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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上訴狀范文
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那么上訴狀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撫養費的上訴狀模板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孩子撫養費上訴狀范文一
原告劉某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漢族,某中學學生,現住某某街1號某某局x棟單元x室。
法定代理人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石家莊某某公司職工,現住石家莊市某某區某某街1號某某局x樓x棟單元x室。
被告劉某父,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現住石家莊市橋東區某某南大街x號x棟x單元x室。
訴訟請求
1、判定其支付撫養費XX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認為,自己作為一名中學生,正在處于身體、學習迅速成長和發展的時期,在此期間需要一定的生活學習費用,而劉某不但不支付其撫養費,而且多次催要還不給予。
情節十分嚴重。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被告對原告的撫養費。
望貴院公正裁判,以維護原告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劉某子
XXXX年XX月XX日
孩子撫養費上訴狀范文二
上訴人(原審被告) :xx,男,1979 年 7 月 20 日生,漢,某縣某鎮某村人,某 縣某煤礦職工,住某村,電話: XXXXXXXXXXX。
被上訴人 (原審原告) xx, 1982 : 女, 年 4 月 10 日生,漢,某縣某鄉某村人, 某縣某煤礦職工,住某煤礦,電話: XXXXXXXXXXX。
上訴人因離婚一案,不服某縣人民 法院(200X)x 民初字第某號的民事判決, 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某縣人民法院(200X)X 民初 字第 X 號民事判決;
2、 請求重新審核和判決上訴人家庭 的財產及債務的歸屬;
3、 請求重新分配被上訴人應承擔的 對子女的教育費和撫養費用。
上訴理由: 被上訴人起訴上訴人離婚一案業經 某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判決認 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 撤銷,事實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認定事實不清。
理由有三:
1、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只返還 上訴人彩禮錢 1000 元和首飾款 6000 元。
事實上上訴人在和被上訴人結婚前還給 了被上訴人旅游費 1000 元、 照相費 1000 元、手機費 1000 元、棉花費 200 元。
其 中,上訴人所給被上訴人的旅游費、照 相費、 手機費被上訴人并沒有實際消費, 作為她的私人財產保留。
按照本地方訂 婚習慣,上訴人還支付給了被上訴人的 父母和親屬見面禮錢 1500 元、訂婚禮 2000 多元的單方財產。
按照物歸原主的 基本原則,也應一并返還給上訴人。
2、根據一審判決,被上訴人的陪嫁 物除現金 10000 元外,其余物品可與被 上訴人應分割的共同財產一并折抵為被 上訴人應出的部分子女撫養費。
這里所 謂的被上訴人的陪嫁物僅有電視柜一 個、寫字臺一個、雙人被一塊、駝毛被 兩塊; 共同財產也僅為 29 英寸彩色電視 機一臺。
有誰能相信一對在煤礦上班的 雙職工夫妻,又開藥店、又開飯店,在 兩年多的時間里會沒有一點存款或積蓄 呢?僅夫妻的工資收入一項完全可以過 上比較寬裕的家庭生活。
但是,由于被 上訴人一直掌管家庭財物,且不到二年 時間給上訴人拋下約 80000 多元的欠 帳,這可能嗎?所以,上訴人認為法院 并沒有審核清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家 庭共同財產,認定事實不清。
3、值得特別提出的遺漏問題是:一 審法院沒有審核和過問上訴人和被上訴 人共同的債務問題。
2004 年 4 月,在上 訴人和被上訴人接管上訴人父母的藥店 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約 60000 元 左右,2005 年 3 月,當上訴人父母收回 藥店時,藥店的庫存藥品總價值僅為 6000 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虧損高 達 50000 多元, 錢去了那里?為開飯店, 被上訴人以家庭沒有錢為由,迫上訴人 借款投資 20000 余元,購買飯店食品又 外欠 10000 余元,上訴人認為:藥店和 飯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訴人獨占。
根 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 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 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 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 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 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 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 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 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 以制裁。
”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在獨 自管理家庭共同財產時,采取隱藏、轉 移手段,嚴重侵占了上訴人的大量合法 財產。
被上訴人想通過離婚獨吞可觀的 家庭共同財產,這才是她主動提出離婚 的實質所在。
一審法院對此事實沒有認 定。
二、原判適用法律不當。
理由有二: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 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 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 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 決。
”由于被上訴人在準備離婚前,曾 有虐待子女的行為,因此,上訴人主動 要求承擔撫養子女的主要責任,但被上 訴人也有依法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
根 據本地區的消費實際和教育撫養費用不 斷增長的社會發展趨勢,一審法院僅判 決被上訴人一次性承擔 3000 元的子女 撫養費太少,這不符合撫養的實際和法 律精神,上訴人根本不能接受。
2、 《婚姻法》 根據 第三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 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 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 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 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上訴人認為: ” 一審法院根據 《婚 姻法》第三十二條判決同被上訴人強迫 離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
因為 上訴人既沒有賭博、吸毒、同居和重婚 行為,也沒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夫 妻分居也未達二年,根據什么判決離婚 呢?相反,上訴人在答辯狀上明確表態 “不同意和原告離婚”,原因是夫妻感 情并沒有破裂。
上訴人在被起訴初,提 出要孩子,不僅怕被上訴人虐待子女, 更重要的是想感動被上訴人看在孩子的 牽掛上放棄離婚。
盡管上訴人為維持婚 姻采取了系列讓步和犧牲,一審法院最 終判決夫妻離婚。
因此,上訴人認為, 一審法院的判決存在適應法律不當的過 錯。
綜上所述,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認 定事實不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 審判決,重新開庭審理。
此致
x 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人:xx
20XX 年 x月x日
附:1、本上訴狀副本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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