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股份公司的協議書三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股份公司的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分享。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 經營范圍:
3、 注冊資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年,自至年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現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a)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1、 退股:
a)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2、 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
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 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
常用貨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 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 公司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a)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2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___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______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______%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第八條第三款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______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______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4、如______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______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3、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4、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簽署雙方各執______份,由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公司的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及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為出資金額。)在公司成立后,甲方將拿出的股份,作為公司獎勵型股份,持續放入公司,獎勵給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
乙方以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或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項目、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按照協商標準折算為出資金額。)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
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伙期間公司各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公司各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甲、乙兩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公司各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②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③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任何一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⑧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⑤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⑥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①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②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⑤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公司期屆滿;
②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③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 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或公證員)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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