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退休的通知匯編五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很多時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傳達指示、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布置工作與周知事項時所用的一種下行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樣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員退休的通知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1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此件主動公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xx年9月10日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2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xx〕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xx〕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按絕對額普調標準表
單位:元/月
調整前養老金水平 | 增加絕對額標準 | 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 確定補足標準(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金額) |
4855元及以上 | 55 | 按絕對額調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補足到4920元。 |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 65 | 按絕對額調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補足到3430元。 |
3355元以下 | 75 | ―― |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8月4日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3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280余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掛鉤調整辦法有所不同。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準相同。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的體現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xx〕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根據安排,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xx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4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人員退休的通知 篇5
據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根據國家及浙江省規定的政策執行,雖然4月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于目前浙江省尚未出臺相關政策,相應的寧波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政策也未出臺。
為什么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資部分遲遲未發放?
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由于今年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后將盡快下發執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調整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說,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對于個人來說,由于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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