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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福利通知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用通知,平行機關之間有時也可以用通知。那么,怎么去寫通知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暑降溫福利通知,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暑降溫福利通知1
通知,是運用廣泛的知照性公文。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通知,一般由標題、主送單位(受文對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溫福利發放通知六篇,歡迎品鑒!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xx〕44號)同時廢止。
防暑降溫福利通知2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2017年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職工的身體健康,上海學校擬發放2017年度防暑降溫費。
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1.發放范圍
2017年6月1日在冊的全校在崗人員及離休干部發放防暑降溫費(其中離休干部防暑降溫費由離退休處負責);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隨任人員、未經批準擅自出國或逾期人員等)不予發放;
2.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溫期4個月(6-9月),故每人標準為240元;
3.經費來源
生產經營承包單位自籌資金發放防暑降溫費、龍虎牌防暑套裝,其它單位防暑降溫費由學校負擔;
4.請各單位下載并填寫2017年度防暑降溫費發放表(見附件,一式兩份),于2017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處勞資科。
聯系電話:88888888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防暑降溫福利通知3
各區、縣(市)總工會,各產業工會,各局(公司)工會,市直屬基層工會:
今年我市高溫天氣較歷年來得稍晚,但是進入六月中旬之后溫度已經超過30℃,并且根據氣象部門預測,在未來15日將有多日達到34℃及以上,持續高溫會給職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影響。針對今年高溫天氣來得雖晚、卻持續時間長的特點,全市各級工會要迅速行動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控高溫中暑和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廣大職工的安全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暑降溫工作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護工作,是加強安全預防的重要措施之一,直接關系到職工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各級工會要從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暑降溫作為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擺上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安康杯”競賽活動,組織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對防暑降溫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協助并監督用人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解決防暑降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
深入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配備必要的通風和降溫設備。組織技術人員,對防暑降溫設備、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有高溫、熱輻射等生產作業特點的用人單位,要采取通風、隔熱、排熱、降溫等一切有效辦法,保證職工作業環境符合作業要求。對從事高溫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檔,對不宜從事高溫作業的禁忌癥者,要及時調整工作崗位;要特別關愛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要認真落實中暑職工工傷保險等待遇。
三、嚴格控制高溫作業時間
結合作業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時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職工工資。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從事高溫作業或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的,應當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目前全國除我省外,已有29個省、直轄市制定并實施高溫津貼制度。建議有條件的單位,參照氣溫與我省相近的鄰省標準,7-9月為高溫作業人員發放200元/月高溫津貼。
四、加強暑期衛生保健工作
用人單位要按國家相關規定,供給職工足量、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根據從事高溫作業職工的數量配備急救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為高溫作業職工提供必要的高溫防護設備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擅自減少供應數量或者將其變為福利待遇,更不得發放現金。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要防控暑期易發的流行病和食物中毒等群體性疾病,加強對生產現場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把好食堂的采購與衛生管理質量關。各級工會要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清涼”、“送健康”活動,安排專項經費購買防暑降溫用品,深入戶外作業集中、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和重點工地走訪慰問,為一線職工送去工會組織的關心和幫助。
五、加大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作用,圍繞用人單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防暑降溫集體協商、高溫健康體檢等內容,重點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要立即進行制止和糾正,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出意見建議并督促用人單位落實整改,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要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積極配合安監、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政府部門開展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
六、大力開展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知識宣傳普及
充分利用工會宣傳陣地和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衛生知識,幫助職工強化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開展“高溫中暑急救演練”的練兵活動,普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知識,有效提高高溫中暑后的急救應急處理能力,提高對突發高溫中暑事件的快速應變能力,進一步加強職工的防范意識。針對高溫天氣作業特點,通過專題講座、案例教育等形式,引導職工增強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此項工作結束后,請各單位于9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總工會勞動保護部。
哈爾濱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7年6月29日
防暑降溫福利通知4
我市已進入盛夏時節,為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防止、杜絕職工中暑和各類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根據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和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及時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細致的安排部署,依據國家四部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轄區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責任落實。要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中暑和高溫作業引發各類事故。
二、加大宣傳,增強防范意識。
各地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意義及防范高溫中暑的基本知識和方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增強廣大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高溫作業的實際,對勞動者進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自我勞動保護能力。
三、落實責任,合理安排部署。
(一)認真貫徹作業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要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要求,按照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的信息,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因生產工藝要求,應急搶險需要,不能按規定停止高溫作業的'單位,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減少高溫接觸時間,同時做好防止高溫中暑的應急準備工作。
(二)做好各項防范措施。
用人單位要強化防暑降溫責任意識,結合本單位的作業特點,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的工作時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溫經費的投入,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四、加強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各區縣要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據職責分工,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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