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審計報告質量的原因
在當前審計工作中,存在審計人員未及時提升審計思維、理念,導致審計報告內容單一、揭示問題表象膚淺等質量問題,導致不能夠在國家經濟運行新常態下,充分發揮審計的“督導員、監督員”作用。是什么影響審計報告質量?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影響審計報告質量的原因及建議,歡迎閱讀。

影響審計報告質量的原因【1】
(一)審計方案制定不明晰、針對性不強。
一篇審計報告的審計類型、項目、審計對象不同,審計報告的結構和內容、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評價、建議也應各有側重。
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同類型或相同類型,但審計對象不同的報告,都是一個模式,審計內容局限在賬面財務收支方面,反映的問題單一膚淺,評價和建議華而不實,各個報告幾乎可以通用。
導致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除了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影響外,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審前調查不充分,甚至流于形式,未深入到被審單位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對被審單位的機構設置、內控制度管理運行、職能職責完成等沒有充分的掌握,導致審計工作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缺乏針對性,審計范圍和目標都沒有細化到具體內容,審計過程中對重要事項無法根據項目的類型和特性,進行深入審計和剖析。
二是審中調查不充分主要是審計方案的編制、執行不全面、沒有針對性,對重要事項沒有根據項目的類型和特性,進行深入審計和剖析。
審計方案未及時進行調整。
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出現的重要事項未及時進行針對性的審計調查和分析,及時調整和完善審計實施方案,導致審計操作程序和審計實施方案脫節,對重要事項的審計調查取證不完備,留下審計風險隱患。
(二)審計事項描述不清晰、重點不突出。
審計過程涉及的事項很多,審計報告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煩瑣冗長,而應突出重點,次要問題簡明扼要,做到中心明確,主次分明。
實際編寫中存在三種問題:一是表述不簡練,條理不清楚。
審計結果報告的編寫沒有做到文字精煉、措辭嚴謹、層次分明、格式規范、結構嚴謹,遣詞造句中沒有規避概念模糊的詞語。
二是沒有做到圍繞目標,突出重點。
審計報告中所列問題的排序,不符合基本邏輯。
重要問題、宏觀問題、審計方案確定的重點和關鍵控制點,未要放在審計報告的顯要位置并詳細論述。
三是問題歸類不明晰。
未將所有問題按性質進行歸集分類,在分類的基礎上對問題進行概括,直觀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
(三)審計定性不嚴謹、深入客觀。
對審計查出問題性質準確表述、定性,是保證審計報告質量的重要內容,審計報告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報告中對查出問題的表述含糊不清,對一些不同性質、違規程度不一的問題,一概用“不合規使用”“違規支出”等表述,對違紀問題進行表述、定性。
未能從主觀、客觀上對問題進行透徹、宏觀分析,模糊、弱化了定性事項的性質。
二是把違規形式相似但問題實質截然不同的問題相提并論,只看表面現象,不看問題本質屬性,反映問題不深入、不透徹,僅局限于外部的特征,不能深層次反映問題的本質和根源。
(四)審計評價、建議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
審計評價、建議是審計報告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應以事實、數據為依據,開闊審計思路,對審計取得的數據放在宏觀的角度進行分析,揭示問題的根源、界定事實。
有些審計報告存在審計評價模式化,審計評價單一,對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不做具體區分,套用一種模式。
評價用詞不嚴謹,如審計報告中反映存在違紀違規問題,審計評價卻是基本真實、合法、健全,有的審計報告甚至出現了審計評價意見與審計發現的問題互相矛盾的情況;審計建議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有些問題是體制性、行業性、地域性問題,在作出審計建議時,未能宏觀掌握,正確區分。
存在針對性不強,沒有根據實際問題提出建議,沒有事實依據作支撐,有些審計建議不具體,過于原則化,籠統化,缺乏操作性。
提高審計報告質量的建議【2】
(一)提高審計人員宏觀思維能力。
對實施的審計項目,在總體上樹立總攬全局、高瞻遠矚的宏觀意識,深刻理解審計項目的宏觀目標,從審計的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入手,提升全過程的宏觀審查能力。
一是深刻理解保障和監督的深層次內涵。
學習掌握黨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工作中心任務,充分領悟《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提出的審計要發揮保障和監督作用的內涵,從深層次領域發現國家政策措施執行、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和風險,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制度完善。
二是建立和提升全覆蓋思維。
正確理解審計項目全覆蓋與審計內容全覆蓋的內涵,統籌安排審計組人力資源,開拓審計思路,創新審計方法方式,提升審計項目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開展的思維,對資金、權力、政策全方位監督,實現審計全覆蓋。
(二)提高審計方案編制針對性、合理性。
科學、嚴謹的審計方案是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指南針,審計人員應充分認識審前、審中調查的重要性,加強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掌握各部門和單位等不同行業的規章制度、財務制度,做到審計調查有的放矢。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搜集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的行業資料,與審計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內部規章制度等資料,與調查取得的資料進行深入的分析,關注資料間的異常變化和變動,分析重要問題和線索,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步驟和方法,制訂可操作性、針對性強的審計方案,提升審計報告的內涵和深度。
二是提高宏觀思維能力。
對取得證據匯總篩選中,增強宏觀的分析判斷能力,對審計證據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和判斷,對其充分性、相關性、可靠性進行鑒定,并通過深層次的思考,見微知著抓住問題本質,剖析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提出規范管理建議,使審計事項從個別上升到全面、從表面跨越到本質,提升審計報告質量。
(三)提高審計事項分析判斷能力。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審計人員應適應新常態,建立審計新常態思維,提升嚴謹、創新的思維方式和判斷能力,充分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
一是審計報告對違紀問題的表述、定性力求精準、適當。
要學習運用逆層次分析方法,以財經法規為準繩,正確運用審計自由裁量權,綜合分析問題的嚴重程度,從主觀、客觀上對問題進行透徹、宏觀的分析,并用嚴謹、恰當的措詞進行合理表述;從深層次反映問題的本質和根源。
對從業務、財務審計中發現的違規現象,從總體上加以歸納、分析、整理,綜合進行由表及里、微觀到宏觀深層次的思考,做到定性、定量相結合,橫向、縱向相結合,多角度、全方位進行綜合分析,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抓住問題本質,準確判斷、表述制度管理、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是審計評價、建議應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把審計取得的數據放在宏觀的角度進行分析,開闊審計思路,揭示問題的根源、界定事實。
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
要善于使用比率法、因素分析法、對比法量化考核,計算收入增長率、預算收入完成率、國有資產增長率、資產負債率等,準確地將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客觀全面反映出來,科學地運用評價標準,用數據查明事實,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報告做出的評價要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法規、規章和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為依據,以嚴謹的態度和科學的評價方法,堅持以事評人,客觀公正,全面分析各種主客觀條件和內外因素對被審計單位(個人)的影響,嚴格分清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前任責任和本任責任,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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