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股權質押協議書3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質押協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權質押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公證處簽訂。
出 質 人:(以下簡稱“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質 權 人: (以下簡稱“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鑒于:
1、出質人合法持有有限公司(下簡稱“”)總股數股股份;
2、出質人和質權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簽署了《借款協議》;
3、出質人同意將其持有股份中的萬股限售流通股質押給質權人,作為出質人履行《借款協議》的履約擔保。
故此,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
質權人:指
質押股份:指出質人持有的中的萬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協議:指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的《借款協議》。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出質人根據《借款協議》以其合法持有的總股數中的萬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質權人萬元款項的質押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并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因出質人違約給其造成的損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質權人的損失,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出質人同意質權人處置其持有總股數中未質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償還質權人剩余債務金額的相應股份)或資金補償;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質權人損失后仍有余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4.質押的股票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如送紅股、分紅派息等),也歸質權人質押。可用于質權人將來行使處置權。
5、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配售時,出質人應提前將配股、配售資金劃入質權人在登記中心的特別資金結算賬戶,質權人配合出質人參與配股、配售 ,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約定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于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布三次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4)拍賣質押物所得款按第2、3條規定處置,優先償還質權人的債務。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十個工作日內,與質權人一起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滿足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質押到期條件和質押權解除條件后十天內,質權人負責完成解除股權質押的全部登記手續并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質押登記解除通知書》提交出質人。
第五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后生效。
2、本協議的期限及解除質押的條件與《借款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與《借款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條件一致。即出質人按期如數歸還貸款后,質押權解除。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為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為,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后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執行條款
本協議為具有法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借款人不履行還貸義務,質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出質人自愿放棄一切訴權、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雙方約定本協議在 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支付。
3、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費由出質人支付。
4、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其余供辦理公證、質押登記手續等使用。
第十條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質押物清;
2、證券質押登記證明書;
3、證券賬戶卡。
出質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簽約地:
簽約日期:
股權質押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由簽約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中國_______市簽署。
鑒于以下所述:
1.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____鋼鐵")與________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____生物")業已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書》。
2.《股權轉讓協議書》約定,_______鋼鐵將其持有之______________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轉讓予_______生物,股權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由_______生物分期向_______鋼鐵支付上述股權轉讓價款。
3._______鋼鐵擬以其在上述股權轉讓完成之前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質押予_______生物,為______________鋼鐵與_______生物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之《股權轉讓協議書》條款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基于以上鑒于條款所述,簽約各方經過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條 簽約各方
甲方: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之股權
1.本協議所稱質押之股權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
2.乙方保證對其持有的上述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與處置權。
第三條 關于股權質押
1.乙方承諾,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全部質押予甲方,以為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之《股權轉讓協議書》(以下稱"主合同")條款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2.乙方承諾,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質押予甲方,且辦理完畢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
3.本協議各方確認并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質押)處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協議各方確認并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_______焦化召開任何董事會,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相關的董事會決議,必須于會后及時提交甲方。
5.本協議各方確認并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東權利的行使,保證_______焦化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6.本協議各方確認并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東權利的行使,獲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公司文件。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1.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約定之乙方屆時應當履行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
2.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_______鋼鐵因違反主合同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因
上述義務履行而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質押權實現
本協議各方確認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則甲方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處置本協議項下質押股權。
5.本協議各方于本協議首頁端首及末頁末端所書地點、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6.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蓋章):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股權質押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平等、誠實、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XX萬元提前支付應補償給甲方的合作項目前期補償費用,甲方為保證丙方按時支付給乙方本息,將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該公司 萬元(x萬元)股份,占該公司股份的x%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質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萬元(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息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丙方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規定的還款時間和方式履行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并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借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借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借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后仍有余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于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報紙上發布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視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其所余的全部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還款和支付利息的義務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
(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
(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二.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甲方股權質押期間,不影響甲方在丙方持有%股份的權利和義務。當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協議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乙方保證:
1.不得處分質押的股權;
2.質權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質權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履行完畢都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出質人事先書面同意,質權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本協議履行完畢后,出質人因就解除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質權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一旦出質人要求,質權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資料提供給出質人并允許出質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7.質權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還清乙方本息后五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協議及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出質人的有關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XX管,并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后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后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的終止:
(1)在丙方如約進行還款和支付利息完畢時;
(2)當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
(3)當質權人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損害,不得影響受損害方在本協議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不得視為受損害方同意其違約行為,亦不構成受損害方放棄對違約方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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