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協議離婚協議書范文集合七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一、離婚協議是什么?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于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于夫妻人身關系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復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系的解除采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
。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什么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要結婚的男女雙方來說,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雙方就財產分割、個人財產界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前作出合理的約定,一旦日后離婚時產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協議書上所約定的進行處理。但是很多夫妻對于婚前協議書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師團隊為您介紹。
一、什么是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師網
在西方,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關于財產、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的婚前協議書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國的傳統觀念,簽訂婚前協議在我國并不流行。很多戀人在結婚前根本不會想到簽訂結婚協議書,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認為簽訂婚前協議太傷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會離婚率呈上升態勢,夫妻離婚時,產生爭議最多的往往就是關于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準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時也應該對婚姻危機有一個前瞻性的認識,因為誰也不能確定未來到底如何發展。而一份未雨綢繆的婚前協議,不僅能避免夫妻雙方在將來離婚時產生爭議,也能在爭議發生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問題,同時還可以簡化離婚程序和節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關鍵要看婚前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關于財產方面的協議,我國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至于婚前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是否公證,應該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婚前協議書,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以上就是關于婚前協議書的簡單介紹。簽訂婚前協議書不僅要對財產分割、個人財產認定等方面作出一個總體的約定,更要注重相關細節的約定。我們建議您在簽訂婚前協議書 前最好能夠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進行咨詢;或者直接委托律師為您擬定婚前協議書。這樣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協議書的相關問題的約定,避免日后離婚時矛盾的再次發生。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索: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點提示】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典型案例】
關于夫妻忠誠協議,最典型的一個案例是上海市閩行區人民法院的一個判例。 原告曾某(男方)離婚后通過征婚,與也曾離異的賈某(女方)相識。經過短暫的接觸,幾個月后雙方登記結婚。由于兩人均系再婚,為慎重起見,20xx年6月,夫妻倆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一份“忠誠協議書”。協議約定,夫妻婚后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觀和責任感。協議書中還特別強調了“違約責任”:若一方在婚期內由于道德品質的問題,出現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為(婚外情),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30萬元。協議簽訂后,在婚姻存續期間,賈某發現曾某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系。20xx年5月,曾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與此同時,賈某以曾某違反“夫妻忠誠協議”為由提起反訴,要求法院判令曾某支付違約金3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依據雙方達成的忠誠協議,判決曾某支付對方“違約金”30萬元。后曾某不服上訴,二審中經法官調解,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曾某向賈某支付25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此判決一出,實際是認可了夫妻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立即引起了法學理論界的軒然大波,由此也引發了夫妻忠誠協議到底是否有效的爭論。在此情形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選登(二)》,就忠誠協議方面問題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如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這一解答,實際上又否認了忠誠協議的效力。
【各方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協議有效。夫妻忠誠協議屬于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違法,夫妻忠誠本來就是法律規定的內容,屬于法律明確的要求,協議雙方等于把法定的義務變成了約定的條款,法院應當予以認可;婚姻本身即契約,一方在背叛對方之前,就得考慮違約所要付出的代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忠誠協議對于維系婚姻穩定將起著積極作用。
第二種意見認為協議無效。婚姻關系是人身關系,以愛情為基礎,不能通過協議設定,夫妻間應相互忠誠僅僅是一種價值取向,而不是一種具有強制性的責任;《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非“必須”,“應當”意在提倡,只有“必須”才是法定義務。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關系進行約定,但不允許通過協議來設定人身關系。人身權是法定的,不能通過
合同來調整。
【律師觀點】
律師查閱了大量法院判例,并與多位法學專家研討,認為當前法律界對待夫妻忠誠協議效力上,主流觀點還是趨向于有效說,但應該注意其約定而區別對待。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應該區別對待,單純性的`“忠誠協議”的約定或承諾,例如“損失費”、“賠償款”、“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無過錯方所有”的約定或承諾屬于違約責任,應確認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如“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一)、民法理論而言,“忠誠協議”屬于私法范疇,奉行意思自治原則。夫妻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簽署了忠誠協議,意在實現關于婚姻的某種意思自治。但這種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無邊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重約束,也即其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條件全部滿足,則該行為應被評價為民事法律行為,并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那么在“忠誠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時,該行為應當是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
(二)、認定夫妻忠誠協議,合于夫妻忠誠義務之立法本意。我國《婚姻法》第4條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誠協議都是有效的,實踐中需要審慎對待。
1、受脅迫、欺騙情況下簽訂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當然,這里的脅迫應該是指比較嚴重的情形。
2、“不得離婚、必須離婚、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涉及特定人身關系的約定,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張離婚,只能是單方權利。夫妻之間“不得離婚”、“必須離婚”等約定,因違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則是無效的。同時,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對子女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夫妻雙方事先通過忠誠協議約定或承諾“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損害到子女的合法權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監督權和裁判權,該約定顯然無效。
綜上所述,就具體個案來說,筆者傾向于應當認定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這是因為,認定利大于弊,且具明顯的意義優勢。同時,律師忠告那些準備付諸協議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對待,不僅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也不能不切實際約定過高的數額,如果顯失公正,法官也不會支持。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住址()
女方: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住址()
男方與女方于年認識,于年月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兒,名。現因男女雙方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婚生女隨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教育費、醫療費等)由男方全部負責。暫定男方現階段每個月支付撫養費元,在每個月15號前將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賬號為)。如遇物價上漲或教育費用增加等原因導致撫養費需要增加時,本著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撫養費支付至女兒獨立生活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兒。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五次,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雙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現約定該房屋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銀行存款,均歸女方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的.債務,均為男方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x年x月x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本離婚協議簽訂于20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為 (以下簡稱“丈夫”)及 (以下簡稱“妻子”)。
丈夫身份證號:
妻子身份證號:
鑒于以下情況:
1、 協議雙方已于年日在中國登記為合法夫婦。并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 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后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 雙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 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 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于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并確認離婚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的福利屬于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后對于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于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后雙方放棄對于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并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并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于其完全所有、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于另一方,并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并不限于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戶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1、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并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
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 2 份,各份都作為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為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為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為本協議簽署日期。
合同簽字方:
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雙方確認的見證人:
日期:
附件一:
1、 雙方各自名下的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2、車架號為 的品牌小轎車及車牌歸所有;
3、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的工資及收入歸各自所有;
4、雙方各自名下的保險、存款、投資、股票、債券、債權、債務各歸各承擔;
5、雙方各自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書籍、首飾、飾品、電腦、文件、日用品、其他私人物品歸各自所有。
6、以下目錄列明歸丈夫所有。
1)
2)
3)
4)
5)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協議人:張某,男,身份證號: ,漢族,住南京市×市×路×號
協議人:李某,女,身份證號: ,漢族,住南京市×市×路×號
男女雙方于 年 月 日在南京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男女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現已完全破裂,現男女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張某與李某自愿離婚。
二、 男女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婚后購買兩處房產,系男女雙方共同財產:第一處房產位于南京市××區××新寓×幢×室,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第二處房產處位于南京市×區×城×座×幢×室,購房合同是以男方、女方及男女雙方兒子三個人名義購買,目前該套房屋產權證尚未辦理,該房屋合同價 ,按揭貸款200,000元,女方為主貸,男方為輔貸,目前尚有 元銀行貸款尚未還清。現男女雙方約定:
1、離婚后,第二處房產歸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辦理產權變更及按揭貸款人變更手續,剩余按揭款項 元由女方負責歸還;第一處房產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最終產權歸屬一方承擔。
2、變更登記時間男女雙方商定:離婚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因一方原因導致不能在約定日期完成房產變更登記或按揭貸款人變更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日須向守約方支付100元/日的違約金。一方因不配合對方辦理以上房產變更登記或按揭貸款人變更事宜給對方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
3、女方及兒子在第一處房產的戶口,女方必須于辦理離婚手續3個月內一起遷出,逾期一天女方向男方支付100元/日的不便補償。若在男方轉讓該房產時,因女方及兒子戶口未能按時遷出等原因對房價及交易等產生影響的,女方應補償男方實際損失;
4、男女雙方共同財產無遺漏,離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張財產權利。
三、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夫妻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男女雙方婚生兒子由女方撫養,有關事宜男女雙方約定:
1、從 年起,男方按600元/月的.標準按季度支付兒子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不包含醫療費),于每季度首月的第一周將撫養費存入兒子的銀行卡內(開戶行: 、賬號: );
2、每兩年根據物價水平重新協商扶養費,直到兒子18周歲止;
3、兒子18周歲以后有關教育費用男女雙方日后再重新協商;18周歲以前兒子因教育需發生的的各種校外補習班、培訓班及擇校費用在發生前由男女雙方協商認可后共同承擔,單方作出決定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擔;
4、醫療費用中屬于私人負擔部分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當月支付。
六、男方有義務和權利至少每周給兒子打電話和每月探望兒子一次,探望時由男方負責接送,女方應予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或拒絕。每年兒子寒假、暑假由男女雙方輪流照顧,法定節假日征求兒子的意見和男女雙方的工作情況提前安排。
七、上述協議事項,男女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男女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簽訂: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男方: ,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 ,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男女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視權:
1、男女雙方于 年 月 日生育女兒___ ,現雙方約定女兒由 女方撫養,隨同 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每月給付女方撫養費,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7月10日前匯入女方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銀行卡,直至女兒高中畢業。高中階段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在不影響女兒生活、每次2天,探視方式為接出探視,時間為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的早上8點到次日晚上6點。如男方不按時將女兒送回,女方可拒絕其今后繼續探視女兒。如遇節假日及特殊情況探視,由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執行。女兒10周歲以上時,應尊重女兒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3、女兒成長過程中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所產生的額外支出,由男女方雙各半負擔。
三、財產處理:
1、收入:婚姻期間雙方工資獎金等收入,以及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歸各自所有。
2、汽車:基于女方撫養女兒需要,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奧迪汽車所有權歸前位于實驗公寓________電器家具等嫁妝折抵,嫁妝歸男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為個人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婚后患病產女,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10萬元給女方。鑒于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間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10萬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合計20萬元,女方同意男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5萬元,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5萬元,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10萬元。(如男方按時支付上述款項,女方同意在男方位于________的住宅拆遷之前,女兒的戶口暫掛在男方。)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男女雙方簽名后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6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愿”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后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后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婚雖然離了,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由于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于離婚時女方往往由于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后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離婚協議書范本
男方:某某,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認識,于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X方于 X年X月X日向XXX所借債務由X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7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
a、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b、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
×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協議事項:××××××(如有債務的需寫明)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篇二:離婚協議書范本(20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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