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申請書范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調解申請書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調解申請書范文1
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范文2
甲方:xxxx醫院
地址:xx聯系電話:xx
乙方: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碼:xxx
住址:xx聯系電話:xx
與患者關系:郵政編碼
□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如果不是患者本人必須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授權文件;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因診斷在甲方門診或住院治療(住院病案號或門診病歷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xxx醫療損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并減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幣元醫療費用。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的.費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與此次醫療糾紛相關的所有費用。
二、甲方在調解書生效后(法院下達調解書后)十日內,根據本協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決本糾紛的全部賠償(或補償)費用,乙方收到甲方給付賠償費(或補償費)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此醫療糾紛即告終結。
三、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十日內火化尸體,自收到甲方所給付的xxxxx人民幣賠償(或補償)款之后,此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會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范文3
上訴人(原審原告)李云,男,20xx年生,漢族,農民,住江浦縣劉新鎮孔灣村三組。
上訴人(原審原告)李征,男,20xx年出生,漢族,學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強,南京正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兩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師,住江浦縣新城中學宿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江浦縣劉新鎮集體商業總店(下稱商業總店),住所地江浦縣劉新鎮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業總店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康,江蘇石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祝慶,男,江浦縣供銷合作社科長,住江浦縣供銷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損害賠償
上訴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縣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9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撤銷原判,判令被上訴人商業總店賠償經濟損失。
20xx年10月12日李云從商業總店購買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時許將其用于照明發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燒傷。經醫院診斷:李云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積?°燒傷;李征頭、頸、胸、雙上肢13%面積?°~ш°燒傷伴感染。本院法醫景德鑒定李征面部損傷屬五級傷殘。李云父子住院治療期間,商業總店支付了醫療費1萬元。
爾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李云、李征于20xx年5月訴至原審法院,要求商業總店賠償14萬元。原審法院判決李云、李征的`訴訟請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商業總店賠償李云、李征經濟損失4.2萬元。扣除已付1萬元,余款3?2萬元,本調解書送達之日給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給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給付5000元,12月31日前給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給付5000元,12月31日前給付7000元。
二、一審訴訟費250元,二審訴訟費50元,合計300元,商業總店負擔250元,李云負擔50元。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范文4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年x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xxx6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6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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