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勞動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山西省勞動合同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條例。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派駐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機構,做好本轄區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做好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勞動用工備案等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按照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六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公示招聘簡章,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押金或者其他財物。
第七條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健康狀況、工作經歷、知識技能等基本情況,核對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或者提供。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開的內容外,未經勞動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其個人信息。
第八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前款所稱用工之日,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日。
第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雙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但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再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視為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內部退養協議但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存續,雙方的權利義務由內部退養協議約定。
第十三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新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單位繳納。
第十四條招用勞動者從事井下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井下工作的要求,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使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自行制定勞動合同文本。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1份,用人單位不得代勞動者保管。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有效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服務期、競業限制等事項需要約定的,雙方依法書面約定,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對新上崗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其參加安全生產、職業技能、勞動法律法規等培訓;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0小時。
從事特種作業的,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代替貨幣支付。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于按月、日、時計算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應當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各項收入,但不包括下列各項收入:
(一)中夜班津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
(二)加班加點工資;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結合自身經濟效益情況,根據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與職工方平等協商,制定年度工資指導線實施萬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協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書面約定勞動合同恢復履行的期限或者條件。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期間,不計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勞動合同已經無法履行外,勞動合同應當恢復履行。
第四章勞動臺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自行撤離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時間,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時為準。
第二十八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七)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仍然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提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提前30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支付其經濟補償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條勞動者在本單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接下列規定執行:
(一)被鑒定為l級至4級傷殘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其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二)被鑒定為5級、6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勞動者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被鑒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由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疔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結清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生活費以及拖欠的其他費用,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歸還用人單位的生產工具、技術資料等,結清所欠債務。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集體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以及女職工、殘疾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井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集體合同的期限為1至3年。
第三十三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履行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筒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務派遣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用工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三)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
(四)派遣期限;
(五)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服務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六)勞動安全衛生;
(七)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自勞務派遣協議訂立之日起15日內,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實施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口頭協議,后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口頭協議不得影響先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或者口頭協議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以及年滿16周歲的在校學生勤工助學的,當事人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協議,就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事項進行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
(二)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四)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
(五)以擔保、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
(六)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七)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八)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九)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十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公開其個人資料有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辦理勞動用工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山西省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其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要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第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有關待遇按國家、省和統籌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山西省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_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月)。(乙方如為臨時工,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不實行試用期。乙方如為農民合同制工人,應注明批準招用文號)。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崗位,承擔_____任務,從事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摸視乙力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 ,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規章制度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鄉村集體企業沒有勞動管理規定,甲方應參照國有企業的有關勞動法規制定規章制度)。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農民輪換工實行回鄉補助金制度,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辦法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元。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5)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人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一、合同鑒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后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鑒證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同志: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由于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已發給相當于本人月工資元整。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續訂勞動合同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同上一期,續訂合同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鑒證人(簽章)
鑒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注:續訂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機關各一份。
山西省勞動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所有制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保質保量完成指標。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年,否則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費用。
四、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定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定,應提前30日辦理續定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而乙方仍在原崗工作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定,并應補辦續定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簽定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乙方存在過往病史,提前書面說明的;若乙方病史影響工作指標完成,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5) 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為: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五.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鑒于所處行業的特性,對于在崗員工,公司有權進行調休。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過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 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為:
3.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有關規定支付相應加班報酬。
六.勞動紀律
1.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交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2. 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教育和培訓:
1.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 乙方應該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九.違約責任
1. 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雙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有關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合同簽證與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經同級勞動部門鑒證,經鑒證后的勞動合同變更內容的應重新鑒證。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 本合用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后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三. 由于公司營業執照正在辦理審核中,雙方同意由認一力飯莊公章代為簽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鑒證機關: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蓋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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