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核申請書范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那么一般申請書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復核申請書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復核申請書范文1
申請人:xxx(死者xxx之妻),女,漢族,70歲,xxx人,住xx市xx區xx鄉xx村,公民身份號xxxx,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44080xx20xx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0.7。而根據現場照片來看,事發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2、事故現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超出路面與事故現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1、事故認定的證據之一xxx的證言,其前述其聽到碰撞聲音后才到達現場看到的是事后現場,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兩輛車的行駛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證明事故已經發生和事故發生后的情況,卻不能證明事故發生之前和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事故發生位置事故車輛行駛方向的證據;
2、交警大隊對同一方當事人xxx、xxx的詢問記錄中講自己的車行駛在本方右側且車速不快,因其兩人即是母子關系、又是同一方當事人、還是對案件處理結果承擔責任的人,其對案情的陳述證明力較弱,且對自身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事故認定的另一重要證據現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情況。一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生的位置、現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1、《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xxx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定,認為羅xx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條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2、《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xx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xx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xx公交認字【20xx】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xx負主要責任,彭xx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xxx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xx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20xx年6月11日
復核申請書范文2
尊敬的xx招生辦公室:
我是xx高中的學生,今年參加了高考,但是在成績公布后,我發現我的成績與預期相差較大,因此我特此申請進行成績復核。
我認真核對了我的答題卡和考試試卷,并請教了我的`老師和同學,他們都認為我的成績與我的實際水平不相符合。因此,我希望能夠對我的成績進行復核,并希望能夠得到更加準確的考試成績。
我了解到,成績復核需要一定的費用,我已準備好支付相關費用。希望招生辦公室能夠盡快處理我的申請,并將復核結果及時通知我。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復核申請書范文3
申請人: ____,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漢族,務工,住____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男,1955年1月7日出生,務農,住____縣,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對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做出的【20____】第CCC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所做的事故認定不服,現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交警部門依法撤銷該認定,查清事實后,重新劃分事故責任,依法認定由被申請人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本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法律適用錯誤。通過長泰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制作的現場圖和現場照片均可以證實:
請上級交警部門支持申請人的請求,依法撤銷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做出的V交認字【20____】第CCC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
20xx年9月11日,12日在杭州市開元商貿職業學校長德校區參加貴辦組織的20xx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號碼為:XXXXXXXXXXX,申請人現查詢得分卷一至卷四依次為XX、XX、XX、XX,總分計XXX,此為申請人第二次參加司法考試,距司法部部商最高院、最高檢后所公布的答案的估分與實際成績相差巨大。
申請人對卷四科目考試成績有疑義,主要理由是:卷四系人工閱券,成績合成、錄入等均由人工完成,工作量大,難免偏差;
申請人對卷一、卷二、卷三科目考試成績亦存有疑義,主要理由是前三券雖系機器閱讀,但在系統錄入、核校等方面仍由人工輔助完成,工作量大,難免偏差。
且就前三卷微機讀卡閱卷,鑒于技術本身即利用紅外線感應炭(石墨)技術存在各種誤讀的可能,申請人亦存有疑義。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進行填涂,并被“電腦讀卡設備”進行“閱卷”。讀卡設備“讀卷”時通過炭對紅外線的敏感反應兩項指標:指標一,鉛筆中炭(石墨)的濃度;指標二,被涂黑區域的面積的大小。正是根據這兩項指標對申請人的答題做出判斷。但正是這種看似快速的閱卷方式卻存在明顯誤判的可能,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申請人考試時被要求使用2B鉛筆,但卻未被提供2B鉛筆,盡管被收取220元考試費,而一支2B鉛筆的市場價只有2元左右,因此申請人只能去市場另行購買并使用,但市場上的2B鉛筆卻充斥大量假貨或不合格商品(詳見附件證據,新聞報道等),部分鉛筆中碳濃度不達標,達不到“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中國制筆協會副秘書長陳三元告訴《北京科技報》,“現在雖然一些用假冒的2B鉛筆涂寫的答題卡閱卷機也能夠識別,但是制假者由于缺乏嚴格的統一質量標準,其生產的鉛筆質量并不穩定,他們的鉛筆也許一支的識別率可以達到100%,而另外一支的識別率就只有80%,中國制筆協會的專家曾經做過一個實驗:他們用真、假2B鉛筆在滿分為100分的.三張答題卡上分別規范填涂了相同的標準答案,讓閱卷機進行判分。結果,真2B鉛筆填的答題卡得了100分,而假2B鉛筆填的答題卡分別得了99分和87分,并且單讀識別和連續識別得出的結果都是如此。”(詳見附件證據,新聞報道等),而申請人考試用鉛筆經證實,其中確有一支屬不合格商品,鉛筆的濃度太淺,接近H級別的鉛筆。因此涂出來的筆跡就會稍淡,光標閱讀機極有可能將申請人用此鉛筆(考試_有三支鉛筆,部分題使用此鉛筆)涂得比較淡的答案忽略而當作沒有選,“誤解”申請人的正確答題意圖,從而導致指標一所欲反應的申請人對答案的選擇出現誤判。
2、針對指標二,考試時申請人被要求按照答題卡填涂“格式”進行填涂,且同時既被告知要“涂滿”,又被告知“不能超出填涂方框”,而格式例為印刷式,在事實填涂過程中,人工不可能完整的涂畫出被告知的印刷式格式例。而在上述前提下申請人在考試時并未被告知“涂黑面積”確切大小才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即便是現在,申請人亦不得知“涂黑面積”的恰當大小能符合“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要求。而這是國家司法考試,并非美術學院招生,即便是美術學院招生,也難有幾個人涂畫出完美的“格式”例。因此,考試時被告知的填涂方式本身必然導致申請人的答題意圖被“電腦讀卡設備”誤判。
3、申請人部分題目在重新思考、檢查后需要更正,或由于位置填涂錯誤而需要擦掉重改,因此修改是必然的。但因鉛筆濃度及答題卡設置空間等原因,包括題與題設置間隔、選項與選項之間設置的間隔過小等原因。當再要擦掉時就會很難完全擦干凈,再用力擦的話,就很有可能會把答題卡擦破,這樣一個“錯誤”的痕跡就留在了答題卡上,光電閱讀機在掃描的時候,就“可能”把這一痕跡識別出來而錯誤地認為申請人的答案是錯誤的,從而導致其對申請人答案的誤判。
4、若答題卡在交卷后被折疊、弄臟、或部分位置被其他異物覆蓋(比如相鄰兩張答題卡的上一張背面粘有異物)、弄破等,導致機器無法讀卡或錯誤讀取部分信息,難免偏差。
基于以上四點,僅進行“電腦讀卡設備”閱卷,而對于前三卷非零分試卷不予復核的權利,難免偏差。
綜上,難免偏差,基于“小概率事件必然發生”,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申請人特申請成績復核,懇請貴部予以處理。
申請人:____
20xx年X月X日
復核申請書范文4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xx,身份證號碼:是XX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障礙
1、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之規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過進行調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考生本人簽字:
申請日期:x年x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范文5
____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我駕駛上述車輛于____月____日____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____路口處時,與____駕駛的____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____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____交通警察大隊____月____日作出第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下:
復核請求: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理由和主要證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鑒定,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鑒定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鑒定報告,____月____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____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并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理論,生活經驗法則,____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并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于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于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于能夠避讓的險情由于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于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____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為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____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符合法治思想,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申請人: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復核申請書范文6
尊敬的領導:
我是貴校的一名學生,因為聯考成績與自己的實際水平相差較大,現在申請對成績進行復核,望能獲得支持。
我在聯考中取得的成績讓我感到失落和不滿意,我深知自己在備考過程中的努力和付出,但成績卻未能完全體現出來。我認為可能是出現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如考試難度、心態因素等,導致了成績不理想。
因此,我希望學校能夠支持我進行成績復核,以便核實成績是否有誤。我愿意積極配合學校安排并配合復核工作,包括提供相關材料等。
希望學校能夠支持我的`申請,給予我一個公正、公平的處理,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復核申請書范文7
申請人: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貴港市港北區慶豐鎮某某隊,系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駕駛員
被申請人:李某、女、57歲,住貴港市港南區橋圩鎮某某隊,系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駕駛員。
申請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時許,申請人駕駛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貨車由廷水方向往西鄉方向行駛,被申請人李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從西鄉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駛,行至沙廷路和321國道交匯處,因被申請人逆行且操作不當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與申請人駕駛的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后輪發生擦掛,導致被申請人身體右側與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右后輪相撞,造成被申請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傷,住院14天,因被申請人的親屬拒絕手術導致被申請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申請人依法迅速撥打110報告了情況,并及時將被申請人送往西鄉縣沙河鎮醫院包扎后又送往貴港市人民醫院治療。
二、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事實存在如下錯誤。
1、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和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認定為同向而行。
2、被申請人的受傷的部位均是在身體右側,如果是同向行駛,被申請人所受的傷只能在身體左側,不可能在身體右側。
3、申請人是正常駕駛沒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過于靠邊占道駕駛”。
4、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生的'前五天剛在西鄉縣西鎮汽車修配廠進行了保養,其制動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5、被申請人不是行人,而是無牌照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該車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違背事實的認定被申請人是“推扶輕便兩輪摩托車”。
6、被申請人是駕車碰撞在申請人駕駛車輛的后輪上,而不是右前輪,是碰傷,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為右前輪于摩托車后貨架相擦掛,右后輪碾壓致傷。
三、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不負責任的結論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之規定,特申請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相關注意事項:
1、在接到事故認定書后3天內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2、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3、為保證復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師復印事故現場材料及相關證據,按交警調查情況書寫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復核申請書范文8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本人,男,xx歲,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準假車型,系號牌車駕駛員,聯系電話。
我駕駛上述車輛于xx月xx日時x分許,自北向南行駛至路口處時,與駕駛的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隊xx月xx日作出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我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我認為我在該起事故無責任或者最多承擔次要責任,現依法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如下:
復核請求:
請貴支隊依法調查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形成原因、當事各方的行為過錯,科學分析當事各方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作出科學、公正的責任認定。
理由和主要證據:
1、該起交通事故二輪車駕駛員死亡,沒有對雙方駕駛員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進行,導致事實不清。
2、出具報告,x月x日向我送達報告,xx月xx日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程序違法。
3、該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駕駛二輪電動車(極其可能為機動車)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突然駛入公路,導致我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而造成的。我駕駛車輛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沒有任何過錯,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萬能”條款對我進行定責,并且定同等責任,顯失公平。
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理論,生活經驗法則,駕駛二輪電動車未進行觀望直接駛入路口并且左轉彎,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直接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我正常行駛,采取緊急制動無法避免,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或最多承擔次要責任。
根據“險情、避讓”交通事故責任理論,險情作用的大小在于險情避讓的可能性大小;避險行為的作用大小取決于對險情避讓成功的.可能性,對于能夠避讓的險情由于自身錯誤或者操作不當而造成避險失敗的,其作用就大,對于難以避讓的險情其作用就小。就本次事故而言,我正常行駛,對駕駛二輪電動車沒有觀望直接駛入公路的行為無法預測,無法避險,應該無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我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或者最多次要責任。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傷亡固然令人惋惜、值得同情,但是依法公正科學定責,更是法治社會所追求,更能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感受到公平正義,更能彰顯社會法治與文明進步!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范文9
申請人:
被申請人: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浦江路85號,負責人:不詳
復議請求:
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揚江人社工認字(20xx)第66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依法認定在20xx年1月12日的死亡為非因公死亡、不屬于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因對被申請人于20xx年6月19日作出的揚江人社工認字(20xx)第66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處理決定不服,現依法向貴府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工傷認定決定書》僅僅只用寥寥幾個字“經審定”就當然得出“于20xx年1月12日發生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認定為工傷”之結論,顯然不能成立。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既未載明死者工亡認定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及相關證據,更未列明其調查核實的經過和依據,顯而易見,被申請人所作《工傷認定決定書》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關于“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之規定,屬于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
其次,是在20xx年1月12日凌晨5時左右騎電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時值冬日,凌晨5點天還未亮,五點鐘就去上班,時間也有點太早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屬于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對“上下班途中”的理解,應作“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限定。本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是在凌晨5時,并不是在上班途中的合理時間,所以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明顯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揚江人社工認字(20xx)第66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程序違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府申請行政復議,依法撤銷被申請人揚江人社工認字(20xx)第66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還申請人以公道。
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 月 日
復核申請書范文10
申請人:張**,男,1976年9月19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區**路1**號院**號樓**號。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第20080*******號),特申請復核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應寬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復核申請書范文11
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于___年___月___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
申請人請求:
申請人稱:
被申請人稱:
經查。
本機關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寫明: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寫明:本決定為最終裁決,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履行。)
____
20____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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