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聘用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教師聘用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1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工種)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學校崗位工作。該崗位及職務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詳見學校教職工崗位職責。
二、聘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崗位和職務的內容及要求,檢查督促乙方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按照國家、省、市和學校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處分,根據工作需要可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及職務。
2、向乙方宣傳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經常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遵紀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按時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根據學校規定發給獎金福利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參加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參加評優等權利;按規定領取工作報酬。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具有主人翁責任感,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遵守甲方的各種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務服從甲方管理,遵守職業道德,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學習政治文化,鉆研業務,積極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
四、工作報酬
(一)聘用合同期內,甲方根據規定標準給予乙方各項待遇。
(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克扣或未按時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
(三)工資標準:人民幣元/月,按聘用期限按月發給。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1、因教育事業教學計劃、課程設置調整;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已經修改或廢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其他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有利于教育教學,不損害國家和雙方利益。
(二)聘用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如甲方因工作需要或乙方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三)下列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違反師德,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逐級向上級申請調解,直至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所在學校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
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2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20xx年教師聘用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20xx年教師聘用合同中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幣/課時的授課報酬;
2.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 20xx年教師聘用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按時、認真上課,布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_______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輔導的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認真負責努力提高學生成績。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課后對有關上課內容的詢問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 20xx年教師聘用合同中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監督保證授課效果。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并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20xx年教師聘用合同中甲方的義務
1.按時支付授課報酬:基本工資________元/月,課時費_______元人民幣/課時。(寒暑假:學期結束發放工資,春秋季:每月發放一次工資。)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六條 20xx年教師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授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故意不遵守或違背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4)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后,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給予乙方原定年基本工資總額_______%的違約賠償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于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并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
第七條 20xx年教師聘用合同中其它事項規定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蓋章: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3
聘任合同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固定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三、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年薪為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于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4
甲方:成都市和圓教育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手機:
電話:
教授科目: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其中,試用期為兩個月(續簽教師無試用期)。
2.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的,可以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簽合同;)
第二條:工作報酬及獎金
1. 基本工資結算。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甲方應足額支付乙方相應的課時工資。試用期內課時工資¥ 元/2小時;試用期滿且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 元/月(其中含30小時課程課酬),超出30小時課程外,按¥ 元/2小時課時工資計算。因個人原因,導致基本課時30小時沒上足,學校只能按實際課時數計算工資.在上班期間教師有義務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學生答疑、宣傳等);(此條中所有小時均只指教師給學生的上課時間)
2. 獎金結算。如乙方按照甲方規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滿,甲方會獎勵乙方相應的獎金,獎金按¥ 20元/2小時計算,獎金于下年度教師節(9月10日)當日進行發放;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規定履行本合同至期滿,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全部獎金獎勵;(此條中所有小時均只指教師的給學生的上課時間)
3. 試用期滿,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定為準。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由甲方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 鑒于本行業特殊性,乙方具體作息時間為:星期一、星期二休息兩個大半天;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坐班時間為14:00至22:00;星期六、星期日的坐班時間為8點到12點,下午兩點到6點,但除坐班時間以外的時間里乙方應保證隨時可以給學生上課,特殊情況以所在分校安排為準;
2. 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生安全以及在不損害人體的工作環境下工作;
3.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以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的規定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出現的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3. 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3)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本合同規定第四條4中(1)(2)(3)(4)(7)除外);
(2)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要求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規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鑒于本行業特殊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該提前一個月書面報告甲方,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應賠償甲方因乙方辭職帶來的相關損失500到1000元(培訓費等)。
7. 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
第六條: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支付賠償金¥1000元。
2. 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視為違約,應當向甲方賠償違約金¥1000元;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 把學生帶出去上課,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生的違約金。
第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附則
1. 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市三人行培優學校學校專職教師管理條例 “讓每一個孩子的分數提高”是我們的宗旨,學生分數提高多少是檢測教師水平的重要標準,教學質量是教師在龍文的立足之本。因此,每位教師都必須把教學放在首位,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來教育,把龍文的教育事業作為自己的事業來做,力求成為龍文學校專職教師。
為了更好的落實龍文的教學宗旨,根據龍文學校教師聘任合同和龍文學校教師管理條例,再結合成都龍文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以下教師處罰條例。
一、教學要求
(一)給學生的第一次課
課前:必須根據主任及教育顧問提供的學生信息和要求,精心編寫教案和學案,并且教案與學案必須配套且具有針對性,如果沒有教案或學案或教案與學案不配套的,處以50.00元的罰金。如果因為上述原因學生要求換老師或學生要求退費的,除當次課時費不算外,另處以200.00元罰金。
課中:必須以高度的教學熱情和精辟的講解貫穿整個教學,并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認真填寫教后記和《學生情況分析表》,如果沒完成教后記或《學生情況分析表》的,處以30.00元罰金。
課后:必須對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細致地分析,找出學生在學習中存在的障礙和薄弱環節,制定出相應的教學計劃,學生第二次上課前交主任處,主任確認后征求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如果學生第二次上課前主任未在教學輔導計劃上簽字的,處以50.00元罰金。
(二)輔導進程中的每一次課
課前:必須根據家長和學生認可的學習計劃,詳細地準備每次課的資料,認真編寫好教案和學生的學案,并于上課前交主任審核,主任審核簽字確認后方可實施。如果沒有教案或學案的,就沒有當次課時費。
課中:必須講解精辟透徹,并努力調動學生對該學科的興趣和熱情,確保學生成績穩步提高。如果學生上了20次課,成績還未提高的,學校有權重新給學生安排教師,對原任課教師處以100.00元罰金,另外最后一次課時費不記。同樣,如果學生中途要求換老師或要求退費的,最后一次課時費不計,另外處以100.00元/ 生的`罰款。
課后:必須及時地分析學生的學習效果和反饋信息,調整教學方法和教學風格。每月定期向主任或家長反饋本月學生學習情況,指出學生的進步和不足之處,如果學生上課一個月后,任課教師未向主任或家長反饋教學情況的,處以50.00元罰金。
(三)考試前后
1、指導、協助學生做好期中、期末統考復習。精心為學生準備滿足考試需要的練習題,督促學生完成,并對學生的不足之處進行輔導,確保學生成績的提高。
2、認真分析學生的考試試卷,查找學生存在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
3、收集學生每次月考和大考試卷復印卷,交教務員存檔備案;確保學生解決問題能力要有明顯的改善,學習成績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四)月考要求
1、每個學生一個月或學習完一章知識后,任課教師必須對學生進行階段性檢測。
2、教師必須根據學生的學習進度,精心準備試題,學生上課一個月或學完一章知識后如果教師未為學生準備月考試卷的,處以30.00元罰金。。
3、試題準備好后,交主任處,由主任組織學生進行學月考試。
4、考試完后,主任將試卷返還任課教師,由教師批閱,并寫出書面試卷分析并存檔,如果教師未對試卷進行批閱和出具書面試卷分析的,處以50.00元罰金。。
二、考勤要求
1、教師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的安排,不得遲到或早退,并課保證每次課至少提前5分鐘到達上課地點(跨校區且時間緊湊者除外),遲到一次處以30.00元罰金。
2、不得無故曠課,曠課一次處以300.00元罰金,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出具請假條,事假一天處以120.00元罰金;病假一天處以60.00元罰金,請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
3、教師不得向學生泄露自己的聯系方式,否則處以50.00元/生的罰款。。
4、各重點中學教師只能以龍文學校教師身份上課,所取得的一切教學成果歸龍文學校所有,向家長泄
漏自己學校的,處以200.00元的罰款。。
5、上課前手機必須處于關機或靜音狀態,不得在上課過程中打接電話,發短信,發現一次處以50.00元
罰金。
6、上課過程中不得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否則處以30.00元罰款。。
7、每次課后必須保證自己的工位干凈整潔,桌面不得擺放凌亂,如果桌面凌亂或桌椅擺放不整齊的,
處以10.00元罰金。
8、上班必須精神飽滿,不得打瞌睡,萎靡不振,上課打瞌睡,萎靡不振,處以20.00元罰款。。
9、教學區不得聊天拉家常,上班期間不得用電腦做與教學無關的事,發現一次處以20.00元罰款。
10、 團結同事,不做有損學校的事,不說有損學校的話。發現一次處以100.00元的罰金。
11、 上班必須佩戴學校工作牌,沒帶工作牌的,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購買再佩戴的除外)
12、 愛護小區的公共財產,注意管好學生保護好自己的工位,工位損壞的照價賠償。
13、 教師有義務做好宣傳和對學生進行免費的自習陪讀答疑工作,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工作,工作
拖沓或抵觸的,處以30.00元/次的罰款。
三、儀表要求
1、教師必須穿著端莊得體,不穿拖鞋、背心上課,發現一次處以50.00元罰款。。
2、講究個人衛生,勤刷牙、上課不吸煙、不飲酒、不帶具有傳染性的疾病上課,上課期間吸煙的,處
以50.00元/次的罰款。
四、補充條例及其它獎懲條例
1、教師可以調休和存休。
調休:周一、二有課的教師可與周四、五對換,即周一或周二按照周四、五的坐班時間坐班,周四或周五休息。調休必須提前與主任協商,填寫好調休單,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存休:教師可利用周一、二坐班,并且不調休,用于春節或暑假休息。存休不得超過4天,即如果教師滿足存休條件,可在學校正常休息的前提下,多休息4天.( 如果有課,教師不得使用存休)
2、獎勵:
(1)教師如果全年學生流失率為0的,明年可比別的老師多漲5.00元/時的工資;全年流失率低于5%的,明年可比別的老師多漲5.00元/次的工資。
(2)教師擴科或利用自己的生源向學校推薦學生的,對教師可給予100.00---300.00元的獎勵。
(3)教師向學校推薦合格優秀教師的,給予100.00元/師的獎勵。
(4)教師外出宣傳,拿回來電話或者邀約家長上門做測評并成功簽單的,給予教師一定的獎勵。獎勵標準:拿回電話的:學生簽單總金額和續單總金額的1%;約訪家長的:學生簽單總金額的2%,續單總金額的1%。
(5)教師對學校有特別突出貢獻的,可給予100.00—1000.00元的獎勵。
3、懲罰
(1)丟學生累積4人,工資降5元/次,累計6人的,工資降5元/時。
(2)丟學生后一個月內學校有權不給該教師排課,且該教師的基本工資=教師的單位小時工資*(30小時-該學生每月應上小時)。
(3)學校組織的考試,如果成績低于平均分10分的,學校有權取消該教師的休息時間或對教師處以200.00元的罰款。
未盡事宜,以學校行政和教師代表討論決定為準。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5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___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3、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于每下個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3、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6
甲方: 海華學校
乙方:身份證號; 畢業證編號;
一、雙方責任與義務
A、甲方:
1.甲方按工資方案規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資。每月從工資中扣除200元作為乙方違約抵壓金,如乙方不違約在下學期初支付給乙方。
2. 甲方須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條件。
3. 甲方按規定發放各種獎金和外出開會、學習旅差補助。
B、乙方: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努力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2、為人師表、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規章制度。 4,應聘教師簽約時應上交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辭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從安排,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背后煽風點火,拉幫結派者;
2、故意制造麻煩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并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3、教學成績差,學生和家長對其反響強烈者。
4、品行不良,違法亂紀;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資待遇
基本工資(800元)+考核工資(400元)+課時津貼(每節10元)+獎勵工資(200元) =月總工資。(說明:考核工資和獎勵工資按考核獎勵辦法納入考核和評比,按考核評比結果發放,不作為固定待遇。)
1、凡通過試教被錄用的教師均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按學校規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資待遇。
2、婚喪假期間均為三至七天,三天內工資照發,超出三天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上班后補發基本工資的差額部分。
4、在聘期間,國家規定的“五一”、“國慶”、“元旦”等節假日工資照發。寒暑假若不補課發放基本工資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業務培訓、評優、評先、晉級等待遇。
2、正試受聘一年后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等。
3、續聘的民辦教師重新簽訂合同不存在試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違約解聘乙方時,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資,獎金照發。
乙方違約擅自走人者,扣除離校前所有未發經費。
2、解聘續聘:均在每年六月份進行。乙方在合同期滿,不愿續聘的須提前一
個月提出申請,及時辦理解聘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辭退乙方時,一次性結算工資并及時付清。
3、學校實行月休假制,雙休日照常上課。
五、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若簽有其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為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7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并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 3 —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 4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習期滿后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X,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范;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 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后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女教師產假結束后仍到學校來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產假補貼。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X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X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后,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后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后,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秘密,不得對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9
被聘教師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所教學科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
雙方協議履行職責
一、所聘教師按龍XX育規定,按時完成學生授課任務,讓學生和家長滿意。學校每月定期支付事前約定的工資。
二、教師承擔提高學生成績的職責,要在通盤掌握所教學生必修教材的基礎上,適當拓寬學生的.知識面。由于不同的學生,考試題型靈活掌握,不拘泥,目的就是見實效。
三、龍XX育學校為老師建業績檔案,著眼長遠,互利互贏,人性化管理。使教師的付出得到物質和精神的回報,從而使所聘教師名聲大起來,學生多起來。
四、聘任教師要摸透所教學生的特點,搞好因材施教。聘任教師務必要有大局觀念。決不允許在龍XX出名后私拉學生到其他地方,假如有被發現,除追繳扣除應得薪酬外,出現其他社會上的不良后果XX概不負責。龍X相信,每名教師都有高尚的師德,都是為人師表的榜樣。
協議雙方閱讀無異議后簽字備案。注: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留存,防微杜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10
學校是教育人才的主陣地,教師的穩定是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穩步發展的前提,是提高教學質量.創建名牌學校的關鍵。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經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協議書,具體事宜如下:
一、聘方(甲方): xx幼兒園法人代表:
二、被聘方(乙方):籍貫 姓名:
三、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聘請待遇:
1.每月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學校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五、其它事宜:
1.乙方要服從學校(甲方)的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學校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學校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學校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校內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
5.乙方在聘期被學校解聘或經學校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滿月三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8.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并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9.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年 月 日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11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說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辦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聘用教師,與受聘人在確定聘用關系簽訂聘用合同時使用的參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另附頁增加的有關條款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方有效。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杠(/)。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單位地址: 身份證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 教師資格種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 學歷: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于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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