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積分入學分值表
在深圳上學其實也沒多復雜,那些條條框框的要求,看懂了基本上就是那幾點,雖然深圳各區的積分政策有所差別,但總體上大同小異,主要的積分條件無非是戶籍、房產、租賃合同、社保等,其中戶籍和房產最為關鍵,所占分值最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深圳積分入學分值表,歡迎閱讀與收藏。
深圳積分入學分值表【1】
福田區
| 名稱 | 要求 | 基礎分 | 加分標準 | |
| 第一類型 | 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產權在51%以上,下同),兒童入戶在該房產。 | 80分 | 按房產證發證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獨生子女加3分,政策內生育子女加1分。 |
| 第二類型 | 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但兒童未入戶在該房產。 | 75分 | ||
| 第三類型 | 在學校報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兒童入戶在該房產:①父母購買自建房或集資房或祖屋或軍產房或商務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證明材料;②父母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產權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且祖孫三代戶口均在該房產。 | 70分 | 按兒童戶籍遷入該房產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
| 第四類型 | 在學校報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兒童未入戶在該房產: | 65分 | 能提供證明申請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實際居住的連續居住證明(如水電費、煤氣費等),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 |
| ①父母購買自建房或集資房或祖屋或軍產房或商務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證明材料,②父母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產權在51%以下。 | ||||
| 第五類型 | 兒童為福田戶籍,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證明。 | 62分 | 能提供申請人家庭無房證明的加2分。(無需開具紙質證明,由市房產信息中心核實) | |
| 第六類型 | 兒童為非福田戶籍,父母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證明。 | 60分 | 按租賃憑證在街道租賃所登記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
備注:
①申請兒童和父母到校初驗時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項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②時間均為連續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如某項時間中斷超過1個月,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時間開始計算。
羅湖區積分入學方法
| 類別 | 申請人情況 | 基礎分 | 積分項目 | 加分項目 |
| A類 |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購房居住或住原居民祖屋。 | 100分 | 深圳戶籍: | 1、獨生子女加10分;政策內生育加5分。 |
| 2、現役軍人,國家級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子女,父母在學區居住。 | 1、父母在學區購房居住的按《房產證》發證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戶籍沒有遷入該地址的不加分),每滿1個月加3分。 | 2、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有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加10分。 | ||
| B類 | 1、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購房居住。 | 90分 | 2、租房的按《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時間,每滿1個月加2分。租住沒有合法產權的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不積分 | 3、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
|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學區購房居住。 | 非深圳戶籍: | |||
| C類 |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本,有無房證明。 | 80分 | 1、提供社保證明的按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繳交社保工傷保險時間;提供營業執照的,按該營業執照的納稅時間(納稅證明可到稅務局服務窗口出具)計算加分,每滿1個月加1分。 | |
|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 | 2、只有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工傷保險的不加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納稅記錄的不加分。 | |||
| D類 |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有無房證明。 | 70分 | ||
| 2、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本,有無房證明。 | ||||
| 3、非深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購房居住。 | ||||
| E類 | 1、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有無房證明。 | 65分 | ||
|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 有無房證明。 | ||||
| 3、非深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 | ||||
| F類 | 非深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有無房證明。 | 60分 |
說明:
1、“購房居住”系指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實際居住,父母或監護人產權份額≧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應由股份公司和社區工作站證明產權為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
3、居住在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能證明房產確屬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實際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4、社保積分項目為“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
5、居住或社會保險時間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續簽、續保時間開始計算。計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
南山區入學積分方法
| 項目 | 選項 | 分值 | |
| 戶籍 | 深戶 | A:學生是學區內戶籍(指學生戶籍地址在本校學區圖紅線范圍內,戶主是學生父母) | 30 |
| B:學生是南山區戶籍 | 26 | ||
| C:學生是南山區以外本市其他區戶籍 | 20 | ||
| 非深圳戶籍(溫馨提醒:F項作為過渡政策,2016年提供父母單方在深居住證可以申請學位,從2017年起須提供父母雙方在深居住證)。 | D:父母雙方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居住證 | 20 | |
| E:父母雙方均辦理了居住證 | 18 | ||
| F:父母雙方只有一方辦理了居住證 | 12 | ||
| G:學生父親或母親是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 | 20 | ||
| 住房 | 購房(購安居型商品房的,請根據自身實際,對照選項ABCD,選擇對應的一項) | A:購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購房,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40 |
| B:購一手房2年以下(2014年9月1日后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38 | ||
| C:購二手房3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36 | ||
| D:購二手房3年以下(2013年9月1日后購房,且父母產權51%以上,含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全家的戶口在一起) | 34 | ||
| E:購合法集資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 | 30 | ||
| F:購房,父母產權占51%以下的 | 30 | ||
| 學區內租房(僅提供紅本租賃憑證的才能積分,辦理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的不能積分;深戶兒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沒有購房:①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內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12分;②兒童戶籍地址屬于申請學校學區外的在原選項分值基礎上加7分) | G: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屬于轉租戶的一律不予考慮) | 20 | |
| H: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且業主與學生的戶口不在一起 | 20 | ||
| I:單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4年9月1日之后)——7分 | 97 | ||
| J:租房5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1年8月31日前簽訂) | 15 | ||
|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1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間簽訂) | 12 | ||
|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間簽訂) | 9 | ||
|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賃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簽訂) | 7 | ||
| N:租房1年以下(租賃合同在2015年9月1日后簽訂的) | 5 | ||
| 計劃生育情況 | A:獨生子女 | 20 | |
| B:政策內生育 | 18 | ||
| C: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處理) | 10 | ||
| 社保情況 | 深戶 | 申請入讀學生為深圳戶籍的(無需查驗父母就業情況) | 10 |
| 非深圳戶籍 | A:雙社保(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 | 10 | |
| B:單方社保或營業執照 | 5 | ||
寶安區積分入學方法
(一)學位類型劃分為8類
第1類:寶戶購房,即學生為寶安戶籍,學區購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下同)。
第2類:深戶購房,即學生為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
第3類:寶戶無房租房,即學生為寶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無房證明。
第4類:非深戶購房,即學生為非深圳戶籍,學區購房。
第5類:寶戶有房租房,即學生為寶安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無房證明。
第6類:深戶無房租房,即學生為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無房證明。
第7類:深戶有房租房,即學生為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無房證明。
第8類:非深戶租房,即學生為非深圳戶籍,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積分計算方法
1.深圳戶籍學生:按照在學區居住時間積分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積分,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不滿一個月的不積分。
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的,以發證日期為準;提交租賃憑證的,以辦理租賃憑證的落款日期為準;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以社區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為準。計算居住時間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積分不封頂。比如:某學生提交的房產證發證日期是2013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滿36個月,所以他的積分是36分;某學生提交的租賃憑證登記日期是2015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滿6個月,所以他的積分是6分。
2.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照社保或經營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包括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與計生積分兩項,兩項積分之和為其有效積分。
(1)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提交社保或營業執照,任何一種均可。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繳納社保的,按在本市繳納工傷險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提交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資料均可,父母雙方社保不累加;屬于經商辦企業未繳納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入股時間計算積分(孩子的父母須為股東、合伙人、投資人、經營者,不能僅僅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戶籍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積1分,不滿一個月的不積分,時間計算到2016年3月31日為止。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積分:獨生子女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政策外子女本項目不積分。
舉例:某學生提交的父親購買工傷保險的累計時間是5年5個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個月,社保積分就是65分,同時該生屬于獨生子女,計生積60分,所以他的最后積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計生60分)。
(三)職能部門核定積分
相關職能部門分別進行相關信息的審核確認,以職能部門審核結果作為確定入讀資格、學位類型、最終積分和錄取順序的依據。
(四)按照先類別后積分的順序錄取
按照從第1類到第8類依次錄取,同一類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公辦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未錄取到公辦學校的學生,由家長在錄取名單公布后一周內自主選擇到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過期不到民辦學校申請學位的,將無法保證學位。
龍崗區積分入學方法
我區實行按學區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隊的制度。學區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10分。
1.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在學區的戶籍類型和居住情況,設立七個類型的基礎分。每個申請學生可對應相關條件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一類型基礎分為100分,條件是龍崗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二類型基礎分為95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三類型基礎分為90分,條件是所在學區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集體宿舍、軍產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大于50%)或者租房。該類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賃憑證或房屋租賃信息作為申請材料的,需提供國土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在深圳市無房證明,無法提供者以第五類型基礎分計算;
第四類型基礎分為80分,條件是非深戶籍,學區購房(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該學區合法產權,且產權份額大于50%);
第五類型基礎分為75分,條件是龍崗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類型基礎分為70分,條件是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類型基礎分為60分,條件是非深戶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標準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
深圳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加分,居住每滿1個月加0.1分。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提交租賃憑證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家長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1日。獨生子女加2分,政策內生育二孩加1分。房屋租賃信息不予加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累計繳納社保工傷險時間或工商執照顯示的父母實際營業時間來計算加分,在已繳納或已實際營業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1分。計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計雙方,只累計填寫的一方。
社保中工傷險累計時間,或營業執照中該企業設立時間(中途過戶的營業執照,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實際營業時間)到2016年4月1日為止,少于12個月的(含12個月)不加分;多于12個月的,總月數減去12個月后,每個月加0.1分。獨生子女加2分,政策內生育二孩加1分。
3.說明:
(1)獨生子女分深戶和非深戶兩種情況提供不同證件。非深戶適齡兒童如是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深戶適齡兒童應同時提供其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上材料將通過市衛計委信息系統進行驗核;
(2)家長網上填報入學資料后,電腦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家長填報積分。經資格審驗部門核定后的積分方可列為學位排隊的依據;
(3)家長如對核定的積分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復核,教育主管部門接到家長書面復核申請后向學校和職能部門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
龍華新區積分人學方法
| 學位 | 戶籍類型 | 住房類型 | 積分標準 | 備注 |
| 類型 | ||||
| 第一類 | 龍華新區戶籍 | 學區內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 購房或居住時間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 積分不封頂。 |
| 第二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 第三類 | 龍華新區戶籍 | 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 租房或其他類住房按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 |
| 第四類 | 深圳其他區戶籍 | |||
| 第五類 | 非深圳戶籍 | 學區內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 繳納社保或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每滿一個月積1分;獨生子女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 | |
| 第六類 | 非深圳戶籍 | 學區內租房或公共租賃房或其他類住房 |
深圳市積分入學分值表解讀【2】
入學:能否入學除了根據分數高低 還要看具體區域的可供學位數量
積分入學:根據市民積分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備受關注的小一學位申請將于本月28日陸續開始,初一學位申請于下月18日陸續開始。今年深圳將全面推行積分入學辦法,市教育局要求各區進一步完善積分入學操作辦法或實施細則,對于違規招生的學校,要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學校實行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開設重點班。
昨日,深圳多區公布了2 0 14年秋季小一招生方案,南都記者發現,羅湖、南山兩區今年對積分入學辦法做了部分修訂。比如南山區,主要對住房和戶籍的分值比重及項目設置進行了微調和優化,戶籍分比去年加10分,住房分比去年減10分。
鹽田、龍崗、光明新區積分入學政策不變。寶安、福田區的招生方案尚未出來,但據了解,這兩個區的積分方案也將會進行微調。
略有調整
羅湖區
租房羅湖戶與購房非深戶可PK
羅湖區2014年小一學位網上申請時間為4月2日—16日。提交申請材料是4月19日—21日。公布新生名單在6月25日。
羅湖今年學位安排仍然采用“類別+積分、類別優先、后取積分”錄取方法。但是,在類別和積分比重上進行了微調和優化。
去年羅湖區的積分辦法是將申請人分為A BCD E五類,A類為羅湖戶籍、地段內購房,基礎分100分;最末一類E類為非羅湖戶籍(包括非深戶、市內區外戶籍)的租房戶,基礎分60分。今年則調整為A BCD EF六類,市內區外戶籍的租房戶為E類,非深戶籍租房戶為F類。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去年羅湖的有房非深戶為C類,而租房的羅湖戶籍為D類,前者優先錄取。但今年這兩個群體同處于D類,都有70分的基礎分。他們的總分高低要由購房或租房以及購買社保時間長短來決定。
此外,加分標準今年也有變化。去年,羅湖對深圳戶籍提交房產證的按發證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每滿1個月加0 .1分,而今年調整為,每滿1個月加3分。非深圳戶籍按申請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社保或營業執照在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月加0 .1分,今年調整為每增加一個月加1分。去年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今年為加分最多不超過60分。
深戶租房居住,能提供無房證明的加2分,今年加10分。去年獨生子女加2分,今年加10分。
此外,學位緊張的學校,對租房戶可增加地段內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1年以上的要求作為正式受理申請條件。
南山區
戶籍分上調10分 住房分調低10分
南山區小一網上申請學位時間為4月7日至4月18日下午2點。4月19日至21日到小學核驗材料。6月23日公布錄取名單。今年秋季,南山區約有1.3萬名適齡兒童將要申報小學一年級學位。目前南山區公辦小學能提供約9800個小學一年級學位,民辦學校能安排約3200個學位。
今年南山區對積分辦法做了部分修訂,總分100分不變,但是對住房和戶籍的分值比重及項目設置進行了微調和優化。分值微調表現在:戶籍分由去年的20分調整到今年的30分,住房分從去年的50分調整為今年40分。
項目的優化體現在:非深戶,由去年四類今年優化成三類,去年四類含了一類臺灣籍,今年把它并入到享受政府相關優惠政策的第三類,臺灣籍不在單列;購房類進行了一個優化合并,原來把申請入讀學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購房單列一條,但是今年只要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購房戶,并且孩子的戶籍是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那么就按購房來進行計算,不再單列。
此外,今年南山還新增了兩個細則:在租房類,新增了租房5年以上的選項,而去年最高就4年,今年著重體現長期租房戶在分值上有加分的優勢;深戶無房,在本市范圍內屬于無房戶的,在租房分值上還予以加15分,加上去的分值基本上可以達到跟購房的差不多。
今年南山在招生工作中將推出七項便民措施:采用“菜單式選擇填報”的操作方式在網上進行學位申請;全面啟動無紙化驗證,家長只需帶齊各項證件的原件去學校進行初驗不需提交任何復印件;對于報錯學校的家長,可以當場改報學校,無須到區教育局進行修改;為方便非深戶兒童家長,取消原本須回戶籍所在地開具的就學聯系函;開通南山區教育公眾號nsjy_jjk,利用微信向家長通報招生政策。
政策不變
龍崗區
分值參照去年不變
龍崗區小一學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3月28日至4月13日。學位申請:4月14至17日。6月19日公布錄取名單和分流生源。
今年龍崗積分入學參照去年不變,按積分高低順序和電腦自動派位錄取。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滿分為100分。以申請學生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戶籍類型為基礎分的積分條件,設七個類型的基礎分。加分標準分兩種,分別為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和非深圳戶籍學生加分標準,累計加分不得超過10分。獨生子女加2分。
深圳家長必看!小孩入學積分怎么加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積分=基礎分+加分項
1.南山區:戶籍優先,按積分高低排序
2.福田區:根據房產和戶籍情況分配學位
3.羅湖區:根據房產、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分配學位
4.寶安區:根據房產、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分配學位
5.龍崗區:根據房產、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分配學位
6.龍華區:根據房產、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分配學位
7.光明區:根據房產、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分配學位
8.坪山區:根據房產、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分配學位
9.大鵬新區:根據房產、戶籍和社保等因素分配學位
最后,我們來看一下如何提高孩子的入學積分
①提高戶籍積分:盡量將孩子的戶口遷到優質學區
②購買學區房:選擇優質學區的房產,提高房產積分
③提高社保積分:按時繳納社保,提高社保積分
④爭取加分項:積極參加計劃生育、人才等活動,爭取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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