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商品房買賣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優選]商品房買賣合同](/pic/00/c2f2c2f4bacfcdac10_5f06f6891f78c.jpg)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受買人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住,屬磚混結構,層高為4.2 m。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總金額 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費用:1、天燃氣開戶費2200元。2、王力防盜門1000元。3、財政契稅(購房總額的2%)。4、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額的2%)。5、自來水開戶費654元。6、電開戶640元。7、有線電視的開戶費300元及電話開戶等。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按國家政策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20xx 年3 月 8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條債務糾紛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
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務債權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供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1、水、電、道路于交房時投入運行;
2、物業管理于交房時投入運行;
3、有線電視、電話安裝到戶。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保修責任
甲方對該商品房保修壹年,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并代為乙方辦理產權證。
第九條乙方所購商品房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乙方應服從甲方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按期按規定交物業管理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一、案情
王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買賣的價格和房屋的交付時間,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的效力認定。此后,王某依約支付了約定的合同價款,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王某又與李某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將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購入價500元賣給李某。但后因此房價格上漲,王某拒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且主張其與李某的買賣合同無效,李某因之訴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審理中首要的一點是認定王某與李某間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此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買賣合同違反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禁止性規定。
第二種意見認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為:王某未取得產權而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種意見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王某將其對房屋開發公司的債權轉讓給了自己,這一債權轉讓合同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三、評析
審理本案的第一關鍵在于對認定李某與王某間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結合上文的分歧意見,我們歸納出本案中有爭議的法律問題為:王某與李某的'買賣合同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王某將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無權處分還是有權處分;如果上述行為是無權處分,那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為是有權處分,那這一行為是否屬于債權讓與。現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是否是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合同法》第52條第1款的第5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認定合同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王某認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1款的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其與李某所訂立的合同違反了這一強制性的規定,故為無效。我們認為,這一規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所謂的強制性條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條文冠以“不得”等字樣不必然代表此條文為強制性條款,也可以是帶有指引性質的條款;第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1994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第三、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如王某與李某相類似的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用物價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第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標的物無須是現已存在的物或現屬于出賣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能成為房屋的出賣人。綜上,以本案訟爭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2、王某轉讓商品房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_地塊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總平面見附件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項目之商品房買賣,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標的
第1款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使用功能為_________(住宅辦公商業)。該房屋主體建筑總層數_______層,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層,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層;屬框架框架框剪磚混)結構,層高_________米。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的共有部位詳見附件2;雖未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但歸全體業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詳見附件3。除附件2、3所列項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權利但權利人應當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該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標準見附件4,該房屋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見附件5,裝修裝飾及設備標準見附件6。
第2款本契約所稱該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該房屋的土地面積在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3款甲方已申領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可以銷售該房屋。
第二條價格
第1款乙方購買該房屋以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幣種為人民幣。第2款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對取得附件3所列項目的共有權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三條定金及其處理辦法第1款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2款甲乙雙方履行契約時,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在空白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1款乙方按照本契約附件7載明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如乙方違反本契約附件7的約定,乙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間的違約金。
2.按照每萬分之五計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以下適用于一次性付款)經甲方催告后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式50%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約后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或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適用于分期付款)經甲方催告后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20%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約,甲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約后1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適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雙方解除本契約時,按以下約定處理:
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遲延付款所應承擔的責任須明確約定,以防產生糾紛無約可依。
2.如果選擇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約定如貸款不獲銀行批準時的解決辦法和處理方式。
第五條(本條適用于預售商品房)預售款的.專用
第1款該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預售款應用于有關該房屋的工程建設,由開戶銀行監管。
第2款甲方如將該預售款挪作他用,視為甲方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契約,甲方在30天內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間
第1款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2.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后30天內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條適用于分期建設、分期驗收交付的項目)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時間
第1款甲方應按附件4載明的時間將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配套設施交付使用。
第2款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每天萬分之二計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款甲方未按前款約定的時間交附件4中第1-6項公共配套設施,經乙方催告后30天內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注意:明確注明,如道路、綠化、水、電、氣、防盜系統等。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將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房屋交付標準
第1款甲方應按第一條約定的標準交付該房屋。
第2款第一條約定的該房屋建筑面積為甲方預測,如與實際交付的面積有誤差,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2.按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第3款甲方交付該房屋與第一條約定標準不符合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本條前款和第
4、5款另有約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一交付該房屋后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款甲方交付該房屋的公共配套設施低于附件4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種違約責任;甲方低于附件4約定標準交付附件4中第_________項公共配套設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并于交付后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采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4約定標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款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及設備低于附件6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上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
1.按有關裝飾裝修及設備的重置價差價雙倍賠償乙方。
2.在_________天內采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6約定標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款乙方依本條上述約定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于本契約解除后1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質量驗收
第1款甲方取得有關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后,方可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2款該房屋交付后,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責任:
1.視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該房屋,并賠償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房屋交接手續
第1款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對該房屋進行驗收并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甲乙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即為交付。
第2款若乙方在上述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未對該房屋進行驗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由《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十二條房屋保修
第1款保修期按附件8的約定執行,但約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國家規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2款該房屋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賠償乙方:____________
1.乙方實際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該房屋在保修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系甲方責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期間訂立本合同適用本條款)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就該房屋所在商品房項目的物業管理已與_________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已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乙方承諾,自愿遵守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并按其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本合同簽訂后,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上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詳見附件9。
第十四條權利瑕疵擔保
第1款下述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下列第_________項權利;甲方保證,該第三人已書面同意甲方將該房屋出賣給乙方:____________
1._________(第三人)的抵押權。
2.承租人(第三人):_________的權利。第2款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上述第三人權利:
1.(以下適用于抵押權)甲方應于本契約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張上述抵押權的書面保證,并于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前消滅該抵押權。否則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契約,并要求甲方賠償占總房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2.(以下適用于承租人的權利)甲方應于本契約生效后_________天內征得上述第三人同意,從_________時起將甲方的有關租賃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并對預收租金按實與乙方結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產權轉移手續
第1款該房屋交付后90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輸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及申領有關權證手續。
第2款附件3所列房屋和建筑部位符合獨立登記所有權條件的,自甲方向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正式移交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與業主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辦理該房屋和建筑部位的產權交易及申領權證手續。
第3款如違反前1、2條款約定,剛不協助方向對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
1.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處,不協助方向對方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通訊一方向對方發送的有關本契約的通訊,以本契約載明的通訊地址為送達目的地。若需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造成有關通訊不能送達或送達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期間本契約關于期間的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期間的規定。
第十八條生效條件甲乙雙方約定,本契約在_________辦理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契約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及終止等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寫內容的效力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作為附件10的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契約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內容與鉛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文字甲乙雙方以本契約的漢語文本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與漢語文本有沖突,以漢語文本為準。
第二十二條合同文本及留存本契約一式_______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總平面圖(略)
附件2計入共有公用分攤面積的共有部位(文字描述不詳的可以附圖說明)
1.分隔墻
2.外墻體一半
3.樓梯間
4._________
5._________
附件3未計入共有公用分攤面積但歸全體業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筑部位(文字描述不詳的可以附圖說明)
1.物業管理用房
2._________
3._________
附件4公共配套設施甲方應按下列標準的時間交付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
1.名稱: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名稱: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名稱: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5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圖(略)
附件6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地面:天花:__________單元防盜門:_________________分戶門:____________________內門:_____________
窗:________________內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墻:_____________________廚房:_______________衛生間: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付款方式及時間(略)
附件8保修范圍及期限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基礎設施、房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廚房、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年(不低于________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個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個)。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為________年(不低于________年)。
5.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________年(不低于________年)。
6.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為________年(不低于________年)。
7.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為________年(不低于________年)。
8.管道堵塞,為_________個月(不低于2個月)。
9.衛生潔具,為________年(不低于________年)。
10.燈具、電器開關,為_________個月(不低于6個月)。
11.房屋白蟻預防,為________年(不低于1________年)。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9-1 《前期物業服合同》主要內容(略)
附件
9-2 《業主臨時公約》(略)
附件10補充協議(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一、雙方承諾
1.本合同簽署前任何協議包括口頭約定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2.本補充條款與合同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為準。本補充條款與合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為準。
3.甲方承諾本合同項下轉讓的房地產,無抵押、無租賃、無查封、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若有抵押、查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的,甲方必須在轉移登記前解除限制,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轉移登記的違約責任。若有租賃,甲方必須在交房前解除租賃,否則甲方承擔逾期辦理交房的違約責任。
4.甲方承諾房地產無權利瑕疵與糾紛,若因此導致房地產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交房,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承諾房地產內沒有戶口,若有應于交房前遷出,若逾期遷出,每逾期 日向乙方賠償總房款的萬分之一。
6.甲方應保管好房地產權證密碼紙,若因為甲方遺忘密碼,導致轉移登記逾期,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7.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自己的義務,若遇到合同未約定事項,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以保證房地產交易順利完成。
二、轉移登記
1.雙方于買賣合同簽訂后 日內,備齊材料共同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若與正文條款第六條第一款有抵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為準。
2.若因為財稅部門審稅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上條約定的日期辦理轉移登記,則雙方辦理轉移的登記日期順延到財稅部門出具稅單后的 日內。
三、房地產交付
1.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甲有權提前交房,但必須提前__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絕。若與正文條款第四條有抵觸,以本條約定的日期為準。
2.雙方交房應該簽署《房地產交接書》,查驗房地產,并結清相關的費用。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后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
3.由于本合同轉讓的房地產是二手房,有較長的房齡,雙方同意按現狀交付房地產,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但甲方在交房前不得拆除房地產的固定裝修及設備。
4.該房屋內的燃氣初裝費及維修基金已包含在房地產轉讓價格內,甲方應于完成房屋交驗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配合乙方至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5.交房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電訊、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之后發生的前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合同涉及的房地產交房、轉移占有、交房具有相同的法律含義,是指甲方將房地產實際交付給乙方占有,并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四、交易稅費的支付
1.本次交易過程所涉及的交易稅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續費、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契稅、交易手續費、權屬登記費、配圖費。本合同的工本費、公證費、律師費由雙方各半承擔。
2.雙方實際應繳納的稅費,以政府部門開具的單據為準。
3.若因為乙方逾期辦理,導致雙方不能于__年1 月 日前辦理轉移登記,甲方因此增加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付款、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 日需向甲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若乙方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滯納金與違約金部分的價款,剩余款項返還給乙方。
2.甲方未按約定期限辦理房地產轉移登記、或未按約定期限辦理交房的,則每逾期 日需向乙方支付房地產出售總房價款萬分之五的39滯納金。若甲方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款20%的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若損失大于違約金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多余的損失。若損失小于違約金的,以違約金數額賠償,不得要求法院以違約金過高為由降低違約金。
4.若在具體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次交易不能按期完成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付款協議
1、雙方確認本合同簽署前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了定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2、于雙方簽訂本合同的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3、于雙方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4、甲方同意乙方以貸款的方式支付剩余的房款人民幣叁佰壹拾萬元整。若乙方的實際貸款不足該金額或貸款未經批準,則乙方應于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補足并支付給甲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貸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轉移登記。
5、本合同簽署后,乙方應立即向 申請貸款,積極準備貸款所需的資料,并于本合同簽署后 日內且雙方辦理轉移登記前辦妥 貸款的所有手續。
6、該貸款由乙方申請貸款的,于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后 日內由該 直接支付給甲方,即貸款取得他項權證放款。貸款不得將貸款支付給乙方。因貸款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7、于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查驗房地產確認無誤后且雙方簽署《房地產交接書》的當日向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8、本合同內的金額,若大寫與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9、甲方確認收款賬戶為:戶名: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10、乙方將房款支付到甲方確認的上述賬戶,則視為乙方履行了相應的付款義務。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______委員會、_____人民政府關于印發《_______》的通知精神(____(______)_____號),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限價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樓房的屬性、位置、戶型結構及買受對象
本合同所售樓房為大產權限價商品房,位于_____東門組(______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區),屬磚混結構,層高共六層(不含地下室)。樓頂為坡屋面,外墻為涂料粉刷,樓內為毛坯房,安裝防盜門、鋁合金窗,通水、電、暖、訊。單戶建筑面積有104.35㎡、122.25㎡、123.64㎡三種(含公攤部分)。買受對象為_______政府機關干部職工和鎮屬村干部。
二、計價方式及價款
本合同所售樓房按建筑面積計算。一層樓房售價2360元/㎡,二層樓房售價2400元/㎡,三層樓房售價2470元/㎡,四層樓房售價2470元/㎡,五層樓房售價2410元/㎡,六層樓房售價2310元/㎡,地下室售價1000元/㎡。總房產證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單戶房產證由買受人負責辦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三、所選樓號、房號及面積
買受人購買的樓房為號樓單元層號房,建筑面積為㎡;地下室為號室,建筑面積為㎡。(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即:____年1月10日前交付8萬元;____年4月30日前交付10萬元;下剩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完成后,一次性交清。
五、樓房交付期限
出賣人負責于____年9月底前完成限價商品房及室外附屬工程建設,____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決算和驗收,取得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交付使用。如遇特殊原因未能按期交房,雙方可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六、保修責任
《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出賣人自樓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在限價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七、違約責任
(一)買受人應在合同規定時限內按時足額繳納樓款。若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清應交款項,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即:逾期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交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0.2%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3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樓房另行處置,所交樓款由買受人主動持據領取,不計利息。
(二)買受人在取得樓房使用權后,五年內不得轉讓或出售,不得擅自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否則,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出賣人應按合同約定條款,負責辦理總房產證、負責監督工程建設、負責按期交房、負責履行保修義務、負責物業公司的組建及管理。否則,買受人有權提出合理要求或索賠。對于買受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或索賠事項,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買受人(簽字):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上述甲方系夫妻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見附件1)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見附件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乙方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情況
1、_________商品房位于遼寧省錦州市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攤: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3)。
2、_________商品房總金額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元元整。
3、_________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1、_________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保證該房屋不存在其他共有、不存在被查封、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抵債、不存在出租等任何權利瑕疵;甲方承諾該房屋內從未發生過任何人死亡、從未發生過惡性傷人等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從未發生過其他使社會一般人居住該房產生精神緊張、驚恐等不利的事件。
2、_________甲方應在甲乙雙方簽訂此合同后、房產過戶前,結清該房屋物業費、采暖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甲方應當于房產過戶在乙方名下的____日內將以上費用賬戶過戶在乙方名下,乙方配合。
3、_________甲方負擔本次交易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乙方應付稅費。甲方應當在乙方完成第三條第1項款當日,去相關稅務機關繳納本次交易所涉及全部稅包括但不限于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教育附加稅等,并去相關部門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費,測量費、評估費等。
4、甲方負責過戶手續,乙方配合。甲方應于第三條1項乙方交付款項當日,與乙方一起攜帶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完稅證明、單身證明等資料前往房產登記過戶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5、甲方應于乙方支付第三條第1項款項之日(即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當日),將該房屋全部鑰匙、、此房屋附屬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契稅證,完稅證明等一并交付給乙方。
6、甲方保證此房屋沒有遷入戶口,如遷入戶口需在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之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_________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付房____元人民幣。付至甲方銀行卡內,甲方夫妻共同認可此賬戶,甲方開具等額收據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當在雙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后,付房____元人民幣至本條1項賬戶內,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3、乙方應當在甲方結清第二條第2項費用,并將以上賬戶更為乙方名下后,付給甲方房____元人民幣至甲方賬戶,甲方開具等額收據。
4、鑒于乙方經濟困難,甲方同意在乙方居住該房屋_________個月內,付清房款尾____元人民幣。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第二條第1項,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承擔違約____元,甲方賠償乙方裝修費用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違反第二條第2項,拖欠以上費用的,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所稱甲方拖欠上述費用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結清,并承擔因拖欠產生的滯納金等損失責任。
3、甲方違反第二條第4項,沒有按時辦理過戶手續,或房產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并自違約之日起有權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第二條第5項,逾期將商品房鑰匙及附屬材料交付給乙方的,承擔從應交付日起至實際交付鑰匙之日止,每____元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第三條第1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____元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第三條第2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____元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第三條第3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____元的違約金。
8、乙方違反第三條第4項,不按時支付房款的,應承擔違約日起算,每____元的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在該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六條、擔保
甲方請_________擔任保證人,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甲方違約,乙方可以同時向甲方、甲方保證人追究責任,保證人與甲方關系為:____________。
乙方請_________擔任保證人,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乙方違約,甲方可以同時向乙方、乙方保證人追究責任,保證人與乙方關系為:____________。
第七條、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所作修改無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甲方兩人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2、乙方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單身證明復印件;
3、房產證及房屋平面圖復印件;
4、甲乙雙方保證人身份證明文件,財產證明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筑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頂棚 保修_____月;
4.門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氣 保修_____月;
8.煤氣 保修_____月;
9.電路 保修_____月;
10._____ 保修_____月;
11._____ 保修_____月;
12._____ 保修_____月;
13._____ 保修_____月;
14._____ 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代表人/代理人: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
(簽章)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 簽于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_________戶,房屋結構為__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間,面積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______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日,乙方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范與效力規范的區別出發,認定合同效力。基于此類問題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體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整體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因此,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在我國經過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成為一種病態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育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小城鎮的戰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代化道路的發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需、擴展經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開發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做法明顯是忽視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的表現,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態契約與無效合同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契約即為病態契約。例如,根據《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契約。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定其為絕對無效。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
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一)合同無效論的依據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狀態。基于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二)合同有效論的依據
與上述觀點相對應,合同有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1款規定了國有土地,第2款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3款規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分,逐款加以規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法律規范可以區分為任意法規和強行法規,而強行法規又可以區分為強制規定和禁止規定二種。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規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但是,如果再進一步細分,禁止規定又可以再分為取締規定和效力規定。前者僅系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并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筆者的觀點
筆者認為,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進行界定,必須放在一個更高的、全局的視野上進行審視,不能單就某一部法律為判斷,“法規則只有參照它們所服務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確定一項法律規則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須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對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在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其意圖可以從該法第一章總則的規定得到說明。該法第1條規定:“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同時,該法第4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較為清楚的認識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農用地(耕地)總量,防止農用地(耕地)不斷減少而影響糧食安全和國計民生。應該說,這種立法意圖是十分正確的,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以農業的穩定為基礎的,只有農業穩定,才會有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社會也才能保持穩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開發是在現有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對農用地并不構成影響,那么,就不應當也沒有依據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利益。法律的正式淵源并不能夠覆蓋司法活動的全部領域,總是有某種領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來決定,在這種領域中,法官必須發揮其創造精神和能動性。法官應當努力在符合社會一般目的的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滿足當事人的意愿。實現這個任務的方法應當是“認識所涉及的利益、評價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義的天枰上對它們進行衡量,以便根據某種社會標準去確保其間最為重要的利益的優先地位,最終達到最為可欲的平衡”。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能夠帶來的利益。這一點其實在前面也已經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用途的嚴格管制制度,國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護耕地,穩定國計民生。當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經著有明文,所以對這一制度不便輕易改動,這就是另一個好處,即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性。
與此對應的,如果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又能夠帶來哪些利益呢?從目前的情況看,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雖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銷售,但是,在此基礎上,村民的居住條件則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場銷售,也正是這種銷售帶來的巨大收入才保證了村民在現階段有能力進行居住條件的普遍改善。可以說,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是確認合同有效的第一點好處。第二個好處,確認此類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間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條件。國家雖然正在大力發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單一的渠道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全部問題,多頭并舉更能加快進程。第三,也是很實際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行政機關的執法乏力,在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商品房開發已經在全國各地廣泛出現,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問題。如何處理這類商品房的買房者與賣房者的利益,就成為一個直接關乎社會穩定的政治問題。確認合同無效,必然導致退房退款,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將所收房款用于房屋開發或者其他支出,不可能退還出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買房者關心的更是有房住,如此一來買
者與賣者都將遭受巨大損失。那么,國家如果調整法律、確認此類合同有效又會失去什么呢?國家要求集體土地必須征用后由使用者支付出讓金才能用于商品房建設,這一前提是國家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費,如果補償費高于出讓金,則國家就會遭受損失,如此一來國家就要“賠錢”;如果補償費低于出讓金,則意味著國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也就是農民處獲得了額外的利益,農民就遭受了“盤剝”。也就是說,補償費無論是高是低,都缺乏合理的依據。而如果確認合同有效,開發商品房使用集體土地而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不會有“賠錢”或是“盤剝”的出現,國家只要加強對土地用途的監管就可以了。目前實踐中出現的障礙主要是無法為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辦理權屬證書,而這完全是由于國家法律政策造成,對國家而言輕而易舉毫無損失,對房屋的買賣者則是利益巨大。這也就是為什么此類合同在國家法律上存在障礙,而實踐中有大量出現的根本原因。
從法律演變的歷史原因看,國家之所以調整《土地管理法》,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為了有力遏止1992年之后出現的開發區熱、房地產熱對新興土地市場的過度沖擊,改變耕地大量閑置、用地結構失衡的惡性局面。但是,“社會現象日新月異,立法者有非萬能,茍發生立法當時所未料及之事件,自須衡量現行環境及價值判斷之各種變化,以探求立法者于今日‘立法’時,所可能表示之意思,始能掌握法律的‘一般妥當性’”。經濟的發展,現實的需要,都要求國家調整立法政策,對需求作出合理的反映。“太陽、月亮和星星今天看上去一如幾千年以前;玫瑰仍像在伊甸園里那樣開放;但法律從來是另一回事。婚姻、家庭、國家、財產經歷了最多種多樣的形態。”如果一味地因循守舊固守現有法律不變,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最后還有一個因素,但并非是最不重要的,就是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其邏輯的必然結果是退房退款,而事實上的失控已使數量眾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個人、城市居民卷入到此類合同中來,退房退款必將極大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極易造成社會的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硬性取締,不如調整政策而疏導之,畢竟國家的政策要以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為歸依。
綜上,基于對上述兩種觀點的利益衡量,筆者認為,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在現階段更為可取。
五、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
基于對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可以采取一種更加靈活務實的策略來對待這一日益突出的問題,具體的可以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第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在保護基本農田的前提下,使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享有與國有土地同等的待遇。這是一種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憲法》的原則性規定看,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修改《土地管理法》只是使具體法律與《憲法》的根本意旨相符合。從財產權的性質看,無論是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國家,還是作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性質上,都是土地這種特殊財產的財產所有人,它們在私法上的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所有權具體權能的內容應是無差異的,即都應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雖然由于土地資源具有稀缺性的特點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對土地的用途應從法律上作出統一規定,但是在合理使用土地和確保耕地數量的基礎上,應當允許土地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的所有人所能享有的財產權內容相同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用益物權的設立,此時的制度設計可以傳統的地上權制度為藍本。
第二,貫徹兩權分離,規范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要堅持和維護國家就土地所有制問題上的基本原則不動搖,確保土地所有制上的公有制度,在此基礎上實現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使土地使用權作為資源在市場上合理流動。在這一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從土地用途管理和國家總體規劃入手,保護耕地、節約耕地,通過集體存量用地的流轉減少建設用地增量的增加,減少閑置土地數量。目前,廣東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正式出臺了《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土地總體規劃中確定并經批準為建設用地用途的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從而在國家土地一級市場外全新生成一個區域性的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在我國集體土地管理改革進程中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被稱為土地管理“二次創業”。為有力支持這一改革,廣東省在堅持占補平衡、切實保護耕地,全面進行農村土地產權登記調查,建立土地交易信息服務系統及建立以農村土地交易為核心的有形土地市場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為農村集體土地這一“農民的資產”正式進入可經營范圍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第三,以上兩點主要是對今后立法提出的一點建議,但立法的修訂總是需要一個周期,如何在現有法律條文修訂前處理實踐中出現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是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迫切問題,這也是我們司法實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義務。
根據上述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筆者提出一個大膽的處理意見,僅供參考,即確認此類合同有效,但賦予購房者以選擇權。這里的選擇權的具體內容包括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維持使用房屋的現狀,如果購房者要求辦理相關證件,則可以辦理“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手續,并待國家政策調整后再作出進一步處理。
下面進一步闡述一下筆者提出上述建議的理由。
1、解除合同。雖然通過對合同效力的分析,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由于目前實踐中的現狀,比如產權證照辦理不能,對購房者權利的保護措施仍然不健全,其權利處于一種不能完全行使的狀態,因此,應當設立一種相應的救濟途徑以示公平。同時,由于目前經濟的持續發展,商品房市場的走勢良好,房價不斷攀升,而這種房屋的購買者又往往住房條件差、急需購房。在這種條件下,解除合同的做法其實是由購房者自己選擇,是否讓自己失去已得利益或可得利益,這種當事人自愿放棄利益的行為法律自然沒有必要強行干預。在這種房價持續上漲的狀況下,也不宜賦予開發商以解除權,因為那樣一來,對開發商有利而對購房者不利,容易助長開發商追逐利益的恣意行為。需要指出的是,在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情況下,所退房款應當只是房屋價款的本金,而不應當包含利息。
2、履行合同。在購房者未選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則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購房者交納購房款,開發商交付房屋。只是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目前體制上和行政管理上的問題,可能在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上會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權利人的權利行使和今后房屋的再次轉讓等方面,但這是一個需要協調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又涉及到前文對立法方面的建議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 號 室 號 建筑結構 總層數 建筑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 前,支付甲方房款 ;
3、 。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 年 月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 方承擔,營業稅由 方承擔,印花稅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_________戶,房屋結構為______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間,面積______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_________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交付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______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___日,乙方__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產品名稱:三星9100(GAA);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
手機尺寸: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系,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04-06
08-17
07-18
05-05
12-20
06-18
07-09
07-11
09-19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