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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聘用合同

            時間:2025-11-06 05:57:03 聘用合同

            【熱門】律師聘用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聘用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律師聘用合同

            律師聘用合同1

              xx律師事務所 行政人員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碼: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

              第二條、受聘方自愿申請在聘用方從事 工作,并將相關檔案調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檔部門。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為下列第( )項:

              (一) 辦公室

              1. 考核事務所聘用人員的出勤情況; 2. 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檔案文件; 4. 管理圖書資料; 5. 管理事務所公章使用情況; 6. 辦理人事檔案和保險福利等事宜; 7. 負責與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聯絡與協調; 8. 其他行政事務。

              (二) 財務

              1. 管理事務所的財務收支帳目; 2. 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執行支付和收取款項等事宜; 3. 管理事務所的業務統計及收結案工作; 4. 交納手持電話的年服務費; 5. 辦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員的機票、火車票購買等事宜;

              2 6. 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三) 秘書

              1. 接聽電話,記錄并及時轉達電話留言; 2. 接待來訪客人; 3. 接受事務所律師指示,及時完成打字、復印、裝訂、收發及轉交傳真、電子郵件和有關文件資料等工作; 4. 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工作時間量表; 5. 具體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6. 具體管理圖書資料; 7. 接受事務所和律師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網絡管理員

              1. 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系統的安裝、維護與數據整理、更新、備份;計算機相關設備的硬件檢測與故障排除; 2. 對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相關軟件、硬件的使用培訓與講解; 3. 給予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一切工作支持; 4. 申報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軟、硬件的購買、更新計劃; 5. 接受事務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 戰略發展研究部

              1. 負責所內刊物《共和》的編撰; 2. 負責所內專業資料及圖書庫管理、典型案例庫管理、業績及各類榮譽總結和管 理、大事記庫管理、著作論文庫管理、法律文書標準化模板管理; 3. 負責各類總結和宣傳與推廣的文章撰寫; 4. 網站簡介與新聞消息的審核發布; 5. 定期分析所內業務領域構成、國內國際律師服務市場現狀及走勢、律師服務市 場的競爭態勢; 6. 定期發布立法動態簡報、分所工作簡報; 7. 協助所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資及津貼數額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為:工資人民幣 元/月,通訊及交通補助人民幣 100 元/月(試用期的薪酬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將根據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綜合表現上調或下調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為稅前金額,聘用方將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薪酬的支付時間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除上述工資及津貼外,受聘方有權依《XX市共和律師事務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關規定獲取收益或獎勵。

              第六條、事務所承擔費用為受聘方辦理必需之社會統籌及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調離事務所時,上述社會統籌及保險允許轉移的,則由事務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不能轉移的`,則由事務所與受聘方協商處理。

              第七條、事務所有義務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辦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 有權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2. 有權享有本所相關規章制度賦予的權利; 3. 有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所帳目處理情況提出質詢; 4. 有權對事務所的業務發展和管理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受聘方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1. 受聘方應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值守; 2. 受聘方應當準確、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關案件的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及隱私。受聘方無權透露事務所或各類律師的業務情況; 4. 受聘方應嚴格遵守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服從所內管理,病、事假須向行政主管請假; 5. 受聘方應忠實履行崗位責任,自覺維護事務所利益、信譽,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侵占或變相侵占事務所財產; 6. 受聘方對外不得代表事務所或以事務所名義與他人簽訂協議; 7. 受聘方若違反事務所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事務所將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停職直至解聘的處罰。

            律師聘用合同2

              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四條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八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通信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乙方實習期滿后,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鑒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秘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因乙方疏于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聘用合同4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專職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專職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暫定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滿時,乙方繼續在甲方所執業的視為續簽合同,直至轉所。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主任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5

              聘用方:xx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伙(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后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注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并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于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征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后,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后,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系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xx 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6

              甲方:浙江東甌律師事務所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時間為一年(自 年月日到年 月 日止),期滿如需續聘,雙方須再訂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間提出辭聘,應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清結工資,予以解聘,并根據乙方要求可以辦理有關轉所手續。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工資制。基本工資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設立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局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執行律師職務及平時工作生活中,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行紀律規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聽教育的,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使甲方蒙受較大損失的,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甲方有權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東甌律師事務所乙方:

              20xx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7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為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聘用合同8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并委托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鑒于所委托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后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于19××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聘用合同9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執業證號: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及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執業律師,乙方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聘用。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另行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的規定行使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辦公條件;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業務工作手續;

              4、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年審注冊手續(注冊費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義務按雙方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以甲方名義執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務。

              2、乙方承辦案件,須填定《收案登記表》辦理收案手續,費用由甲方財務統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不得向當事人出具白條;

              3、乙方承接案件時交由甲方統一編文件檔案號,即在《收案登記表》上編出。所辦結的案件應在整理結案卷宗后交甲方存檔備案,乙方和客戶簽訂的所有合同原件須留甲方一份存檔。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元、房費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整。

              乙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乙方繳納辦公費及納稅的具體辦法詳見甲方有關財務規定。

              5、乙方在辦案中出現重大差錯或服務質量差而被當事人投訴時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其他后果。

              甲方并同時有權酌情罰扣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用作為名譽受到損失的補償,同時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辦理乙方執業證年審注冊手續;

              1、乙方被宣告停業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2、乙方執業中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被投訴,并給甲方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

              3、乙方沒有按時繳納辦公費用;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關財務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七條 根據深圳市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醫療、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但應繳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調離時,甲方協助辦理有關保險轉出手續,同時,甲方可停止為乙方代繳保險費。

              第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情形外,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擬調離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須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后,乙方須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并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九條 如果乙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后不再與甲方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滿后一個內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并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10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注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于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并于注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注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后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 )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12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系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四條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實習律師聘用合同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系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

              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

              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

              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

              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乙方實習期滿后,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

              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鑒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秘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因乙方疏于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二Oxx年月日

            律師聘用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時間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期滿如需續聘,雙方須再訂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間提出辭聘,應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清結工資,予以解聘,并根據乙方要求可以辦理有關轉所手續。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工資制。基本工資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設立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局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執行律師職務及平時工作生活中,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行紀律規范》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聽教育的,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使甲方蒙受較大損失的,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甲方有權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合同壹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律師聘用合同15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三、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一、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二、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三、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四、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一、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二、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一、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二、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三、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一、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二、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三、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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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律師聘用合同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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