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邊遠地區補助
教師邊遠地區補助

2015鄉村教師生活補貼政策最新消息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頒布以來各地實施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截至2014年上半年,22個省份中已有20個省份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其中有14省份的實施縣基本實現了鄉村學校全覆蓋。
按照中央1號文件要求,2013年9月13日,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印發《關于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 對在連片特困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的通知》(教財函[2013]106號), 按照“地方自主實施、中央綜合獎補”的原則,對在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以下簡稱鄉村教師)給予生活補助。
生活補助政策頒布以來,教育部采取多種措施,全力推動地方實施。
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積極謀劃、真抓實干、穩步推進,實施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據介紹,目前多數地方出臺實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實。
各地高度重視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工作,切實加強部門協調,積極研制實施方案,下大力氣推進工作落實。
目前,有連片特困地區縣的22個省份中,已有16個省份在省級層面出臺了全省的實施方案,4個省份由各連片特困地區縣自主出臺相關政策,其他省份也正在積極協調,預計年內出臺。
另外,像山東、廣東等沒有連片特困地區縣的省份,也結合地方實際,出臺相關政策,對鄉村教師實施補助。
截至2014年上半年,22個省份中已有20個省份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總體上,已經實施的地區,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的受益面相對比較廣,分別達到了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實施縣基本實現了鄉村學校全覆蓋。
從各地出臺的政策來看,許多省份的補助政策不只針對連片特困地區縣,而是進一步擴大了覆蓋面,使更多的鄉村教師從中受益。
廣西補助對象除了連片特困地區鄉村學校外,還包括其他地區的教學點。
江西補助對象為全省范圍內的山區、庫區、湖區等相對艱苦邊遠地區的農村屮小學。
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寧夏等省(區)補助對象為全省所有鄉鎮及以下學校。
實施范圍不斷擴大實施地區覆蓋率較高。
據了解,生活補助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實施情況,共下達綜合獎補資金21.14億元。
各地及時下撥中央綜合資金,保障資金投入,結合實際確定補助標準。
吉林按照自然村屯、鄉鎮政府所在地兩類情況,分別給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補助。
云南統一執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
湖南按學校在自然村寨、村委會所在地、鄉鎮政府所在地三類情況,分別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補助,各縣可自籌資金相應提高標準。
青海、新疆的補助標準基本按照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劃分,青海從200元到600元分為5個檔次,新疆從200元到800元分為7個檔次。
2014年上半年,已實施縣平均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352元,其中23%的實施地區平均標準在500元以上。
獎補資金及時撥付到位,補助標準逐步提高。
寒假期間,看著自己工資卡上新增加的5個月3800元農村教師生活補貼,河南省輝縣市南寨鎮三郊口小學校長劉新群高興地說:“補貼終于發下來了,每月760元,體現了政府和社會對我們山區教育的關懷與厚愛。”
在農村學校工作了37年,劉新群越來越感受到做教師的幸福感。
除了劉新群,在輝縣廣大農村學校,還有3000多名教師也享受到這一待遇。
從2015年起,輝縣還將對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實行動態管理,各鄉校指定專人負責,一月一造冊,一月一發放。
近日,當記者在輝縣市教育局見到局長劉建國時,他剛剛下基層學校慰問教師回來,談起農村教師生活補貼一事,他告訴記者:“在輝縣,每天起得最早的是教師,睡得最晚的也是教師。
特別是班主任,每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最苦、最累。
我們不僅要感情留人、事業留人,更要待遇留人,把最好的待遇留給農村教師,讓他們的職業幸福感、榮譽感和優越感大幅提升。”
其實,輝縣歷來有尊師重教、興學辦教的優良傳統。
對此,輝縣不少校長和教師都感觸頗深。
近年來,市政府先后投資近10億元,大力提升辦學水平,均衡配置城鄉教育資源。
2014年,市委、市政府在財政異常緊張的情況下,投入3000多萬元對城區學校進行改造;投入6800萬元實施農村中小學校安工程、薄弱學校改造工程、校舍維修項目等62個;投入2100余萬元,加大對學校電子白板、圖書和體音美器材的配置力度,并著力解決了一批深山區、偏遠地區中小學生冬季取暖和喝開水問題……
“直接關系教師切身利益的舉措就有三項:在市區公租房小區最好的位置,安排了兩棟樓、100多套公租房,解決新聘教師住宿問題;把高中班主任費由原來的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對農村教師從2014年9月開始發放生活補貼。”劉建國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2014年輝縣市慶祝第30個教師節暨第三屆教育功臣表彰大會上,市書記王天興明確表態:不管財政多困難,也要解決農村教師特別是深山區教師的生活補貼問題。
“按照市政府有關政策,全市20余個鄉鎮的農村教師都可以發放生活補貼,深山區學校教師平均每人每月600元、丘陵邊遠區300元、農村平原地區200元,部分深山區教學點教師每月760元,為此每年市財政將支出1380萬元。”輝縣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長董黎玲介紹說。
談起教師待遇,位于西平羅鄉的輝縣市第三高級中學一年級(2)班班主任王會芳告訴記者:“如果把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和高中班主任費增加部分加起來計算,現在我們每月的收入能增加近千元。
國家對教師這么重視,我們一定盡心盡力把書教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與重托。”
龍川縣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
為切實促進我縣教育均衡發展,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中小學校任教,穩定山區和農村骨干教師隊伍,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財教〔2014〕283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抓緊落實2016年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通知》(粵教師函[2016]16號)精神,我縣對《龍川縣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實施方案》(龍教〔2014〕41號)進行了重新修訂,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提高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工資福利,調動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工作積極性,加強我縣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我縣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和保障我縣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工資福利待遇的長效機制,建立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中小學教師崗位津貼制度,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山區、農村邊遠地區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穩定山區、農村邊遠地區骨干教師隊伍,促進我縣山區、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整體素質提高。
三、發放對象
縣城學校以外的全縣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及縣城學校到農村學校支教人員。
四、發放標準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抓緊落實2016年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通知》(粵教師函[2016]16號)精神,教師生活補助標準自2016年起連續3年提標,月人均標準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達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
分類安排全縣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以下簡稱“教師生活補助”)。
(一)根據鄉鎮距離縣城(以縣政府為中心)的遠近分類
1.一類鎮(距離縣城10公里以內):老隆鎮第二中心小學(縣城學校除外)。
2.二類鎮(距離縣城11-20公里):佗城鎮、登云鎮、通衢鎮、鶴市鎮、四都鎮、豐稔鎮。
3. 三類鎮(距離縣城21-40公里):義都鎮、黃布鎮、紫市鎮、龍母鎮。
4.四類鎮(距離縣城41-60公里):田心鎮、鐵場鎮、黃石鎮、黎咀鎮、赤光鎮。
5.五類鎮(距離縣城61-90公里):回龍鎮、巖鎮、新田鎮、麻布崗鎮、車田鎮。
6.六類鎮(距離縣城90公里以上):上坪鎮、貝嶺鎮、細坳鎮。
(二)根據鄉鎮分類、工作時間確定教師生活補助金額
1.一類鎮。
在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34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39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445元。
2.二類鎮。
在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44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49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545元。
3.三類鎮。
在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54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59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645元。
4.四類鎮。
在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64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69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745元。
5.五類鎮。
在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74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79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845元。
6.六類鎮。
在農村學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84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915元;在農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教師生活補助995元。
(三)2016-2018年根據鎮內邊遠學校或教學點分類提高教師生活補助
1.一類學校:鄉鎮中學、中心小學、教研中心、街鎮周邊及交通便利學校或教學點(街鎮周邊及交通便利學校或教學點由各鎮根據實際確定并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其中,中心小學、教研中心、街鎮周邊及交通便利學校或教學點的教師總數占本鎮小學教師總數的70%)。
此類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自2016年起連續3年提標,即:2016年在以上(一)、(二)類標準的基礎上提高80元/月,2017年在2016年標準的基礎上提高80元/月,2018年在2017年標準的基礎上提高80元/月。
2. 二類學校:鎮內邊遠學校或教學點(鎮內邊遠學校或教學點由各鎮根據實際確定并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其中,鎮內邊遠學校或教學點的教師總數占本鎮小學教師總數的30%)。
此類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自2016年起連續3年提標,即:2016年在以上(一)、(二)類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80元/月,2017年在2016年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80元/月,2018年在2017年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80元/月。
五、發放辦法
1.我縣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實行按月發放。
2. 各學校于次月5日前填報《龍川縣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審批表》并公示,同時上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批,由教育局人事股匯總分別報縣人社局和縣財政局。
再由縣財政根據在編在崗教師的生活補助總量劃入學校帳戶,由學校統一發放給教師。
六、有關規定
(一)人員變動
1.調離教育系統的人員,從學校接到調動通知的次月起停發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系統內調動的,按新的崗位重新確定其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2.批準退休的人員,在批準退休的次月起停發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3.在崗死亡人員,在其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二)請假學習
1.教師請假嚴格按照《龍川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龍教人〔2016〕14號)文件要求執行,當月請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停發當月教師生活補助。
但仍享受當年寒暑假期間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2.教師脫產進修學習期間(教育部門指派的培訓學習除外)不享受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但仍享受當年寒暑假期間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3.女教職工產假期間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其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按其相應標準全額發放。
(三)借調人員
借調到縣城學校、教育局及教育系統外的教師不屬發放對象,期間不享受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返回農村學校任教的,從返回的次月起享受相應的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四)違規違紀
在學期內受縣級以上紀檢部門及教育部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免職、撤職的教師,不享受本學期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
七、紀律要求
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崗位津貼發放工作,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堅持原則,規范操作,強化領導,明確責任。
在實施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生活補助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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