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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時間:2025-08-07 08:57:26 我要投稿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5篇[精]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5篇[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

              2.品種: 。

              3.規格: 。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二、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

              2.計量單位和方法: 。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三、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 。

              4.保險: 。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

              五、驗收

              1.驗收時間: 。

              2.驗收方法: 。

              3.驗收標準: 。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六、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七、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人民幣 元。 總價:人民幣(大寫) (¥ 元)。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貨款的支付方式: 。

              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

              3.預付貨款: 。

              八、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 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他約定: 。

              十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2

              買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郵碼: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郵碼: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3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簽章) :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

              買方(簽章):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

              第二條. 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 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損失,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第五條:交貨條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第六條. 裝運日期:

              第七條. 裝運港口:

              第八條. 卸貨港口:

              第九條. 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投保 險;附加險: 。

              第十條.支付條件: (1) 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天,由________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 天內有效。

              該信用證適用UCP500/UCP600/的規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跟單匯票(D/P),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B、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D/A),匯付款期限為 后 ,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買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承兌,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裝運單據,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交的裝運單據后 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4)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后天內,以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單據:

              (1) 賣方按照以下不同運輸方式向買方提供相應單據: A、海運:

              全套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2)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份。 (4)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 份。 (5)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6)原產地證明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第十二條. 裝運條件: (1)FOB條款:

              A、a、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 ),負責

              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B、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C、買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

              D、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賣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和此期間的貨物保險費用。

              F、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G、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后,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和CIF條款:

              賣方于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三條.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第十四條.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其質量、規格和工藝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標明商標的貨物包裝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保證期為自貨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

              第十六條.檢驗: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后,買方有權向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第十七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回復買方。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和工藝問題而出現的損傷,買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天內回復買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事發 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2)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以及賣方是否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3)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十八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應當提前 通知買方,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且可以同時相應減少議定的貨款支付金額,并通知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該減少的部分作為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如期支付上述違約金。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中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西安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具體承擔。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若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賣方: 買方:

              (簽字)(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4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

              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

              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__________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__________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

              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__________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__________。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

              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3.原產地證明書;4.裝箱單;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7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

              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

              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

              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

              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

              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8

              仲裁作為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一種手段是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要經常采用的,相對于一國之內的訴訟與仲裁,怎樣正確的處理這類問題,是比較復雜的。這幾年我們代理了一些國際貨物買賣爭議仲裁案件,下面通過幾個案例談一點體會,供同行商榷。

              一、國際貿易中有關仲裁的約定及其效力問題

              為什么很多人約定通過仲裁來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簡單的說,就是用訴訟的方式會遇到很多程序上的障礙,并且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仲裁方式已為大多數國家和當事人所接受,成為一種比較好的解決爭議的方式,特別是在簽訂《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亦稱1958年《紐約公約》)的成員國之間,可以說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我國也是該《公約》的成員國之一,如果雙方所在國都是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將會得到承認和執行,我們曾參與的陜西某進出口公司訴香港某公司貨款糾紛案,因為雙方所在國都是《公約》成員國(地區),勝訴方陜西某進出口公司就在香港申請承認及執行,并得到了全部執行。如果當事人所在國不是該《公約》成員國,那么仲裁裁決被承認及執行就會變得困難,對方所在國法院很可能以不是該《公約》的成員國為理由,對該裁決不予承認與執行。因此國際貨物買賣的當事人是否選擇仲裁方式,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就是所在國是否參加了該《公約》。

              在確定選擇仲裁方式后,下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仲裁協議的含混不清,不但會導致協議的無效,而且會造成該爭議投訴無門,形成訴累的情況。曾經有一個爭議案,就是因為仲裁協議不確定,導致法院不受理,仲裁又無門,最后只有走向法院申請裁定仲裁協議無效的路子。因此,在訂立仲裁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仲裁協議的明確和有效。對我國的當事人來說,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應明確確定仲裁地點、機構、程序和裁決的效力。

              關于仲裁機構,應盡量爭取選擇在中國的仲裁機構仲裁,這樣可以節省許多費用,減少仲裁成本。如對方堅持選擇國外或其它的仲裁機構,那么我國的當事人可以考慮選擇較近的仲裁機構,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二、法律適用問題

              如果雙方當事人營業地所在國(地區)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亦稱《1980年維也納公約》的締約國,在雙方沒有明確表示不適用的情況下,則有關合同的訂立及權利義務須適用該《公約》。此外,當事人還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一般人都愿意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但大多數人并不了解其它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以當事人盡可能爭取選擇自己國家的法律。我國的當事人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也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適用中國法律。這樣就可以預測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和仲裁所可能做出的裁決。

              對于沒有選擇法律適用的情況,仲裁機構按照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所應適用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指仲裁機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履行地、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等。我們代理的幾個案子,仲裁機構有的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有的選擇了賣方當事人營業所所在地法律。如韓國某公司訴我國某進出口公司貨物買賣糾紛仲裁案,我國的當事人不具有外貿經營權,是否導致該合同無效?就面臨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的問題。最后,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選擇了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即適用了中國的法律,裁決該合同無效。

              三、申請仲裁的時效問題

              時效問題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聯合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時效公約》規定,提起仲裁和訴訟的時效為四年。但參加這個《公約》的國家有限,我國亦沒有參加這個《公約》。對參加該《公約》國家的當事人而言時效當然為四年,但問題是如果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所在國不是締約國月p么時效問題就要看沖突規范所指向的準據法的規定。如某韓國公司在韓國商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被申請人是某中國公司。這家中國公司提出由于對方當事人未在四年的期間內主張過權利,所以該案已過時效。但韓國的仲裁機構則認為該爭議未過時效,原因是該爭議根據沖突規范應適用韓國實體法律,而韓國法律規定的時效為五年,最后該仲裁機構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做出裁決。

              我國《合同法》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因此,我國的當事人要時刻注意時效問題,應當即時行駛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對引起時效中斷的法律行為,也應注意保存證據。

              四、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問題

              仲裁裁決得到承認及執行才是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最終追求的'結果。但是執行難是我們所常遇到的。國際貨物買賣爭議貿易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因為涉及到外國的執行機構,所以難上加難。難歸難,但井不是說沒有解決辦法。針對不同的情況要采取不同的對策。如果雙方當事人所在國都是《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那么仲裁裁決的執行就相對容易了,只需要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國的管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就可以了。在第一個問題中我們曾經提到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被承認和執行的案例。還有一個成功執行的案例是韓國某公司訴中國陜西某進出口公司仲裁案,該案在韓國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韓國公司即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承認及執行的裁定,予以執行。因為韓國和中國都參加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如果被申請人所在國沒有參加該《公約》,那么承認及執行就要根據兩國之間的司法協助條約或根據互惠原則,由當事人向被申請人所在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最后如果是由我國仲裁機構做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有住所或財產在我國境內,當事人可直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9

              出口合同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

              賣方:

              地址:中國北京

              電話:

              傳真:

              電傳:

              買方:

              地址:美國洛杉礬

              電話:

              傳真:

              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7)包裝:

              (8)噴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險;附加險 ;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 日,在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 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 D/A)支付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票付款期限為 后 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 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 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d)裝箱單一式 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5)裝運條件3

              15.l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 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受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 FOB,CFR和 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部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現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O天內回復買方。

              (1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它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幾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O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簡行或終止簡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1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0

              (一)合同名稱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況

              除合同名稱外,在這部分內容中還應當包括合同號,即通常由一組數字和字母所組成的號碼。

              (二)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必須將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規定清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明確誰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主體。通常,是通過以下各項內容來規定當事人的情況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2、當事人的國籍;

              3、當事人的注冊地址或營業地點或住所;

              4、當事人的電話、電傳、電報及傳真號碼;

              5、當事人的銀行賬戶。

              (三)簽訂合同的時間與地點

              為了確定當事人合同項下權利義務開始的時間,以及計算合同中所規定一些履約期限,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訂立的時間。

              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將簽訂合同的地點規定清楚,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合同的訂立地與合同的法律適用緊密相關。

              (四)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范圍、質量、標準、規格和數量

              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就應當在合同中把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和范圍作明確的規定。不過,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僅僅規定標的的種類和范圍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合同標的的質量、標準、規格和數量加以規定,才能達此目的。

              對于散裝貨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確裝運量的貨物等,在規定合同標的數量時,通常需規定溢短裝條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當事人雙方履行其合同義務,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來進行。因此,合同中必須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作明確的規定。

              (六)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支付貨款是買方的基本合同義務之一

              相應地,收取貨款是賣方的基本合同權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須明確地規定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經常采用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亦即價格術語,作為價格條件。此種價格術語是以貨物的單價所包括的內容來表示的。

              在支付金額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幣種和合同總價格。

              在支付方式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具體方式,如現金支付、匯付、托收或信用證。還應當規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許分期付款等事項。

              在采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應當進一步規定以跟單托收或跟單信用證付款時的全部條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付款條件,是指單證化的付款條件。還應當注意的是,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通常當事人會在合同中引用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因此,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條件不應與《托收統一規則》或《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相關規定相矛盾。

              (七)包裝與嘜頭

              為使賣方依一定的規則履行其交貨義務,在合同中應當規定貨物的包裝與噴頭。

              在規定包裝條款時,應當注意到貨物的特性、具體運輸方式及運輸時間的要求。

              所謂“噴頭”,即“運輸標識”。在貨物上噴刷嘜頭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劃分與移交。

              (八)運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條款主要應當規定以下內容:運輸方式;裝運時間與地點;目的地;轉運與分批運輸事項;運輸中的通知、聯絡事項等。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采用價格術語的條件下,運輸條款的內容應當與合同中所使用的價格術語相協調。

              (九)單證

              為使賣方能夠在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收取貨款,合同中必須規定單證條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場合,尤其如此。

              應當注意的是,單證條款必須與合同中的付款條件條款相協調,在采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尤其如此。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當一方提出的要約被另一方承諾時,合同即告成立。要約是要約人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以訂立買賣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訂立該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英美法和大陸法在要約與承諾的問題上存在著分歧,在起草過程中工作組作了很大的努力來調和兩大法系在這兩個問題上的分歧。公約作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

              1、要約生效時間

              各國法律沒有分歧,公約規定要約于其送達受要約人時生效。但對于要約對要約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問題,英美法與大陸法內的德國法之間存在著分歧。公約在這個問題上采取折衷的辦法,規定一切要約,即使是不可撤銷的要約,原則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與要約同時送達受要約人。一旦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要約人就不能撤銷其要約。公約還規定,在下述兩種情況下,要約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銷:要約寫明承諾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銷的;受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該項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據以行事。

              2、承諾生效時間

              英美法采取投郵生效原則,即只要載有承諾內容的函件一經投郵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傳遞過程中發生延誤或遺失,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陸法則采取到達生效原則,即載有承諾內容的函件必須送達受要約人時才發生效力,如函件在傳遞中發生失誤,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約基本上采用到達生效原則,但有一個例外,即如果根據要約的.要求或依照當事人之間形成的習慣做法或慣例,受要約人可以用發貨或支付貨款的行為來表示承諾,毋需向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者,承諾則于作出此種行為時生效。

              3、附加條件

              公約規定,如果在對要約表示承諾時載有附加或更改條件,原則上應認為是對要約的拒絕,并視為反要約,即受要約人向要約人提出要約。但如承諾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條件并沒有在實質上改變原要約所提出的條件,則除非要約人在不過分延遲的期間內提出異議,仍可視為承諾,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合同條件應以要約所提出的條件和承諾所更改的條件為準。逾期承諾指超過要約的有效期到達的承諾。按照各國法律,逾期承諾應視為反要約。公約規定逾期承諾仍具有承諾的效力,但須由要約人毫不遲延地把這種意思通知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按此辦理,則該項逾期的承諾于到達時即發生效力,而不是在要約人表示上述意思的通知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問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一種具有國際性的法律關系,它至少涉及買方和賣方國家的法律,有時還涉及第三國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國際私法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適用法律公約》。其主要規定如下:

              ①買賣合同應受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的管轄,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協議必須是明示的,或者必須根據全部情況,能夠從合同的規定和當事人的行為推斷出來。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可以僅適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當事人未選擇買賣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的情況下,合同應受賣方在訂立合同時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的管轄。

              ③在下列情況下,買賣合同應受訂立合同時買方設有營業所的國家的法律管轄:合同是由當事人親臨該國進行談判,并在該國簽訂的;合同明示規定,賣方必須在該國履行其交貨義務;合同主要是依買方確定的條件,并且是同由買方邀請其來投標的人簽訂的;凡屬以拍賣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內進行的買賣,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賣地國或交易所所在地國法律所禁止的范圍內,方可適用于其合同,如果當事人對應適用的法律沒有作出選擇,或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為上述國家所禁止,則應適用拍賣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國的法律;關于當事人對選擇應適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由當事人所選擇的法律來確定,如果根據該法律,當事人所作的選擇是無效的,則應按上述第二項規定,確定管轄該合同的法律:關于買賣合同或其任何條款的存在及其實質有效性的問題,應在假定該合同有效的情況下,由按照本公約應予適用的法律來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應當包含貨物的品質條款以及數量、包裝、價格、裝運、保險、支付等等相應的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1

              合同號: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

              2、原產國別: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

              3、包裝

              (1)需用結實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和空運郵寄,并能適應不同氣候條件,同時具備優良的防潮和抗震性能。

              (2)因包裝不當導致貨物損壞或因防護措施不足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包含詳細的維修保養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漆標注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寫防潮、輕拿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5、裝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裝運港口: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1)采用信用證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付款交單。

              (3)直接付款

              買方在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詳見本合同第10條)后7天內,通過電匯或郵寄方式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已付且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注明運費已付預付,寄給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及貨運嘜頭(若嘜頭有多個,發票需分別列出),并按相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除第5條外)航空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給買方,另一份直接寄至目的港_________公司。1

              1、裝運:

              (1)fb條款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通過電報或信件方式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寸及貨物抵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_________(電報:_________),負責處理租船訂艙事務。

              c、_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舶到達裝運港10天前,應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信息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緊密溝通。若需更換運輸船舶或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告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仍未到達,則自第31天起的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因賣方備貨未妥導致延誤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在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所有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一旦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所有費用和風險則轉由買方承擔。

              (2)c&f條款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起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得轉船。

              b、貨物通過航空郵寄運輸時,賣方應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用電報或信件方式將預計交貨時間、合同編號、商品名稱及發票金額等信息通知買方。待貨物辦理完托運并發出,賣方應立即用電報或信件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商品名稱、發票金額及發貨日期,以便買方及時進行保險。

              2、裝運通知

              貨物業已全部裝船,賣方應立即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及啟航日期等信息通過電報或信件告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延遲導致買方無法及時投保,賣方需承擔全部損失。

              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采用優質材料并結合精湛工藝制造,商標為全新且未使用過,其質量和規格與本合同所述相符。貨到目的地后12個月內為質保期。1

              4、索賠

              自貨物到達目的港起90天內,如發現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的部分外,買方可以憑_________出具的檢驗檢疫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保證貨物到達目的港后12個月內,因材料質量問題和工藝不良導致的損壞,買方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提供_________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索賠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修復貨物缺陷、更換全部或部分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對貨物進行降價處理。

              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若因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交貨或無法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賣方須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通知買方,并在14天內通過航空郵件向買方寄送事故發生地相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為證據。即便如此,賣方仍需盡力采取必要措施以促進盡早交貨。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超過10周而合同仍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通用版合同第五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根據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標準,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_________%。賣方若逾期十周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則可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其臨時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舉行,仲裁裁決為最終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亦可在雙方均可接受的第三方國家進行。

              8、附加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各持一份,特此說明。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2

              合同編號:7812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品名及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于制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并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于貨到目的地后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屬于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范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后,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并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后,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買方:______

              注:

              ①格式合同亦稱標準合同(standardcontract)。在國際貿易買賣中,由一個國際組織或外貿商業組織或律師事務所根據買賣合同應具有的基本內容而擬定的固定條文,即成固定格式的'空白標準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才能成為有效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的約束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9

              買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郵碼: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郵碼: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4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及其必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境內的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貨物、支付貨款的協議。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和劃分方法,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劃分為若干類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從當事人所在國的角度劃分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將其分為進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對我國當事人來說,進口合同就是為購進外國商品而簽訂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為把我國的商品銷往國外而訂立的合同。此外,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還可依其他標準加以劃分,如依交貨地點的不同劃分為內陸交貨合同、啟運地交貨合同、目的地交貨合同,又如依合同當事人運用的國際貿易術語的不同,分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雖然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根據不同標準分為若干種,但無論分類如何,它們總有許多共同性,這也就決定種種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都應具備一些基本條款(也可稱為必要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紹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標的物條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貨物,是當事人雙方買賣的對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牌號、品質、規格、數量、包裝等等。這一部分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在具體合同中往往要分為許多詳細的內容,對于我國當事人,在簽訂進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詳細說明貨物的`這一部分條款,從而避免在收貨這一問題上處于不利地位。

              3.價格條款

              這是對外簽訂國際貨物合同的又一核心問題,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的貨幣和標明交貨地點的價格術語。

              4.交貨條款

              通常規定合同標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點(如目的港、裝運港等)和方式(以陸運、海運、或其他方式)。

              5.支付條款

              主要說明支付工具、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6.商檢條款

              規定檢驗權、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機構、證書以及檢驗的方法、標準等,有時還需規定復驗權和復驗的期限、機構等。

              7.不可抗力與免責

              規定不可抗力及免責的范圍及法律后果。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主要說明履行合同出現爭議時有關索賠的提出,以及爭議應如何解決,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決,而當時就要明確仲裁地點、機構、適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問題。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涉及中外雙方當事人,因此多以中、英兩種文字簽訂,而且多規定近兩種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關條款的解釋與說明

              1.價格條件

              價格條件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主要內容。而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確定價格條件時多用國際貿易術語,這有利于簡化交易程序,節省交易時間和費用,減少合同糾紛。因此,在進行國際貨物買賣時,當事人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國際貿易術語。

              根據《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1990)有13種貿易術語,按賣方義務由小到大分為四組。e組為發貨,f組為運費未付,c組為運費已付,d組為貨到。而在我國的國際貨物買賣實踐中,最常用的有兩種:fob與cif,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這兩種術語。

              (1)f.o.b合同條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稱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或離岸價格條件。根據fob,賣方要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船越過船舷后,履行其交貨義務。而買方則必須從貨物裝船越過自己船舷時起承擔一切費用以及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這一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而且這一術語只能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2)c.i.f.合同條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稱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條件或到岸價格條件。根據這一術語,賣方必須支付成本費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以及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嘜頭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而且賣方要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在這里,買方要注意,根據該術語只能要求賣方取得最低的保險險別。另外,ci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且該術語只能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上述可以看出,國際貿易術語不僅含有價格條件,而且涉及裝運條款及風險轉移等內容,所以在訂立國際貨物負責合同中使用這些術語時一定要弄清其具體含義,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損失。

              2.支付條款

              在支付條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復雜的問題就是支付方式的確定。在國際貨物買賣的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支付方式有:①匯款(remittace),它包括票匯(d/d)、信匯(m/t)及電匯(t/t)三類。②托收(collec-

              tion)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類,而跟單托收又分為付款交單(d/d)和承兌交單(d/a)兩種。一般來說,承兌交單的風險比付款交單的風險要大,因此,當事人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③信用證(l/c)。這一方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運用較多,而且因其引入銀行信用,所以對賣方來說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證也有許多類,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開立不同種類的信用證,另外,當事人雙方為統一認識,還可以在這一條款中設定依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規則》(第400號出版物)進行解釋。

              3.合同適用的法律

              關于合同適用的法律的問題,是所有涉外經濟合同都要涉及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涉外經濟合同,原則上允許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而當事人來作選擇時,應適用與合同有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作為一種涉外經濟合同,也不例外地運用該原則。而根據這一原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在選擇適用法律時則一定要注意選擇自己較熟悉,并且對自己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國際貨物買賣領域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而且我國也已加入了該公約,所以我國當事人在與其他締約國的當事人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也可以協議適用該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1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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