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4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4篇,歡迎大家分享。

買賣合同 篇1
買受人:
出賣人:
鑒于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品名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合計
(元 品名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合計(元)
主板 塊 480 4 1920 墨粉 瓶 50 99 4950
硬盤 塊 450 6 2700 墨粉 桶 260 1 260
墨粉 支 50 13 650 鼓芯 個 30 33 990
硒鼓 個 220 8 1760 色帶 條 18 33 594
定影膜 個 270 6 1620 定影膜 個 80 5 400
優盤 個 95 10 950 優盤 個 100 10 1000
路由器 個 400 2 800
管理路由器軟件 套 1310 5 6550
插板 個 70 1 70
顯卡 塊 460 1 460
鍵鼠套 套 70 10 700
錄音筆 支 280 1 280
刻錄盤 片 2.5 10 25 合計 26679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 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采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盡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并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后,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并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于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買賣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_________將自有房地產及其附著物抵押予乙方,作為_________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該房地產座落于 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共有權證號 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共有附著物_________件,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曾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甲方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范圍_________(詳情見附表及附圖)。
第三條本次抵押擔保債務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設定抵押之房地產擔保內容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約定期限:_________年(月),從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甲方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抵押物發生遺贈或繼承的,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采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因甲方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條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時,抵押人應當將房屋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后,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抵押關系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后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三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后,債務人如未能按約履行債務,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權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
(四)剩余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貸款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四條抵押當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條款及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鹽城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抵押關系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在十五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利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監證機關監證后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也可以甲、乙雙方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應由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審核同意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監證機關各執壹份。
第二十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證機關(蓋章):_________
監證員(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站
______________季度 單位:___________元
品名規格
單位
單價
包裝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單月日
清單號碼
品名規格
開單數量
開單金額
數量
季度
要貨數量
金額
成交數量
金額
備注
1.本合同為雙方簽訂的百貨、紡織品買賣總合同的附件,雙方法人簽章有效,一經簽訂必須嚴肅執行。
2.雙方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如需要變更經雙方協商同意辦好手續始可執行。
3.托收承付驗單付款,結算辦法按銀行現行規定辦理。
出賣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年___月____日
貨運中轉運輸
到站到站工具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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