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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協議書

            時間:2025-12-07 12:44:50 協議書

            有效協議書匯編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效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效協議書匯編九篇

            有效協議書 篇1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于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并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于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有效協議書 篇2

              網友問: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按手印沒有公正過有效嗎?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 有效,長期有效。

              親子鑒定秘檔(17)鑒定引產兒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來到了華大方瑞。女人是60歲左右的老太太,梳著利落的短發,衣著雖然普通,但渾身上下都透出厲害勁兒。男人30歲出頭兒,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員打聽:“能不能給胎兒做親子鑒定?”工作人員說:“如果是胎兒,可以在母體懷孕四個月以后來做。”“我想鑒定的是引產的胎兒。” 說著,把一個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這個。求你們一定要幫幫我。我也不愿意這樣,可孩子已經快七個月了,都成形了啊,就這么沒了,我們還蒙在鼓里。”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來。

              在接案室里,同事問能否取胎兒的臍帶血做親子鑒定。鄧亞軍搖搖頭說:“不行,臍帶血有可能混有母親的樣本,很可能影響親子鑒定的準確性。雖然胎兒沒發育成熟,但手部中間的軟骨組織可以做親子鑒定。”隨后,鄧亞軍問老太太:“孩子樣本跟誰做比對?”老太太指著旁邊的男人說:“這是我兒子,想鑒定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們想快點兒得到結果。”“孩子母親能來嗎?如果有她的樣本鑒定的速度會更快一些。”母子倆的臉色都變得不那么好看了。“她來不了,也根本不愿意來。”

              按老太太的說法,兒媳婦家在相鄰的縣,兩家情況差不多。兒媳婦小兒子兩歲,長得倒還漂亮,性格也開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兩個人結婚第五年的時候,兒媳婦終于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兒子家。“一住在一起,沒多久我就覺得兒媳婦很奇怪,很少跟我們說話,有時候還鬧脾氣,跟我兒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說不想要孩子了,說什么懷孕的那幾天她身體不好,怕孩子生下來不健康。但之前體檢的時候,醫生明明說孩子發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勸她,好不容易才讓她打消了這個念頭。她懷孕六個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飯后說想下樓買點兒東西,可是半個小時過去了還沒回來。我和兒子把周圍都找遍了也沒見到人。后來我想,她大著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醫院了,就去醫院打聽。跑了幾家醫院,我終于在一家醫院找到了她,卻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她一句話也不說,我和兒子就找到了醫院。醫生竟然說她是來申請做引產手術的,手術剛剛做完,還說手術前她的‘丈夫’已經簽字了。兒子一看,‘家屬簽字’后面果然寫著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筆跡。我當時就懷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兒子的'。”雖然兒子說什么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還是從醫院要來了引產下來的胎兒,準備做親子鑒定。

              不出所料,親子鑒定的結果顯示,胎兒的DNA數據與父親并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親孫子。取親子鑒定結果那天,老太太和兒子兒媳婦都來了。親子鑒定結果剛拿出來,老太太就一下搶了過去,看到最后幾行字,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指著兒媳婦的鼻子痛罵道:“你這個不要臉的!這下還怎么抵賴?!”兒媳婦一言不發。兒子沉默了一會兒說:“這是怎么回事兒?”老太太嚷道:“怎么回事兒,你還問她怎么回事兒?!這還用問呀!”兒媳婦低著頭半天沒說話,最后眼淚都出來了,低聲說:“我沒什么好說的。”老太太沖上去要打人。兒媳婦情急之下大聲說: “我嫁到你們家難道就是為了生孩子嗎?”“女人不生孩子,那還結婚干什么!”兒媳婦對兒子說:“這事兒是我做得不對,咱們明天就去辦離婚吧!”老太太拉住兒媳婦說:“你還有臉先提離婚!”兒子面色鐵青,一直沒說話。

            有效協議書 篇3

              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的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協議以放棄房產及支付巨額的所謂贍養費為要挾不得離婚的`條件顯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且協議內容的不對等,也違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本案中的協議內容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離婚自由,顯然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于無效的合同。

              同時《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協議書 篇4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特簽訂了以下條約:

              一、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系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系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種公共費用,祥情請見“協議的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的個人承擔,配偶無需承擔。

              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后或經濟轉好后,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的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衛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協商的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車費、出游及其他可協商支

              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準。經協商雙方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則由提出方自行承擔。

              (三)非公用的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個人所需的開銷支出。包括醫療、消費、請客應酬、人情客往、電腦、手機、數碼、交通、電話費等。

              (四)子女的撫養費。因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懸殊,女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費用)由男方承擔。

              (五)父母的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系結束,過錯方凈身出戶,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四、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五、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協議書 篇5

              協議人:楊培昌(原房主)

              馬蓮琴(楊培昌配偶)

              楊全保(系楊培昌馬蓮琴長子)

              楊保軍(系楊培昌馬蓮琴次子)

              楊保現(系楊培昌馬蓮琴三子)

              楊保慶(系楊培昌馬蓮琴四子)

              協議人楊培昌、馬蓮琴與其四個兒子共有一房產,坐落在林州市陵陽鎮林鋼第一生活區16幢3單元501號,產權證號為:房權證林州市房字第00011778號。現上述協議人通過協商,達成分家析產協議如下:

              一、上述協議人本著自愿、公平原則,一致同意將上述房產所有權析于協議人楊保慶名下。

              二、協議人楊培昌、馬蓮琴、楊全保、楊保軍、楊保現、楊保慶對本協議第一條之規定均無異議,并保證協助協議人楊保慶到主管機關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三、以上各條是上述協議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愿共同遵守。

              四、該協議一式七份,協議人、公證機關及房產登記機關各一份。

              五、本協議經協議人簽字后生效。

              協議人(簽字):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有效協議書 篇6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認定?

              根據我國《稅法》及相關的行政法規,未滿5年的房產上市交易要全額征收營業稅。

              因此,二手房買賣在一定條件下是需要繳交稅款的。對于買賣雙方來說,二手房買賣所需要交的稅種和數額是不一樣。首先,買方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工本費。

              其次,賣方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任何合同是不是有效,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第一,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二,是不是符合當事人的特殊約定。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是:當事人協商并簽訂合同后,買方支付價款,賣方交付房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因此,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辦理的程序。

              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合同公證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沒有公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

              子女私下簽訂房產繼承協議是否有效?

              近日,家住皇姑區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頭痛的事情。據了解,李女士姊妹五個中排行老大。在20xx年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繼去世。同時,因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關規定,他們應享受省級公寓260平方米。然而,20xx年省里需要將繼承該套房產的子女名字盡快報上,并強調只能報一人。

              于是,在約定的時間,其他的四個姊妹悉數來到李女士家中。最終姊妹們商議,這套房產可以由一人繼承,但是需按市場價給其他的四個姊妹返錢。20xx年的時候,該套房子的價格為6000元/平方米,但因為此套房子面積相對較大,同時也考慮到姊妹親情的緣故,李女士建議,由條件相對較好的二妹繼承此套房產,并按房價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直接給付其他四個姊妹現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其他四個姊妹購買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終,姊妹之間簽訂了房產繼承協議。在此期間,繼承這套房產的李女士二妹,按約定的價格給付了其中兩位現金,也給李女士的大弟弟購買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單位,在20xx年當中進行房改,按房改規定,依職級補貼房屋面積款。

              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別開心:因為按他自己現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單位應補貼25平方米的房屋面積款。但是,單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證或是購房發票。這時,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購房收據。后來,他來到開發商那里詢問情況得知:當時,為貪圖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備相關合法的竣工驗收等材料,仍然堅持購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沒有履行協議,只是進行敷衍。因此,父母的這套房產,李女士的大弟弟說:“仍然要繼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當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這樣的情況后,二妹堅稱:我們有協議,同時,也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因此,目前,這套房產應歸自己所有。

              無奈之下,李女士撥打了本報“以案說法”欄目熱線電話。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沈陽市房產局法律顧問室律師高成華。

              律師說法: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結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間簽定的房產繼承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見表示,該協議合法有效。當事人各方應按照協議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至于履行該協議過程中產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參照遺產分割協議約定的應得財產份額合理賠償自己的損失。

            有效協議書 篇7

              協議人(男方):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系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系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項公共費用,祥情見“協議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個人承擔。

              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后或經濟轉好后,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衛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咨詢費用。需要談判的共同費用,如車費、旅行費和其他可轉讓的費用,應另行協商。談判的協議后,可以disburbed,否則,投保人將承擔。

              (三)非公共成本。每一方承擔個人需要的費用。它包括醫療、消費、娛樂、人際關系、計算機、移動、數字、交通、電話等。

              (四)兒童支持。由于男女收入差距懸殊,女兒的所有費用(包括女孩的父母照看孩子的費用)都由男人承擔。

              (五)父母的贍養費。男女父母的一切費用都由男女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系結束,過錯方凈身出戶,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四、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五、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協議人(男方):協議人(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2.營業執照;

              乙方提供:1.個人身份證。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從事------------事務。

              1、事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1、按照甲方和----------------公司合同總價款(五百陸十萬人民幣)的百分之----------(大寫;--------------)向乙方支付提成費.

              2、在本條1款的基礎上,在甲方和----------------公司的合同履行后,按照公司利潤的---------------------支付乙方提成。分期履行的,按照已經履行的該期利潤的---------支付該期的提成費。

              3、其他費用支付________元。

              第四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三項下規定的.提成費一旦甲方和------------簽訂合同,從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之內由甲方應該向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第三條第二項下費用在該利潤結算之日起--------天之內一次性由甲方應該向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分期履行的,自每期利潤結算結算之日起--------天之內一次性由甲方應該向乙方一次性足額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原因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提成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應向一方支付-------------元人民幣。

              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提成費-------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二條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事項的工作,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符合國家法律強制管轄的,適用該強制管轄。沒有該強制管轄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有效協議書 篇9

              一、什么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去民政局登記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材料之一,它是一個重要的文書,約定著男女雙方在離婚之后,協議達成的.重要事項。

              二、離婚協議書什么時候生效?

              要知道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時間,首先要知道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三、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在拿到離婚證之后,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么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如果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署的,同時協議的內容不違法,那么一旦到民政局進行登記備案,則離婚協議書就是長期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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