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離婚的協議書合集五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婚的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協議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 ×××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 ,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亮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號的 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 3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 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區民政科:
余××(男)與賴××(女)自19××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包括,彩電一臺,冰箱一臺,音響一臺,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撫養孩子,家里的財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余均歸賴××所有。
2.余××,賴××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并無爭議。
3.余××,賴××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賴××待離婚申請批準后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廠(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著平等、自愿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男方余××
女方賴××
證明人陳××
(××廠工會主席)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離婚協議書作為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所簽署的關于離婚后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協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要求按照其規定的格式書寫),然后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
一、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關于離婚協議書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是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關于離婚協議的規定,并且以上所指的離婚協議是指經婚姻登記管理部門或法庭認可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定效力。對此部分離婚協議因法律具有明確規定,效力不存異議,故不作討論。
二、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
離婚糾紛中存在比較普遍的現象是雙方協商離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但是在辦理離婚登記前一方反悔。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同時,訴請執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該訴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否適用合同法?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故離婚協議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不適用合同法。
其次,離婚協議書在其成立時是否有效?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或許為急于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讓步,或許因兩人間的感情因素一時情緒失控而簽訂,不能因為是雙方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認定在其成立時即發生效力。如果認定其有效,一旦一方反悔則可能面臨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而離婚協議已經生效的尷尬境地。
再次,離婚協議書實質上是附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為解除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婚姻關系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進行確認。因而未經確認的離婚協議并不發生法律效力。
最后,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確認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時的參考。僅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雙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權利的角度考慮,在實踐中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一般會對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訴訟時該協議已經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則法院對此協議一般會予以認可。否則獲得支持的可能性極小。
三、避免簽訂離婚協議存在風險的對策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根據此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自由對雙方個人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則在雙方達成離婚合意時先簽訂的不是離婚協議書,而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約定,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按照該協議處理。即使離婚訴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是該協議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關系解除,可申請強制執行該協議中關于財產的部分。
但是關于子女監護與探視等人身屬性方面,一方在簽訂協議之后反悔,只能通過法院進行處理。
總結:婚姻法論文:論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到這里就全部結束了。
離婚的協議書 篇4
協議人:方xx,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協議人:王xx,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協議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5
男方:民族:出生:年月日 女方:民族:出生:年月日
男女雙方于20xx年3月10日結婚。并在20xx年7月23日生下男孩一胎。幾年來由于性格不合致使雙方感情破裂,暫時且無任何和好的可能,現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
1、兒子,由男方一起生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2、由于方生活暫時困難,孩子教育費、醫療費用)不由 方承擔。
三、子女探望權
1、在不影響孩子生活規律及秩序,學習規律及秩序的`情況下隨時預約到撫養人處探望。
2、接出探望、撫養人或監護人同意,撫養人委托監護人,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撫養人或撫養人的監護人一起陪同可接出探望。
四、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無任何財產處理。
五、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無任何債權債務處理。
六、經濟補償
因方生活暫困難,方同意一次性補經濟人民幣 萬 千 佰 拾 元給 方。上述一次性補償人民幣應 年 月 日一次性補助完畢。(即領到離婚證當日方帳號后,雙方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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