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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異議申請書用

            時間:2025-10-19 15:22:03 夏仙 申請書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用17篇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執行異議申請書用17篇

              執行異議申請書 1

              申請人:___,女,___年___月___日生,漢族,住___ 市___弄___號402室。電話:

              系擬強制執行房產的實際所有人。

              請求事項

              終止執行對___市___區___路___弄___號602室房產的拍賣、執行程序。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

              貴院于20__年3月___日查封了上述被執行房屋,并責令被執行人于20__年3月___日前履行義務。申請人從未收到過上述被執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義務的告知,也無從知曉被執行人是否收到。事實上被執行人___自20__年6月___日已被羈押于___市___看守所,后被移送至___監獄。鑒于被執行人___無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義務,故提請法庭查證當時送達的地址及簽收人,以確認被執行人___是否真正收到過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義務的故意。如果草率認定因被執行人___至今未履行此義務而作出強制拍賣其房產的決定,是對被執行人___的極大不公平,也是對申請人合法財產的極大侵害。

              二、擬強制拍賣執行的___市___區___路___弄___號602室房產,在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離婚前屬于共有財產,離婚后應屬于申請人個人所有。強制拍賣該房屋將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___區___路___弄___號602室的房屋本是1996年雙方準備結婚時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屬于雙方共同財產,且當時因為被執行人工作剛剛起步,買房的大部分資金還是申請人籌集的。證據4所示的動遷協議提到的補償款,其中 ___ 元也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即此房產的.增值部分至少有___元這一半的份額確定屬于申請人所有。

              (證據1:付款單據)

              20__年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因感情破裂及其它糾紛協議離婚,___為了兒子自愿放棄他份額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所有,只保留了居住權,因房產證被債權人扣押而無法進行過戶,但這并不影響該房屋的所有權已實際轉讓。故___路___弄___號602室房屋目前應屬于申請人個人所有。

              (證據2:自愿離婚協議書)

              至于該房屋是否已經抵押給債權人,申請人認為該房屋并未進行任何抵押。其一,根據(___)___刑初字第___號刑事判決書,申請人有理由認定該房屋并未進行抵押。當時辯護人已在當庭請求法庭認定此房屋抵押有效,并折價扣除相應數額不屬于非法集資,但法庭并沒未確認此房屋抵押有效,還是將該房屋折價款列為非法集資。其二,被執行人___當時主動找該債權人擬將此房屋轉讓或以抵押的方式歸還一部分款項,并將房產證交出,但該債權人并未同意,也沒有去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所以此房屋并未進行任何抵押。

              另外,有人主張被執行人___無權私自將此房屋進行處置是沒有根據的。因為(___)___刑初字第___號刑事判決書上認定犯罪的主體是被告單位,即___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個人。至今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公司負債經營的情況下,其法人無權處置自己的私人房產。

              三、執行此房屋拍賣適用的法律依據錯誤。

              1、(___)___執刑字第___號《執行裁定書》所依據的是(___)___刑初字第___號刑事判決書,其判決如下所示:一、被告單位___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___萬元。二、……三、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責令退賠尚未退賠的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

              (證據3:___市___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___)___刑初字第___號第6、7頁)

              在第三條中明確寫明是將“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而上述被執行房屋為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在1995年左右共同出資買下的婚房,系被執行人___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應被強制拍賣。

              (證據4:___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_),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年___月___日,而集資行為發生在20__年___月,表明此房屋并非是違法所得購置的房屋,為其合法私有財產)

              2、另外,(___)___刑初字第___號刑事判決書認定的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系單位犯罪,即刑事判決書所列的被告單位:___有限公司,被責令退賠的義務人也應是___有限公司而非其法人,被害人應該提請貴院去查封并清算___公司來追討損失,強制拍賣___的唯一私有財產并無法律依據。

              3、依據人民法院報理論版《刑法第六十四條作出的判決執行問題》一文的觀點,認為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的刑事判決其僅表明國家對犯罪有關財物的態度和處理原則,并非是確定一種具體的刑罰,也非對當事人民事權益的具體裁判,該判決不具有執行的效力。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執行規定》)才未將刑事判決書作為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

              《執行規定》第2條第(1)項將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未將具有“責令退賠”內容的刑事判決書明列其中,故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只能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進行救濟。

              三、位于___市___區___路___弄___號402室的房產根本沒有被執行人___的份額。即___區___路___弄___號402室為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20__年此兩套房屋基本上是同時進行拆遷,根據有關拆遷法律規定,被執行人___只能在一處享受拆遷政策,所以他選擇了___市___區___路___弄___號602室的房產。___區___路___弄___號402室這一套房屋不管動遷協議上有沒有他的名字,補償的面積都不會發生變化。即根本沒有他的份額,況且他并沒有在動遷協議上簽字。后來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離婚,動遷協議上更沒有保留他名字的必要。且動遷協議當然以發生更改后的最新協議為合法有效。

              (證據5:___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人:___等),拆遷補償時間為20__年___月___日,與___路___弄___號602室的拆遷幾乎同時進行。且被執行人___未簽字,修改處有___市___區___鎮人民政府的蓋章確認。)

              四、擬強制拍賣執行的位于___市___區___路___弄___號602室房屋,是被執行人___的唯一住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___早已離婚,被害人所提供的___市___區___路___弄___號402室房屋是申請人的個人財產,與被執行人___沒有關系。所以___路___弄___號602室是被執行人___唯一的住所。如果強行繼續拍賣程序將至被執行人無處可住,無家可歸。尤其是在他出獄后會同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與社會壓力,對已穩定的社會關系將產生巨大影響,其必會造成不安定不和諧的社會影響。

              五、被執行人___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需要撫養。

              20__年申請人與___離婚,兒子___時年10歲。當時約定___由申請人撫養,被執行人每月給付撫養費人民幣1000元,但至今一分未付。如果法庭定要不認可申請人所述,繼續強制處置被執行人所存的唯一財產,也提請法庭考慮此因素,扣除8年共計96000元撫養費以供撫養兒子為盼!

              綜上所述,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屋的執行及拍賣程序,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2

              申請人:,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區,電話號碼。

              請求事項:

              ________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并且請求法院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__與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11萬元,為此把________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后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后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系,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于借款人__與__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占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________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3

              申請人:吳__,女,19__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住__市__區__路__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__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__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4

              異議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聯系電話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__與被執行人王__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__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__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__(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__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__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肖__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__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__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20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__使用,王__應向肖__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__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__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5

              申請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民族_____,家庭住址_____,聯系電話_____。

              請求事項:

              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

              事實和理由:

              杜_____訴王_____民間借貸糾紛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并生效,但原屬于王_____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已在前年即轉讓給申請人所有,有雙方買賣契約和公證書等證據為證,故現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已屬于申請人所有,貴院把該房屋仍當作王_____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是錯誤的,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異議,要求解除對申請人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區_____幢_____號房屋的查封等強制執行措施,望依法予以準許。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6

              復議申請人(原審異議人):張__,女,20__年8月16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路___花園_號樓_層_座。系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鄭__之妻。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申請執行人):宋__,男,20__年2月11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街_號院_號樓_號。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王__,男,20__年2月16日生,漢族,住__省__市__區___街_號樓_單元_號,現住__省__市__區__路__花園_號樓_層__號。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董__,男,20__年8月9日生,漢族,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鄭__,男,20__年8月2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_號樓_層_座。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蔡__,男,20__年12月7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_號樓_層__號。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郭__,男,20__年1月12日生,漢族,住__市__區__路__花園_號樓_層。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徐__,男,20__年10月27日生,漢族,住_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常__,男,20__年1月19日生,漢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復議被申請人(原審被執行人):秦__,男,20__年1月7日生,漢族,住__省林州市__鎮__村。

              復議申請人與九被申請人執行行為異議一案,復議申請人不服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執異字第17-6號《執行裁定書》,現依法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復議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沁執異字第17-6號《執行裁定書》;

              2、依法對復議申請人個人所有的位于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停止拍賣并予以解封。

              復議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裁定認定只登記在復議申請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是錯誤的。

              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于20__年12月23日查封的登記在復議申請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鄭房權證字第號)是我娘家親戚全額出資購買,產權人是復議申請人一人,與被執行人鄭__無關。當初,被執行人鄭__因20__年在沁陽項目部施工,墊資借款無力償還,拖欠打工者工資兌現不及時,老家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的房產于20__年5月份被抵債賣去,致使復議申請人和四個子女無處居住。在此情況下,我娘家親戚看我們可憐,湊錢于20__年5月27日購買了坐落于__省__市__區__路東段新鑫花園6號樓4層F座的房產并登記在復議申請人一人名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之規定,上述房產依法應屬于復議申請人的個人財產。

              況且,退一步說,即使上述房產屬于復議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鄭__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之規定,該房屋是復議申請人和四個子女唯一的.生活來源和生活住房,依法不得拍賣。至于原審人民法院認為“異議人提供的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村民委員會證明與鄭__稱其住所地在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相矛盾”的問題,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因此,在被執行人鄭__的戶籍尚未遷出的情況下,其稱其住所地還在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并無不妥,但這并不代表位于林州市桂林鎮雷街村137號的房產還歸被執行人鄭__所有。

              二、原審裁定認定被執行人鄭__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對該債務,復議申請人與鄭__應付連帶清償義務顯屬曲解法律,導致作出違法錯誤裁定。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都系夫妻共同債務,還要具體看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共同開支,原裁定在未查清該債務實際用途的情況下,就將該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實屬違背客觀事實。況且,在申請執行人宋__訴被執行人王__、董__、蔡__、鄭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作出(20__)沁民初字第123號《民事判決書》、__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__)焦民終字第1059號《民事判決書》,該生效判決均已明確認定此債務系被執行人王__、董__、蔡__、鄭__、郭__、徐__、常__和秦__的個人債務(注:案件證據中的《財產處理決定書》明確記載:對于宋__遺留工地的財產,予以變賣處理,以應付工地工作隊開支及必要的法律訴訟之需)。而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卻無視該生效判決,依然錯誤的將此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同時,__省沁陽市人民法院在對案件事實中的債務性質未依法查明和尚未裁定追加復議申請人為被執行人的情況下,就以執代審,直接認定被執行人鄭__的個人債務為與復議申請人的夫妻共同債務,這明顯侵犯異議申請人的實體權利,剝奪了復議申請人的訴權,依法應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綜上所述,原審裁定置法院生效判決于不顧,違背客觀事實,對復議申請人的異議申請及事實理由于不顧,無視自身的錯誤執行行為,作出錯誤裁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其裁定,并糾正其違法的執行行為。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7

              異議人:____,住所地:____,聯系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

              申請執行人:____,住所地。

              被執行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身份證號:___

              被執行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身份證號:___

              在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就______民初字第00號民事判決書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將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將已提取的異議人在______銀行______支行_________賬戶內的'資金依法進行執行回轉。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等人金融借貸糾紛強制執行案,系異議人法定代表人個人與申請執行人的民事糾紛,異議人系案外人且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糾紛與異議人無事實及法律聯系。貴院作出的(20__)執行字第001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提取異議人的收入。該執行行為嚴重侵犯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度的租賃收入系異議人20的主營收入項目,但異議人20__會計年度尚未結算,各項規費稅費尚未依法繳納,員工工資、承包人承包費用等等亦未支付,貴院提取異議人營業收入的行為,致使異議人無法正常開展經營活動、且已造成異議人對他人違約之損失。另根據貴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20__)執外異字第6號《執行裁定書》,貴院亦認可在執行過程中凍

              結異議人賬戶的行為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依法解除對異議人賬戶的凍結。試問?凍結異議人的賬戶都無事實及法律依據,那么直接提取異議人收入的行為又有何合法依據?因此,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執行,并將已提取的異議人在______銀行______支行000000110000000000賬戶內的資金依法進行執行回轉。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8

              申請人:梁__,男,漢族,__年7月1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

              申請人:王__ ,女,漢族,__年7月12日出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

              請求事項:申請人與楊烈綱、湯新泉、何素蘭和武漢瑞駿商務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一案,業經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終結,現已進入執行程序。訟爭執行標的為位于武漢市后湖東方明珠32棟3單元1701室的房產一套,系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最后一套居住房產,貴院的強制執行行為,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居住權利,特提出異議。

              事實與理由:貴院受理楊烈綱與申請人梁黨生、王潔借款擔保糾紛執行一案并查封申請人的房產,貴院近日告知申請人貴院已經委托評估機構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申請人對此提出如下異議:

              1、貴院所查封的房產是申請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貴院對該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擬進行拍賣,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同時,作為申人請人的王潔已懷孕5個月,預產期在20年5月份,如果貴院對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那也是有違人道的。

              2、貴院不對本案的第一被告(真正的債務人)湯新泉、何素蘭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而對作為擔保人的申請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拍賣也是不合情理的。

              據此,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評估、拍賣程序,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生存的權利。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9

              復議申請人:_____,男,復議被申請人:_____,男,復議被申請人:_____,男,復議被申請人:_____,女,

              復議被申請人:_____,女,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0

              申請人:何__,女,__年_月_日生,住所: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__年_月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__年_月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__年_月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1

              異議申請人:男,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所地:聯系電話:郵編: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__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

              1、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已表明,其歸屬于異議申請人所有,而并非被執行人個人財產;

              2、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2

              異議人:________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閆____,該公司董事長,電話:_。

              在申請執行人河北省科技開發中心與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就(1997)長經初字第269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院錯誤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房屋,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河北省華正國際企業集團是異議人的股東之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52條的規定,貴院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異議人公司的股份憑證,而不能直接執行異議人的財產,但貴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異議人的土地及房屋,明顯錯誤。因此異議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立即解除對異議人土地、房屋的查封,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3

              案外人:_____。

              執行異議請求

              1、依法撤銷_____人民法院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

              2、立即解除對位于_____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行措施。

              執行異議事實與理由

              案外人獲知貴院在辦理__與__、__執行糾紛一案期間,于__年__月__日做出(20____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將案外人位于__房屋查封,并準備進行拍賣。案外人認為法院采取的執行措施存在嚴重的錯誤,特依法提出本異議:

              一、人民法院(20____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中查封的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案外人。

              根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__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由此可知,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就生效,標的物的所有權也自交付時起發生轉移。結合本案:

              1、位于__房屋雖然登記在__名下,但在__年__月__日案外人與__、__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書”,__作為協議書的見證人,將該房屋轉讓給了案外人,并于當日進行了房屋交接驗收,將房屋交予案外人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而且案外人也已經按照約定支付完畢購房款。貴院在(20____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中也查明該房屋存在轉讓的事實,但認定被轉讓人錯誤。

              2、按照案外人與__、__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__、__應該將該房屋過戶給案外人,但__、__存在嚴重違約,不予辦理過戶手續。案外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已將__、__訴訟至房屋所在地的__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在__人民法院的開庭調解筆錄中,__、__也承認了該房屋產權轉讓給案外人的事實。

              3、案外人接收房屋后,一直在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房屋,并支付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房屋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和居民委員會也均予以證實案外人就是房屋的業主。

              因此,案外人與__、__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為案外人,案外人已經早已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房屋,案外人享有的該房屋的相關權利依法也應受到保護。

              二、貴院應依法撤銷(20____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并立即解除對位于__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行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6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第17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由此可知,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只要在付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不動產,并對未辦理過戶登記沒有過錯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就不應該對該不動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結合本案:

              1、案外人已經支付完畢“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的購房價款。

              2、案外人也早已經從__、__手里接收房屋,并實際占有、使用、管理該房屋。

              3、涉案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原因是__、__未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的約定,嚴重違約所致,案外人也已經將其訴訟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的義務,為案外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因此,貴院應根據法律的規定,依法撤銷(20____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并立即解除對房屋的查封、拍賣等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貴院應依據客觀事實,綜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從維護交易秩序和善意當事人的利益出發,切實公平維護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為此,案外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撤銷(20______)執字第__號執行裁定書,并立即解除對房屋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4

              申請人:____,男,____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住址:____,聯系電話:____

              ____(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_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__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_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

              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98年12月9日至1999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01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____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5

              申請人: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_農業開發銀行

              申請執行人訴申請人借款糾紛一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500萬元及其利息。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貴院執行該案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在未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案外人擅自達成協議,將本案申請人價值1500余萬元的貸款抵押物(150畝土地及其廠房)轉讓給案外人,案外人將500余萬元款項匯入申請人的賬戶。申請執行人隨即將該款項扣劃到自己的賬戶,以此履行本案判決書申請人的支付義務。

              近日,申請人接到拍賣行通知,稱申請執行人對本案再次申請執行,其已接受貴院委托,對本案抵押物進行拍賣。申請人認為,貴院繼續對本案進行執行,并對抵押物進行拍賣,是及其不妥的,其行為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理由在于:

              一、根據申請人從中國人民銀行調取的企業基本信息報告(詳見證據)顯示,截止到20__年3月14日之前,申請執行人已經從申請人的賬戶中扣劃了500萬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決書項下申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二、申請人的'抵押物與案外人是否達成轉讓協議,與本案是倆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與本案的執行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三、案外人向申請人賬戶支付500余萬元款項,該款進入申請人賬戶后其所有權就已經屬于申請人,申請執行人從申請人賬戶扣款,只能說明是申請人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支付義務,本案已經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義務,貴院繼續執行本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人特此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6

              申請人:______,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為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后剩余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為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月__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后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為支持一審判決,20__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對于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為違法且不合理。執行法官從__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00元工資作為

              債務履行,但是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__年6月1日始至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為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16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00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于遲延狀態,對于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于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么無異于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為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00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于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后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為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于被申請人盡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著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盡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內政辦發電[20__]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20__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__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00元的工資但對于其開始扣除工資后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 17

              申請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與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

              申請人與_____在合肥市開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合同約定,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__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在20__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諾在20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約定的20__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__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與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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