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協議書三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寄養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寄養協議書 篇1
甲方(寄養方):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收寄方):地址:江東北路清江西苑418—2號
寄養寵物情況
名字: 年齡: 性別: 品種: 身體狀況:
是否發情期:
防疫情況:
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寵物臨時寄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為甲方提供有償的臨時寵物寄養服務,甲方將委托寄養寵物交由乙方臨時飼養,寄養時間為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委托寄養的寵物應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飲食,住所,日常養護及健康保障。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委托寄養寵物的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信息,以協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顧和安排寵物寄養期間的生活。
3、甲方應向乙方在寄養寵物期間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詢和協助。
4、甲方必須保證和如實提供寵物真實的身體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不實情況。
5、甲方如有特殊要求應提前提出,與乙方協商。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委托寄養的寵物提供合理的飲食,住所及日常養護,排除可能危害寄養寵物健康的安全隱患。
(1)食物為寄養寵物提供均衡營養,以其習慣日常食物為主,輔以潔凈飲水。
(2)居住為寄養的寵物提供陽光充足、通風良好的`居住環境,并保證有適當的活動空間及充足的運動量。
(3)衛生清潔為寄養的寵物定期洗澡,皮毛梳理,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證體表衛生。
(4)信息反饋定期向甲方提供寄養寵物信息。
(5)在必要時為寄養寵物提供必要的醫療措施,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遇結石、產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經、烈性的傳染病(例如犬瘟、細小病毒)等重大疾病,乙方不承擔醫療費用。
2、乙方在簽定委托寄養協議前,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關于委托寄養動物包括健康狀況、性格、愛好、生活習慣等在內真實的情況,甲方提供不實的寵物身體健康狀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負有責任。
3、如寄養期間寵物出現丟失或意外死亡,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收費標準及結算方法:
1、寄養期間甲方承擔防疫、驅蟲費用 元;洗澡 次,費用 元;美容 次,費用 元;寄養費 元∕日。
2、甲方需先交全部寄養金額 元,其他費用 元,合計 元。
3、寄養期滿甲方未能領回寵物,乙方將寬限15日,寬限期內按正常寄養收費。寬限期滿,甲方未能將寵物領回,乙方將自行處理,。甲方無權干涉,同時協議失效。(如有特殊情況,甲方需提前與乙方聯系。)
五、本協議自甲方將委托寄養寵物交至乙方寄養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可單獨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別由甲乙雙方保管。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所在轄區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至寄養寵物被甲方領回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寄養協議書 篇2
甲方: 敬老院(兒童福利院)
乙方: (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為了發揚中華民族愛幼護幼的優良傳統,使不幸孤兒回歸家庭,融入社會,塑造兒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維護被寄養兒童合法權益,促進被寄養兒童健康成長,根據國家民政部《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孤兒家庭寄養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寄養孤兒:姓名: ,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籍貫:。
(二)乙方在寄養期間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保障被寄養兒童的人身安全,無償撫養被寄養兒童。
2、對被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幫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養兒童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
4、按國家規定安排被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負責與學校溝通,配合學校做好寄養兒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養兒童的成長情況。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當地民政部門,保障孤兒應享受的.待遇,同時將孤兒納入低保范圍,在因災享受自然災害救助時給予優先照顧。
2、甲方負責向慈善組織聯系,為孤兒爭取助學、助醫等幫扶。孤兒年滿18周歲即成為成年人,需自行解決生活、就業等相關問題。
3、甲方定期培訓寄養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導寄養工作。
4、為寄養家庭養育被寄養兒童提供技術性服務。
5、定期探訪被寄養兒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
7、建立健全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的文檔資料。
三、寄養協議的履行
1、寄養協議中約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經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養協議書主要照料人一欄中變更。
2、乙方因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寄養被寄養兒童時,應與甲方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協議解除后,被寄養兒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3、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
所在民政部門報告,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可以解除寄養協議;對被寄養兒童造成人身侵害的,應當賠償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其它未盡之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縣民政局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寄養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民政部(20xx)144號文《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甲方根據xxx的申請,對寄養家庭主要照料人xxx的進行了審查,認為xxx符合家庭寄養的條件,特與xxx簽訂本協議書。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一)乙方自愿接收棄嬰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籍貫:_________。
(二)寄養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本縣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被寄養兒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當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人均收入處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員未患有傳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養兒童成長的疾病。
4、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無不良生活嗜好,關系和睦,與鄰里關系融洽。
5、乙方的年齡必須在三十歲至六十五歲之間,身體健康,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經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養期間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保障被寄養兒童的人身安全。
2、對被寄養兒童提供生活照料,幫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3、培育被寄養兒童樹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觀念。
4、按國家規定安排被寄養兒童接受學齡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負責與學校溝通,配合學校做好寄養兒童的教育工作。
5、定期向家庭寄養服務機構反映被寄養兒童的成長情況。
6、為殘疾的'被寄養兒童提供矯治、肢體功能康復訓練、聾兒語言康復訓練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務。
7、其他應當保障被寄養兒童權益的義務。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職責
(一)負責寄養協議的備案審查,監督寄養的履行。
(二)定期探訪被寄養兒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監督、評估寄養家庭的養育工作。
(四)與有關部門協商,及時解決家庭寄養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寄養協議的履行
(一)寄養協議中約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經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養協議主要照料人一欄中變更。
(二)甲方從20xx年3月21日認定乙方為寄養家庭。
(三)乙方因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寄養被寄養兒童時,應與甲方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協議解除后,被寄養兒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由甲方責令其改正,必要時可以解除寄養協議;對被寄養兒童造成人身侵害的,應當賠償。
(五)家庭寄養經費列入低保范圍,按民政部144號文第六章第二十二條執行。
(六)其它未盡之事,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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