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精】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嘗試過寫證明吧,證明是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一種憑證。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證明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證明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離職證明書1
××工程有限公司離職證明書
茲證明××小姐于1993年2月1 5日受聘于本公司,擔任制圖員一職。她于l994年l2月30日晉升為助理設計工程師,于1995年2月1日再度晉升為設計工程師。她在此任職直到1997年4月30日她辭職生效為止。楊小姐工作認真,為人誠實、正直。她在本公司的工作總是超過所預期的。
董事長:××××
×××××年××月×日
茲證明×××先生在1985年1月6日至1990年10月5日期間,任本公司辦公室秘書。在職期間忠盡職守,勤勉可靠。其離職實系出于自請,另無他因。
×××公司經理××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書2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離職證明書3
1、用人單位防止就業人員同時兼任兩分以上工作,減少公司機密泄露的幾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
3、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沒有離職證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該單位的員工,社保中心不會受理你的.任何請求,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均需要單位開具離職證明,起碼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的通知書。
4、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5、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6、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于工作期限、受雇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范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并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雇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有社保轉移單也能證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過,但離職證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主要是擔心求職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現象,如被前一家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則一般是不會幫你開立證明的。所以有一個就最好了,說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認可。可以的,也是應該的,新單位擔心你和原單位還有未了結的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云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請參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列為共同被告。離職證明通常是為了證明員工已經和以前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為避免人事糾紛而開具的證明。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離職證明書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招商銀行_____(部門)的__ ___(職務),于 年 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
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離職證明書5
喀什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在我單位就職,于______年______月由于______離開我單位,并解除聘用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職證明書6
xxx原系我單位( )員工,該同志于 年 月 日書面向公司提出個人辭職申請,并于 年 月 日正式與公司辦理了離職手續。 與我公司勞動關系已解除,公司已足額支付其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的薪酬福利待遇,無任何糾紛。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離職證明書7
某某自20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某某部門某某崗位,
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
期間曾被授予“某某”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8
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在___幼兒園擔任_____(部門)的_____職務,由于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___幼兒園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___幼兒園名稱(加蓋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書9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書10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xx—xx年01月01日至xx—xx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
xx—xx年07月31日
離職證明書11
xxx(姓名),xxx(性別),身份證號:xxx,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x原因提出辭職。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2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說明:
1、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書13
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 年__月__日至____ 年__月__日在我單位擔任 ________(部門)的 _______ 職務,由于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請辭職,與本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經本單位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經融洽和氣的辦理了交接手續,解除手續。雙方不再有任何責任、義務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排他協議,遵從擇業自由,及日起,同意他(她)選擇任何職業,在任何地點工作,包括在本行業和相關行業,從事同類工作或相關工作,沒有任何異議。
特此證明!
單位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法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年 月日
離職證明書14
xxxxx(姓名),xxxxx(性別),身份證號:xxxx,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15
原我單位職工×××(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于××年× ×月至××年××月曾在我公司任職,任職期間的勞動保險手續已辦理,該職工離職后,社保手續已于××年××月轉出,特此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離職證明書】相關文章:
離職證明書12-10
單位離職證明書12-20
個人離職證明書09-19
職員離職證明書12-03
離職證明書最新12-07
離職證明書[優秀]12-06
離職證明書【熱】12-06
離職證明書【薦】12-19
離職證明書【薦】12-11
離職證明書【優秀】12-05
- 個人離職證明書 推薦度:
- 離職證明書 推薦度: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