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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申請書

            時間:2025-10-29 21:46:14 申請書 我要投稿

            申訴申請書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申訴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訴申請書

            申訴申請書1

              一、申訴狀: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二、再審申請書:

              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定,而是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定其性質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

              三、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依據不同。

              申訴書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權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訴書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書形式提出。

              (3)提交對象不同。

              申訴書可以向檢察院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從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定及以及區別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者不同之處在于法律依據,提出法定期限和提交對象不同,申訴書是憲法規定,而再審申請書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訴書提出的期限在再審期限后,再審期限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我們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去判定是提交申訴狀還是再審申請書。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珠海律師。

            申訴申請書2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字第_______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提出申訴。

              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日期:

            申訴申請書3

              申請人: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撤銷或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個決議或處理意見,以及訴求)

              (列舉文件依據和事實依據以及邏輯判斷,證明被申請人的議決或處理意見是錯誤的`,申請人的訴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_______(被申請人單位)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申訴申請書4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大街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________與被執行人________區____實業發展公司 ,就__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大道____號____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____區____街____大道____號__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____與被執行人____區__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__區____大道____號__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____元,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____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申訴申請書5

              申訴狀與再審申請書的區別有哪些

              (1)法律依據不同。

              申訴書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權而提出的。

              (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

              申訴書是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

              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書形式提出。

              (3)提交對象不同。

              申訴書可以向檢察院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管轄法院不同

              1、刑事申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的規定,刑事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由一審法院審查處理。未經終審法院審查處理的疑難、復雜、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的規定,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2、行政申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申訴。

              3、民事申請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于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申訴狀:

              民事申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法律文書。

              二、再審申請書:

              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訴的規定,而是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法院再審,申請再審時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審申請書,而非民事申訴狀。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公民的申訴,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根據《憲法》賦予公民的申訴權,公民對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決、裁定不服,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種訴訟領域內的申訴權是基于國家根本大法的規定,其性質屬于公民的民主權利。而民事申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據《憲法》行使申訴權的表現。

            申訴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______公司

              注冊地:____________市

              住所:____________市

              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________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__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____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____________年初搬遷至__,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____________,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__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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