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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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1
為了切實提高學校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組員:、呼救員:
安全員:
上報員:
二、工作小組成員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總體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的應急工作安排。
副組長:協助現場整體工作安排,收集記錄相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
組員:負責現場救治,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系。
呼救員: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準確地向臨近醫療單位發出求救信息。
安全員:提供一線的情況,查明事因,及時落實相關工作安排,并向師生及家長做好解釋工作。
上報員: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向上級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具體處置對策
1、立即撥打電話120,對中毒人員急救,同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衛生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組織人員認真細致地調查中毒原因,同時保護好現場嘔吐物,為公安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資料。
3、立即查封學校食堂,對當天出售的飯菜留樣進行封存,待相關部門取樣檢測。
四、責任制度
1、事故報告制度:必須在事發5分鐘內向學校報告,學校在事發10分鐘內向教育主管部門、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在事發半小時內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2、事故追究制度:對事故有延報、慌報、瞞報或處置不當,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須組織力量做好學生及親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師生的食品安全,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
2、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3、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迅速反應、妥善處理,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當地、及衛健、市監等部門,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有:
1、負責制定和實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師生的緊急疏散,穩定師生及學生家長情緒,保持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5、向當地、衛健、市監、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
三、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相關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知悉事故并經初步核實后1小時內,按有關規定向當地、衛健、市監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等。
2、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醫療機構搶救(特殊緊急情況首先撥打附近衛生院、120急救中心)。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3、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安全事故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樣食物。
4、配合調查
配合衛健、市監等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5、信息通報
在學校適當范圍內通報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6、善后處理
(1)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對有關責任人按規定作出處理;
(2)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3)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食堂等相關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可重新啟用。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3
為有效預防我市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快速消除校園突發事故的危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海安市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教體局的有關要求,積極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時發現隱患,避免、減少安全事故發生,降低損失程度。
2、依法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切實做好學校食堂所有食材的招標采購和驗收工作,規范食品加工流程,建立健全學校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違紀違法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市教體局和各學校、區鎮教管辦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報告、準確有效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學校、區鎮教管辦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一旦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組織指揮系統,由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負責事故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由局直、完職中、教管辦負責人任總指揮,其職責是及時親臨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立即召集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三、報告程序及要求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后,均應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教體局。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病情、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和事故報告單位。由于事故現場狀況、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府對相應事故報告有明確時限、程序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現場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根據事故發生類別的相應要求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與突發事故相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品的,應當做好標志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在開展事故處置過程中,要組織協調好各級力量,加強各項安全保護措施落實,防止在處置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社會混亂和其他次生事故。
五、輿情處置
各學校建立輿情處置小組,及時準確了解并匯報學生和家長動態,控制事態
發展,穩定學生及家長情緒。配合教體主管、市場監管、疾病防控等部門妥善做好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統一信息發布,密切關注輿情發展,有效防止不實信息傳播。
六、后期處置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一般突發事故,主要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調查,事故發生單位配合調查組認真做好各項調查取證工作。重、特大突發事故,按規定由上級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校園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發生后,各級各類學校要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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