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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經營協議書

            時間:2025-10-26 16:38:33 協議書

            合伙經營協議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協議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伙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經營協議書

            合伙經營協議書1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望謨縣金桃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伙人審定。

              第三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 _____ 1

            合伙經營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吧(以下簡稱“網吧”)開設于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占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吧。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吧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設備、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為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網吧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吧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外圍事物。包括但不局限于:、

              1.在房租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吧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網管職責。包括但不局限于:

              1.管理網吧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運行。

              2.管理網吧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設備。

              3.管理網吧網絡,保障所有機器網絡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吧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局限于:

              1.網吧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吧員工,及時處理網吧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匯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為: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范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為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并追究其違約后,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超市,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伙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 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占總投

              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乙占

              投資總額的 %。

              4、 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伙出資甲方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占投

              資總額的 %,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伙負責

              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

              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4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甲方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5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一、合伙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伙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協議存續期間,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負責合伙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伙事務的執行,檢查合伙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伙人、乙方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伙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財產承擔。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八、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或其他執行原因,合伙人實際不能繼續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伙人實際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說上邊的情況一旦發生,那么就以發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說: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于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說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說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來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占有92%的股份,市場信息由乙方負責,乙方占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8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其法律特征是:

              ①合伙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

              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

              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④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合伙應當簽訂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是指明確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典》規定,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伙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伙關系。簽訂合伙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合伙人的權利有:

              ①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合伙人的義務有:

              ①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③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9

              合伙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為“合伙車輛”),合伙車輛裸車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系貨源、應酬等一些業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為一趟)附加陸百元為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為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信息費后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 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 (簽字)

              乙方合伙人:_______ (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0

              全體合伙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托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范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簽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并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余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后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后,應予終止并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合伙經營協議書11

              合伙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伙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總投資為萬元,

              甲出資萬元/相關設備,

              乙出資萬元/相關設備,

              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2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2、企業名稱:

              3、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二條 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 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第四條 企業法人

              1、經過甲乙雙方協定,為了便于生產運營,現決定由_________為企業法人代表,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

              第五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雙方同意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3、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4、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無法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伙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八條 合伙事務的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3、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企業依法或法定事由終止時,企業盈虧按照本協議書相關條款規定的比例承擔。

              4、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雙方共同決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二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職責:

              (1)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7)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違反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損合伙企業發展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造成合伙企業解散,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工商部門留存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合伙經營協議書13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 ,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 。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 ,占投資總額的 %;丙以現金出資

              元,占投資總額的 %。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資比例 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 依據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 ,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

            合伙經營協議書14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______西安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股權、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愿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余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為

              第五條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七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

              甲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書1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第四條 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

              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

              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F、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

              (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

              (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丁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戊方: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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