題進行斡旋,配合甲方與候選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
7、乙方依法開展信息咨詢服務工作,不向除候選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乙方應予以安排。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條件若與《職位說明書》中的任職資格有差異,但甲方同意面試并予以錄用,視為雙方對《職位說明書》的修改。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的25% 的標準支付服務費給乙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日內,甲方為合作的第一個職位根據參考年薪支付 總服務費的20%為預付款,預付款額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預付款在第一個職位人選上崗時可沖抵服務費,第一個職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職位將不再收取預付款;
(2)對于第一次合作職位人選成功上崗,服務費分為三次支付,包括簽訂合同時候支付的大約總服務費20%的預付款,正式聘用候選人到崗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50%服務費(指根據候選人實際年薪×25%×70%-預付款),其余30%在保證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已收的20%預付款以及上崗后收取的50%服務費,總計70%的服務費款項將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后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對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務費分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選到崗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70%服務費,其余30%在保證其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人選上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務費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后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預付款和服務費須匯入乙方帳號:22020122000008866,
開戶銀行:寧波銀行月湖支行
。因預付款和服務費未匯入乙方指定帳戶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款,由此發生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預付款退款條件及服務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簽訂后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推薦候選人,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尋訪,乙方將在接到甲方的'《終止委托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100%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該職位預付款。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人選,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崗的,乙方應繼續推薦;如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回該職位已收預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約簽訂后,如果因為甲方自身公司架構調整、業務變化等任何原因而導致原委托職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終止尋訪,則預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已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甲方應當付清全部服務費:
(1)對于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相關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2)出現本協議第七條第4款規定之情況,甲方應于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逾期按違約處理。如甲方拒絕提供或隱瞞支付給該候選人第一年稅前薪酬總額,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人民幣二十萬元作為服務費和違約損失。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后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或專職聘用該候選人,而委托該候選人擔任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4)服務期內,甲方又委托本協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協議約定的職位的,視為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
(5)本協議簽訂后,甲方鼓動、引誘、勸說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繞開乙方私下簽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薪酬標準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6、應甲方邀請,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往返交通、餐飲、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考察和面試時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條 保證期
1、對于甲方聘用的人選,乙方提供有條件保證期。在保證期內,如發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為甲方免費推薦第二位候選人,保證期重新計算。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本協議條款付清70%服務費;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受聘人員辭職的;
(3)甲方在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起三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協議規定之服務。
2、保證期內,乙方責任如下:
(1)甲方認為該受聘人員的工作無法適應《職位說明書》規定的崗位要求,解除或終
公司勞動合同11
1.雙方當事人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務方):
2.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及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籌建網站,制作網頁的合作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3.協議金額及付款方式
現金 支票 轉賬
4.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網站開發費用共計___________元人民幣。
5.簽約即付_______________元項目啟動金,網站制作完成后即付余費用_______________元。 從第二年開始,甲方需向乙方交納___________元/年的空間、域名、運行維護等費用。
6.本合同周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合同期滿后由雙方商議后續簽。
7.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網站結構,完成合同中規定的內容。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技術方面的適當指導服務。
甲方應在網頁制作的全過程中給予乙方便利條件,并積極配合。 甲方有權對乙方設計的網頁提出修改意見,由雙方協商更改。
甲方網站的內容不得有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如色情、賭博、詐騙等等,其所造成的后果必須由甲方來承擔,而且乙方也有權利關閉其網站。
8.乙方權利與義務
乙方應依據雙方商定的網站結構、需求,完成協議中規定的內容,乙方有權對甲方網頁的設計提出自己適當的意見和建議。
9.知識產權的保護
10. 甲方付清應付乙方的全部款項后,甲方正式獨立享有網站版權。
11. 雙方合作期間,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圖片資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
12. 乙方為甲方制作的.網站屬于商企業用途范圍,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文字及圖片資料均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法律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3. 在制作過程中,對甲方陸續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應盡力協助實現,并交甲方驗收通過。對有可能影響雙方約定的完成時間的要求,乙方有權提出延期請求,由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時間。協議的終止
14. 年滿甲方未進行續費,本合同自行終止。
15. 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正當終止理由,由雙方簽字代表協商終止合同。
16. 由于戰爭、地震、火災等法定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工作中斷,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后,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變更內容。
17. 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將會通知甲方制作網站的相關內容及技術支持信息,以便甲方得以繼續對網行維護管理。
違約責任。
18. 由于甲方未及時提供資料而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19. 網站交付使用后,在使用期內乙方無故終止甲方網站服務的,甲方有權提出索賠要求。
20. 此協議生效后,在制作過程中,如果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則乙方有權不退還甲方所付定金。 補充
2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2. 本協議周期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為雙方友好協議解除合同日期為止。日后續費如果超出本合同金額,需經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續費有關合同。
23. 本協議服務條款未盡事宜、附件或補充協議在加蓋雙方公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決定在開設足步反射區按摩,保健按摩服務項目,現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一致同意在 開設 足浴健身保健按摩中心。
(二)甲方承擔全部硬件投資,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上述甲方所投入的資產和資金的產權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承擔提供全套服務項目程序、足浴按摩技術和內部管理方式及相應的人員。
一、甲方負責事項:
(一)提供經營場地,承擔經營場所的租賃費和裝修費用。
(二)承擔室內設備的配置和經營場所所需要的物品的采購及費用。
(三)負責店面廣告的制作與安裝及廣告宣傳費用。
(四)辦理設立中心所需的各種開業證件,協調處理外部關系。
(五)合作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員工和經理另外開設足浴店或變相開設其它足浴店。否則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
(六)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區間范圍內的人身安全。
二、乙方負責事項:
(一)在合作期間委派和提供技術過硬的足浴按摩師和具有豐富經驗的管理人員和素質良好的服務人員并全力確保該足浴中心人員的需求。上述人員的培訓和調派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指導協助甲方進行室內、外的裝修以及營業所需設備的配備與開業所需物品的采購。
(三)提供和實施全套精湛的足浴技術,不斷創新,融匯各家足浴精華。
三、特別約定:
(一)鑒于該足浴中心甲方一次性投入的裝修資金及房租等費用高達二百數拾萬元,本著為甲方負責的原則,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應對該足浴中心店在營業期間絕對保證所提供委派的技術過硬的資深員工數量不得低于70名,同時,足浴按摩技師應隨著客人的增加而能做到及時補充,以確保該足浴中心的正常經營和經濟效益。
(二)乙方委派的經理的標準:該經理必須具備有對該行業有著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強烈的敬業精神等等,同時該經理也應是乙方所經營的神農足道品牌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之一即創始人之一。
(三)組織機構及經營管理:
(一)甲、乙雙方擁有經營管理權,甲方負責所需外部的協調____市場經營;乙方負責內部技術服務和員工的管理。
(二)財務由甲方負責管理,每日營業報表由甲方派駐的經理與乙方派駐的經理共同簽字生效。具體詳見財務管理細則。
四、乙方管理人員、員工待遇標準及發放時間:
(一)乙方經理的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1元計算,具體詳見考核指標。
(二)員工月薪按每上一位客人提成20元,點號另加3元客人。
(三)修腳師月薪1400元月加提成0.1元客人,修腳師的修腳提成另計。
(四)廚師月薪1200元。
(五)服務人員月薪1050元月,提成按每上一客人加0.05元。
(六)、工資支付方式:員工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____日發放上月工資,按月由出納造表,會計審核后經雙方經理簽字后,全額發給乙方再由乙方發給員工。如因工資發放未及時,造成的員工流失影響店內工作由違約方負責。
注:以上春節期間(農歷30初六)雙倍待遇。
五、甲方負責解決員工食宿:員工伙食費每人每天不低于6元,節日雙倍。
六、核算方式:
(一)、獨立經營、單獨核算、自負盈虧、風險自擔。
(二)、合作分紅:乙方提取實際營業額的7%。分紅的提取方式為:次月20號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一個月實際營業額的7%提成做為乙方的合作分紅;其它歸甲方所有。核算方式:只限于(衢州店)使用。
(三)甲方體諒乙方在招收員工方面成本有所增加,從確保該店的員工配備方面考慮,在月實際營業額超過40萬元的基礎上同意乙方按8%提取。
(四)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另行承擔的按上客數每人一元的`費用來支付員工的提成工資。該費用在乙方提取分紅時由甲方在分紅中扣除。(例:月上客數為7000位,則扣除7000元)
七、乙方同意在經營過程中每月甲方用于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數量按有利于本店的經營效益實行,該用于免票及招待的客人數量不列入營業額。
八、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再在________區(含柯____區、____區、柯山)開設或變相開設新的神農足道足浴店或其它足浴店及為他人提供技術指導等任何有損于甲方利益的行為,包括乙方另注冊登記的____縣XX公司,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為該項目所投入的所有資金和其它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依據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按各自分工負責范圍,各行其職。在足浴中心經營正常的情況下,甲方對乙方所負責經營管理的方面一般不予以干涉,但如乙方在經營方式、技術服務質量及內部管理等方面出現不利于該足浴中心的經營和信譽及經濟收益等方面的情況下,甲方及甲方派駐的經理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限期整改以及在必要的情況下調整其經理人員,如乙方在期限內未能更正,則可視為乙方違約;再則,如甲方或甲方派駐的經理在經營過程中提出有益于該足浴中心的合理化建議,乙方應采納并予以實施。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變更或解除本項目合作合同;
1、因人不可抗力、的具體行政行為致使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
2、當事人協商一致,又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3、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經守約方書面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內仍未履行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其他可變更或解除的;
5、甲方現租賃的房屋承租期屆滿而與出租方未能達成續租協議的;
十一、該項目在合作過程中屬乙方負責管理的員工如涉及黃、毒、賭、打架斗毆等治安或違法犯罪活動的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賠償責任。
十二、違約賠償責任:甲乙雙方應合作、竭盡全力把該合作項目的經濟效益搞好。嚴格遵循雙方所簽定的各項合同條款,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為該項目所投入的所有資金和其它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本項目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該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因違約而發生的合同糾紛雙方可向合作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合作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附:雙方各自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地址 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地址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地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13
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系__有限公司員工。
__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擅自離開單位,連續曠工已超過 天以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影響極壞。為嚴肅勞動紀律,教育他人,根據《 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經總行研究,并經 屆職工代表大會第 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解除與__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解除。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性別:
現在住址: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 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根據甲方日常管理及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種和崗位、薪資。
三、 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 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工資 元/月。
(二)職務工資 元/月。
(三)午餐補貼 元/月。
(四)交通費補貼 元/月。
(五)全勤獎元/月。
(六)社保 元/月。
(七)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并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甲方因工作需要須乙方在特定節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應按照國家標準發放乙方加班費或值班費。
七、 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工種的,上崗前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行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 處分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給予乙方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和客戶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由公司到相關部門辦理國家規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職工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在合同屆滿三十日前續簽用工合同的,按新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泄露甲方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
(六)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確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他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情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準后,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后方可離開,否則應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秘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項甲方的咨詢或文書屬于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營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錄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戶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機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 對于負責或經理、主管(主辦)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1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20__年3月5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20__年3月5日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20__年3月5日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按能力按需分配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特點,乙方的工作為技術顧問。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按工作崗位責任制做好本職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全日工制度。每周休息日為星期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為春節7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1000元加工作量執行。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600元。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達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及達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達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達州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20__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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